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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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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资料

名词解释

1.环境保护法:

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和推动的,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目的,调整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环境保护立法目的:

是指立法者在制定或认可环境保护法时所希望或实现的结果。

3.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是以宪法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规定为基础,以综合性环境基本法为核心,以单项专门环境立法为主干,以国际环境条约内容为补充,以及包括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环境纠纷处理、环境损害救济、环境管理组织等内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基本制度和环境标准组成的完备体系。

4.环境保护法律关系:

是指环境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5.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为环境法所确认并体现的反映环境法本质、基本特征和环境工作基本政策,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的指导方针或指导性准则。

6.环境责任原则:

也称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是指人们基于对环境和资源的利用,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对自然资源造成减损,即应承担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

利用者补偿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破坏者恢复指造成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破坏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承担将受到破坏的环境资源予以恢复和整治的法律责任。

7.环境影响评价:

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对拟实施的政策、规划和开发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督管理的方法与制度的总称。

9.“三同时”制度:

是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是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

11.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生态污染和破坏的当事人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2.环境保护行政责任:

违反环境保护法,实施破坏或污染环境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

13.环境污染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或者污染了环境、破坏了生态,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4.无过错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不以过错为要件,只需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应承担对其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

15.举证责任倒置:

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的情形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16.因果关系推定:

污染者不能够证明其行为与被害人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推定因果关系成立

17.环境犯罪:

指由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其行为严重危及到了环境保护,并造成了人身伤亡或环境污染或资源破坏等情形,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

简答题

1.简述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环境社会关系,即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1)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关的社会关系。

具有客观性和经济、环境效益统一性。

(2)在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质量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具有主观性和环境效益优先性。

2.简述环境保护的内容。

(1)环境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a)保护城乡环境,保持乡土景观、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的调节净化能力,确保物种多样性和基因库的持续发展,保持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b)保护组成环境的各种因素,即环境自然资源,包括大气资源、水资源、海洋资源、土地资源、矿藏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旅游资源等。

c)保护环境的中心任务是维持人类适宜的环境质量;保护、增殖可更新资源使其不断扩大,为人类永续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不可更新资源使其免于浪费和被破坏并努力寻找替代品,使其为人类所充分利用。

(2)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防治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3.简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及其重要意义。

(1)概念:

1)环境影响评价a狭义——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事先对拟建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b广义——指进行某项重大活动(如经济发展政策、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等)之前,事先对该项活动可能给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价。

2)《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对拟实施的政策、规划和开发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督管理的方法与制度的总称。

(2)重要意义:

1)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手段。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加强规划、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3)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简述“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和内容。

“三同时”制度,其基本涵义是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效手段2、是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要保证3、是防止环境质量继续恶化的有效措施。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应当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2、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3、建设项目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4、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5.简述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环境法所确认并体现的反映环境法本质、基本特征和环境工作基本政策,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的指导方针或指导性准则。

(2)特征:

a)是环境法这一法律部门特有的原则,是其基本特征的体现b)必须由环境法规范所确认,在环境法中体现c)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d)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体系,具有普遍指导作用

6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作用是1、是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依据。

2、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的好教材。

3、是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武器。

4、是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世界环境的重要手段。

7、两山理论

8、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答:

1.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3.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污染责任原则

4.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公众参与原则。

论述题

1、试述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

答:

环境保护法体系是指由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社会关系而产生的法律规范所形成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法律规范:

1《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2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环境保护规范;3自然资源保护单行法律、法规中的环境保护规范;4防治环境污染单行法律、法规中的环境保护规范;5环境保护纠纷解决程序法律、法规中的环境保护规范;6环境保护标准中的环境保护规范;7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法规中的环境保护规范;8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9我国参加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2、论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和方法。

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在于: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它可以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

(3)从法理上说,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是民事侵权法律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运用。

3、20世纪70年代以来,外国环境法的发展有哪些主要特点?

(1)为了提高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地位,许多国家在完法里块加了坏境保护的内容,有的国家把环境保护规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

(2)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不少国家规定了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

(3)各国环境政策和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发生了根本转变,采取了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政策和措施。

(4)把环境保护从污染防治扩大到对整个自然环境的保护,加强自然资源与自然环境保护的立法。

(5)法律“生态化”的观点在国家立法中也受到重视并向其他部门法渗透.在民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鄗门法中也制定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新的法律规范。

(6)环境立法的完备化和对环境保护这一社会关系的全而调整,使环境法从传统法律部门分高出来,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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