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基本知识学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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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基本知识学习资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基本知识学习资料
第一章概述
工程量清单是在19世纪30年代产生的,西方国家把计算工程量、提供工程量清单专业化为业主估价师的职责,所有的投标都要以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从而使得最后的投标结果具有可比性。
根据建设部2002年工作部署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为改革工程造价计价方法,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委托,于2002年2月28日开始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工程造价专家编制《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为了增强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最后改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经建设部批准为国家标准,于2003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投标企业对照招标企业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根据本企业的管理组织水平、技术能力,充分考虑市场和风险因素,根据投标竞争策略进行自主报价,这就要求投标企业改变过去依赖国家发布的定额状况,提高企业的施工组织管理水平,改善施工技术条件,注重市场信息的搜集和自身信息积累,根据自身条件来使用定额(或编制出自己的企业定额)。
一、颁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背景
1、建设市场的发展和有关制度的确立:
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招标投标制的建立、合同制的逐步推行。
2、建设工程造价改革最终目标(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指导原则)是:
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
3、我国加入WTO与国际接轨,建筑业走向国际大市场的需要。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目的、意义
1、是工程造价深化改革的产物
2、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3、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领域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
4、是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融入国际大市场的需要
三、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为实现工程造价改革目标:
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2、与现行预算定额既有机结合又有所区别。
(1)、定额计价与“计价规范”编制指导思想有4点不适应:
①、定额计价体现的是社会平均性
②、定额计价竞争的局限性
③、定额计价的滞后性
④、定额计价与国际惯例不适应
(2)、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
①、实行量价计算的分离。
量由招标人提供,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②、实行综合单价报价。
③、项目划分不同:
工程实体与非实体(措施)分离,分别列项;工作内容不考虑施工方案。
预算定额——每一项包括单项的;
清单——每一项包括多项的
④、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
按工程实体净值。
⑤、计量单位:
以基本单位为准。
部分采用自然单位或不同单位可选择,但不得变更。
⑥、工作内容:
定额——考虑施工方案来划分定额项目
清单——不考虑施工方案
⑦、计价性质:
定额——指导性(消耗量);清单——强制性(四统一)
(3)、与定额的关系:
①、章节划分、项目设置参考原定额。
②、项目特征的内容取自定额。
③、组价内容同定额。
(工料机)
④、在目前缺企业定额时,参考现行定额。
3、考虑现状,又尽可能考虑与国际惯例接轨。
主要体现在:
结合现阶段我国具体情况,进行实体项目的设置——结合当前按专业设置的一些情况,有关名称等;借鉴国际做法,设置措施项目内容等。
四、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效果
1、利于从政府定价转化到市场定价。
2、利于公平竞争。
3、利于风险合理分摊。
4、利于标底的管理和控制。
5、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6、利于节省时间。
7、利于工程索赔的控制与合同价格的管理。
8、利于计价人员素质的提高。
9、利于建设单位合理控制投资。
五、规范简介
(一)规范的主要内容:
1、规范由正文与附录两部分组成。
正文包括:
总则、术语、清单编制、清单计价、清单及计价格式共5个部分
附录包括:
附录A——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附录C——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附录E——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附录D——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2、规范的适用性——清单计价的工程(主要为招投标承发包的,与现行定额计价方式共存于招标过程)。
(1.0.1条、1.0.2条)
3、强制性条款:
按资金来源,规定强制性实行的范围。
1.0.3条规定了必须采用的工程。
4、体现市场原则及政策性:
1.0.4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5条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
准、规范的规定。
5、四统一内容:
(3.2.2条——清单必须按附录编制)
(3.2.3条——项目编码)、(3.2.4条——项目名称)、
(3.2.5条——计量单位)、(3.2.6第1款——工程量计算规则)
6、附录是规范的组成部分。
按照四个统一的强制性,附录不是参考性的。
7、术语,大部分不是定义,是含义。
(二)规范的特点:
1、强制性——按强制性标准要求批准颁布,规定必须实行的项目、明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及清单编制的四个统一。
2、实用性——主要表现在:
项目划分、项目名称、工程量计算规则,且列有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基本能够满足各类工程清单的编制需要。
3、竞争性——具体体现:
工程项目—定额消耗量、工料机价格(含风险)、费用标准;
措施项目—清单不考虑措施,由企业根据具体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具体情况竞争。
4、通用性——方法上:
计价方法与国际接轨,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及地域上:
全国统一。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计价
一、工程量清单的作用及其编制
1、工程量清单的作用
两个依据——标底编制依据、报价依据
两个基础——合同价的调整、最终结算
2、体现招标文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投标报价要求。
工程量清单体现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内容及相应工程数量,全面反映了投标报价要求,是投标人进行报价的依据,工程量清单应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工程量清单应反映拟建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并为实现这些工程内容而进行的其他工作。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工程量清单编制必须改变以前按定额计价列项的方式,而改为按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作来列项。
清单的编制依据:
施工图纸;合理的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解决措施项目);招标文件(解决其他项目清单)。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及栏目的应用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四个统一,招标人必须执行,不得因情况不同而变动。
(2)、项目编码采用五级编码制,12位阿拉伯数字。
前四级编码必须依据“计价规范”附录编码设置,第五级编码,三位阿拉伯数字,由工程量清单编制人自行设置。
第五级编码的设置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一个项目编码对应一个工程、一个项目名称、一个计量单位、一个单价、一个合价;
②项目编码不设付码(如4-1),也不在第四级编码后和第五级编码前加横杠(如:
010405001-104)。
③第五级项目编码,由工程量清单编制人自行设置。
同一工程不充许出现重码(如1混凝土C30带形基础,1混凝土C25带形基础);不同工程重码是不可避免的(如某一工程1混凝土C30带形基础,另一工程1混凝土C25带形基础)。
④特别注意个别特征不同而多数特征相同的项目。
在具体操作中,必须慎重考虑并项,否则会影响投标人的报价质量,或给工程变更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设置
原则:
项目划分不得变动;灵活性——项目描述
应考虑三个因素:
①附录中的项目名称:
“计价规范”规定“项目名称”应以工程实体命名。
(有的是单一项目,有的是组合项目),项目名称的命名应规范,准确、通俗,以避免投标人报价的失误。
②附录中的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是指分项工程的主要特征,属提示性栏目。
该栏目是提示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应在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栏目中描述的项目特征和包括的分项工程内容。
项目特征描述必须准确,文字要简练、数据要准确、内容要详尽;对投标人报价来说,除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地质资料以外,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是报价的一个重要依据;
项目特征描述是有关系统(报价系统、信息系统)进行项目综合单价分析、研究发布综合单价信息的基础。
③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
以附录中的项目名称为主体,考虑该项目的规格、型号、材质等特征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使其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具体化、细化,能够反映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
附录清单栏目中未列的项目特征,而拟建工程分项中具有的特征应补充;附录清单栏目中已列的项目特征,而拟建工程分项中不具有的特征,应取消。
④项目特征描述应注意:
不要在项目特征前加序号,名称下也不需加“项目特征”四各字。
(4)、凡附录中的缺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编制人可作补充。
补充项目应填写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分部工程项目之后,并在“项目编码”栏中以“补”字示之。
(5)、计量单位:
“计价规范”规定按基本计量单位设置。
必须按附录规定统一设置,同一“项目名称”必须采用统一单位,以利于经济技术资料的分析对比。
(6)、工程量计算规则:
是对分部分项工程实物量的计算规定。
招标人必须按该规则计算工程实物量;投标人也应按同一规则校核工程实物量。
缺项的补充,必须在该补充项目清单本页的页角,对补充项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描述。
补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符合下述原则:
①工程量计算规则要具有可计算性。
不可出现类似于“竣工体积”、“实铺面积”等不可计算的规则。
②计算结果要具有唯一性。
(7)、工程内容:
是工程施工和报价的主要内容,属提示性栏目。
工程内容与项目特征有着对应的关系。
根据拟建工程的分项内容来确定,提示投标人在报价时需考虑的主要内容。
规范附录中的工作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工程应按设计图纸及项目实际内容确定。
如:
地面项目,工程特征有:
垫层种类、厚度,找平层材料种类、厚度,面层材料品种、规格、品牌、颜色,对应的工程内容有:
垫层铺设,抹找平层和粘贴面层。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填写与报价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填写。
首先列出章的名称,如:
A.1土石方工程,以下不再列节的名称,直接排列项目。
2、投标人报价,优先使用企业定额。
在有企业内部消耗量定额或综合单价表的情况下,最好使用企业内部成果报价,以反映本企业个别成本。
在无企业内部消耗量定额或综合单价表的情况下,参考现行有关定额和相关资料进行报价;
套用现行预算定额应解决的有关问题:
需要对项目综合;定额已套价的,必须列入不同价格,重新生成分项项目单价;
要适应快速报价,编制综合单价表,真正反映市场实际价格。
三、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仅价格的竞争,措施项目——全面竞争。
措施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相应数量为“1”。
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多种因素,除工程本身的因素外,还涉及水文、气象、环境、安全等和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
影响措施项目设置的因素太多,因情况不同,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可作补充。
补充项目应列在清单项目最后,并在“序号”栏中以“补”字示之;补充项目不得与附录中项目内容重复。
投标人不得更改、减少项目,可增加项目
四、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
费用分为招标人、投标人两部分。
招标人部分由招标人提出提出费用项目、金额,投标人列入报价——不可竞争。
投标人部分由招标人提出费用项目、项目数量,由投标人报价列入——可竞争。
其他项目清单包括:
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其中:
预留金——考虑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包括设计变更、清单误、漏等。
材料购置费——招标人采购的指定费用。
总包服务费——招标人分包的国家允许分包的工程。
零星工作项目费——单列一个附表,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
人工应按工种列项、材料和机械应按规格、型号列项,不能以数量表示的具体工作,招标人预估数量、内容项目。
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均为估算、预测数量,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
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
五、清单及其计价格式
填表须知——规范列出要点,招标人可按需要增加;
总说明——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要求、影响报价的因素均应在总说明表中明确。
清单表格——必须发生的: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
不一定发生的:
其他项目清单及零星工作项目表。
综合单价分析表——不一定完整提供,表中合计栏的小计额必须与清单中综合单价必须一致;为评标提供——组成内容、内容价格、价格组成三项信息,评标人对该表分析,以确定价格组成的合理程度。
主要材料清单——主要材料价格表应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在表中所填价格必须与各报价表中所涉及的内容价格必须一致。
六、综合单价计价及清单计价价款
1、综合单价——(规范2.0.3条):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即:
综合单价(考虑我国的现实情况)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
为了简化计价程序,实现与国际接轨,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计价是有别于现行定额工料单价计价的另一种单价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不但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
综合单价的形成:
根据清单工程内容,确定工料机消耗量,选定工料机单价,加上费用(如管理费、利润、风险等)
综合单价在一个省内应统一方法,投标人必须按省统一方法计价——否则无可比性。
2、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款:
为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按规范4.0.2条规定。
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其内涵是:
1.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合同价
2.包括完成每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
——每一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可由多项工程内容组成
3.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规费、税金除外)。
——每一项工程内容的综合单价
4.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用
5.考虑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
6.因招标人的要求而发生的费用
七、附录说明
1.附录与附录之间的衔接
〈1〉附录A的管沟土石方、垫层、基础、地沟等清单项目也适用于附录C(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2〉附录A清单项目也适用于附录E(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中未列项的清单项目。
〈3〉附录A与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的界线:
1)基础垫层与楼地面垫层分别包含在附录A与附录B项目内。
2)库房大门、特种门含在附录A表A•5•1内;其他门含在附录B•4•1内。
2.附录A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是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实体净量计算,施工中所发生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各种制作、运输、安装等的一切损耗,应包括在报价内。
3.附录A清单项目中所发生的钢材(包括钢筋、型钢、钢管等)均按理论重量计算,其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的偏差,应包括在报价内。
4.设计规定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已完工产品保护发生的费用列入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费内。
5.高层建筑所发生的人工降效、机械降效、施工用水加压等应包括在各分项报价内;卫生用临时管道应考虑在临时设施费用内。
6.施工中所发生的施工降水、土方支护结构、施工脚手架、模板及支撑费用、垂直运输费用等,应列在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费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