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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文档格式.docx

验收合格现场签字确认,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罚责任人200元。

2、验收合格后的通风设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移交给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不得拒签;

有异议的提请矿领导批示,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的,罚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各500元。

(四)、考核与处罚

1、通风设施属地管理:

责任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通风设施附近环境卫生,确保通风设施前后10m范围内不得有杂物、污泥、积水,不得堆放物料、电气设备等,否则罚责任人200元/次。

2、属地管理单位每班要巡查所辖范围内的设施完好情况,发现设施损坏的要及时联系通风区维修。

人为破坏通风设施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责任人各200元,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破坏严重(影响通风系统)的,由矿总值班负责追查处理,罚责任单位5000元(管技干部承担50%)。

3、破坏风门闭锁绳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各200元。

4、负有喷(注浆)处理、封闭墙充填的责任单位,必须按联系单要求限期施工完毕,否则罚责任单位正职各200元。

造成后果的,由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组织追查。

5、通风区每旬至少对全矿井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损毁及时维修,并有记录可查。

未定期巡查的罚通风区负责人各200元,维修不及时的罚通风队长200元。

6、属地管理单位管辖内的通风设施在一个月内出现类似问题2次及以上的,第二次罚款予以加倍。

7、每月由技术科组织一次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安排队伍限期整改,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一)监控系统设备定期更换管理

1、井下监控分站连续运行6个月必须升井维护检测,为提高监控分站运行稳定性,分站主板连续运行3个月必须更换升井维护检测。

责任单位:

通风区。

2、甲烷传感器井下连续运行1个月必须更换升井维护检测。

3、建立设备入井检修台账,监控设备入井前必须监控调试平台上在线预热运行不少于24小时,选择运行稳定的设备入井。

4、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接线、更换探头、维护分站、更改测定定义,防止误操作导致误报。

5、监控系统装备备用量不得低于在用装备数量的20%,确保设备数量充足。

经营管理部。

(二)井下现场设备管理

1、监控分站必须安设在支护完好、无淋水的地点,安设地点远离变频设备,原则上选择在变电所内。

2、井下挪移传感器时必须由班队长负责挪移,严禁随意挪移甲烷传感器,挪移时必须传感器和监控线一起挪移,严禁硬拉硬扯,传感器挪移好后,立即将监控线吊挂整齐。

各传感器使用单位。

3、各类传感器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责任范围内的传感器必须按要求吊挂正确,严禁随意碰、砸、摔。

4、各类监控线路必须与其他线缆分开单独吊挂,间距不小于300mm,距采掘工作面30m范围内由生产单位负责,其他地点由通风区负责。

(三)安全监控装置搭接管理

1、安全监控装置的电源线和控制线的搭接,必须由使用单位或管辖范围内的机电维修人员进行作业。

即:

采煤工作面由采煤区电工负责搭接;

掘进工作面、防突打钻及泵站的由掘进及相关单位电工负责搭接;

皮带运输巷的由保运区电工负责搭接;

修护头面由修护区电工负责搭接。

综采、综掘工作面的断电、馈电信号接口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否则按矿文件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

2、安全监控装置的电源线必须搭接在开关的电源侧。

与监控关联的电器设备、防爆管理、电源线及控制线等,均由管辖范围内的机电人员负责管理和日常维护。

在拆除或安装时,必须和通风区联系共同处理。

严禁任何人擅自甩掉监控系统,否则,责任人按照“严重三违”论处,情节严重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四)监测装置的电缆敷设、探头挪移。

1、监测装置的电缆敷设实行属地管理,井筒电缆与高压电缆同侧的由保运区负责整理吊挂;

大巷及采区巷道内监测线缆单独敷设的,由通风区负责整理吊挂;

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30m以内、掘进工作面距迎头30m以内的监测电缆生产单位必须负责吊挂、保护,安监处负责监督,否则按矿文件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

2、施工单位班队长负责传感器的挪移保管,人为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挪移时应轻拿轻放,防治出现误信号,否则按矿文件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

未经允许严禁施工单位擅自拆除、人为中断采掘地点的断电装置,否则,按矿文件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

(五)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的按瓦斯误报警处理

(1)未按要求对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更换的。

(2)挪移传感器硬拉硬扯的。

(3)甲烷传感器防护罩人为损坏的。

(4)喷浆、打眼、洒水、运料、改棚等作业时,未对传感器、分站和监控线路进行保护的,导致监控设备出现损伤的(属地管理外区域通过人员定位追查)。

2、出现下列情况的按瓦斯超限处理

(1)采掘工作面正常生产时,监控系统不能实时监控瓦斯的(有计划检修、更换设备除外)。

(2)断电功能不可靠,不能够有效断电的。

(3)人为破坏监控系统设备及监控线缆的。

3、其它处罚。

对监控系统设备配置不到位,造成设备备用量不足的,每次罚则责任单位2000元,由责任单位正职和相关责任人共同承担,直接责任人按“一般三违”论处。

三、瓦斯、防火管理规定

1、所有需要启封排放瓦斯的巷道,生产单位必须提前三天以上提出书面申请,由通风副总签字审核后交与通风区,通风区做好启封排放瓦斯的措施准备工作,否则视作未申请,如影响生产的,罚生产单位区长、书记各200元。

2、巷道封闭需执行封闭前、封闭后验收程序。

巷道封闭前由通风副总组织瓦斯办、安监处、技术科、调度所、防突区、通风区及属地生产单位现场组织验收,具备封闭条件后方可开始封闭工作;

封闭结束后,由通风副总组织进行现场验收,确保封闭质量合格,所有验收程序都要有书面资料记录备查。

3、凡是由技术设计或施工等原因造成的盲巷,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追查,该盲巷由施工该巷道的单位进行封闭,封闭工作由通风副总组织验收。

4、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必须按标准封堵严实,沿空掘进按规定喷(注)浆,否则罚生产单位区长、书记各500元。

5、掘进工作面施工过程中,要提前采取措施防止出现高冒;

掘进单位技术人员负责将高冒(松顶)区位置、现状描述图及时交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填绘隐蔽工程图,通风区根据隐蔽工程图设点、探查,掘进单位喷(注)浆,通风区注凝胶充填处理。

生产单位私自用压风管处理高冒区瓦斯,罚生产单位区长、书记各500元。

生产单位隐瞒隐蔽工程不汇报的,责任人按严重“三违”论处,并罚生产单位区长、书记各200元。

对过老硐、老巷道及漏顶实行插管处理的,通风区负责安插管路,现场施工单位负责打眼和安装抽排管路,防突区负责形成抽放管路,凡是由于自身工作安排不合理,造成以上各工序滞后的,罚生产单位区长、书记各200元。

6、施工现场出现明显瓦斯异常和遇到局部瓦斯积聚时,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

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接到通知后,安排通风区、瓦斯办、安监处及施工单位人员到现场查明原因、编制有针对性的措施报批后方可处理,否则,责任人按照“严重三违“论处,另处罚责任单位正职各500元。

四、防尘管理规定

(一)防尘设施标准

1、综采工作面

(1)煤机内、外喷雾。

采煤机作业时,必须使用内、外喷雾装置。

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

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采煤机必须停机。

喷头堵塞要及时更换维护,保证雾化效果。

(2)高压水射流通风除尘装置。

采煤机,必须安装高压水射流通风除尘装置,煤机前、后摇臂各安装1组,每组不少于3个,并配备喷雾泵,确保工作压力不小于6MPa,水射流要覆盖采煤机滚筒。

(3)架间喷雾。

工作面架间喷雾要保证齐全完好,每架1组,架间喷雾喷头正对进风流方向,喷头前方不得有管线阻挡而影响喷雾效果。

工作面煤机作业及降柱移架位置前后10m范围内的架间喷雾必须正常开启。

(4)工作面机尾向下35m范围内设置4道全断面推拉式降尘水幕,每道水幕喷头不少于3个,雾化要全断面覆盖,机尾向下5m处设置一道,以下间距每10m设置一道。

(5)机巷距工作面出口30~50m处设置2道净化喷雾,喷雾必须覆盖全断面。

(6)转载点喷雾。

皮带机转载点必须设置手动、自动各1道转载点喷雾;

链板机至少设置1道手动喷雾;

喷嘴指向落煤点,喷雾压力不小于0.7Mpa。

转载点落差超过0.5m安装溜槽或者导向板。

(7)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8)风巷距工作面出口30~50m处设置2道净化喷雾,喷雾必须覆盖全断面。

(9)风巷超前煤壁100~200m处设置4道正规双开双控式降尘水幕,每道水幕喷头不少于5个,喷头迎风安装,两道水幕帘为一组,间距5m,两组水幕帘间距约为当月推进度;

水幕必须全断面封闭,配有开闭门式的活动纱帘,紧贴巷道帮顶,间隙不得大于50mm,喷雾距防尘帘不超过0.5m,水幕后设置水沟及沉淀池,保证巷道无积水。

(10)采煤工作面必须浅孔动压注水,并保持不少于2m超前距。

(11)两巷利用顺层孔静压注水,超前工作面20~40m。

煤层注水过程中应对注水流量、注水量及压力等参数进行监测和控制,生产单位安排专人记录注水台帐,每月5号之前交给通风区。

瓦斯办负责监督落实,通风区负责管理。

2、综掘工作面

(1)综掘机内、外喷雾及高压水射流。

综掘工作面,综掘机必须安装外置高压喷雾装置,综掘机伸缩臂安装1组(不少于5个),配备喷雾泵,确保工作压力不小于6MPa、喷雾覆盖综掘机截割部。

责任人:

掘进区区长。

(2)降尘水幕。

综掘机转载机尾安装1组双开双控式降尘水幕(2道),距迎头30~50m;

距迎头100~200m处安装1组双开双控式降尘水幕(不少于2道)。

降尘水幕必须全断面封闭,配有开闭门式的活动纱帘,紧贴巷道帮顶,间隙不得大于50mm,过皮带段使用护罩配合雨布覆盖,严禁水流进入皮带;

水幕后2m应设水沟及沉淀池,降尘水幕每道间隔5m。

(3)转载点喷雾。

皮带机转载点必须设置手动、自动各1道转载点喷雾,链板机至少设置1道手动喷雾,喷嘴指向落煤点,喷雾压力不小于0.7Mpa。

(4)正压呼吸面罩。

综掘工作面迎头安装1套(3只)ZJY-Z型正压呼吸面罩系统,使用压风管路供风,油水、活性炭、精细三级过滤齐全,保持正压呼吸面罩清洁,能正常使用。

(5)煤层注水。

煤巷(半煤巷)综掘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浅孔动压注水,注水孔以3~5个为宜。

现场必须配齐注水钻机、注水泵等装置,煤层注水及喷雾用水均由注水泵供水,水泵出水侧设置2个出水阀门,分别给煤层注水及喷雾供水。

建立注水台账,每月5号之前交给通风区。

(6)负压除尘风机及风流转换器。

岩巷综掘必须由使用单位安装负压除尘风机并负责使用维护。

除尘器采用硬质风筒,吊挂在综掘机机体及二运上,随综掘机自动前移,风筒末端距迎头不大于3m。

岩巷综掘必须在距迎头50~100m处的压入式风筒上安装风流转换器。

施工时安排专人负责除尘风机、风流转换器和风筒的管理和使用。

3、炮掘工作面

放炮喷雾的安装地点距放炮地点不超过20m,煤巷1道、半煤巷2道、岩巷3道。

放炮前5分钟开启,炮后至少15分钟关闭。

联动喷雾必须与耙矸机同时安装、同时使用,确保喷头正对落矸点,联动灵敏可靠。

回风侧距迎头100~200m处安装1组降尘水幕(不少于2道)。

坚持水炮泥的使用,每个炮眼必须装填水炮泥。

4、打钻喷浆地点

打钻及喷浆时,距离作业地点下风侧100m内,设置2道降尘水幕。

(三)隔爆设施设置标准

1、隔爆棚应设置在巷道直线段内,与巷道交岔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75m,与风门的距离应大于25m。

2、第一排隔爆棚与工作面的距离须保持60~200m,隔爆棚排间距为1.2~3.0m,主要隔爆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30m,辅助隔爆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20m;

3、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m,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m,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4、隔爆水袋应被自由地吊挂在挂勾上,挂勾应自由地吊挂在支撑构件上。

5、水袋应采用易脱勾方式布置,挂勾位置要对正,每对挂勾的方向应相对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向),挂勾应采用不小于8mm圆钢,挂勾角度为60(±

),弯勾长度25mm。

6、隔爆水袋由通风区一次性安装到位,并移交给生产单位,生产单位负责挪移、加水、维护,并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隔爆设施检查。

(四)粉尘监测设备设置标准

1、粉尘传感器设置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内,能够实现粉尘浓度实时在线监测。

2、安装地点为第一道风流净化水幕前20~30m处,悬挂在顶板完整、支护良好、无淋水、不影响运输及行人的巷道一侧,距离巷道底板高度1.5~2m。

(五)巷道冲刷制度

(1)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每周冲刷灭尘一次。

通风区

(2)主要皮带运输巷、清撒斜巷、主井装载硐室每周冲刷灭尘一次。

保运区

(3)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巷、采区轨道巷、人行上(下)山、采区车场每周冲刷灭尘一次,责任单位:

运输区

(4)采煤工作面每班冲刷一次巷道积尘。

采煤区

(5)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每班冲刷一遍,放炮前后放炮地点20m范围内冲刷一遍,出煤(矸)时洒水降尘。

掘进区

冲刷单位建立冲刷台账,每月5号之前交给通风区。

(六)考核办法

各单位要明确各种防尘设施使用及维护责任人,否则由各单位正职承担。

1、防尘喷雾不完好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处。

2、防尘喷雾管路损坏未及时维修或挪作它用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根。

3、责任区内防尘喷雾闸阀不完好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处。

4、其它原因导致防尘喷雾不能正常使用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处。

5、未及时回收造成浪费或损坏防尘设施的,按采购价对责任单位进行双倍处罚。

6、未及时安装防尘设施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处。

7、损坏后未及时修复或更换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处。

8、未按要求进行煤层注水、巷道冲刷灭尘,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9、防尘设施配件加工由安装单位开具领料单,经经营管理部核算费用后交通风区加工,材料及加工费用由安装单位承担。

10、粉尘传感器损坏的,罚责任单位区长、书记、队长、责任人各300元,并按价赔偿费用。

11、冲刷、注水台账未按规定时间交给通风区的,每次罚责任单位区长、书记各500元。

12、割煤时未正常使用防尘设施的,每次罚当班跟班干部、责任人各100元。

13、隔爆水袋损坏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个。

14、负压除尘风机不正常使用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跟班干部及当班班队长按“三违”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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