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报批稿.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4775656 上传时间:2023-06-27 格式:DOCX 页数:52 大小:54.9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报批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2页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报批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2页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报批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2页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报批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2页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报批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2页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报批稿.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52页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报批稿.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52页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报批稿.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52页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报批稿.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52页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报批稿.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52页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报批稿.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52页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报批稿.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52页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报批稿.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52页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报批稿.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52页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报批稿.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52页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报批稿.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52页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报批稿.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52页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报批稿.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52页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报批稿.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52页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报批稿.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52页
亲,该文档总共5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报批稿.docx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报批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报批稿.docx(5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报批稿.docx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报批稿

备案号:

Jxxxxx

DB

DB33/T10xx-2014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Indemnificatoryresidentialconstruction

standardofzhejiangprovince

 

报批稿

 

2014年4月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Indemnificatoryresidentialconstructionstandardofzhejiangprovince

DB33/T10xx-2014

主编单位:

浙江省标准设计站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厦建设集团

参编单位: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

批准部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2014年x月x日

 

XXXXXX

2014xxxx

 

前言

 

为规范和指导浙江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计划》“建设发〔2012〕19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认真研究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要求,总结近年来浙江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验和研究成果,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及兄弟省市有关标准,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10章和附录。

主要内容是: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与环境,建筑,结构与材料,设备,绿色设计,建筑装修,施工与验收等。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杭州市下城区安吉路20号,邮编:

310006),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

浙江省标准设计站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厦建设集团

参编单位: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4规划与环境……………………………………………………5

4.1规划…………………………………………………5

4.2环境…………………………………………………6

5建筑…………………………………………………………7

5.1一般规定……………………………………………………7

5.2套型设计……………………………………………………7

5.3公用部分设计………………………………………………9

5.4无障碍设计…………………………………………………10

6结构与材料……………………………………………………11

6.1一般规定……………………………………………………11

6.2结构………………………………………………………11

6.3材料………………………………………………………12

7设备………………………………………………………13

7.1一般规定…………………………………………………13

7.2给水排水…………………………………………………13

7.3电气……………………………………………………14

7.4燃气……………………………………………………15

7.5通风与空调………………………………………………16

8绿色设计…………………………………………………18

8.1一般规定……………………………………………………18

8.2绿色设计……………………………………………………18

9建筑装修………………………………………………………21

9.1一般规定……………………………………………………21

9.2装修配置……………………………………………………21

10施工与验收…………………………………………………22

附录A基本装修配置……………………………………………23

本标准用词说明…………………………………………………25

引用标准名录……………………………………………………26

附:

条文说明………………………………………………………27

 

 

1总则

 

1.0.1为规范和指导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满足保障性住房的基本功能需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1.0.3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4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浙江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保障性住房indemnificatoryhousing

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限定建设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所提供的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2.0.2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publicrentalhousing(low-renthousing)

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限定建设标准,或通过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限定租金水平,面向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2.0.3经济适用住房affordableandapplicablehousing

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2.0.4套型dwellingunit

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2.0.5绿地率greenspaceratio

在一定范围内,各类绿地按相关规定折算后总面积占该用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2.0.6设计使用年限designworkinglife

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

2.0.7绿色设计greendesign

在建筑设计中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基础上,实现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2.0.8可再生能源renewableenergy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和空气能等。

 

3基本规定

 

3.0.1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等要求,应与区域周边环境和当地生活习俗相协调。

3.0.2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套型比例的确定,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相结合。

3.0.3保障性住房可采用集中或配建的方式进行建设。

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布局应充分考虑居民就医、就学、出行等需求,完善公共交通系统,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

3.0.4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综合考虑防火、抗震、防洪、防空、防雷和抗风雪等防灾安全措施。

3.0.5保障性住房建设应考虑耐久性、安全性及维护成本,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3.0.6保障性住房应按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建筑绿色设计,采用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倡导绿色施工,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3.0.7保障性住房应推行设计标准化,部品部(构)件模数化,建筑空间和形态多样化,推广新型建筑工业化应用技术。

 

4规划与环境

4.1规划

4.1.1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

4.1.2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选择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居住用地内,且市政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

4.1.3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充分考虑地质条件的适宜性,场地应安全可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震设防地区,选择建筑场地应按现行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要求避开建筑抗震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严禁在危险地段建造保障性住房。

2应避开可能发生洪涝、泥石流、滑坡等水文和地质灾害的地带;严禁在具有辐射、有毒有害等危险源的不利地段建造保障性住房。

4.1.4保障性住房建设宜合理规划和适度开发地下空间。

4.1.5保障性住房住区内道路交通应有序、便捷、通畅,并应与城市公共交通合理衔接,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500m。

4.1.6保障性住房住区建筑布局应满足日照、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要求,并应符合消防、防灾、节能、管线埋设等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

4.1.7保障性住房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等均应符合所在区域的规划要求。

4.1.8保障性住房应配套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停车位的配置应按现行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执行。

4.1.9保障性住房应结合周边公共设施配套情况,按住区规模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4.1.10保障性住房住区内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4.1.11保障性住房住区内应设置清晰的导向设施。

住区出入口应设置住区导向平面图;住区内应设置交通导向指示牌。

4.2环境

4.2.1以小区形式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新区保障性住房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绿地率不低于25%。

4.2.2保障性住房的绿化设计应符合绿化安全间距、绿化效果及绿化维护的要求。

绿化植物应选择适宜当地生长与易于存活的物种,不应种植对人体有害、对空气有污染和有毒的植物。

4.2.3住区内应合理设置老年人、残障人和儿童的活动场地。

住区内道路、公共活动场地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满足无障碍的要求。

4.2.4 住区内各类工程管线宜地下埋设,并留有安全防护距离。

 

5建筑

5.1一般规定

5.1.1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设计应综合考虑居住功能构成、家庭人口、风俗习惯等因素,并应满足居住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5.1.2倡导精细化设计,保障性住房应按户型小、功能齐、安全可靠的要求,合理布局,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各项基本居住功能。

5.1.3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每套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5.1.4保障性住房设计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节能和安全的要求,体型和空间组合宜结合当地气候特性和地域文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造型和平面宜简约,应有效控制体型系数和窗墙面积比,满足节能设计的要求;

2建筑布局及平面布置应避免相互遮挡和视线干扰;

3立面造型应简洁大方,减少纯装饰性构件和饰面砖的使用。

外立面色彩应和谐,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外窗宜结合朝向与功能进行遮阳设计,并应减少大面积窗和落地窗的使用,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5建筑平面和立面宜规整,满足标准化、模数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技术的要求。

5.1.5宿舍型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按现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执行。

5.2套型设计

5.2.1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

类型

套型总建筑面积

公共租赁住房

(含廉租住房)

多层

≤60m2

中高层、高层

≤70m2

经济适用住房

多层

≤60m2

中高层、高层

≤70m2

注:

用于新就业职工保障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以40m2以下为主

5.2.2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每套宜设阳台或平台。

宿舍型保障性住房应设置居室,宜设置卫生间;可配置公共厨房、公共卫生间、公共浴室和公共洗衣间等功能空间。

5.2.3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应分区合理、布局紧凑、功能齐全,注重空间的复合利用,并宜考虑功能使用的灵活性与可变性。

5.2.4成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自然通风和直接天然采光。

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7;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5.2.5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层高宜为2.80m。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2.6保障性住房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5.2.7保障性住房的厨房宜与餐厅、卫生间相邻布置;厨房、卫生间内管线应合理布置,宜共用上下管井;各竖向管线宜集中敷设,并适当隐藏。

5.2.8保障性住房的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2.9保障性住房的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卫生间宜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设置通风设施或预留设置条件。

2卫生间应至少配置洗面器、洗浴器和便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

5.2.10每套住房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及条件,阳台应配置晾晒衣物的设施。

5.2.11保障性住房的卧室、起居室应预留空调洞口,宜考虑空调室外机的安放位置,空调管线的布置宜结合空调外机位。

空调室外机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室外机工作通风的要求;

2应安全可靠,便于安装、维修;

3应结合建筑立面设置,与外立面协调。

5.3公用部分设计

5.3.1保障性住房的单元设计宜采用一梯多户的户型组合。

单元设计应布局合理,楼梯、电梯及设备管井布置紧凑,应减少走道、过厅等公共交通面积。

5.3.2保障性住房的公共空间、楼梯间和地下空间宜采用直接天然采光。

5.3.3保障性住房的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七层及七层以上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2宿舍型保障性住房七层及七层以上或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大于21m时,应设置电梯。

3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5.3.4保障性住房的公共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2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5.3.5户门宜采用具备防盗、隔声、保温功能的多功能防护门。

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

5.3.6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每套应配套设置信报箱。

5.3.7保障性住房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以及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5.4无障碍设计

5.4.1根据不同的居住群体,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建设适量的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的无障碍住房,或预留可改造条件。

无障碍住房设计应符合现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等标准的规定。

5.4.2设置电梯的保障性住房应至少设置1处无障碍出入口,通过无障碍通道直达电梯厅;未设置电梯的低层和多层住房,当设置无障碍住房及宿舍时,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

 

6结构与材料

6.1一般规定

6.1.1保障性住房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安全等级为二级。

6.1.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保障性住房的结构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其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丙类)。

6.1.3保障性住房的结构应能承受正常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作用和环境影响。

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保障性住房的结构和结构构件必须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6.1.4保障性住房的结构设计应依据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

6.1.5结构设计应明确结构的用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6.2结构

6.2.1保障性住房的地基基础应满足承载力和稳定性要求,地基变形和桩基沉降应保证保障性住房的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6.2.2保障性住房应避免因局部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抗震设防地区的保障性住房应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体系,抗侧力构件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结构的侧向刚度沿竖向宜均匀变化,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

6.2.3抗震设防地区的保障性住房,应进行结构和构件的抗震验算,并采取可靠的抗震措施。

6.2.4保障性住房采用砌体结构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其整体性。

6.2.5保障性住房中的混凝土构件的配筋及其构造和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满足受力性能和耐久性要求。

6.2.6保障性住房中的钢构件及其连接节点应采取有效的防腐、防火保护措施。

6.2.7在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保障性住房中,可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或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等建筑体系。

6.3材料

6.3.1保障性住房结构构件使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采用强度等级400MPa及以上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宜采用高性能混凝土。

6.3.2保障性住房应合理采用强度等级400MPa及以上钢筋。

6.3.3保障性住房为砌体结构时,承重结构材料的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烧结多孔砖、烧结普通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

2蒸压灰砂普通砖、蒸压粉煤灰砖、混凝土普通砖、混凝土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5;

3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

4烧结多孔砖、烧结普通砖、蒸压灰砂普通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砌体采用的普通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蒸压灰砂普通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砌体采用的专用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s5;

5混凝土普通砖、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砌块砌体采用的砂浆强度等级,抗震设计时不应低于Mb7.5;非抗震设计时不应低于Mb5。

 

7设备

7.1一般规定

7.1.1保障性住房应配套设置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网络、电视、通风、燃气和消防等设施,其设置类型及部位应符合建筑功能及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7.1.2保障性住房每套应设置计量电表、水表和燃气表,其中电表、水表宜集中装设于公共区域。

7.1.3保障性住房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网络、电视、通风、燃气和消防等设施的管材、管线及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7.2给水排水

7.2.1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需加压供水时,应当选用节能、安全可靠的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和供水方式。

7.2.2保障性住房小区应按供水对象所适用的相关规定,分别设置水表计量,并布置管网。

7.2.3保障性住房给水用水定额可按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用水定额的中~下限范围取值。

当进行节能设计时,应符合《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规定的节水定额要求。

7.2.4保障性住房给水应采用“一户一表”的供水方式,对于设置条件限制,无法做到水表出户时,宜采用IC卡等智能水表技术,实现计量付费一体化。

7.2.5保障性住房套内卫生间各器具点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入户给水管的压力不应大于0.35MPa,超过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7.2.6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不应布置在套内。

7.2.7未采用集中供应热水系统的保障性住房,户内应预留热水器安装位置及条件,冷热水管道应安装到位,预留与热水器连接接口。

7.2.8保障性住房应采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和配件,其节水性能指标应达到现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的要求,其中大便器一次冲洗水量不得大于6L,并应采用分档冲洗水箱。

7.2.9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7.2.10洗衣机位置应设置相应的给排水管道。

设有洗衣设施的阳台,应设置专用给水管和废水排水管。

7.2.11保障性住房应预留空调凝结水排水管道。

7.2.12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应采用单独排水系统,不与上部排水管连接。

7.3电气

7.3.1每套保障性住房的用电负荷不宜低于4.0kW,并宜选择不低于10(40)A的单相电能表。

7.3.2保障性住房套内的电源线应选用铜芯绝缘线,每套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2,回路支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

7.3.3保障性住房每套户内应设置配电箱,其电源总开关装置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供电回路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电器。

7.3.4套内的空调电源插座、一般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设计,厨房插座应设置独立回路,卫生间插座宜设置独立回路;电源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其中壁挂式分体空调的电源插座回路宜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安装在1.80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7.3.5保障性住房套内电源插座应根据套内空间和家用电器设置,电源插座的数量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表7.3.5电源插座的设置

序号

名称

设置要求

数量

1

起居室(厅)、兼起居的卧室

单相两孔、三孔插座

≥3组

2

卧室

单相两孔、三孔插座

≥2组

3

厨房

防溅水型单相两孔、三孔插座

≥2组

4

卫生间

防溅水型单相两孔、三孔插座

≥1组

5

洗衣机、冰箱、排油烟机、

排风机、空调器、电热水器

单相三孔插座

各1个

注:

1保障性住房的非机动车车库宜预留充电电源插座;

2表中序号1~4设置的电源插座数量不包括序号5专用设备所需设置的数量

7.3.6每套保障性住房应设置有线电视系统、电话系统和信息网络系统,并设置弱电配线箱。

套内有线电视、电话和信息网络插座的设置应符合表7.3.6的规定。

表7.3.6有线电视、电话和信息网络插座的设置

插座类别

每套住房

设置要求

有线电视插座

≥1个

起居室、主卧室应装设;次卧室宜装设

电话插座

≥2个

起居室、主卧室应装设;次卧室宜装设

信息网络插座

≥1个

起居室、主卧室应装设

7.3.7保障性住房应做总等电位联结,设有洗浴设施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7.3.8保障性住房的共用部位应设置人工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装置和节能控制措施。

7.4燃气

7.4.1保障性住房燃气设计应符合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7.4.2使用燃气的保障性住房,每套的燃气用量应至少按一个双眼灶和一个燃气热水器计算。

7.4.3燃气表严禁安装在卧室、卫生间、更衣室、电气管道井、变配电房、安全疏散楼梯间和高层建筑的避难层内。

7.4.4保障性住房的燃气引入管、水平干管及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配电间、变电室、电梯井、电缆(井)沟、烟道、进风道和垃圾道等地方。

7.4.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