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库判断题错题详解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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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库判断题错题详解版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库判断题错题详解(2012年版)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库判断题错题详解(2012年版)

第一部分煤矿安全法律法规

5.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

(这叫亡羊补牢)

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

7.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而不是过失(×)

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要件是过失而不是故意。

8.行政处罚中的“责令停止生产”是有时间限制的。

(×)

行政处罚中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有时间限制的。

17.矿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

﹙×﹚

矿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

产条件的,依法撤销原批准。

24.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应由矿长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应由煤矿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26.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两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较大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32.煤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罚款。

(×)

煤矿长或者其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矿山事故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不执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令或者不采纳有关部门提出的整顿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

34.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罚款。

(×)

煤矿长或者其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矿山事故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不执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令或者不采纳有关部门提出的整顿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

40.设置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49.煤矿企业应当以公司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0.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

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末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51.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5年。

(×)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56.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与煤矿企业的生产服务年限相同。

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与期满前6个月向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与煤矿企业的生产服务年限相同。

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与期满前3个月向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69.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不需要审查基本条件。

﹙×﹚

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需要审查基本条件。

75.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使从业人员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中不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

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使从业人员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中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77.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煤矿不需要建立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制度。

﹙×﹚

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煤矿要建立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制度,实习4个月。

78.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煤矿首次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岗位从业人员可以直接上岗作业。

﹙×﹚

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煤矿首次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岗位从业人员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79.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应当撤销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但可以再经考核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也可以继续担任其他煤矿的矿长。

﹙×﹚

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应当撤销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且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再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证。

100.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05.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33.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矿(井)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矿(井)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157.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口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口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160.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半年。

(×)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1年。

161.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处15万元的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对违反规定的煤矿领导处1万元的罚款。

(×)

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处15万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煤矿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的罚款。

第二部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1.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无权再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还可以向企业提出赔偿要求。

9.根据安全工程的观点,事故仅来源于人的不安全行为。

(×)

根据安全工程的观点,事故来源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11.安全评价可对系统进行定性、定量评价,但不能确认系统的危险性。

(×)

定性评价可以确定系统的危险等级;定量计算可以精确的划定系统危险性。

12.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使本企业的财产、生产设备免遭损失。

(×)

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

20.班组安全管理要以生产效益必须落实到班组和岗位为目标。

(×)

班组安全管理要以安全责任落实到班组和岗位为目标。

24.发生3人以下煤矿事故,由煤矿企业负责调查和处理。

(×)

发生3人以下煤矿事故,由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调查和处理。

29、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完全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大小自行确定的。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完全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大小按规定确定的。

32.安全评价是对建设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为了达到评价的目的,评价单元的划分要求必须一致。

(×)

安全评价是对建设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职业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为了达到评价的目的,评价单元的划分要求必须一致。

35.企业中对人身有害或污染劳动环境的设备无法改造时,交罚款后可以允许继续使用。

(×)

企业中对人身有害或污染劳动环境的设备必须进行改造或置换。

36.为了防止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到职业伤害和职业危害,按工作特点配套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可适当的向职工收取一定的费用。

(×)

为了防止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到职业伤害和职业危害,按工作特点配套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费用由企业承担。

37.国家颁布的《安全色》标准中,表示禁止、停止的颜色为黄色。

(×)

国家颁布的《安全色》标准中,表示禁止、停止的颜色为红色。

38.事故的发生是完全没有规律的偶然事件。

(×)

事故的发生是具有客观规律性的。

39.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只是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要求。

(×)

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对责任到位提出了具体要求,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作为安全生产的原则;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应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企业在制定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的同时还应当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两证”和“一标志”,即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

(×)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两证”和“一标志”,即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标志。

48.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人员不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

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51.作业环境不安全,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领导者不负领导责任。

(×)

作业环境不安全,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领导者负领导责任。

53.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使用未经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造成事故的领导者不负领导责任。

(×)

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使用未经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造成事故的领导者负领导责任。

54.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或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领导者不负领导责任。

(×)

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或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领导者负领导责任。

5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事故的,领导者不负领导责任。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事故的,领导者负领导责任。

62.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范围。

(×)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范围。

63.安全指标是对某一种职业活动、某一系统运行风险的最低容许限度。

(×)

安全指标是对某一种职业活动、某一系统运行风险的最高容许限度。

64.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和建设的正常进行。

(×)

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广大职工的生命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

68.危险源是控制事故隐患的安全措施的失效。

(×)

事故隐患是控制危险源的安全措施的失效或缺少。

7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72.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之前进行的。

(×)

安预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之前进行的。

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开展之后进行的。

74.危险点指尘、毒、噪声等物理化学有害因素严重、容易产生职业病和恶性中毒的场所。

(×)

所谓危险点,是指在作业中有可能发生危险的地点、部位、场所、工器具或动作等。

危险点包括3个方面:

一是有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环境,直接或间接地危害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诱发职业病;二是有可能造成危害的机器设备等物质,如转机对轮无安全罩,与人体接触造成伤害;三是作业人员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技术或工艺规定,随心所欲地作业。

75.危害点指可能发生事故,并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设备系统造成重大损失的生产现场。

(×)

同上。

76.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排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

国家强制要求全国煤矿及非煤矿矿山都必须建立和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供水施救、压风自救、通讯联络、紧急避险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83.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

(×)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86.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案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94.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其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97.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可以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处理。

(×)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部分煤矿地质与安全

1.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不—定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2.小型煤矿,可不装备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

所有煤矿都必须装备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10.采取了防护措施后,可以在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

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20.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

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26.矿井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水仓容量最小能够容纳8h正常涌水量。

(×)

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28.井筒开凿到底后,井底附近设置具有一定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可向采区方向掘进;(×)

井筒开凿到底后,井底附近必须设置具有一定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临时变电所、临时水仓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之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29.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可不需要进行探水。

(×)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31.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拔出钻杆。

(×)

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4.岩层厚度是指岩层顶底板之间的垂直距离。

(×)

47.在降水量大的地区,矿井充水往往较弱。

(×)

在降水量大的地区,矿井充水往往较强。

51.发生透水事故时,应沿来上班的路线撤退。

(×)

发生透水事故时,应沿避灾路线撤退

52.当放水钻孔流量突然变小或突然断水,表明水基本放净。

(×)

当放水钻孔流量突然变小或突然断水,可能塌孔堵塞。

54.承压水具有随深度增加,其水压、水量减小的特征。

(×)

承压水具有随深度增加,其水压、水量增大的特征。

55.对于防治老空老窑水而言,最好的防治水策略应该是以堵为主。

(×)

“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59.陷落柱对煤矿安全生产不会造成影响。

(×)

在陷落柱比较发育的地区,煤系地层中的煤层及其周围的岩石常遭到严重的破坏,给煤矿生产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61.采煤工作面与顶板主要裂隙面互相平行时,工作面顶板不易垮落。

(×)

采煤工作面与顶板主要裂隙面互相平行时,工作面顶板容易垮落。

62.采掘工作面接近相邻矿井,预测前方无水的情况下,可不进行探水。

(×)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70.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人井下时,采取措施后,可以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煤柱。

(×)

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煤柱。

73.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不必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

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74.采掘工作面需要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制定安全措施后,不必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三)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77.煤矿突水过程主要决定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与采掘现场无关。

(×)

 矿井突水过程主要决定于矿井水文地质及采掘现场条件。

第四部分煤矿开采安全

3.巷道两侧所形成的支承应力不一定比原岩应力高。

(×)

巷道两侧所形成的比原岩应力大的集中应力又叫支承压力。

4.巷道两侧边缘始终承受最大的支承应力。

(×)

巷道各部位承受的支承应力分布情况跟围岩的岩性、支付方式有关。

5.巷道围岩的稳定性越好,承受的支承应力越小。

(×)

巷道围岩承受的支承应力大小与原岩应力有关。

6.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顶梁与顶板要平行支设,其最大仰角应小于10°(×)

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顶梁与顶板要平行支设,其最大仰角应小于7°

7.顶板松软破碎时,放顶距应适当加大。

(×)

顶板松软破碎时,放顶距应适当减小。

12.架设梯形棚,巷道侧压大时,支架的岔脚应该小些。

(×)

架设梯形棚,巷道侧压大时,支架的岔脚应该大些。

27.煤层顶板越松软、破碎,煤层顶板所承受的压力越小。

(×)

煤层顶板越松软、破碎,煤层顶板所承受的压力越大。

30.采用人工假顶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确认垮落的顶板岩石能够胶结形成再生顶板时,需要铺设人工假顶。

(×)

采用人工假顶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确认垮落的顶板岩石能够胶结形成再生顶板时,可不铺设人工假顶。

41.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顶板比较稳定的可不必制定安全措施。

(×)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43.采煤工作面采用正悬臂支架主要是为了支护采空区侧顶板。

(×)

采煤工作面采用正悬臂支架主要是为了支护采煤机机道上方顶板。

44.在采煤工作面前方煤岩体内形成的支承压力为固定支承压力。

(×)

在采煤工作面前方煤岩体内形成的支承压力为采动支承压力。

45.采煤工作面采用倒悬臂支架主要是为了支护采煤机机道上方顶板。

(×)

采煤工作面采用倒悬臂支架主要是为了支护采空区侧顶板。

46.随着采煤工作面推进,在采空区两侧形成的支承压力为移动支承压力。

(×)

随着采煤工作面推进,在采空区两侧形成的比原岩应力大的支承压力为移动支承压力。

47.由坚硬岩层组成的顶板,顶板的初次垮落步距较小。

(×)

由坚硬岩层组成的顶板,顶板的初次垮落步距较大。

51.采煤工作面放顶线上的支柱受力是均匀的。

(×)

采煤工作面放顶线上的支柱受力后柱是前柱的1.5倍。

55.初次来压步距比周期来压步距小。

(×)

初次来压步距比周期来压步距大。

68.永久硐室可以布置在弱冲击地压煤层中。

(×)

永久硐室布置要避开冲击地压煤层。

70.采煤工作面的推进方式一般采用前进式。

(×)

采煤工作面的推进方式一般采用后退式。

75.开采煤层群时,各煤层的开采顺序只能用下行式开采。

(×)

开采煤层群时,各煤层的开采顺序分上行式和下行式开采。

80.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中,可以用放顶煤采煤法。

(×)

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严禁采用放顶煤采煤法。

86.一般情况下,保护层的采空区内可以随意留煤柱。

(×)

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柱。

第五部分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4.粉尘颗粒越小,越容易被水润湿。

(×)

粉尘吸水性随压力增加而增加,随温度的上升而降低、随尘粒的变小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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