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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读书心得《论自由》读书心得体会

《论自由》读书心得体会

  《论自由》读书心得体会

(一)

  很薄的一本书,晦涩的长句,让我如同咀嚼一块生硬的糟饼,咽不下吐不出。

  密尔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甚广,尤其是其名著《论自由》(OnLiberty),更被誉为自由主义的集大成之作,同时也与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一道,被视为报刊出版自由理论的经典文献。

这部著作的要义能够概括为:

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其他人和社会都不得干涉;只有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理解社会的强制性惩罚。

这就是密尔所划定的个人与社会的权利界限,所以,19xx年当严复第一次把《论自由》介绍到中国来时,书名就叫《群己权界论》。

当我看到严复先生所翻译的这个标题,似乎这更是密尔所要表达的主旨。

  整本书的建构清晰易懂,完全与其行文资料不同,开章引论,于后三章分述,末章叙述其应用。

在《论自由》一书中,密尔所谓的个人自由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

这也是他所论自由区别于前人如自然法学派,把自由看作是不依靠于社会,而是独立于社会之外的天赋权利。

在老师在指定书目之前,我便有意地去尝试着去读这本论著,原因在于一次在网络上搜索,《论自由》是新闻传播学必读的课外读物,事实如此,密尔本书的重点也在于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密尔在第二章的末尾总结论证了思想言论自由在认识上的好处,那里有必要摘抄下来,因为这一系列的论证对推动自由主义的发展和传播起了重要作用,并且使他在自由主义思想史上享有很高的声誉。

论证如下:

  第一,若有什么意见被迫缄默下去,据我们所能确知,那个意见却可能是真确的。

否认这一点,就是假定了我们自己的不可能错误性。

不可能错误性的提出是密尔论证言论自由的重要论据,没有什么不可能错误,故而,任意意见都可能去发布。

  第二,纵使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它也可能,而且通常总是,内含部分真理;而另一方面,任何题目上的普遍意见亦即得势意见也难得是或者从不是全部真理:

既然如此,所以只有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所遗真理有机会得到补充。

密尔在这第二点上确定了错误意见的存在的好处,它之所以存在是对既存真理的一种补充,它有利于真理的完备性。

  第三,即使公认的意见不仅仅是真理而且是全部真理,若不容它去遭受而且实际遭受到猛烈而认真的争议,那么理解者多数之抱持这个意见就像抱持一个偏见那样,对于它的理性根据就很少领会或感认。

这一点简直是太有说服力,反对意见的提出,就会逼迫持有者去说服反对者,而一旦持有者没有从根本上体会真理,那么只会被反对者所识破,只因为有反对者的存在才能使真理更好的被人理解。

再者,第四点,教义的好处本身也会有丧失或减少并且失去其对品性行为的重大作用的危险,因为教条已变成仅仅在形式上宣称的东西,对于致善是无效力的,它妨碍着去寻求根据,并且还阻挡着任何真实的、有感于衷的信念从理性或亲身经验中生长出来。

  密尔所宣称的自由毕竟是离不开社会的,人是一个能够自由发展的、任其随自己喜好的态度去生活。

但是,他也务必区分自己自由的权利界限,在密尔的自由论中,自由,也就是不能损害到他人的利益。

这也是我所能读懂的层次,在不干涉他人权利、不损害他人利益的状况下,你是能够干任何你想干的事情的。

当然,政府也不能干涉人们的这种自由,密尔理论中,政府过多干涉人们自由,会增加政府的权力,必须程度上会使人们陷入崇拜权力的状况,从而丧失自己的自由观念,依附于政府,而人们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不受干涉,是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如前面密尔所述,意见就算有其真理性,但反对的或者不同的意见在必须程度上对其真理性是有所帮忙的。

我是这样体会的。

  密尔的理论就先谈到那里,我用了“读不懂”来形容我所认识的自由,当然既是形容这部著作,也是形容我所看不懂的当今中国社会所谓的自由与民主,以及一些为人师所传授的民主自由。

是的,中国的民主自由是与当今世界所谓的民主自由有必须的距离,正如韩寒所讲,在网络上发表一些文章的时候,会有一个审批的过程,会有一些字会变成一些奇奇怪怪的符号,这都是在西方国家不能所遇见的状况,这完全是政府干涉个人言论自由的铁证。

或许,是有太多人只看社会的这一面,在我看来,整个社会是前进的,总有一些手段是务必要实行的,一些人总是在试想如果中国政府按照西方政府那样做,该多好,我想问,多好是哪里多好?

  体制要变,民俗要变,人们要被强迫地去理解所谓的民主自由,时髦的说也就是突然“被民主”“被自由”,一个人总要被周围的环境所感染,会慢慢适应,会逐渐去放下自己这方面的畅想,逐渐同化,不横向比,纵向比,这种变化是很客观的,横向比,我们只能兴叹,有时候,我反而感觉西方国家安全感不是很强,一切都放开,在适当法律下,谁明白谁哪天会情绪变化,对他人怎样样?

  自由,感性来讲,只要是简简单单能做到自己想做的事情就能够,必须要与自己过不去,那也没办法,有一批人在争取西方式的自由,需要这样的人,正如密尔在《论自由》里所说的的另外一个层次,每样东西都有存在的理由,都能促进社会的进步的。

  《论自由》读书心得体会

(二)

  把一本叫《论自由》的小册子看完了,作者是英国19世纪的哲学家约翰·穆勒。

在阅读的过程中,想到一句《马哲》教科书中的话:

哲学是世界观与方法论。

论自由是向真理接近的方法论。

  人类对自身有多不满,就意味着人类所掌握的真理有多残缺。

同时,人类没有出现比现实更糟糕的状况,意味着人类某种程度上走在通往真理的道路上,或快或慢,有时甚至曲曲折折。

  真理可能是碎片化存在,而人类则透过海量的探索,将这些碎片拼在一齐,并透过传播、共享。

这就有了主流与边缘(异端)的分界,自由意味着让主流之外的边缘存在。

这能够算作是一种宽容,但其实际上是对真理的维护。

穆勒对此作了详细的论证。

  异端可能是一种谬误,可能是一种邪说,也可能是尚未被人们感知的真理的一部分。

不管怎样,它要么刺激着现有的主流真理使其尽量不被教条化、概念化,它要么将在未来补充现有主流真理身上藏有的缺陷。

  人类对自身的前途似乎有很多的话要说,但很多时候又似乎一无所知。

如果70亿的人类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机器,真理就会收缩;如果这是70亿充满个性、首创精神的鲜活的人,真理才会扩张。

人类才有可能迈向终极目的地,如果有的话。

  思想上的自由,放到生活中,就是一种彰显个性的态度与行动,与众不同,标新立异。

它的原则是,如果不伤害到他人,能够为所欲为;如果伤害到了别人,就需要遭受处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由此可见,那些看似囚禁人们自由的监狱,如果被正当使用,实际上也是维护自由的设施。

  这就引出了社会对个人自由控制的限度问题。

给我印象最深的一点是,教育。

如果一种教育体系,它的存在是为了统治官僚机制输送人才,它就是一种反自由的,其结果是,最聪明的人被聚集在一齐去控制其余人的自由。

  比如科举制度,哪怕我承认它是一种公平的制度而且它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性,但它的结果必然造成官僚体系之外的,其余国民在自由领域探索活动的萎缩,如此,这个国家不会再有个性,不会再有首创精神,真理因此教条化,社会停滞。

如果没有英国的坚船利炮,这天的中国或许与过去两千年的中国没什么差别,当然好与不好,大家自己会有想法。

  这本书写在一个半世纪之前的英国土地上,如今的中国人读起来,或有许多共鸣。

听我乱说,不如自己去看,很短,才10万余字。

  《论自由》读书心得体会(三)

  光看名字,关键词是很明显的。

想密尔的这篇论文,就是对“自由”进行了一系列的讨论与研究。

通读了一遍《论自由》,觉得想要深入的理解,还得多读几遍,慢慢的回味。

虽然只是“初体验”,还是有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论自由》的目录,很清晰的像我们展示了这篇论文主要涉及的几个方面。

第一个是对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研究;第二个是对于个性的讨论;第三个就是社会对于个人自由的好处。

  首先说说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

思想自由,是指个人的思想能够不受社会的、传统的、宗教的、民族的既成观念、思维方式和基本理念的束缚和左右,而是以自我的、独立的眼光去观察、审视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探索和发现(摘自XX百科)。

据说有人将自由分为三个层次,人身自由、选取自由、思想自由。

我想,在那里,思想自由被认为是人类最高的自由。

思想自由就应是能够挣脱身体的束缚,历史的、地理的、宗教的、他人的一切一切的束缚,根据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来进行独立的思考与独立的决定,以求的在思想上的解放。

我认为,思想自由是行为自由的前提,因为思维支配着我们的行动。

我们所想的不必须要付诸于实践,但是我们的行动必须是受我们的思维所支配的。

所以思想自由是很有好处的。

我国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针对“两个凡是”的错误主张,邓小平等人倡导恢复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更是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

不主张思想的自由,就不能期盼新的进步。

这一次的思想解放运动,也算是对中国人民自由的升华。

当然,思想的解放与思想的自由就应还是有一些区别的,解放思想并不意味着意志的完全自由。

自由毕竟是相对的。

  讨论自由,是以语言、文字、音像、电子、艺术或其他形式表达意见、寻求信息、理解观念、传播思想的自由。

第一个举办文学沙龙的是德.朗布依埃侯爵夫人,她在自己家中举办聚会,接待宾客。

在她的沙龙里,成员们彬彬有礼,使用矫揉造作却又不失典雅优美的语言,话题无所不包,学术、政治,时尚甚至是流言蜚语。

人们在那里实现了讨论自由,但是自由的讨论并不代表着胡说八道。

语言、信息的交流对于人类来说是十分搞笑的。

人类的不断发展,与言论自由,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沟通是密不可分的。

有人说中国的讨论自由便是批判。

无论是自然还是社会,只有人们不断的批驳,才能被人们所理解。

只有经过充分的讨论,才能使人们放下错误的观念而理解正确的意见。

对之前的不足进行校正,这样才能使社会进步。

  在论文的第三章中,密尔强调着个人的自由,个性的解放与发展。

他传递给我们的信息便是:

完全的个人与个性的解放与自由是社会发展所致,能够提升人们的幸福感。

我们的思想会反映到我们的性格上,给予了我们独特的个性,支配着我们的行动,使我们有不同的性格、习惯、生活方式等等。

个性是人们的独特的社会属性。

当然,有些权利会认为人们多元化的个性具有威胁,带有危险性,认为人们很多恶劣的行为都是来自其恶劣的个性。

若不加以管制和约束就会危害到社会,或者说撼动到他们的权利。

所以他们想法设法限制着人们的个性。

密尔在文中有这样一句话:

“凡是压制人的个性都是专制……”社会和人就应是统一又矛盾的。

所以社会如果凌驾于个人的自由之上,那么必须是不平衡的。

使自由与权利处于一个相对合理的、可控制的状态下,才能过使社会与人平衡发展。

所以密尔是期望社会能够包容人的个性,使其成为社会的推动力。

  社会与个人自由的关系,太大太泛。

卢梭说: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我们的自由是我们的自然属性,我们期望自由与生俱来。

但是我们生在社会这个枷锁之中,这也是与生俱来的。

没有人敢说自己的生活是脱离社会的,哪怕是野人。

所以为了最大限度的自由,我们进行着各种形式的争取与反抗。

人们透过适当的造反、在宪法等法律上作出必须的制约等多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自由,就是期望自由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

但是不得不说除了反抗能得到或多或少的效果,其余的几乎不能够实现。

那么,是不是能够说社会其实凌驾于个人至上,个人对于社会永远是较弱的一方呢?

一个人的所作所为,或多或少都会影响到社会,所以社会对于个人的限制的限度,我们还是就应能够透过一些手段来能够控制的。

  其实“自由”在我的意识里,是被我简单化了的。

在我的思维意识中,自由能够分为行为自由和思维自由。

什么时候吃饭、什么时候睡觉、穿什么样的衣服、做各种自己喜欢的事情,都是行为自由。

但是这个社会中却没有不受约束的行为自由。

法律和道德以及一些规则都约束着人们的行为自由。

我们对杀人放火这些事情不能够为所欲为,就是因为受到法律的约束;“国有国法,有家家规”,这些都约束着我们。

中国有句古话:

“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从心所欲,不逾矩”,能够说就是一种“自由”的境界,“不逾矩”指的就是“从心所欲”的时候也要遵守必须的规矩。

若没有这些约束,单纯的自由会让社会变的没有章法。

至于思想的自由,就应是人们与生俱来的。

就像做梦一样,是自由的。

随着自己的成长与成熟,思维也会不断的丰富。

当思维的自由逐渐成熟后,就能够指导我们更好的行为了。

我就听人说过:

中国的精神自由很发达。

  很多人会说,在中国没有真正的自由。

我只想说自由都是相对的。

每个人对于自由的概念都有所不同,但没有人喜欢永远被管制着。

因为我们的个性都是与生俱来的,只但是在社会这个大环境中慢慢磨掉我们的一些棱角。

所以,中国人对于自由的追求是一向都在进行的。

从以前的封建专制到此刻的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的权利越来越被重视。

所以说不管是行为还是思想,都比以前更自由,我们能够获得尊重都更多。

只是凡事都有发展与消亡的阶段,正如余英时说:

“尽管它随时随地都存在,然而也随时随地都有丧失的可能。

  只要还存在着不自由,只要自由还在被各式各样的权利所限制,则对于自由的追求人类还是会乐此不疲,永无休止。

  《论自由》读书心得体会(四)

  19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和自由主义思想家密尔所著的《论自由》,完成于1859年。

该作品所论述的自由主要是公民自由和社会自由以及他们的权界关系。

我国思想家严复把该书翻译书名为《群己权界论》。

该书语句生涩很难读懂,我认真读了两遍,理出点头绪,理解感受如下:

  密尔说:

“个人的行为只要仅涉及自身而不涉及其他人的利益,他就不必要向社会承担职责。

其他人在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认为有必要时,向他提出忠告、指教、劝说以致回避,这些是社会向他的行为正当的表示不喜欢或责难时所能采取的唯一举措。

对于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个人则需要承担职责,并且在社会认为需要用这种或那种惩罚来保护它自身利益时,个人还应当承当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

”这就是个人自由和社会自由的权线界限。

  密尔首先强调个人自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他认为个人自由务必是出自本人本能的行动:

包括一是意识的自由,良心的自由,在思想和情感方面,在实践和理论方面,在科学、道德、神学和信仰方面,在发表和表达意见方面的自由。

二是自由制定个人生活计划,自由按照所喜欢的去做,实现个性的充分发展。

三是个人之间联合的自由。

  同时,他强调个性的自由发展不仅仅是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而且是人性的本质要求。

这是因为人的性格千差万别,最了解自身需求和内心想要的,只有自己最了解最清楚。

如果用千篇一律的一个模子和传统习俗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则使天下的人都变成相同的人或相似的人,个人没有了特点和棱角,丢失了独立思考的潜力,各种欲望和冲动也将失去,天才将被泯灭,社会日益同化,就会造就了碌碌无为的凡俗之辈,社会缺乏进取精神,失去了前进的动力,社会就会走向衰弱的命运。

  相反,社会尊重每个人的特点和个性,个人自由的选取自己生活的方案,为了到达自己的目标,他就会使用自己的观察力去看,使用推论力和决定力去预测,使用活动力去搜集材料,使用思辨力去做决定,还要事前事后周密思考,对于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就会想法设法加以克服,以激发个性的充分发展,施展自己的潜能,实现自己最大的利益和价值,同时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社会需要天才,因为天才是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来源。

但是天才只有在自由的空气里自由地呼吸才会发挥作用,并且天才本身就更具个性和特点。

因此,社会在干涉个人自由时务必格外慎重,务必有严格的一个限度。

因为那些决定在法律惩罚或者舆论支持之下大家遵守的行为准则,主要是社会的好恶,或者社会中一些有势力的部分人的好恶,制约人们行为的原则就是按照他们所愿意做的那样去做。

社会和政府就应把能交给个人做的事情交给个人去做。

这样不仅仅能发挥个人的活力,而且还能培养人们更多地社会实践经验和潜力,更加融入社会和政府之中,学会独立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潜力,不是永远依附于社会和政府。

  我觉得读书不能就读书而读书,就应学以致用,把书中的智慧多与现实联系起来并加以思考融通,以在现实中得到借鉴。

透过读该书我有如下启迪:

  一、家长与孩子的关系:

家长生育孩子后,不仅仅满足孩子成长所务必的物质条件,还要把孩子培养成心智健康的社会人才。

因此需要家长做到,不要给孩子很多条条框框,只要大的原则不违背,就应给孩子更多的自由成长发展空间,让孩子在无拘无束的自由环境中快乐成长。

千万不要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孩子,让孩子按照你所认为正确的轨迹发展。

更为甚者,以为了孩子好为借口,强迫孩子务必听你的话,按照你的思维和思路教育孩子。

这样做最后结果是好心办坏事。

不要以为孩子十分听话就是好事,要学会让孩子有独立思考决定的习惯和潜力,不要怕孩子吃苦和失败,要让孩子能自己做的事情大胆的放手让他去做。

千万不要做越俎代庖的事情。

同时要鼓励孩子敢想敢做,敢于尝试新鲜东西,并且勇于担当的精神。

不要做循规蹈矩、没有主见、人云亦云的庸俗之辈。

更不要做被世俗和习惯行为所禁锢的好好人。

同时对孩子所犯的错误,要有一颗包容的心,培养孩子建立一颗独立思考,勤于实践,敢于挑战权威,追求自由精神,富有激情创新的新一代。

同时也要尊重孩子的活法,因为每个孩子都有每个孩子的活法。

  二、政府与公民的关系:

一个国家只要政治、法律与社会持续对多元化个性的宽容,社会就会充满个性、自主性与创造性。

如果一个群体是由有个性、有生命、有活力的个人组成,这个群体就会充满活力和生命。

社会就应宽容那些有强烈欲望、激情、活力乃至冲动的人,欲望与冲突是制造英雄的材料,也是推动社会进步不可缺少的动力源泉。

19世纪欧洲的成功在于自由、在于个性和多样性。

中国衰落的原因是缺乏自由、个性与多样性。

欧洲的个人、阶级、民族之间,彼此都极不相像。

他们都追求自我,敢于尝试,勇于突破,因此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和成功。

而中国的衰落在于国民的极为相似。

在儒家文化一统天下,伦理道德、社会舆论成了人们头上的一项枷锁,以一样的格言和规则来管制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

把祖宗的东西变成永恒不变的法宝,墨守成规,夜郎自大,不思进取,在一片静止中走向没落。

这不能不让我们痛心疾首。

改革开放的实行,就是松绑了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才有这三十多年取得巨大成就。

其实个人和国家一样。

没有个性,没有追求,没有紧迫感,就会落伍,就会淘汰。

  《论自由》读书心得体会(五)

  我国此刻处于转型时期,社会并不是表面看起来那么平静。

关于言论自由的讨论与抗争也日益增多,最近沸沸扬扬的南周和新京报更是把对新闻自由、言论表达权推到了风口浪尖。

此处,我并不表达自己对这个事件的看法,而想联系我国更为宏观的实际和密尔的这本小册子来谈谈我对自由、舆论自由和国家控制的看法。

  1、个人自由与社会(国家)控制

  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不论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还是洛克的《政府论》均有讨论。

个人,单个来看,具有绝对的自由,他能够做自己想做的任何事,也能够拒绝做自己里不想做的事。

但是,不存在单个人的社会,单个人也无法生存。

因此,个人与个人便会构成种种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错综复杂最终会集合成小型社会,而无论这个社会的规模如何,只要有人,有社会关系,便会构成阶级,最终从目前实践来看,绝大多数都会构成国家。

此时,国家就要承担起社会保障、控制的职能,它务必透过各种工具到达保障组成它的各个人的安全,继而思考各个人的发展问题。

如卢梭的理解,每个人拿出一部分自由便组成了国家,因此,国家里的个人不再像其单个人存在的状况,个人的行为模式务必适应国家的统治工具,不再具有绝对的自由。

  当然,个人自由包含很多维度,此处并不逐一讨论,而只取与本课程相关的言论自由。

首先,务必厘清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关系。

思想自由,我认为是绝对自由的,因为个人的思想是不会也不可能能被控制或影响的。

无论多么严苛的制度、法律,都无法控制人心中的那个天堂。

而言论自由,虽然是思想自由的表达方式,但它并不等于思想自由,因此也不必然是绝对自由的。

正如密尔所界分的个人与社会关系,任何人的行为若只涉及本人,那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

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

但是,任何人的行为,当他涉及到他人的那部分他就还要对社会负责,也就是受到相对的限制,不再是绝对的自由。

比如,你能够在心里骂一个人,但是当你表达出来的时候,也许就会因为涉嫌诽谤罪而受惩罚,这样一来,言论自由也就受到了限制,而这种限制显然是合理的。

但是,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并不是没有联系的。

当我们上升到国家权力的层面,我们发现国家权力能够透过干涉或剥夺人们的表达自由而变相限制或剥夺人民的思想自由。

因为,国家权力无法干涉人们的内心思考,但却能够干涉人们思想的表达,而没有思想的交流、信息的传播,人们就会失去信息源、失去观念的碰撞和不断完善而无从思想或正  确地思想,人们的思想就会逐渐的枯萎甚至死亡,思想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

  对于个人来说,当他资源与其他个人组成社会或国家时,他拿出了自己的一部分自由,不再享受绝对的自由。

与之相适应,社会(国家)也要付诸行动去保障个人的剩余自由,否则这个国家就不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

这也能够用密尔在《论自由》一书的最后部分总结——“国家的价值,从长远看来,归根结底还在组成它的全体个人的价值…一个国家若只为使人们成为它手中制驭的工具而阻碍他们的发展,那么,它终将看到,小的人不能真正做出大的事;它还将看到,国家不惜一切而求得的机器的完善,由于它为求机器较易使用而宁愿撤去了机器的基本动力,结果将使它一无所用。

  综上,我认为个人自由与国家控制之间的关系是,国家无条件保障个人自由的实现,但是个人务必要容忍一部分自由的丧失。

而个人与社会的界限则是政治家、法学家、社会学家需要不断讨论的话题,笔者学识有限不在此赘述。

  2、个人言论自由与公众舆论自由

  个人的言论自由是个人表达的自由,而公众舆论自由,我认为并不是和个人自由同一个层面的自由。

从法哲学的相关自由主义理论和我之前的论述来看,个人言论自由如果没有干涉他人的自由和利益是不应当受到国家恶意限制的,即能够理解个人言论自由是不受国家干涉的。

而且,话语权是一切权利之母,看一个国家是否民主首先要看其言论自由的状况。

对公民言论的完全自由的保障最典型的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它明文规定公民的言论自由不受政府的干涉,政府不得制定任何限制话语权的法律。

但是,当我们把视野放大到公众舆论时,我们所接触的并不是鲜活的个人所表达的东西,而是经过修饰的媒体报道或者具有相关资质的新闻人所描述的事件,而这些报道和描述不必须是事实。

个人言论自由,是要表达自己的观点;而公众舆论代表的,却是大多数人的表达,其从个人到公众之间经过了一道“程序”,而这道程序并不透明,我们无法保证,公众舆论的表达还是真实的个人表达的集合。

因此,对个人言论自由的控制和对公众舆论的控制必然不同。

  3、公众舆论与国家控制

  由个人言论自由和公众舆论的区别,我们能够思考对公众舆论的控制及其方式。

公众舆论具有很多多元的作用,当然,我们不能否认公众舆论的用心作用。

但是,在本文中,我更想简要谈谈公众舆论的消极作用。

首先,由于公众舆论的可操作性,不少反人类透过煽动性言论和普天盖地的宣传,扩大其影响。

比如纳粹势力当时的兴起。

其次,公众舆论还会干扰司法。

比如,在此前同样炒得火热的药家鑫案件中,我们不得不客观承认舆论的力量确实干预了司法,影响了司法的公正。

如果当时不是“人人喊杀”,单纯从法律上来看,药家鑫的定罪量刑情节是能够不判死刑的,而在全世界反死刑的潮流下,少杀慎杀也贴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正是由于媒体的放大和所谓的“公众舆论”,杀死了药家鑫。

再次,公众舆论由于穿着“公众”的外衣,常常会蒙蔽“旁观者”,而使“旁观者”成为下一个“公众舆论”参与者,实际上,这个“旁观者”并不明白事件的事情,而只明白“公众舆论”所宣传的所谓“事实”。

 

 所以,国家有权控制公众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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