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中:
O90--织物布孔径中小于该孔径的保证率为90%;
d90--充填物粒径大于该粒径的沙重占90%。
3.结构型式:
可采用软体排、有垫布单个枕袋或无垫布单个枕袋、枕袋串联等形式。
(1)软体排:
每块宽10-15米,分为10-15节,厚度根据排体的水下稳定来确定。
(2)枕袋:
长5、10米两种,充填后横截面积为0.35-0.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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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护体标准:
排体选用一层。
枕体,一般抛护一层。
当守护前缘垂线平均流速大于2.0m/s或河床在1/2枯水位以下水深的横向坡度陡于1:
3者,可在1/3水深以下抛1.5-2.0层。
抛护点流速大于1.0m/s时,用3-5个单枕串联抛护;小于1.0m/s时,可用单枕抛护。
5.枕体必须抛护在最低枯水位1米以下,并用5个/10米柴枕及4-6m3/m接坡石与护坡工程紧密联接。
6.备填排与枕:
排体备填长度可按L=K1(∑△Hmax/m2+m1St/m2-St)计算。
枕可按G=K2K1(∑△Hmax/m2+m1St/m2-St)/B计算。
式中:
G--备填枕数(个/5米或个/10米;
K2--单枕层数,取1-2层;
K1--系数,取1.1-1.3;
B--单枕覆盖河床宽度(米)。
四、沉排护脚工程
1.沉排布置在不陡于1:
2.5的岸坡上。
排体上部边缘高程在设计枯水位以下2米。
2.排体上部与水上护坡间以抛石衔接,抛石厚度为0.6米。
3.排体下部边缘所达范围视河床冲深、排体下沉后仍可保持1:
2.5的坡度而定。
4.重型沉排面积可设计为10000m2以下不等尺寸,厚度为1米,用于重要工程;轻型沉排面积可设计为1000-2000m2,厚度为0.6m,用于一般工程和丁坝、顺坝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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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排上压石量为0.4-0.6t/m2。
6.相邻排之间向下游搭接2m。
五、其它型式
除上述几种型式外,还可视工程的需要与可能,采用如沉树、砼铰链沉排等护岸工程形式。
第4.2.3条水上护坡工程,可用干(或)浆砌块石、砼预制块、编织袋沙浆(或砼)灌筑等。
其结构由脚槽、坡身、坡顶等部分组成。
坡身由导滤沟、浆砌排水沟、面层与垫层组成。
一、脚槽:
槽顶高程应与当地设计枯水位齐平或稍低。
断面型式可用梯形或矩形,其断面面积为0.6至1m2。
脚槽外的接坡石必要时可抛或砌成2-5米宽的枯水平台。
二、护坡厚度:
一般采用30-40cm。
砌坡块石粒径一般为0.25-0.35m。
其下用碎石作反滤垫层,其垫层厚度视岸坡土质、地下水外渗等情况而定,一般为5-8cm。
反滤垫层也可用土工反滤布,其性能要求为:
K=土工织物渗透系数/土料渗透系数>10
d=土工织物孔径/土料颗粒粒径<2
或
θc/d85<1(保沙要求),θc/d15>1(透水性要求)
θc:
土工织物有效孔径
d85、d15土料中所占重量为85%和15%相对应的粒径。
三、坡顶高程:
应与滩面齐平,无滩堤段可护至堤顶。
四、护坡坡度:
采用1:
2.5-1:
3。
五、导滤沟:
应根据地下水逸出点及渗流量大小、岸坡土质条件,设计"Y"型或"T"型导滤沟。
导滤沟内填二级或三级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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滤材料,层间系数(相邻两层间颗粒大小的比值)为8-15。
"Y"型沟断面尺寸一般为0.6m*0.5m;
"T"型沟断面尺寸一般为0.8m*1.0m。
六、浆砌排水沟:
坡面每隔80-100m修一条浆砌排水沟,截面积为0.4m*0.6m。
七、滩顶工程设计:
1.滩顶与滩唇结合部要设计宽为0.8m的干砌或浆砌块石封顶。
2.沿封顶石滩缘应修筑向内侧呈10%坡度的4m宽便道。
在重点守护段当滩面较低,漫滩流速较大处,可考虑用干砌块石。
3.根据外滩宽窄及排渍要求,设计排水顶沟与面沟。
顶沟设于便道与滩地间,起拦截水流作用。
尺寸一般上口宽1-2米,底宽0.5m,深1.0m左右。
滩面宽阔、集水量大,应考虑设置面沟,能迅速排除渍水,减少坦面冲蚀和地下水渗透量。
型式为浆砌块石明沟,沟宽2-4m。
第4.2.4条海塘工程设计
本规定中的海塘工程,适用于徐六泾以下长江河口地区。
江阴至徐六泾之间近河口段,在深泓不贴近江岸情况下,原则上也可按照本规定。
一、土堤断面设计
海塘堤防工程有斜坡式土质堤防,还有重力式、悬臂式、混合式等直立岸墙,本规定针对土堤的设计。
堤顶高程根据海堤保护范围的重要性确定。
一般按50年一遇或百年一遇的高潮位和10-12级台风风浪爬高加1米超高的标准确定。
堤顶宽度对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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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段、有交通要求为6-8米,一般堤段、无交通要求为4-5米。
堤内坡度1:
2-1:
2.5,堤外坡度1:
2.5-1:
3。
外坡是否需要设戗台可视外滩高程、风浪情况具体确定,戗台高程位于设计波峰高程处,宽度为2-4米。
在堤外滩地高程较低、无生物措施护滩、波高超过2米时,堤面应设护坡工程,护坡有干砌块石、浆砌块石和浆砌钢筋砼板,其厚度分别为0.35-0.45m、0.3-0.4m、0.15m。
其它结构如模袋砼、砼异形块体、钢筋砼栅拦板等。
护坡型式和各种型式的反浪墙可参考有关设计。
二、丁坝设计
丁坝群坝头要构成曲线将近岸水流导离江岸,丁坝应布置在平缓的岸坡上,避开冲刷较深的局部地段。
坝长视具体情况选定,但不宜小于50米。
丁坝挑向视涨落潮流取其强的下挑方向。
丁坝间距与坝长关系为
L=KD+S
式中:
L--丁坝与水流方向垂直的有效长度;
D--丁坝坝头之间的距离;
S--丁坝间需要淤积的滩宽;
K--与滩涂横向坡度有关的参数,在坡度陡于1/50时,取1/2-1/3,在缓于1/50时,取1/3-1/5。
丁坝根部坝顶高程与汛期平均高潮位相近,坝头高度按平均高潮位下(1/4-1/2)倍水深确定。
坝顶宽度1.5-2,侧坡均为1:
1.5,坝头前坡1:
3。
丁坝宜采用轻型沉排护底,防护范围在坝头处伸出坡脚15-20米,坝两边排伸出长度为(1-2)倍水深。
土石丁坝的坝体结构以填土构筑土坝,再以块石干砌或浆砌护面,厚度为0.25-0.3米。
丁坝坝根之间滩坎以厚度为0.6m抛石或厚度为0.25-0.3m干砌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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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防护。
其它结构型式的丁坝可参考有关设计。
三、顺坝设计
顺坝布置视滩面坡度和促淤范围而定。
坝顶高程高于平均高潮位半个波高,断面尺寸同于丁坝;护底柴排伸出坡脚0.75-1倍波长。
堆石坝的结构在中水位以上用砼灌砌,中水位以下迎浪面采用异形体护面。
第五章维护加固工程设计
第5.0.1条护岸工程是动态工程。
随着不同的水文条件,在水流作用下而经常发生调整和变形,甚至遭到破坏。
应经常监测分析、并进行岁修维护加固。
第5.0.2条维护加固标准
一、护坡工程,应维护坡面达到设计标准,同时维护脚槽、排水沟、坡面及坡顶工程的完整性。
对遭到破坏的垫层、导滤沟应进行修复。
二、视工程类别,综合河段历年累积石方量、冲淤变幅、深泓位置、险情特点等情况,确定相应加固标准。
三、根据近岸河床冲淤情况,结合上下游河势发展趋势,险情严重段应及时加固,险段缓解段可适当加固或暂不加固。
四、护岸工程水下部分以原竣工图为基础,一般应恢复至原设计标准。
对于以坡度控制的抛石护岸工程,也可以水下坡度作为加固标准:
1.护岸后,深泓线离岸距离变化不大,深槽由卵石组成,抛石方量较大的矶头段,水下坡度控制在1:
1.5-1: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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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槽由中细沙组成的矶头迎流顶冲段,坡度控制在1:
1.75-1:
2。
3.一般工程,深槽由中细沙组成的平顺护岸,坡度控制在1:
1.75-1:
2。
4.重要工程,且处于水深流急处的重点守护段,水下坡度宜控制在1:
2.5,一般段为1:
2-1:
2.5。
加固过程中,可视情况,以设计水位以下二分之一水深为界,形成上陡下缓的变坡,如上段坡度为1:
1.75-1:
2,下段为1:
2-1:
2.5。
五、采用当年冲刷达到最不利情况时所测1:
2000比例的近岸水下地形图为依据,每20-50米切取一个横断面作为代表断面进行设计。
六、加固方量一般应抛护在设计水位相应水深的2/3深度以下的坡脚部位,以适应坡脚冲刷。
第六章施工
第6.0.1条施工组织机构
施工与工程管理机构应有机结合。
省(市)水利厅(局)设河道管理或修防主管部门。
基层按行政区划可设总段、分段,必要时可成立指挥部。
定编、定员、定责,组成施工、行政管理、器材、安全等职能机构。
第6.0.2条按施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计划、施工图及进度安排,必须保证下达计划按期完成,修改计划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第6.0.3条保证安全作业,定位船只悬挂施工停泊标志,水上作业人员穿救生衣,安排好作业船只锚地,统一指挥船只进出作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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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4条施工组织
一、护岸施工季节性强,宜在水位低、晴天多、劳力足的11月至翌年5月施工。
水下护脚工程须在1-3月完成。
二、施工前,必须合理的布设永久性控制导线、桩号及若干有代表性的固定观测断面桩,便于施工和常年的观测、管理、维修加固。
三、施工期应进行近岸地形测量。
护岸段一般冲淤变化大,应根据现场地形测量资料,核对设计,指导施工。
如因河床地形变化需修改施工设计方案,应报审批单位同意后施工。
第6.0.5条水下工程施工
一、水下抛护工程,按施工设计文件,绘制抛石网格图,每方格控制在100m2。
必须用定位船定位,在岸上控制和统一指挥下作业。
做到定位准确、抛护均匀、保证数量,否则,不予验收和结帐。
弄虚作假,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施工中应控制水平落距。
抛石水平落距建议用下式估算:
、
L=0.8Vh/W1/6
式中:
L--块石水平落距(m);
V--施工时抛石部位水面流速(m/s);
h--施工时相应水深(m);
W--块石重量(kg)。
抛枕水平落距宜现场测试确定。
三、抛枕(或袋)顺序应先下游后上游,抛石宜先上游后下游;横断面按先深后浅、先远后近的程序抛护。
抢护崩岸强度大的河段,可先近后远、即先防护近岸河床,严防水流抄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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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6条水上工程施工
一、按设计要求放样削坡,原则上不允许填土还坡。
削坡弃土应上岸摊平,不得往水边倾倒浮土。
二、掌握水情,按设计枯水位完成脚槽开挖和砌石,不得任意提高脚槽高程。
三、护坡砌石前,挖砌导渗沟、坡面排水沟。
四、砌石按设计坡度及厚度布设准绳,依绳施工。
铺垫层和砌石从下往上均衡上升,防止垫层践踏破坏。
最后浆砌封顶,挖截流沟。
五、坡面应嵌紧、密实、错缝、平整。
不允许叠砌、架空。
六、在居民点或树林、芦苇场等处,应考虑修建下河踏步,提供生产与生活便利。
七、平整距滩缘50-100米范围的滩面,并划归护岸工程管理范围。
八、作好系统的详细施工日志。
内容包括:
日期、天气、水情水位、施工环境、抛砌起讫桩号、抛护船次及数量、铺砌面积、施工质量与进度评价、工料验收情况及其它,并签名。
第七章管理
一、施工应由各级河道管理或修防机构统一组织指挥。
二、做好测量、试验、备料、筹劳及定额审定等工作。
三、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有专人负责严格掌握用材验收及工程质量。
不符合要求者,应责令返工并追究责任。
四、工序应按定额计工、计料。
五、工地来料,应由专班专人负责验收,严格验收手续。
对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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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质量或数量要求者,应拒收或扣减。
必须杜绝虚方虚量,凡弄虚作假者追究行政乃至法律责任。
六、完工后,及时进行竣工测量,编绘竣工图表。
对有关施工条件、工程质量、施工方法、材料用量、工程技术等进行综合评价,上报主管部门,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并编入工程技术档案。
七、工程结束后,应由工程主管部门会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归档立案。
第7.0.2条维护管理
一、工程竣工验收时,地方政府须沿护岸线,划定20-50米宽的监控滩段。
在此滩段内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严禁作堆场等不利岸坡稳定的设施。
二、工程运用过程中,应有专人分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作好记载。
三、工程主管部门每年汛前、汛后应组织全面检查,掌握工程效果、存在问题、险情险段、抢险措施落实等情况,为抢险指挥、岁修加固或新建工程提供依据。
四、出现险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特别在汛期,应立即采取有效整险手段,防止险情扩大,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五、依照河道管理条例,保护各项工程设施及测量标志。
对破坏及不利于护岸工程安全管理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六、对河道与岸线进行常年观测及资料的整理分析工作,及时掌握工程运用情况、河道变化、崩岸变化等。
为工程管理维护、河道治理提供资料。
观测内容包括:
1.工程运用情况:
变形、沉陷、崩塌、块石走失和材料损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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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崩岸情况:
已护段及上下游滩岸的平面变化与横断面变化。
3.水流情况:
流速、流向、流态。
4.滩岸地下水出逸情况:
出逸高程、范围、水量及带沙情况。
5.测绘不小于1:
2000比例尺的近岸水下地形图。
测量范围一般应从岸线至深泓。
重点守护段年测不少于3次(汛前、汛期、汛后各一次);一般段不少于2次(汛前、汛后各一次)。
6.代表性固定断面测量。
根据需要,进行经常性监测;施工时,随时作校正性观测。
7.工程运用后,定期用浅层剖面仪等测试仪器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