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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XX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建设,激发其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能力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紧密结合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的办学定位,依照重点奖励高水平、高层次的项目、平台和成果,鼓励团队建设和协同创新的基本原则,对教职工的教研和科研业绩进行量化积分和奖励。

第三条参与教科研积分的业绩必须有效标明“XX学院”或其下属单位。

第二章教科研积分计算

第四条论文类:

(一)论文刊物级别及积分

表1刊物级别及积分

级别

刊物

积分

(分/篇)

T级

《NATURE》,《SCIENCE》

20000

A级

《中国科学》,影响因子大于等于2.0的期刊,《中国社会科学》

800

B级

影响因子小于2.0的S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SSCI、A&HCI、ISSHP期刊收录的学术期刊,《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光明日报》和《人民日报》理论版,部分学科确定的1~2个国内顶级刊物(见表2)

400

C级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期刊,SCI、EI收录的会议学术论文,ISTP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SCI扩展库(SCI-E)的期刊(未被SCI收录),《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详摘,CSSCI学术刊物

150

D级

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论点摘要,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50

E1级

《XX学院学报》

15

E2级

其它有正式刊号的学术期刊

10

表2社会科学类B级学术期刊界定一览表

专业或类别

期刊

管理学

管理世界、中国行政管理

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研究

哲学

哲学研究

宗教学

世界宗教研究

语言学

当代语言学、外语教学与研究

中国文学

文学评论

外国文学

外国文学评论

艺术学

音乐研究、美术研究

历史学

历史研究

考古学

文物

经济学

经济研究、世界经济

政治学

政治学研究

法学

法学研究

社会学

社会学研究

民族学

民族研究

编辑学

编辑学报

新闻与传播学

新闻与传播研究

图书、情报与档案学

中国图书馆学报

教育学

教育研究

体育学

体育科学

统计学

统计研究

心理学

心理学报

人文、经济地理

旅游学刊、经济地理

社科总论

国外社会科学、文史、求是

高校综合性社科学报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二)会议论文及其它论文

会议论文(论文集):

外文论文10分/篇、中文论文5分/篇;参加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并作口头报告的论文另加15分/篇,参加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并作口头报告的论文另加10分/篇。

其它论文:

在广东省普通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高校教务处长联盟主办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上发表的论文10分/篇。

(三)说明

1.影响因子以论文发表当年已知的最新公布值为计算标准。

2.论文总积分由“XX学院”单位排名决定,供XX学院所有参与的作者分配。

每位XX学院作者的积分为作者积分系数Kj

和表1中刊物级别积分的乘积。

作者积分系数为

,式中

N为XX学院单位署名排名

,i、j为XX学院作者实际排名

,m为XX学院作者首位排名,n为XX学院作者末位排名。

3.若有论文通讯作者,则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均分两人积分和;若第一作者是学生,第一作者积分计给通讯作者;若论文中有XX学院教职工指导的学生,学生积分计给相应的指导教师。

4.每篇论文只计一次最高分。

同一论文被不同收录源收录,按最高者计分;在不同年度被收录,后续积分补足差额。

第五条著作、教材类:

著作、教材类的积分由字数积分和主编积分两部分组成。

(一)字数积分

1.中文著作类

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不含教材、教辅、科普类读物、重印的专著)等,其积分按表3计算。

表3中文著作字数积分

类别

文科类

国家级出版社

(分/万字)

文科类

一般出版社

(分/万字)

理工科类

国家级出版社

(分/万字)

理工科类

一般出版社

(分/万字)

专著

35

20

45

30

编著、译著、

工具书等

15

10

30

20

2.教材类

表4教材字数积分

类别

国家级规划教材(分/万字)

省级规划教材

(分/万字)

其它教材

(分/万字)

教材

30

20

8

注:

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规划教材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颁布的结果认定。

(二)主编积分

总主编(含独著)积分为总字数积分的20%;副主编积分为总字数积分的10%,独著不计副主编积分。

(三)说明

1.非主编作者根据字数积分计算积分值。

2.外文著作(不包含教材)字数积分标准为对应中文类著作的1.2倍,主编积分计算方法不变。

3.修订版著作和教材按原字数积分和主编积分的20%计分。

4.多个主编或副主编的著作、教材,其个人的主编积分根据主编或副主编排名顺序按比例式R

(1)=100:

50∶40∶30∶20∶10∶9∶8∶7∶6∶5∶4∶3∶2∶1∶1∶1……分配总主编积分。

第六条项目类:

(一)项目类

纵向项目积分由级别积分和经费积分两部分组成。

横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不设级别积分,只设经费积分。

1.级别积分

表5纵向项目级别积分(分/项)

级别

类别

国家级

部级

省级

厅级

市级

校级

科研和人才类

立项分

1000

600

400

150

60

15

结项分

1000

600

400

150

60

15

教学类

立项分

800

300

15

结项分

1000

400

15

注:

(1)省级教改项目的立项分和结项分均为150分。

(2)协同育人中心(平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按“平台类”计分,见表8。

表6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级别积分

(分/项)

级别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立项分

结项分

立项分

结项分

立项分

结项分

创新训练计划

50

50

30

30

10

10

创业训练计划

100

100

50

50

10

10

创业实践计划

150

150

100

100

10

10

2.经费积分

表7项目经费积分

类别

分值(分/万元)

社会科学类(含校级)

55

自然科学类(含校级)

30

成果转化类

20

教学类(含校级)

30

人才类

30

注:

人才类项目经费积分按扣除生活补贴后经费额计分。

(二)平台类

平台类不设经费积分,只设级别积分。

表8平台类级别积分(分/项)

级别

类别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立项分

结项分

立项分

结项分

立项分

结项分

硕士学位点

5000

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协同育人平台(中心)

2500

2500

1500

1500

300

300

工程技术开发中心,文科基地等

2000

2000

1000

1000

300

300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中心,产学研基地,国际合作基地,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等

1500

1500

500

500

100

100

(三)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该类项目的立项分和结项分均为800分,不设经费积分。

(四)说明

1.教育部的教学类项目属国家级项目,省教育厅的教学类项目属省级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科技部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项目属国家级科研项目,其它部委的项目(中央组织部人才项目除外)属部级科研项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委组织部人才项目除外)的项目属省级项目,其它省直属单位项目属厅级项目。

中央组织部和广东省委组织部的人才项目分别属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项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以及XX市组织部的人才项目分别属部级、厅级和市级人才项目。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和省人大的平台类项目属省级平台。

2.国家级重大项目和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的子项目,级别积分按纵向类同级别项目的40%计,经费积分按每万元30分计;国家级和省级其它项目的子项目只按每万元30分计,不计级别积分。

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学科共建项目的级别积分按同级别项目的60%计,经费积分按立项经费的50%计。

4.横向项目不包括各类培训类项目,所购设备未进入学校固定资产的,其分值按减除相应设备费后的经费额计分。

5.立项分在立项当年计分,结项分在结项当年计分;经费积分在立项经费到账年计分,学校配套经费不计分。

6.集体申报并立项的项目及平台,申报组与建设组按“(申报组∶建设组)=(1∶2)”分配立项分,经费积分和结项分由建设组分配。

7.横向项目、纵向科研和教改项目主持人占总积分的60%,其余团队成员积分根据排名秩序按比例式R

(1)分配总积分的40%。

8.中央财政类项目、教学类项目(教改项目除外)和平台类项目,其团队成员积分根据排名顺序按比例式R

(1)分配总积分。

9.项目组成员及其排序,可根据实际贡献进行调整,但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审核确认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交由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等学校相应主管部门审定、备案,且须作为网络在线申报时的佐证材料上传。

第七条教学科研成果奖:

(一)教学成果奖类

表9教学成果奖积分(分/项)

类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5000

3000

1500

省级

1500

1000

600

校级

500

300

200

100

(二)科研成果类

表10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获奖积分

(分/项)

类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30000

15000

10000

6000

省部级

5000

3000

1500

厅市级

1000

800

600

表11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获奖积分(分/项)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5000

3000

2000

省部级

2000

1200

800

厅市级

300

200

100

(三)调研报告采纳类

表12调研报告采纳积分(分/项)

项目

分值

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采纳性批示

1000

获得省部级领导的采纳性批示

500

获得市厅级领导的采纳性批示

100

注:

国家级领导指中央委员及以上,部级领导指中央各部委办副职及以上,省级领导指广东省副职及以上,市级领导指市副职及以上。

(四)知识产权

表13知识产权积分(分/件)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

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

500

150

(五)说明

成果类总积分由“XX学院”单位排名决定,供XX学院所有参与人分配。

每位XX学院参与人的积分为参与人积分系数Kj和

成果总积分的乘积。

参与人积分系数为

,式中N为XX

学院单位署名排名

,i、j为XX学院参与人实际排名,m为XX学院参与人首位排名,n为XX学院参与人末位排名。

第八条教师竞赛获奖类

(一)课堂教学竞赛获奖类

表14课堂教学竞赛获奖类积分

级别

获奖等级

积分(分/项)

国家级

特等奖

1000

一等奖

800

二等奖

500

三等奖

300

省部级

特等奖

300

一等奖

200

二等奖

120

三等奖

60

校级

理论课竞赛优秀教师

60

优秀实验教师

60

(二)多媒体课件、教学软件竞赛获奖类

表15多媒体课件、教学软件竞赛获奖类积分

级别

获奖等级

积分(分/项)

国家级

特等奖

300

一等奖

200

二等奖

150

三等奖

100

省(部)级

特等奖

100

一等奖

80

二等奖

60

三等奖

40

校级

一等奖

30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0

(三)说明

由多人共同完成的,其个人积分按比例式R

(1)分配总积分。

第九条辅导学生竞赛获奖类:

(一)辅导学生竞赛获奖类积分

表16辅导学生竞赛获奖类积分

级别

获奖等级

积分(分)

国家级

特等奖

500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200

三等奖

160

省部级

特等奖

150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75

三等奖

50

校级

特等奖

20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0

三等奖

5

(二)辅导在校学生参加体育、艺术类竞赛获奖的,根据获奖名次计算积分:

国家级:

每一奖项分值为500/

省级:

每一奖项分值为150/

式中N为获奖名次(N≤12)。

上述奖项如由5人及以上集体获得,特设集体奖,另外计分(不分等次)。

国家级:

200分,省部级:

100分。

(三)说明

合作指导的学生竞赛,各辅导老师按比例式R

(1)分配总积分。

第十条美术、音乐和文学类:

(一)美术类

1.正式出版的美术创作作品集(如个人画集、印集、雕塑作品影集等),按印张数和该书基本字号所折算的字数,参照专著计分。

刊物上发表的作品分值按发表的科研论文计分。

论文中所附的作品,只计论文的分值。

同时刊登一组作品的,按1件计分。

2.美术创作参展获奖类

表17美术创作参展获奖类积分(分/项)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000

1000

600

省级

600

500

400

(1)国家级奖项的认定

由文化部、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五年一届的全国综合型美展、四年一届的全军美展、全国青年美展等全国性美术作品展览的获奖作品;中国美术家协会艺委会主办全国性的美术与设计展览(如美术双年展、单项展等等)的获奖作品,其它不计。

注:

在征稿通知中注明该展评选出的入选作品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的条件之一。

作者在申请科研成果,提交获奖证书的同时必须提交相关展览的征稿通知,由相关人员核实认定。

(2)省级奖项的认定

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五年一届的省美展、省青年美展、单项展、双年展等全省性美术与设计作品展览上的获奖作品,其它不计。

注:

在征稿通知或参展说明中注明入选作品作者具备加入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会员的条件之一。

作者在申请科研成果,提交获奖证书的同时必须提交相关展览的征稿通知或参展说明,由相关人员核实认定。

3.美术创作参展入选类

表18美术创作参展入选作品级别及积分

序号

类别

级别

积分

(分/件)

1

文化部、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五年一届的全国综合型美展、四年一届的全军美展、全军青年美展等全国性美术作品展览的入选作品;中国美术家协会艺委会主办的全国性美术与设计展览(如美术双年展、单项展等等)的入选作品(在征稿通知中注明该展评选出的入选作品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的条件之一);中国美术家协会及其下设艺委会或委托地方文化机构主办的一般全国美术与设计作品展览的入选作品(在征稿通知中注明该展评选出的获奖作品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的条件之一);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教师作品展、美术与设计作品展、美术专业单项展等全国性美术与设计作品展览的入选作品

B

400

2

国家级博物馆、艺术馆、美术馆收藏的美术与设计作品

B

400

3

中国美术家协会及其下设艺委会或委托地方文化机构主办的一般全国美术与设计作品展览的入选作品;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主办的全国教师作品展、美术与设计作品展、美术专业单项展等展览的入选作品

C

150

4

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五年一届的省美展、省青年美展、单项展、双年展等展览上的入选作品(在征稿通知或参展说明中注明入选作品作者具备加入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会员的条件之一);广东省美术家协会及其下设艺委会或委托地方文化机构主办的一般全省美术与设计作品展览的获奖作品(在征稿通知或参展说明中注明获奖作品作者具备加入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会员的条件之一);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全省教师作品展、美术与设计作品展、美术专业单项展等全省性美术与设计作品展览的获奖作品

D

50

5

广东省美术家协会及其下设艺委会或委托地方文化机构主办的一般性全省美术与设计作品展览的入选作品;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全省教师作品展、美术与设计作品展、美术专业单项展等全省性美术与设计作品展览的入选作品

E1

15

4.美术竞赛类

(1)教师竞赛:

参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2)辅导学生竞赛:

参照本办法第九条执行。

(二)音乐类

1.在有C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词、曲(同时发表多首的只计1首),每首分值按该类刊物发表的论文计分。

2.音乐类竞赛获奖的积分标准按表17计算。

(1)国家级奖项的认定

由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团中央、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教育协会、CCTV主办的青歌赛、“金钟奖”、钢琴大赛、斯坦威全国青少年钢琴大赛获奖。

获奖者在申请成果时,要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通知及证件。

(2)省级奖项的认定

广东省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团省委、广东省音乐家协会、广东省舞蹈家协会、广东省戏剧家协会、广东省声乐艺术研究会、广东省教育协会主办的钢琴赛事以及中央音乐学院主办的雅马哈钢琴比赛、香港国际声乐比赛、香港亚洲钢琴公开赛、澳门—亚太青少年钢琴公开赛获奖。

须附有主办邀请函,并注明是XX学院。

获奖者在申请成果时,要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通知与证件。

3.音乐比赛入围类

表19音乐比赛入围类级别及积分

序号

类别

级别

积分

(分/场)

1

入围国际性声乐、钢琴、舞蹈、器乐比赛;入围宣传部、文化部、教育部、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声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教育协会主办的“青歌赛”、“金钟奖”、钢琴大赛、斯坦威全国青少年钢琴大赛;入围由国家级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声乐、钢琴、舞蹈、器乐大赛

B

400

2

入围宣传部、文化部、教育部、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声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和中国教育协会的下设机构或委托地方文化机构主办的声乐、钢琴、舞蹈、器乐大赛

C

150

3

入围广东省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广东省音乐家协会及其下设机构、广东省舞蹈家协会、广东省戏剧家协会、广东省教育协会主办的声乐、钢琴、舞蹈、器乐大赛

D

50

4

入围广东省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广东省音乐家协会、广东省舞蹈家协会、广东省戏剧家协会和广东省教育协会下设机构主办的声乐、钢琴、舞蹈、器乐一般性比赛

E1

15

4.音乐类比赛演唱类

(1)比赛类

A、教师竞赛:

参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B、辅导学生竞赛:

参照本办法第九条执行。

(2)音乐(演唱、演奏)会

表20教师个人音乐会、教师合作音乐会和

指导学生音乐会级别及积分

序号

类别

级别

积分(分/场)

1

国家级音乐厅、剧院

B

400

2

省一级音乐厅、剧院

C

150

3

市一级音乐厅、剧院

D

50

(三)文学类

表21文学作品获奖类级别及积分

序号

类别

级别

积分

(分/件)

1

茅盾文学奖

B

400

2

鲁迅文学奖

3

国际重要出版社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文学作品

C

150

4

中国文联文学评论奖

5

广东省鲁迅文艺奖

D

50

6

广东省文联文艺评论奖或广东省作协文学评论奖

(四)说明

1.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公开投标且在重要场所永久性展示的公益性环境艺术作品、设计作品如壁画、雕塑、标志等,计10分。

同一场所的多件作品按1件计分。

2.合作创作作品(成果),各成员积分按比例式R

(1)分配总积分。

第三章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每年度对上一年度教科研业绩进行积分统计和奖励。

第十二条每年度的积分奖励标准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XX学院教职工。

第十四条各类竞赛必须是经学校主管部门遴选、推荐并审批同意后,由在校师生参加的学科专业竞赛、素质能力竞赛、课外学术或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体育和艺术竞赛等。

第十五条同一积分项目获得不同分值的,只计一次最高分。

第十六条因客观原因未计算积分的项目,计入下一年度的教科研积分。

第十七条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可能积分的事项,由教务处、科研处和发展规划处参照本文件相关条文给予计分。

第十八条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它成果的,经查实,撤消其积分,并按有关办法处理。

第十九条积分计算与资料收集过程中如出现造假行为者,经查实,撤消其积分,并追究个人或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按有关办法处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12月29日起试行,原《XX学院教研积分计算及奖励办法》(XX学院〔2011〕120号)和《XX学院科研奖励办法》(XX学院〔2011〕81号附件4)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科研处和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XX学院

2014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送:

校领导,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XX学院院长办公室2014年12月29日印发

(电子发文,书面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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