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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校科字〔2015〕10号签发人:

蔡之让

 

关于印发《宿州学院科研业绩奖励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

《宿州学院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已经2015年12月18日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学院

2015年12月22日

 

宿州学院办公室2015年12月22日印发

宿州学院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提高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加快科研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根据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原则

学校重点奖励对提高全校学术声誉、给学校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营造学术氛围有重大影响和作用的高水平成果。

第二条奖励范围

科研团队和平台类、科研成果类(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成果获奖、知识产权、科研成果推广和转化、成果登记)、科研项目类、文学艺术创作作品类、科研组织类及科研管理类等。

第三条学校设立科研奖励专项,所需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独列支。

第四条奖励标准及内涵说明(见附表)

第五条科研奖励审批程序

一、科研奖励每年申报一次,于当年年底由相关部门统一填写科研奖励申报表,各部门按相关规定对申报人的申报内容逐项进行审查,由填表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各部门将汇总表、申报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送交科技处。

并提交附件(合同书、成果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二、校科技处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内容逐项审查,核定奖励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其他说明

一、学校只奖励原创性成果,论文获奖以及重印或修订再版的专(译)著、教材、文学艺术作品等不予奖励。

二、以上所有申请奖励均以相应单位正式颁发(出版)的奖励证书或文件(杂志)等原件为准,申报奖励时必须向学校提交相应原件或有关证明;同一成果,按奖金最高额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

其中获奖类的一、二、三类及成果推广类的一、二类以当年职评文件中的分类为准。

三、论文是指在期刊正刊上发表的学术文章,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且宿州学院为第一单位、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文学作品、通讯报道、简介类文稿、访谈录,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来稿摘登,补遗等。

国内论文指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期刊号(ISSN)的期刊论文(论文集、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中的论文一般不奖励,若被权威期刊全文转载或全文被下列四大检索系统检索,按转载和检索结果处理)。

国外论文指编辑、出版部门所在地在国外的期刊论文。

我校学生发表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其指导教师为第二作者或注明为通讯作者,且署名为宿州学院,指导教师视同第一作者;我校教师在外校兼职研究生导师期间指导的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且署名单位有宿州学院,其指导教师为第二作者或注明为通讯作者,且署名为宿州学院,指导教师视同第一作者。

四、科研成果的认定,权属的歧义、异议、争议,一般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审定。

重大的权属争议必要时由完成人员自行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待争议解决后,在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五、如在奖励后发现成果有侵权、造假或剽窃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奖励,收回奖金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科研成果的奖励每年进行一次,遗留问题下一年度补办,补办时按成果发生期内的文件规定执行。

七、各级各类成果的完成人、负责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者,奖励对象均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一负责人,其奖金由第一完成人或负责人领取后,按照各参加人在该项目中所处地位和实际作用进行分配,其分配比例自行议定(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八、科研奖励的收入为税前金额,受奖励者个人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原校字〔2013〕52号中《宿州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七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表

宿州学院科研工作奖励标准及内涵说明

项目

类别

奖励金额(万元)

备注

科研团队、平台

国家级

排名第一

30.0/项

科研团队、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社科基地、工程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团队等;

奖励对象为相应科研平台和科研团队的申报团队成员,由申报团队负责人负责进行奖励分配;

科研平台和科研团队奖励在科研平台和科研团队立项批文下达后(有科研平台主管部门或者合作单位经费的要在经费到帐后)发放奖励经费的一半,科研平台和科研团队按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发放另一半奖励经费;

对未申报成功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和创新团队,每个补助0.5万元;厅级科研平台和创新团队,每个补助0.3万元。

补助费用由申报团队负责人负责进行分配。

排名第二

15.0/项

排名第三

8.0/项

省部级

排名第一

12.0/项

排名第二

6.0/项

排名第三

3.0/项

厅级

6.0/项

校级

1.0/项

学术论文

《Science》、《Nature》

10.0/篇

SCI、SSCI、EI、MEDLINE、A&HCI、CSCD、CSSCI收录的论文须以当年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所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为准。

同一篇文章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SCI分区以上一年度的中科院JCR分区(大类)为准(如2015年度的论文分区计分以2014年度的分区为准,依次类推);社会科学论文的类别按照《宿州学院人文社科A、B、C、D、E类期刊奖励分类目录》(见附件1)执行;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收录,按最高标准发放奖励,不重复奖励;3000字以下的论文不予奖励。

SCI一区

3.0/篇

SCI二区

1.5/篇

SCI三区

1.2/篇

SCI四区、A&HCI、EI、MEDLINE

0.8/篇

CSCD(核心库)

0.3/篇

A类

5.0/篇

B类

1.5/篇

C类

1.0/篇

D类

0.8/篇

E类

0.3/篇

学术著作

学术专著、古籍整理

0.05/万字

学术著作包括学术专著、编著、译著、规划教材等。

专著由校学术委员会审查认定,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以文件为准;

学术著作必须公开出版发行,且具有ISBN书号;

申报成果奖励时,成果的前言、后记或其他地方必须标明作者的单位为“宿州学院”。

奖励字数以专著或教材前言认定的章节为准,没有明文标列各章节权属的按照参编人数平均计算字数。

工具书最高奖励不得超过1000元。

译著、编著

0.03/万字

国家级规划教材

0.03/万字

省部级规划教材

0.026/万字

校本教材(正式出版)、实训类教材

0.015/万字

工具书

0.008/万字

成果获奖

一、二类(二次奖励)

我校为第一单位

1:

2

参与人奖励金额见附件2

所有获奖项目均以授奖单位正式颁发奖励证书为准,申报二次奖励时必须向学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

同一项目多次校外获奖,按奖金最高额进行二次奖励,不重复计算。

以上奖项中的优秀奖、鼓励奖均不予奖励。

我校为第二单位

1:

1.5

我校为第三单位

1:

1

我校作为其它次序合作单位

1:

0.5

三类(二次奖励)

一等奖

1:

0.8

二等奖

1:

0.5

三等奖

1:

0.3

校级

一等奖

0.2/项

第一完成人

二等奖

0.15/项

三等奖

0.1/项

知识产权

专利

国际发明

5.0/项

各类成果应以宿州学院为唯一权利人、本校教职工为第一创作人,成果所有权须属我校;专利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授权的专利证书为准,其他成果均以相应认证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为准。

每人每年申报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国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最多奖励5项。

国内发明

2.0/项

国内实用新型

0.1/项

国内外观设计

0.05/项

标准

国家标准

3.0/项

行业标准

1.5/项

地方标准

0.5/项

企业标准

0.2/项

动、植物新品种

国家

2.0/项

省级

1.0/项

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国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0.1/项

成果推广、转化

成果转化到校外企业

30%

实到转让费

成果转化到校内企业

40%

实到转让费

技术入股方式与企业合股办厂

60%

到校纯利润

研究报告、调研咨询

国家层面、跨省区域层面成果

5.0/项

中央领导明确批示采纳的研究报告、发展规划、立法建议;受委托为国家、中央部委撰写的研究报告、发展规划、法律草案;受委托为国家划分的重大区域起草的研究报告、发展规划。

省级层面成果

3.0/项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明确批示采纳的研究报告、发展规划,受委托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以及省直部门起草的研究报告、发展规划、法律草案等。

市、厅级层面成果

1.0/项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或省直部门领导明确批示采纳的研究报告、发展规划;受委托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以及市直部门起草的研究报告、发展规划、法律草案。

成果登记、产学研优秀案例

0.1/项

省级及以上科研机构鉴定证书、优秀案例集

纵向

一类

10.0/项(或到校经费10%)

“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和“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中由学校推荐,参加省里竞争评审立项的科研项目,奖励0.3万元;

项目类别以职评文件为准。

项目经费到帐后发放奖励经费的一半,项目研究按时结题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发放另一半奖励经费。

项目没有按期完成的,另一半科研项目奖励不再发放;

对未申报成功的三类及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每项补助0.03万元(不含教育厅项目),重复申报均未成功的同一内容项目只补助一次。

二类

6.0/项(或到校经费10%)

三类

3.5/项

四类

0.3/项

横向

到校经费

8%

文学艺术创作作品

美术作品展

金奖

3.0/项

参加五年一届的全国美展(文化部、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获奖。

银奖

2.0/项

铜奖

1.0/项

优秀奖

0.5/项

入选作品

0.1/项

一等奖

2.0/项

参加由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等举办的会展获奖

二等奖

1.0/项

三等奖

0.3/项

优秀奖

0.1/项

一等奖

0.5/项

参加由省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省文联、省美术家协会、省摄影家协会、省书法家协会、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等举办的会展获奖

二等奖

0.3/项

三等奖

0.1/项

音乐、舞蹈

金奖

3.0/项

中国音乐金钟奖

银奖

2.0/项

铜奖

1.0/项

一等奖

1.0/项

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中国文联、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等举办的专业比赛获奖

二等奖

0.5/项

三等奖

0.3/项

一等奖

0.5/项

省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省文联、省音乐家协会、省舞蹈家协会、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等举办的专业比赛获奖

二等奖

0.3/项

三等奖

0.1/项

科研组织奖

到校经费奖

3%

实际到校经费

任务完成奖

第一名

5.0

对于在完成年度科研经费目标任务中表现突出或超额完成比例前三名的学院(部)分别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获奖院(部)超额部分的一半。

第二名

3.0

第三名

1.0

科研管理

具体项目和奖励数额由学校另行制定。

其他

附件1:

宿州学院人文社科A、B、C、D、E类奖励期刊分类目录

序号

刊物名称

主办单位

类别

1

中国社会科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A类

2

SSCI收录

B类

3

马克思主义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C类

4

哲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C类

5

世界宗教研究

中国社科院宗教所

C类

6

中国语文

中国社科院语言所

C类

7

外国语

上海外国语大学

C类

8

文艺研究

中国艺术研究院

C类

9

文学评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C类

10

外国文学评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

C类

11

管理世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C类

12

经济研究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C类

13

中国工业经济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所

C类

14

历史研究

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部

C类

15

考古学报

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

C类

16

政治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

C类

17

法学研究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C类

18

社会学研究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

C类

19

教育研究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C类

20

新闻与传播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

C类

21

学术月刊

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C类

22

新华文摘

人民出版社

C类

23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北京体育大学

D类

24

中国图书馆学报

中国图书馆学会中国国家图书馆

D类

25

中国行政管理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

D类

26

教学与研究

教育部委托中国人民大学主办

D类

27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中央编译局

D类

28

现代哲学

教育部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现代化重点基地广东省哲学学会

D类

29

中国哲学史

中国哲学史学会

D类

30

世界哲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D类

31

哲学动态

中国社会科学院

D类

32

美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D类

33

心理学报

中国心理学会

D类

34

语言文字应用

教育部语言应用研究所

D类

35

中国文字学报

中国文字学会

D类

36

中国翻译

中国翻译协会

D类

37

中国音乐学

中国艺术研究院

D类

38

美术研究

中央美术学院

D类

39

装饰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D类

40

文艺理论研究

中国文艺理论学会华东师范大学

D类

41

文学遗产

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

D类

42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中国现代文学馆

D类

43

戏曲研究

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

D类

44

外国文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外国文学研究所

D类

45

会计研究

中国会计学会主办

D类

46

中国软科学

中国软科学研究会主办

D类

47

经济管理

中国社科院主管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D类

48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

D类

49

经济科学

北京大学

D类

50

中国经济史研究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D类

51

世界经济

中国世界经济学会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所

D类

52

中国人 口、资源与环境

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山东师范大学

D类

53

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

社科院数量经济所

D类

54

中国农村经济

中国社科院农村经济所

D类

55

财政研究

中国财政学会中国财政部

D类

56

金融研究

中国金融学会中国人民银行

D类

57

国际贸易问题

中国对外经贸大学

D类

58

经济地理

中国地理学会湖南省经济地理研究所

D类

59

史学理论研究

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所

D类

60

文献

国家图书馆文化部

D类

61

中国史研究

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

D类

62

近代史研究

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

D类

63

世界历史

中国社科院世界史所

D类

64

文物

文物出版社

D类

65

考古

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

D类

66

中国法学

中国法学会

D类

67

法学

华东政法大学

D类

68

法商研究

中南政法大学

D类

69

法律科学

西北政法大学

D类

70

政法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

D类

71

中国人口科学

中国人民大学

D类

72

民族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

D类

73

国际新闻界

中国人民大学

D类

74

现代传播

中国传媒大学

D类

75

大学图书馆学报

全国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

D类

76

情报学报

中国科学技术情报学会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D类

77

档案学通讯

中国人民大学

D类

78

高等教育研究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

D类

79

人大复印资料

中国人民大学

D类

80

CSSCI来源期刊(核心库)

E类

 

附件2:

1、二、三类科研成果奖励分配比例

(一类奖励前五名;二类奖励前四名;三类奖励前三名,不去除外单位参加人员改变名次,具体名次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参与人数

名次

主持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一人

100%

二人

70%

30%

三人

55%

25%

20%

四人

52%

22%

16%

10%

五人

50%

20%

15%

8%

7%

例1:

我校为第二单位,我校老师作为第三参加者获得的一类奖励,如颁奖单位发放奖金100万元,我校老师获得奖金为:

若参加者只有3人,则:

150万元×20%=30万元

若参加者有4人,则:

150万元×16%=24万元

若参加者有5人,则150万元×15%=21.5万元

参加者多于5人按照五人计算。

例2:

我校为第三单位,我校老师作为第三参加者获得的一类奖励,如颁奖单位发放奖金100万元,我校老师获得奖金为:

若参加者只有3人,则:

100万元×20%=20万元

若参加者有4人,则:

100万元×16%=16万元

若参加者有5人,则100万元×15%=15万元

参加者多于5人按照五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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