公共档案馆综合管理平台软件运维服务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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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档案馆综合管理平台软件运维服务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

 

福建省档案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谈判编号:

FJSDAG-2021-TP-03-2

项目名称:

公共档案馆综合管理平台软件运维服务

采购人:

福建省档案馆

 

二〇二一年八月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中心共享区明德路2号邮编:

********

电话:

0591-********传真:

福建档案信息网址:

【网址】

第一章谈判邀请3

谈判项目一览表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一、说明6

二、谈判文件8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8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8

五、谈判程序9

六、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10

七、成交与签订合同12

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14

第四章采购合同(范本)16

 

第一章谈判邀请

福建省档案馆对公共档案馆综合管理平台软件运维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谈判编号:

FJSDAG-2021-TP-03-2;

2、谈判项目名称、数量、技术服务要求:

详见《谈判项目一览表》附后;

3、获取谈判文件:

直接在福建档案信息网(【网址】)下载。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应于[2021年8月10日][下午15:

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档案馆],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谈判时间:

[2021年8月10日][下午15:

00](北京时间);谈判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中心共享区明德路2号福建省档案馆。

6、询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7、有关本项目谈判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将通过以下媒介发布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福建档案信息网(【网址】)

附:

《谈判项目一览表》

谈判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元)

1

公共档案馆综合管理平台软件运维服务

1项

详见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一年

65000

付款方式

服务方向采购方提供服务满两周且满足采购方的服务要求后,采购方向服务方支付合同款的50%;服务方向采购方提供服务满一年且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50%。

注:

1、供应商须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评定成交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应以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

日常监理、培训、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等各方面的技术要求的一切费用。

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或分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或分包,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

4、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参加谈判会,随时接受谈判小组询问,并予以解答。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项号与谈判文件内容如有矛盾,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编列内容

1

1.1

项目名称:

公共档案馆综合管理平台软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名称:

福建省档案馆

项目内容:

详见《谈判项目一览表》

项目编号:

FJSDAG-2021-TP-03-2

2

2.1

资格标准: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2)供应商须提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的书面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

(4)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供应商。

注:

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谈判,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3.1

响应有效期: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60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4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福建省档案馆(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中心共享区明德路2号)。

接收人:

戴先生;联系电话: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8月10日][下午15:

00](北京时间)

5

评判标准和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推荐成交候选人,详见本谈判文件“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

6

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第二章“响应文件的编写”第8条规定和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加盖骑缝公章或每页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提交响应文件的,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7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名,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单位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

如采购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9

最高限价:

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详见《谈判项目一览表》,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者,按无效报价处理。

10

采购代理服务费:

无。

11

关于串通报价认定与处理

(参照福建省财政厅闽财购[2016]37号文件规定)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报价行为,并做出其响应文件无效的决定:

①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12

项目终止条款:

在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4

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

以下为重大偏差的条款,请各供应商认真审阅。

重大偏差:

1、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的;

2、响应文件载明的谈判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

3、明显不符合服务标准的要求;

4、响应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注: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若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未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5

谈判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福建省档案馆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2.定义

2.1“采购单位”、“采购方”均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供应商”系指获取了本谈判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响应文件的企业。

2.3“服务”系指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日常监理、培训、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服务方”系指中标且与业主方签订合同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

3.1详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要求。

3.2须提交的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

5)须提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

第6)项供应商应如实作出书面申明,采购人若发现存在虚假声明情况,将取消其资格谈判资格或中标资格。

3.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

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供应商不得与本次谈判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注:

供应商有责任对3.3、3.4条规定的条款中情形做出声明,否则报价被拒绝。

(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价。

3.6供应商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报价。

4.采购费用

4.1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报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的组成、澄清

5.1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谈判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

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⑴谈判邀请

⑵供应商须知

⑶谈判内容及要求

⑷采购合同(范本)

⑸响应文件格式

⑹谈判相关附件

5.2谈判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

要求澄清应按采购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则需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供应商,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5.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6.要求

6.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应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2除非有另外的规定,供应商可对谈判项目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报价。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

7.响应文件语言

7.1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

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必须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

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

供应商报价时提供的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及翻译人员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应附中文译本。

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中文译本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认定为该项资格或技术商务的证明文件/材料无效,即该项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不符合。

8.响应文件的组成

8.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承诺书

(2)报价一览表

(3)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5)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9.响应有效期

9.1响应文件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

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有效期。

10.保证金

11.响应文件的格式

11.1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第二章“响应文件的编写”第8条规定编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加盖骑缝公章或每页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提交响应文件的,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名,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1.3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项目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1.4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供应商公章。

11.5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

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1.6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2.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2.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标明谈判编号、供应商名称、报价项目名称字样。

响应文件未密封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

12.2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2021年8月10日][下午15:

00]之前(指采购邀请中规定的谈判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2.4响应文件应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12.5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2.6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响应文件。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修改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12.7要求

(1)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中载明的资格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按本文件第二章第3.2条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将认定为该项资格条件不符合。

(2)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按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属于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即为无效文件条款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认定为该项技术指标或商务条件不符合。

12.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谈判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谈判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谈判程序

13.供应商第一次提交响应文件

13.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第8条规定文件组成的响应文件一份,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3.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13.3本次谈判项目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提供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详细描述。

13.5第一次提交响应文件须以书面形式提交。

14谈判

14.1在进入谈判阶段之前,采购单位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其合法资格、财务和履约能力等。

如果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14.2采购单位还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文件将不进入谈判阶段。

14.3采购单位将邀请通过审查、且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至谈判现场进行谈判。

14.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14.4。

14.5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谈判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在谈判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14.6在谈判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为虚假资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15.供应商第二次提交响应文件

15.1按谈判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交最后谈判报价。

15.2最后提交的报价及有关说明和资料须以书面形式(不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等)提交,并且须供应商签名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六、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6.响应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

对报价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并以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单位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供应商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单位以报价描述、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单位的内容进行验收。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名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并附身份证明。

供应商任何试图影响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16.1谈判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6.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响应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没收其保证金。

16.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6.3.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在对响应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谈判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如果供应商不具备报价资格,不满足谈判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16.3.2符合性检查。

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谈判小组还将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实质性偏离是指:

(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实质性违背谈判文件,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和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

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本章第12条规定要求进行装订、密封、标记、递交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的;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名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4)响应内容与谈判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5)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6)一个供应商不止报一个标的;

(7)响应文件组成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8)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9)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10)不满足谈判文件资格标准的;

(11)响应文件没有正本的或副本数量不足的;

(12)供应商存在串通报价行为的;

(13)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7.谈判文件的修改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范本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单位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名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并附身份证明。

谈判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18.比较与评价

18.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评估以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为原则。

18.2对漏(缺)报项的处理:

谈判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报价总价中。

但在评估时取有效供应商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估价进行评估。

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估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估价评议。

18.3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谈判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文件处理。

18.4在谈判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8.5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项目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候选人。

首先由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无效报价界定)审核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和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均不进入最后价格评估程序。

通过以上审核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将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含各项优惠价格扣除)评估各有效供应商报价,并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若出现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时,将以竞价供应商实力(注册年限)高低进行排序。

七、成交与签订合同

19.成交准则

19.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评估以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为原则。

20.成交通知

20.1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经采购单位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应在刊登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的网站上对成交结果进行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

成交通知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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