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现场用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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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现场用表说明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现场用表

 

 

二○一三年一月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现场用表》

B1监理管理资料

B1.1监理规划

B1.2监理实施细则

B1.3监理月报

B1.4监理会议纪要(工地例会、专题会议、内部会议)

B1.5监理日记

B1.6监理工作总结

B1.7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B1.8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B1.9监理工程师联系单

B1.10监理工程师备忘录

B1.11建设单位工程师通知单

B1.12建设单位工程联系单

B1.13承包单位通用报审表

B2进度控制资料

B2.1工程开工报审表

B3质量控制资料

B3.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B3.2工程变更单

B3.3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

B3.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B3.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B3.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B3.7见证取样台账

B3.8旁站监理记录表

B3.9项目监理机构向有关主管部门质量安全通知单

B3.10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B4造价控制资料

B4.1工程计量报审表

B4.2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B4.3工程款支付证书

B5合同管理资料

B5.1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B5.2工程暂停令

B5.3工程复工报审表

B5.4延长工期报审表

B5.5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表

B6竣工验收资料

B6.1单位/分部工程竣工报验单

B6.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B6.3工程监理资料移交单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现场用表》

使用须知

1、《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现场用表》(以下简称《监理现场用表》)是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11]231号),而编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编号为DGJ32/TJ143-2012监理规范用表。

本《监理现场用表》由原先的A、B、C三类表格改为B类表格,是由B1监理管理资料、B2进度控制资料、B3质量控制资料、B4造价控制资料、B5合同管理资料、B6竣工验收资料六大类共计35张用表,完善和补充了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管理的有关内容。

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在我省境内新开工工程实施监理的,均必须统一使用本《监理现场用表》,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本《监理现场用表》的使用同时作为监理工作检查的依据。

2、本《监理现场用表》应作为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在工程竣工后由监理单位移交一套给建设单位统一归档。

本《监理现场用表》各表式有关内容的填写应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要求,各表式所要求填写的份数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3、项目监理机构应在项目开工前就本《监理现场用表》的使用对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交底,使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明确本《监理现场用表》的使用要求。

4、各方处理时限应在表式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表式没有时间规定的、或者表式规定时间与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一致的,应在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视为认同或放弃。

5、本《监理现场用表》各表的编号:

“—”号前填写所报验选项的数码代号,当报验的内容不在列出的选项中时,可在预留的“□”后自行填加,数码代号顺延。

“—”号后的编码由项目监理机构和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性质和特点共同商议确定,编码应遵循科学、规范的原则,有利于资料的归档整理和查找;中小型、较为简单的项目,“—”号后的编码可直接为相应选项报验次数的自然序号。

6、各表式中相关人员的签字栏均必须由具有相应职责的人员本人签字,否则必须有书面委托书,且仅当其临时不在现场时方可。

设有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在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的职责范围内,在相关签字栏签字。

越权签字,按省建设厅有关规定处理。

7、监理管理资料

7.1、B1.1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为在签定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项目监理机构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的、指导监理工作开展的纲领性文件。

监理规划的编制、审核、报送等均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4.1条的规定。

监理人员的进退场计划应根据工程的形象进度制定。

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监理规划中要明确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等。

7.2、B1.2监理实施细则: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或具有一定难度的复杂工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核等均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4.2条的规定。

7.3、B1.3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为项目监理机构按月向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提交的、反映在本报告期内工程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

监理月报每月月底提出,报告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特点增加图表、图片等内容。

表格各栏不够填写的,可增加附页。

7.4、B1.4监理会议纪要:

(工地例会、专题会议、内部会议)该表为工地例会会议(B1.4.1)、专题会议(B1.4.2)和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会议(B1.4.3)的纪要用表。

参加会议的单位、人员与会时应签名,会议主要内容及结论见附页。

7.5、B1.5监理日记:

该表为项目监理机构详细记录当天自然情况和主要工作(监理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及当日大事等)的用表。

大中型项目宜分专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应每天签阅监理日记。

监理日记可设置附页(在监理日记表格的背面),主要内容包括:

现场大事记(建设单位通知单/联系单、开工/暂停令、监理备忘录/通知单/联系单、工地例会/专题辉/专家论证会、质量及安全事故处理);工程质量控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抽查及见证试验/设备开箱检验、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平行检查和验收、旁站监理、质量事故处理);工程进度控制(施工进度评价及措施、施工人力/材料/主要设备投入、批准延长工期);工程投资控制(工程变更、工程索赔/计量/单价或总价、工程款支付);安全管理(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审核、安全状况及措施);建议。

7.6、B1.6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总结为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工作总结。

其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监理单位的建议,工程照片(有必要时)。

7.7、B1.7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类):

该表为项目监理机构通

知承包单位应执行的、除工程暂停以外的其它有关事项的用表。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中应注明承包单位完成应执行事项的时限、是否要求承包单位书面回复和书面回复的时限等要求。

7.8、B1.8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类):

该表为承包单位在收到“B1.7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报请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复查的用表。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核查、记录并签署审核意见。

7.9、B1.9监理工程师联系单:

该表为项目监理机构就工程有关事

项与工程参建各方进行联络或回复的用表。

7.10、B1.10监理工程师备忘录:

该表为项目监理机构就有关建议未被建设单位采纳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应执行事项承包单位未予执行的最终书面说明,可抄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7.11、B1.11建设单位工程通知单:

该表为建设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发出工程通知的用表。

建设单位的工程通知单均应直接发给项目监理机构,通知的内容涉及被监理单位的,由项目监理机构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发给被监理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对建设单位的指令有疑义的,应在收到本通知单后及时书面向建设单位提出。

7.12、B1.12建设单位工程联系单:

该表为建设单位就工程事项与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联络及对“B1.9监理联系单”有关事项进行回复的用表。

7.13、B1.13承包单位通用报审表:

该表为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B类表中其它表式所未能包括的事项的用表。

如除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之外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退场),混凝土试验配比单,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成品、半成品形式检验报告等。

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一般由总包单位编制)亦可通过此表报验。

8、进度控制资料

8.1、B2.1工程开工报审表:

该表为承包单位在所有开工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工程开工的用表。

分包工程的开工申请手续也使用此表办理报批手续。

如整个项目为一个承包单位承担,只填报一次;如项目涉及较多子单位(分部)工程,建设单位分别发包和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子单位(分部)工程开工都应填报一次。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按照表中的内容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工程开工日期一般应为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开工日期,如承包单位申报的开工日期与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日期不一致,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后,应及时发监理书面文件(《监理工程师联系单》)提醒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和施工图审查手续,若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开工申请手续时,建设单位未能及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项目监理机构应发《监理工程师备忘录》再次提醒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慎重办理工程开工审批手续(工期紧、工程量大、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工程可签署同意开工的意见);若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开工申请手续时,建设单位未能及时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项目监理机构应发《监理工程师备忘录》再次提醒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并签署不同意开工的意见。

9、质量控制资料

9.1、B3.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该表为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用表。

承包单位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其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且签字盖章齐全。

对重点部位、特殊工程必须报施工方案。

项目监理机构审批时,必须有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

分包的分部工程(承包单位发包和建设单位发包)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报审,必须经分包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齐全。

9.2、B3.2施工测量报验单:

该表为承包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测量进行检查验收的用表。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对报验内容进行认真复核,并形成监理平行检查记录。

9.3、B3.3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

该表为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工程用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的用表。

对承包单位申报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项目监理机构须核对其原件,并要求承包单位在提交给项目监理机构的复印件上注明质保资料原件存放单位(其上加盖项目经理部及原件存放单位章)。

9.4、B3.4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

该表为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用于本工程设备进场使用的专项用表。

结合建设工程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针对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技术专业性强、事故危害性大、后果严重的特点,按建设部《关于落实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中的有关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加强核查工程起重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核查设备的合格证,审查专业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和人员的资格,审查第三方专业检测单位的资质和检测人员的资格,核查第三方专业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核查承包单位、安装单位、设备租赁单位、检测单位参加并签字盖章的验收合格证明,核查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备案的证明,审查工程起重机械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制度,审核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等等。

该表分为两次报验,第一次报验为设备进场时报验,第二次报验为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专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备案的证明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9.5、B3.5工序质量报验单:

该表一般为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工序质量进行验收的用表。

表中监理抽查数据及情况记录由项目监理机构现场检查人员填写。

表中“检查人”一栏,监理员有权签字。

9.6、B3.6工程变更单:

该表为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变更申请的用表。

本工程变更单须经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署一致意见后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9.7、B3.7旁站监理记录表:

该表执行建设部实施监理旁站制度规定的用表。

各工程项目中,应根据不同的旁站对象,设置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旁站监理表式。

旁站监理工作的精髓就是“关键部位、重要工序的施工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在建设部旁站监理规定中,对关键部位、重要工序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部可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设置旁站点。

9.8、B3.8见证取样记录:

该表是由监理单位填写,汇总施工单位所有见证取样材料清单。

9.9、B3.9项目监理机构向有关主管部门质量安全报告单:

当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工程施工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要求承包单位立即进行整改,而承包单位拒不执行时,项目监理机构可使用该申报单立即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在第一时间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口头报告,随后报送书面报告。

9.10、B3.10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该表是写工程质量事故的相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10、造价控制资料

(2)环境的非使用价值。

环境的非使用价值(NUV)又称内在价值,相当于生态学家所认为的某种物品的内在属性,它与人们是否使用它没有关系。

10.1、B4.1工程计量报审表:

该表为承包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审核的用表。

项目监理机构仅对承包单位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予以计量,不合格工程量不予计量。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本表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复。

变更工程量中包含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变更和合同工程量清单之外增加或扣减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变更通知单(B25)作为变更工程量计量的重要依据之一。

10.2、B4.2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该表为承包单位按“A4.1工程计量报审表”确认的合格工程量、“A4.2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表”和根据合同规定应获得款项,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的用表。

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扣除应扣款,确定应付款金额后,签署“B8工程款支付证书”。

建设单位根据监理意见进行付款。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开工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0.3、B4.3工程款支付证书:

该表为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承包单位的“A4.3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后,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的用表。

项目监理机构将工程款支付证书递交建设单位的同时,应抄送承包单位。

疾病成本法和人力资本法是用于估算环境变化造成的健康损失成本的主要方法,或者说是通过评价反映在人体健康上的环境价值的方法。

11、合同管理资料

11.1、B5.1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该表为承包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的用表。

承包单位应提供的报审资料包括:

分包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明、机具仪器装备情况、业绩等有关资料。

新增加的六个内容是:

风险评价;公众参与;总量控制;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水土保持;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11.2、B5.2工程暂停令:

该表为总监对承包单位下达工程暂停指令的用表。

11.3、B5.3工程复工报审表:

该表为承包单位在收到“B1工程暂停令”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整改工作、报请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核查的用表。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核查并签署审核意见,工程恢复正常施工。

11.4、B5.4延长工期报审表:

该表为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延长工期申请的用表。

对工程延长工期天数,项目监理机构应进行分析和计算,并形成工程延长工期天数的监理审核意见。

3.意愿调查评估法11.5、B5.5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表:

该表为承包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工程费用索赔事项的用表。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在与建设单位协商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在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有:

12、竣工验收资料

B.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12.1、B6.1单位/分部工程竣工报验单:

该表为承包单位已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完成设计文件所要求的施工内容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的用表。

承包单位报请竣工验收的工程内容如有甩项,必须有建设单位的书面通知。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

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业主)组织验收,监理机构在建设(业主)单位组织验收前,应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后,报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分部工程由监理机构组织工程参建各方进行分部工程竣工验收。

12.2、B6.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该报告为项目监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承包单位对预验收发现的问题整改合格后,在总监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的基础上提出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竣工验收(预验收)经过,竣工验收(预验收)监理结论,工程质量验收相关检查记录,竣工验收遗留的整改问题、商定的解决办法及整改复查结果,竣工验收(预验收)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等。

对建筑工程,工程质量验收相关检查记录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的“表G.0.1-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G.0.1-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G.0.1-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对分部(子分部)工程、重要的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编制相应工程的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验收(与验收)的工作情况介绍(验收的时间、地点、参加验收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工程概况和工程特点,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依据;工程实施概况;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质量的控制重点和制定对策措施,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包括建设单位质量控制,设计单位的质量控制,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施工质量概况,主要有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措施,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辅助材料,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外观质量,工程实体质量检验,使用安全及使用功能检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工程质量评价。

12.3、B6.3工程监理资料移交单:

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应及时将工程监理资料整理归档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并办理工程监理移交手续,该表为工程监理资料移交专用表格。

 

(2)列出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评价对象被批准设立的相关文件及其他有关参考资料等安全预评价的依据。

 

(2)评价范围。

根据评价机构专业特长和工作能力,确定其相应的评价范围。

(3)公众对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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