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蒙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4793783 上传时间:2023-06-27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8.0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内蒙古自治区蒙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内蒙古自治区蒙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内蒙古自治区蒙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内蒙古自治区蒙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内蒙古自治区蒙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内蒙古自治区蒙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内蒙古自治区蒙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内蒙古自治区蒙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docx

《内蒙古自治区蒙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蒙古自治区蒙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内蒙古自治区蒙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docx

内蒙古自治区蒙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

内蒙古自治区蒙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科技部《“十三五”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加快蒙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加强我区蒙药材中药材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促进蒙中药科技成果转化,保障蒙中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蒙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宗旨是探索蒙中药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模式,促进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推动区域蒙中药产业发展,为推进蒙中药产业“生产集约化、技术高新化、管理专业化、服务体系化、市场多元化”发挥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

第三条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是围绕我区蒙中药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按照“集成资源、引导示范、突出特色、提升品牌”的基本思路,建立一批特色鲜明、技术先进、产业链长、示范带动明显的蒙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

第四条通过示范基地建设,突破濒危稀缺蒙中药材繁育技术和野生抚育关键技术,创新一批适宜我区道地蒙中药材种植的集成技术,提升道地蒙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水平,示范推广蒙中药材新品种、新技术,开展科技创业、科技咨询、科技培训、科技承包和建立科技信息服务体系,促进蒙中药材综合开发利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自治区科技厅为蒙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示范基地的规划和管理。

自治区科技厅设立蒙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专家委员会,负责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和咨询。

第三章条件及要求

第六条示范基地是蒙中药材科技资源要素聚集的载体,是蒙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与野生资源抚育科技提升的传播源和辐射源。

要突出特色,加强蒙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内涵建设,将基地建设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和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改善生态环境等综合考虑,强化基地在蒙中药材种植布局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要引导项目、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管理和成果各类创新要素向基地聚集,并将试验示范成熟的技术向周边辐射与推广应用。

第七条示范基地内必须具有创新创业实体,包括蒙中药企业、农牧民合作组织等,能够发挥蒙中药材资源优势,完善产业体系,延长产业链条,促进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我区蒙中药品牌。

第八条示范基地已基本完成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完善的管理组织体系,区域特色明显,对于已经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设的基地,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遴选认定和支持。

第九条示范基地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与示范能力,主导产业开发和生产的主营产品科技含量较高,对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带动作用明显。

具体条件如下:

(一)示范基地建设得到所在旗(县、区)政府重视和支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配套支持措施,并得到较好的落实。

(二)蒙中药产业是当地优势产业,制定了科学合理的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三)示范基地选择当地名优、珍稀、道地蒙中药材以及优势品种,按照产地适宜性优化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选定和建立的种植区域环境生态条件应符合国家药材质量标准规定。

(四)示范基地拥有稳定、长期的科技示范场地,进行技术引进、开发和集成,并有一定的示范规模。

大宗特色道地蒙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面积不低于1000亩,推广面积不低于5000亩;珍稀濒危药材种植面积不低于100亩,野生抚育面积500亩以上。

(五)示范基地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签署产学研合作协议,同时应有3人以上的技术骨干团队,且能够长期驻扎示范基地从事科技开发、科技咨询、科技培训与服务等工作。

(六)示范基地科技人员须携带技术成果开展科技示范活动,参与创办蒙中药材种植科技企业和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在生产、加工和销售各环节发挥重要作用,每个科技示范基地转化科技成果数量应达到3个以上。

(七)示范基地推广的技术必须是成熟先进的,支持经过相关部门审定或认定的蒙中药材新品种;鼓励申报示范基地的单位开展优势蒙中药材的加工与产品开发。

(八)示范基地具有健全的服务型管理机构,旗、县区科技或相关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建立高效精干的服务机制。

(九)示范基地内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须是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及财务管理制度。

(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等其他条件。

 

第四章申报与认定

 

第十条示范基地以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为申报主体,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旗县级以上科技单位为技术依托单位,盟市、旗县科技部门为组织单位。

鼓励产学研结合,创建蒙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合作模式和服务方式。

第十一条申报示范基地的单位须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蒙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1),并编制内蒙古自治区蒙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参考附件2)。

第十二条各盟市科技局为示范基地推荐单位,依据申报指南组织推荐。

推荐单位须就基地建设的可行性及经费概算的合理性等签署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负责组织示范基地的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和认定等工作。

通过认定的基地,正式批准为“内蒙古自治区蒙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第十四条经批准建设的示范基地,由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与申请单位签订合同任务书,并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第五章管理考核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要加大对示范基地建设的投入,鼓励、支持建设单位积极申报各类科技项目。

鼓励企业投入、科技人员入股、社会融资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保证基地建设发展。

第十六条每年十一月底各示范基地须向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上报《内蒙古自治区蒙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年度执行报告》。

内容包括示范基地建设进展情况、阶段任务完成情况、科技人员创业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示范带动作用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

第十七条示范基地建设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五年。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进一步支持的依据。

对在示范基地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考评不合格的取消“自治区蒙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8年8月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内蒙古中蒙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蒙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申报书

 

示范基地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二○一八年编制

 

一、基础条件

 

二、总体目标

三、科技示范内容

四、阶段目标

 

五、考核指标

 

六、经费预算及筹措方案

 

七、参加单位及主要参加人员

参加单位:

 

主要参加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职务

任务分工

所在单位

备注

八、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九、盟市级科技局推荐意见

 

部门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蒙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一、示范基地所在旗(县、区)相关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二、示范基地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三、示范基地具备的基础条件

四、示范基地建设内容

五、示范基地投资预算及资金筹措

六、示范基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七、示范基地建设保障措施及扶持政策

八、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及技术依托单位研发能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