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站公路路面养护修缮工程监理规划学士学位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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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公路路面养护修缮工程监理规划学士学位论文

甘海子至鸣音收费站公路路面养护修缮工程

 

监理计划

 

编制:

审批:

批准:

 

云南易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月日

监理计划

一、编制职责及要求

1.监理计划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

编制人可为总监、总监代表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人应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人应为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

2.监理计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3.监理计划必须对项目具有针对性。

4.《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应作为监理计划的内容,并按规定分别上报相关部门或单位。

二、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2.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3.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其它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三、编制内容

工程项目概况: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甘海子至鸣音收费站公路路面养护修缮工程

2.工程建设地点:

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境内

3.建设单位:

丽江玉龙雪山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建设规模:

22.95Km。

5.工程投资:

概算投资额¥2200万元

6.开工日期:

2016年3月21日,竣工日期:

2016年8月31日

7.总工期:

164天

8.各参建单位:

单位

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建设单位

丽江玉龙雪山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解鉴

设计单位

云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白祖应

质监单位

丽江市玉龙县交通局安全质量监督站

施俞

施工单位

云南宏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金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丽江七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张邦宏

郭杰

余润明

监理单位

云南易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朱美松

9.工程质量要求:

按招投标文件及施工承发包合同质量要求。

合同工期要求:

按招投标文件和施工承发包合同工期要求。

安全施工要求:

按招投标和施工承发包合同安全施工要求。

造价控制要求:

按招投标文件和施工承发包合同造价控制要求。

10.监理应依据以下文件开展工作:

(1)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

(2)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3)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5)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6)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11.监理机构设置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或受委托承担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组建。

(1)四级公路或大中修养护工程可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

(2)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按照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配备监理人员。

(3)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应根据本规范1.0.4条规定,严格按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

(4)建设单位必须与中标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二者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应明确各负其责。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条例,创造合法、规范、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

二、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1.一般规定

1.1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之日止为施工准备阶段。

这一阶段监理内容主要包括监理机构自身准备工作和对工程的监理工作两部分。

1.2监理单位在签定监理合同后应及时组建监理机构,明确监理机构的负责人。

1.3总监办应主要负责:

(1)组织编制项目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进度计划,施工单位安全、环保与质量保证体系,工地试验室以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重要部位水泥砼和沥青混合料配比;

(4)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中期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

(5)确认变更单价和总额以及延期和费用索赔;

(6)受理交工验收申请,组织合同工程的初验,评定工程质量;

(7)组织编制监理竣工文件

(8)审批施工单位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

(9)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

(10)审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和一般混合料配比,施工单位机械装备,施工方案;

(11)审批分项和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2)受理分项和分部工程交工验收申请,组织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2.准备工作

2.1监理机构应按监理合同要求并结合工程情况配备监理人员。

2.2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1.0.4条规定的文件及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确各自职责。

当发现有关文件有不一致或错误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2.3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进行调查,掌握有关情况。

2.4总监办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编制项目监理计划,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监理计划应明确监理范围、内容、目标和依据,监理机构的组成、各部门及岗位职责、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方法及措施;监理设施的配备;监理制度、程序及表格等。

2.5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和分部工程以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监理实施细则应与监理计划协调一致,明确监理的重点、措施及方法等并具有可操作性。

 

3.监理内容

3.1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掌握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要求,设计意图、设计要点及标准、对材料和工艺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澄清有关问题,收集资料及记录。

3.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复;

(1)对施工组织设计应重点审核施工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施工总体布署与施工方法是否合理可行;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环保的技术措施是否有效并符合有关法规。

(2)对总体进度计划应审核总体进度安排是否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进度计划能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是否与进度计划协调。

(3)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定后实施。

3.3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和质保体系与制度是否落实,核查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的资格以及到场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环保和质保人员的岗位职责是否完善、明确。

3.4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建筑面积、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人员的配备能否满足合同要求和常规试验检测项目的需要;试验检测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3.5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报告后,应对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检查。

当双方复测结果一致或满足有关规范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复,并将施工单位的复测报告和监理的复核结果一起报建设单位备案,否则总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施工单位重新复测。

当发现勘察设计单位测量有误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建设单位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复测。

3.6监理工程师应验收批复施工单位测定的地面线,并作为工程计量的依据。

(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前测定地面线;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应符合勘测设计要求与规定;根据测定的地面线资料及施工合同文件中标准横断面图,提交用于施工放样的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数量计算表。

(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已经移交了工程场地占用权,但尚不施工或尚未测定的施工段落的地面线进行有效保护。

(3)监理工程师复测频率应能判定施工单位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且不低于施工单位测点的30%。

3.7总监理工程师应于总体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同工程特点进行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予以批复并报建设单位备案,审批结果应作为全过程管理的依据。

3.8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合同工程全部场地的占用计划及附图,并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应对临时需增减的用地予以确认。

3.9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及说明进行审核签认。

当清单数量与设计图纸不符时,以审核无误的图纸为准;当清单数量与满足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的实际工程数量不符时,以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实际工程数量为准。

3.10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提交了履约担保、开工预付款担保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按合同规定的金额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

3.1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前主持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各级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进行监理交底。

监理交底会应介绍监理工作内容、基本程序和方法,提出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及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等。

3.12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会议的组织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规定。

3.13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报告后,应对合同工程的开工条件进行核查。

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四、施工阶段监理

4.1质量监理

4.1.1监理工程师应首先审批施工单位拟用的原材料和混合料、机械设备、施工方案和工艺、分包资质及施工测量放线成果等。

4.1.2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材料采购申请;对到场材料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后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材料使用申请;对存放不当或较长时间后易变质的材料可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提交使用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集料、混合料使用申请和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标准试验结果,监理在必要时做平行的标准试验。

在批复之前应认真检查各种材料的存放及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

需对标准试验进行复合性试验的材料见表4.1.2—1。

4.1.3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是否与投标书承诺的及进度计划所附的进场施工机械表一致;是否与施工质量和进度相适应;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施工单位使用非规范规定的施工机械,应提交申请,解释变动原因,对拟使用的机械作充分说明。

监理工程师认为可行的应及时批准,否则应提出意见并批复施工单位。

4.1.4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并予以批复。

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首先安排试验工程进行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提交施工方案和工艺。

试验工程的监理内容与程序与一般工程基本相同,但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要求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方案和工艺详细、具体、有可操作性;

(2)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试验工程中的检测、试验方案和计划;

4.1.5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工程的分包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复,具体要求应符合有关法规和本规范3.4.7条的规定。

4.1.6监理工程师应检查使用的测量仪器是否经过年度标定,审核和抽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测量放线数据、图表及放线成果,并予以批复。

若施工单位放线是从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对该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核;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放线重点部位100%复核;其他部位抽查频率不低于施工单位放线点位的30%。

4.1.7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其内容应包括分项、分部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质量保证、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措施,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指标及试验检测项目、频率和方法,施工组织及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等进场情况,测量放线成果等。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开工申请后3天内,重点按3.1.2-3.1.6条审查并予以明确批复。

4.1.8施工单位外购或订做用于永久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应提出申请,并附供货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生产业绩、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资格与资历、企业的主要设备及完好情况、质量保证能力和试验检测能力的证明及企业财务状况等材料。

监理工程师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实地考察,对具备生产资质和能力的可予批准,否则不批准。

监理工程师应到场检查首件产品加工设备和工艺、原材料和混合料;在产品交付验收时,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按要求提交了产品合格证明及自检验收结果后进行试验检测和验收。

合同有要求时应对首件产品进行功能试验。

对具有产品合格证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告的批量产品,监理工程师应按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30%进行独立抽检和验收。

4.1.9监理人员对每道工序的巡视应不少于1次。

应重点巡视在建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已批准开工;质量、安全、环保、试验检测等人员及特殊工种技工是否持证上岗;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产品、施工机械设备以及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的一致;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是否到位;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的检测试验项目、频率、方法和设备进行了质量自检,仪器是否按期标定。

每次巡视后监理人员应将巡视的主要过程、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等如实记录在监理日记上。

当天未处理的,应在处理后及时补记。

巡视中对需要抽样试验的,应及时安排并应查验施工单位的自检资料。

4.1.10对于重要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应视工程情况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人员进行该工序或部位施工全过程或标准试验的全过程旁站。

监理机构应在编制监理计划时明确旁站的项目,制定旁站方案、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等。

宜旁站的项目见表

旁站监理人员还应对4.1.9条巡视内容进行检查,及时指出发现的问题或隐患。

发现施工单位违规操作时,应予制止并责令立即整改;发现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或安全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旁站监理人员应如实准确地作好旁站记录(格式见监表4.1.10—2)和监理日记,保存原始资料。

旁站工序或项目施工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自检资料和工程实体进行检查验收。

合格的,在工序交验单上签字认可,一份交施工单位,另一份监理留存。

不合格的,在工序交验单上指出问题、签署意见后退回施工单位,待其改正并经自检合格后再重新提交工序交验单。

未经监理认可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1.11当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但缺乏相应的标准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及鉴定报告,拟定暂行标准,经总监办审批后执行。

4.1.12抽查试验检查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成品件及半成品件的质量与被监理批准的样品的质量的符合性和工程质量与合同要求的符合性。

在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质量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可要求施工单位增加抽样频率。

4.1.13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尽快报有关单位,应和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一起对事故进行初步的调查和分析。

1.当发生根据合同规定可由监理机构处理的事故或隐患时,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停工令,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事故的发生时间、部位、原因及事故的性质、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措施和进一步处理的意见。

2.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后,驻地办应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补救措施或处理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意见退回,否则报总监办审批。

3.在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处理时,监理机构应同正常施工一样进行监理;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复工令,同时报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

4.对每一起事故,总监办应建立专门档案,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处理和验收的整个过程和结果。

5.根据合同规定不属于监理机构处理的事故,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速报有关部门。

监理机构应和施工等单位一起,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积极配合调查。

对加固、返工或重建的工程,除特殊规定外,应视同正常施工工程进行监理。

4.1.14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工程中间交工申请后,应检查:

1.施工单位是否汇总了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测量和试验检测结果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序交验单;

2.施工单位是否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了分项工程的自检和质量评定;

3.质量保证资料是否齐全。

施工单位自检过程中,监理机构应派试验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现场检测试验频率、取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旁站,并对试验检测数据进行审核和签认。

驻地办应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试验检测,抽样频率为《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各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表内的关键检查项目(即表中带△符号者)为规定频率的30%,其余项目为20%。

对上述各项符合要求且无严重外观缺陷的项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证书并按规定评定质量等级。

对完工后进行的功能性试验或整体检测(除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外),监理机构应派试验检测监理人员旁站。

4.1.15分部工程与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

 

表4.1.10--1公路工程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

旁站工序或部位

土石方工程

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

试验工程

小桥

基础及外部构造

钢筋安放、混凝土浇筑

大型挡土墙

基础、墙身、面板

混凝土浇筑

路面工程

路面工程

底基层、基层、垫层、

试验工程

沥青面层

试验工程、摊铺

交通安全设施

防护栏

混凝土护栏

首段混凝土浇筑

4.2进度监理

4.2.1进度监理应依据第1.0.4条,在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的基础上对进度进行控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进度信息并进行分析,应监督承包商按时提交进度计划,严格审批并督促实施。

监理工程师应采取合同手段,发现问题及时纠偏,避免赶工造成损失,将延期可能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4.2.2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的批复并报建设单位。

批准后的进度计划应为今后进度监理的依据。

4.2.3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每周分项工程或形象部位实际进度,并抽查其符合性;应检查施工单位每月末对周工程进度的记录、统计分析及月工程进度报告,抽查其符合性。

监理工程师应编制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工程进度的图表,并每月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

4.2.4施工单位末取得延期批准且关键线路上的实际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时,监理工程师必须签发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调整工程进度计划,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

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施工单位取得延期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延期批复调整工程进度计划。

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在监理工程师发出监理指令后施工单位末有明显改进,致使合同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并按合同文件规定处理。

4.2.5监理工程师编制进度计划应依据合同文件和工程现场实际,满足总工期目标。

进度计划均应配备形象图。

总体进度计划须配备网络图,标注关键路线和时间参数。

总体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应配备资金流量S曲线。

总体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宜按分项工程列项。

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宜按工序列项。

4.3费用监理

4.3.1监理工程师必须把质量合格、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作为计量与支付的先决条件。

4.3.2监理工程师在计量与支付工作中,应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的处理有关问题,并及时签证。

计量支付的项目与数量应做到不漏计,不重计,不超计。

4.3.3监理工程师必须依据本规范1.0.4条规定和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中间交工证书》、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进行计量。

4.3.4对有质量缺陷的工程,虽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安全,但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程量予以折减计量,并予以记录备案。

4.3.5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和本规范1.0.4条规定,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计量报表等相关资料,受理工程支付。

4.3.6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前期支付、中期支付和最终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并签认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批准。

4.3.7对有质量缺陷的工程,虽不影响使用和安全,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第4.3.4条折减后的计量予以支付,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4.3.8监理收到施工计量申请后应及时计量,需要现场确认的项目,应由施工、建设和监理三方同时到场签认。

4.4合同其它事项管理

4.4.1工程变更

1.参加施工的任何一方要求工程变更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变更申请。

对突发变更可先提出变更意向,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正式变更申请及相关资料。

2.监理工程师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审查变更的合理性、合法性及准确性。

当确认变更项目和费用且资料齐全时,应编制变更文件,签发变更令。

3.变更费用的计算,应按施工合同规定进行,否则应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4.4.2工程延期

1.凡符合合同规定的延期事件和延期意向,监理工程师应受理,并做好现场调查和日常记录。

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正式延期申请报告后,对延期发生原因及发展情况、延期测算及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结合现场调查和日常记录进行审核。

3.对于较长时间或较复杂的工程延期,可由总监办暂定延期时间,经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确定延期天数。

4.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延期确认表》。

4.4.3费用索赔

1.凡是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提出的索赔意向或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应受理。

2.监理工程师应对索赔发生的原因及发展情况、索赔测算及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结合现场调查和日常记录、变更令、延期确认表等文件进行审核。

3.监理工程师在完成审核后应编制费用索赔报告,报建设单位同意,签发《费用索赔审批表》。

4.4.4价格调整和计日工

1.价格调整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方法执行,监理工程师应予以核定,并按本规范3.3节有关规定执行。

2.计日工应在合同规定原则下安排,监理工程师应予以核定,其发生费用按本规范3.3节有关规定执行。

4.4.5当工程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或对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不利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科学分析基础上签发《工程暂停令》,明确工程暂停范围、期限及工程暂停期间施工单位应做的工作,并报建设单位。

4.4.6由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应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由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复工指令》;由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填写《复工报审表》,经审核具备开工条件时可签发《复工指令》。

《复工指令》应明确复工范围、日期及有关要求。

4.4.7工程分包

1.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对分包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分包申请批复单》,报建设单位批准。

2.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施工单位对分包所进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计量支付及安全施工等活动进行严格管理,同时并不免除施工单位的责任。

4.4.8工程保险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对施工单位的保险进行检查。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并通知建设单位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4.4.9违约处理

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违约事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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