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司考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100题答案与解析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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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司考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100题答案与解析1

05司考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100题答案与解析

(1)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条约的缔约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就国家而言,缔约权指国内法规定那些人或机构又代表国家对外缔约地权限及权限范围

  B.缔约机关不得超越其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规定

  C.被授权缔约地代表不得超越对其权限地限制

  D.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一国缔约机关超越法定权限缔结地条约对该国一律无效

  答案;D

  考点;缔约能力与缔约权

  解析: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一国不能以本国机关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地规定而主张条约对本国无效,除非这种违反非常明显,涉及根本地和重要地国内法规定

  2甲国A公司与乙国在甲国订立了一项能源开发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

A公司以乙国政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为由诉至甲国法院,乙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乙国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主义立场。

如果甲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乙国政府向法院反诉A公司违反合同行为,构成对其国家豁免管辖的放弃,乙国法院可以管辖

  B订立上述合同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甲国法院可以管辖

  C即使乙国在其他案件上曾经接受了甲国法院的管辖,意味着甲国法院在此案中当然地可以管辖

  D乙国出庭应诉,视为已接受了甲国法院的管辖,法院判决也可予以执行

  答案;A

  考点;国家主权豁免

  解析:

国家主权豁免相关规则可以概括为如下;1、实践中,国家主权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方面,可以概括为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执行豁免三层。

2、国家豁免权可以通过明示和模式的方式自愿放弃,明示的方式主要是指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等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方式放弃豁免,默示方式通常是指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行为表示放弃豁免而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包括作为原告起诉、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作为厉害关系人介入诉讼等。

放弃一项豁免或一个特定诉讼的豁免不意味着放弃另一项豁免。

3、国家在外国领土内从事商业活动本身不意味着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管辖作出反映,出庭阐述立场,或要求外国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都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

  3关于1994年11月设立的联合国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下列选项中那一种表述是正确的?

()

  A它是联合国大会设立的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

  B它是联合国安理会设立的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

  C它是普遍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

  D它是联合国国际法院下属的刑事法庭

  答案;B

  考点;联合国机构

  解析:

该法庭不是永久性、普遍性的国际刑事法庭,是安理会的一个具有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该机构跟国际法院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国际司法机构。

  4、甲国公民丙某在甲国犯罪,后偷渡到乙国,甲国要求引渡丙某,乙国拒绝,乙国的下列不予引渡的理由不正确的是()

  A、乙国认为丙某是政治犯,政治犯不引渡

  B、丙某的行为在一国不认为是犯罪

  C、乙国引渡法规定对于丙某在甲国的犯罪行为不予引渡,应在乙国起诉

  D、乙国认为甲国是专制国家,其司法程序不正当,不能有效地保障犯罪人的人权

  答案;D

  考点;引渡

  解析:

“双重犯罪原则”和“政治犯不引渡”是关于引渡的两大原则,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国家被请求国都认为犯罪。

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自由裁量,包括根据其有关国内法作出决定。

故C不选。

  5、下列那一项不是造法性条约()

  A、《联合国宪章》

  B《海洋法条约》

  C甲国和乙国达成的交通运输协定

  D《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答案;C

  考点;条约法

  解析:

造法性条约是指哪些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当事方对某方面或某事项的普遍行为规则的条约。

契约性条约则限于特定的交易,规定某个特定市场、特定义务,造法性条约一般也是多边条约。

  6.下列哪个文件规定成员国可以随时声明承认由人权事务委员会接受并处理一缔约国对另一缔约国的指控()

  A.《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B.《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C.《世界人权宣言》D.《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行公约》

  [答案]A

  [考点]人权的国际保护机制

  解析:

A公约规定成员国可以随时声明承认由人权事务委员会接受并处理一缔约国对另一缔约国的指控。

C不是国际条约,所以不存在缔约国,可以首先排除。

另外两个公约也无题中所述的人权保护机制。

  7.我国甲公司与英国公民乙在英国签定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其中规定:

“有关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

”此后甲公司发现乙在英国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依英国法无能力订立此合同,于是甲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合同无效。

请问法院在审理时应如何适用法律()

  A.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即中国法

  B.乙的民事行为能力依英国法,合同效力依当事人选择的法

  C.适用合同签定地法,即英国法

  D.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

  [答案]B

  [考点]外国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

外国人合同行为能力的确定应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有时可以适用行为地法。

在本案中,乙的行为地法和属人法都指向英国法,所以应适用英国法。

  8.韩国货轮大宇号在我国渤海湾内与另一韩国货轮相撞,两船损失都十分严重,后大宇号向我国大连海事法院起诉。

大连海事法院在审理这一案件时,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A.中国法B.韩国法C.双方商定的法D.与碰撞事件联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

  [答案]B

  [考点]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解析:

我国《海商法》规定: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在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都适用船旗国的法律”

  9,根据我国2004年的对外贸易法,在对外货物贸易、技术贸易领域,我国对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管理实行()

  A.审批制B.核准制C.备案登记制D.自由竞争制

  [答案]C

  [考点]我国的外贸经营权

  解析:

我国的老外贸法实行的是A,2004年的新外贸法实行的是C。

外贸法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

  10.某公司A从国外进口一批钢坯,以集装箱运输,装箱单及提单上均载明为21箱。

货交甲船运输后,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A公司将货物转售给B公司,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A公司向B公司背书交付了提单等各项单据。

待船到目的港,B公司持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只有20箱。

B公司要求甲船偿付漏装一箱的货款,船方经仔细审查,发现在大副记载的有关日志中,写明实际收货20箱。

对此,船公司提出抗辩,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短缺的一箱货物损失由谁承担?

  A)B公司

  B)A公司

  C)甲船公司

  D)A、B公司共同承担

  答案:

C

  考点:

提单的效力

  解析:

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货物装船的依据。

当提单被转让给善意第三方时,提单是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之间的绝对证据,承运人须严格按照提单上所记载的内容履行义务,即使承运人对提单所记载的货物有疑问,并能提出有效的证据,也不能推翻提单的记载。

参见《维斯比规则》第1条。

  1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货物买卖中,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应与下列哪项相等?

()

  A.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

  B.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不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

  C.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不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加违约金

  D.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加违约金

  答案:

A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4条: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即补偿其实际损失,使受损害一方当事人获得合同被履行后所应有的经济地位。

  12)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

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1年6月10日至6月20日,由承运人所属的“东方”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

“东方”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货轮相撞,使“东方”号不能如期装货。

“东方”号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

由于船舶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

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

  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

  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的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问题,签发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都是对买方的欺诈行为,保函无效,承运人都应当直接向买方承担责任,本题中承运人应当为其倒签提单的行为承担责任。

  13)“天伦”号货轮从香港至日本的航行中因遇雷暴天气,使船上部分货物失火燃烧,大火蔓延到机舱。

船长为灭火,命令船员向舱中灌水,由于船舶主机受损,不能继续航行,船长雇拖轮将“天伦”号拖到避难港。

下列选项哪个不应列入共同海损?

()

  A.为灭火而湿损的货物B.失火烧毁的货物

  C.为将“天伦”号拖至避难港而发生的拖航费用D.在避难港发生的港口费

  答案:

B

  解析:

《海商法》第193条规定: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14)我山东渤海公司与日本东洋株式会社在万国博览会上签订了一份由日方向中方提供BX2-Q船用设备的买卖合同。

其中价格条款为USD832000/DES。

运输途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船舶起火,虽经及时抢救,仍有部分设备烧坏。

之后双方就设备损失赔偿发生争议并申请仲裁。

你认为应由谁来承担烧坏设备的损失?

?

  A东洋株式会社

  B 山东渤海公司

  C船公司

  D保险公司

  答案:

A

  98年试题。

本题考DES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界线。

  解析:

DES术语的名称是“目的港船上交货”。

一般情况下,卖方只有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才转移至买方。

而交货是指卖方在目的港通常的卸货地点将船上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

本题中,货物显然还未交付,货物因不可抗力烧坏的损失(风险)自然应由卖方承担。

  15)中国甲公司于5月9日发商务电传至加拿大乙公司,该电传称:

“可供白糖15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CFR温哥华,10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本月内答复有效。

”乙公司于6月9日回电:

“你方5月9日报盘我接受,除提供通常单据外,需提供卫生检验证明。

”甲公司未予答复。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A.乙公司的回电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不成立?

  B.乙公司的回电未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成立?

  C.乙公司未在要约的有效时间内作出承诺,该逾期承诺原则上无效?

  D.由于乙公司提出新条件,甲公司未予答复,因此合同不成立?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逾期承诺的效力。

  逾期承诺,在本案中只有甲公司毫无迟疑地发出通知表示接受,或者作出送货等行为表明接受,合同才成立。

但甲公司未予答复,因此合同不成立。

逾期承诺原则上是无效的,我国《合同法》也是这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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