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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1.总则

2.工程建设期质量管理

2.1材料、设备质量管理

2.2施工质量管理

3.工程移交与保修期质量管理

4.附件

4.1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审查流程

4.2重要材料甲方见证送检流程

4.3材料封板及进场申报验收流程

4.4施工标准间和施工工艺样板验收流程

4.5重点监管部位质量监管计划

4.6材料设备质量监管计划

4.7整改通知单

4.8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

 

1.总则

1.1为加强酒店建设公司各项目质量管理,规范项目部与承包商及监理的质量管理工作,有效保证酒店工程质量符合预期要求,制订本制度。

1.2各承包商对其承包范围内的项目质量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代表发包方对各承包商的质量负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的责任,酒店建设公司各项目部对监理和各承包商的质量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

1.3各承包商对其承包范围内的项目质量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代表发包方对各承包商的质量负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的责任,酒店建设公司各项目部对监理和各承包商的质量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

1.4酒店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包括酒店项目建设、工程保修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内容包括施工期间的装饰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施工质量等;保修期间的设备运行、装饰物本体、附属物等在正常使用状态下的维保工程质量管理。

1.5监理单位在与发包商正式签订合同后,应在10天内提交可实施性的质量监理计划,监理单位必须加盖本单位印章,由发包商进行审批,并按审批合格后的计划执行。

1.6承包商在施工前必须向监理单位上报开工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开工报告的内容中必须包括质量管理的有关内容。

2.工程建设期质量管理

2.1材料、设备质量管理

2.1.1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材料的质量进行控制,以保证材料质量和工程质量。

2.1.2设计单位配合确定各材料的样品选定和封样。

封样按设计阶段、招标阶段、各承包商合同履行阶段分三次进行,封样应及时签办《材料设备定板会审记录表》。

发包方设材料样板库房,各承包方须经发包方总经理同意由发包方指定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参观、对照样板材料。

2.1.3对各承包商擅自更换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行为,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严肃处理,并对已施工的部位予以返工处理。

2.1.4监理单位必须要求各承包商按照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检。

2.1.5对于现场材料设备的进场检查验收,承包商应按材料设备质量监管计划、及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验证,做好施工试验,并填写记录,建立备查。

各分项分部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设计和相关合同文件要求。

材料进场时,承包商必须提供相关的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或质量许可证等。

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材料,必须有监理方见证取样,并送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验。

对不符合验收规定的材料设备严禁运进工程现场。

2.1.6现场大宗材料设备进场验收:

由承包商通知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发包方代表参加现场验收签字确认;对于重要材料,发包方有权在加工期间和发货前进行现场实物检查,承包商必须提供必要的配合条件。

2.1.7甲供(三方合同)材料设备进场验收:

1)承包商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材料进场,并提交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申请单。

甲供材料设备的验收由发包商负责组织,三方合同材料设备由施工方负责组织。

2)现场检查内容和步骤:

a)材料设备的现场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b)材料进场验收时应对照样板,如和样板不符,则勒令材料供应商将材料退出现场。

c)检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材质检验报告。

d)核对材料的规格、数量。

e)检查材料包装及损耗情况,对材料到场的损耗进行统计,按照合同要求供货商及时补充,并将损坏部分退返给材料供应商。

f)填写《材料进场验收单》。

g)发包商审批《进场验收单》后,物料才能入库并用于工程项目。

h)材料入库时发包商需登记入库量(材料设备台账)。

i)集中采购的材料设备除履行上述程序外,需另行填写《集中采购材料设备到货验收单》,并在安装、调试后填写《集中采购材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单》。

2.1.8乙供材料的进场验收

1)由各承包商组织验收,监理单位参与验收。

2)材料进场验收后由监理工程师填写《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签字后方可入库使用。

3)重要的乙供材料按照项目材料设备监管计划,承包商也要参与验收。

4)在材料入库后,监理单位按项目材料设备监管计划的要求,针对重要材料进行抽检。

如果抽检不合格,勒令材料供应商将材料退出现场。

2.1.9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5)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2.1.10进场后的材料、设备,监理应督促各承包商严格依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堆放工程材料。

保持仓库物资堆放整齐、室内通风、卫生清洁,每月检查仓库的防火设施,杜绝火灾,预防物资损坏或变质,以保证材料在使用前不出现质量变化。

2.1.11库存材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抽检,以防在运输和储存中有发生破损变质的材料在施工中使用。

2.1.12在施工现场,施工材料不按照规定储存、码放、封盖;物品分类但没有按照规定存放、封盖;属于轻微违章,处以100元罚款;物品没有分类,混乱码放有安全事故隐患,属于严重违章,处以200元罚款;材料混乱码放可能引发安全事故隐患,属于违章情节特别严重,处以(单处或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清除班组(责任人员)。

2.2施工质量控制

2.2.1质量的事前控制

2.2.1.1各承包商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合格的作业队,以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承包商应制定合理的施工程序,平面布置合理、劳动力、机具、材料组织合理;采用能结合实际、管理措施得力,确保工期、安全、质量。

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工程管理体系、质安体系完整。

2.2.1.2各承包商严格按合同进行施工、竣工,并修补缺陷,在涉及该项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在合同中是否写明都要遵守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2.2.1.3各承包商应当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足够数量的专职质检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对各自施工工程范围的施工质量负责。

2.2.1.4各承包商应按照最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的标准,控制工程质量,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各承包商项目经理为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2.2.1.5各承包商进场前,应建立一套自上而下的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从组织上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质量保证体系由项目经理为质量总负责人,项目总工、生产副经理组织实施。

承包商应设专职质检工程师,作业队设专职质量员负责现场检查,建立各承包商、作业队参与的管理系统,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的全员参与的质量保证体系。

2.2.1.6各承包商和分包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由有丰富施工经验和创优管理的工程管理人员组成。

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专业施工的上岗证书(企业的或国家的、北京市的),有类似项目施工经验。

承包商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的质检员。

2.2.1.7各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强调事前控制,使工程质量全过程、全方位处于严格的受控状态。

2.2.1.8针对各施工项目,制订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并交监理和甲方进行审核后实施,方案必须符合工程总体质量目标要求。

2.2.1.9现场管理人员在开工前,应检查工序施工过程中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和工艺,操作人以及施工条件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应符合工程质量要求,如发现问题要即使纠正加以控制。

2.2.1.10各承包商应主动与监理公司、质监站联系,争取工程建设中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2.2.1.11本工程所有工序均实行样板制,新工序开始前要统一进行一个样板施工,然后各施工方按照样板的工艺和质量要求,分头施工自己的样板,经认定后作为操作和质量验收的标准,达不到样板标准的不予验收。

凡无样板或样板验收未通过前,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

样板施工前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经设计审批过的深化设计图纸或施工翻样图;

2)材料样板及进场检验报告;

3)施工方案与质量控制方案;

4)所有材料的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复试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

5)各承包商、样板施工责任人、施工人员资历水平说明及施工资质水平证明材料。

2.2.1.12组织结构校核。

装修施工前,各承包商应根据合同工程范围内的结构工程有针对性地进行复核和校验,并和监理单位共同对上述区域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监理单位和发包方。

报告中应详细描述结构外观、尺寸、预留预埋等情况,提出结构质量隐患、排除装修障碍,对于尚未进行的结构工程提出由针对性的意见和要求。

结构校验工作主要包括外观检查和内业资料检查,但不限于:

1)外观检查主要检查结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

砖混结构的组砌方法、圈梁构造柱断面尺寸,楼梯及构件的焊接质量、混凝土质量;框架结构要重点检查节点做法和质量。

2)资料检查主要包括:

图纸资料核对,结构施工记录及设计变更情况等。

2.2.1.1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2.2.2质量的事中控制

2.2.3.1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质标准,监理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检查,对各承包商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对不合格工程或质量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在监理例会上通报监理工作。

2.2.3.2工序交接检查。

监理单位组织各承包商责任人对分项工程的工序节点和成品验收。

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各承包商进行自检、专职检,认为合格后,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工程师到现场会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署认可方进行下道工序。

2.2.3.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各承包商自检,初验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发包商进行抽查。

2.2.3.4施工中各专业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隐、预检验收交接程序。

各专业、各系统要相互交圈,相互之间要办理工序交接手续。

2.2.3.5专业间的协调

1)对各工种交叉作业时,各专业负责人应事先根据图纸和现场情况,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拆改和重复作业。

2)装饰工程的每一项施工都必须与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沟通,因此制定以下措施,在机电专业安装和装饰施工前必须由各承包商绘制综合断面图,图中要根据设计图纸结合现场的实测实量结果,对所有设备管线和装饰构造做法进行综合排布,然后进行专项的深化设计,以减少不必要的返工,保证装饰效果和使用功能。

3)精装修施工顺序为先墙面后地面,如果没有特殊保护措施,不可逆序施工。

封板抹灰前要进行专业会签,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封板抹灰,不得在抹灰后再剔凿。

4)做地面前应保证与垫层有关的电气管线、设备管线及埋件安装完毕、位置正确,并固定牢固,不得在做完地面后再剔凿地面。

5)吊顶施工阶段机电各专业间必须做好配合,施工前要排出各工序的施工顺序和要求,并严格执行,各种设备需要开洞,必须根据各专业提供的尺寸,在下面有装饰单位先开洞后安装。

机电专业施工人员必须作好成品保护工作,施工中不能损坏其它已完成品和半成品。

各种管线设备要安装专用吊杆,不能借用吊顶的吊杆,有大型设备不能保证吊杆间距时,要从结构顶板焊接角钢架来保证吊杆的间距。

6)各工序间必须严格验收手续,第一道工序检查不合格,禁止进行下道工序。

2.2.3.6对冬季和雨季施工应有专项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需监理和甲方的审核后方可实施。

2.2.3.7发包商配合监理单位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

2.2.3.8为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现场工程师有权督促监理单位指令各承包商立即停工整改。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2)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

3)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要求。

5)擅自将工程转包。

6)擅自允许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者。

7)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冒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

2.2.3.9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工程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使其无法查看,承包商必须提前作好检查准备工作,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验通知后应积极配合承包商进行验收工作,不得拖延。

对覆盖后才发现问题,监理工程师可随时发出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覆盖物或在其内穿孔,并在检查合格后要求承包商恢复原状,使之完好。

2.2.3.10质量、技术签证。

凡质量、技术问题方面有法律效力的最后签证,只能由发包商项目总经理一人签署,发包商现场工程师可在有关的质量技术原始凭证上签字,最后由项目部总经理核签后方有效。

2.2.3.11建立工序的质量检查验收签证制度,对未经监理和承包商有关技术人员验收签字或资料欠缺的分项工程,不与计量。

各承包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现场工程师的认证意见。

2.2.3.1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包括质量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质量事故处理措施的商定、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处理措施效果的检查。

各承包商针对相关验收人员在现场验收过程中所提出质量问题,必须拿出处理方案(所需时间、劳动力安排、施工整改负责人、质量部复验时间),必须以最快的速度以书面方式报监理公司,以加快落实质量问题,确保工序按进度计划顺利进行。

2.2.3.13各承包商如在节假日有验收项目的,必须提前一天将相关资料及验收计划报至监理和总承包商项目部。

各承包商如在17时之后有验收项目的,必须在当日16时之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验收。

2.2.3.14现场施工资料管理控制。

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序报验,必须按照相关程序,提前24小时向监理单位送报验材料,报监理检查。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质量可追溯的依据,发包商定期检查监理公司、各承包商的工程档案,督促监理公司、各承包商与工程同步完成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及时有效的整理,要求项目齐全,内容具体,手续完备,真实、准确、可靠。

各承包商应配备专职资料员,对文件、材料质保资料、质量记录等进行收集、汇总和统一发放,并配合监理对各承包商的资料进行检查,不允许有后补资料的行为。

2.2.3.15建立质量管理日志。

监理工程师及承包商有关人员应逐日记录有关工程质量动态及影响因素的情况。

2.2.3.16不按照规定的施工工艺操作,单项工程单处工序作业与规定不符或不到位,没有安全隐患,没有导致其他工序,工种成品质量问题及其它严重后果,属于轻微违章:

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多项工种工序作业与规定不符或不到位,没有安全隐患,没有引发客诉,没有导致其他工序.工种成品质量问题及其他严重后果,属于严重违章,处以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能造成安全隐患、赔偿或导致其他工程,工序成品质量问题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属于违章情节特别严重,处以(单位或并处)2000元以上罚款或按成品价值5倍罚款。

2.2.3.17按照规定的施工工序施工操作:

单项工种、单处工序作业没有按照正规程序施工,没有造成后续工种、工序延误,施工困难及成品质量问题和其他严重后果,属于违章情节轻微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多项工种或多处工序作业没有按照正规程序施工,或造成后续工种,工序作业延误.施工困难.成品质量问题或它严重后果;属于严重违款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或按照所影响的其它工序成品价值10倍罚款。

(单处或并处)清除责任人员。

2.2.3.18不按照规定的施工时间、进度施工操作:

无故延误工期3天以内,属于轻微违章;每天处罚100元;无故延误工期4至7天,属于严重违章,每天处罚200元;无故延误工期8天以上,属于违章特别严重;每天处罚1000元(单处或并处),更换施工负责人。

2.2.3.19不按照设计图纸的尺寸要求施工操作:

单项成品尺寸与图纸或设计要求尺寸误差在5%以内,没有安全隐患,没有影响主要使用功能,没有造成其它严重后果;属于轻微违章;处以1000元罚款,单项成品尺寸与图纸或设计要求尺寸误差在5%以内,没有安全隐患,没有影响使用功能,没有造成客诉以及其他严重后果;属于严重违章;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安全隐患.影响主要使用功能.引发客诉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属于违章特别严重;处以(单处或并处)5000元以上罚款更换责任人员;

2.2.3.20不符合总体或分项质量验收标准:

单项局部不符合验收标准,没有安全隐患,没有引发客诉或其他严重后果,属于严重违章;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造成安全隐患或,引发客诉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属于违章特别严重;处以(单处或并处)1000元以上罚款,更换施工主要负责人。

2.2.3质量的事后控制

2.2.3.1各承包商应加强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

各承包商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出《成品保护方案》,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应由专人负责;施工完的分部分项工程应采取包、裹、覆盖、隔离等措施,防止污染、污物触碰。

各承包商要严格执行《成品保护方案》,下道施工过程在接上道施工过程时,由上下道施工过程负责人进行交接,对下道施工过程提出对上道施工过程成品防护的要求,并做好记录。

工序交接全部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认可,由下道工序人员和成品保护负责人同时签字确认,并保存工序交接书面材料,下道工序作业人员对防止成品的污染、损坏或丢失负直接责任,成品保护专人对成品保护负监督、检查责任。

2.2.3.2做好工序标识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对易受污染、破坏的成品、半成品标识“正在施工,注意保护”的标牌。

2.2.3.3成品保护要重视实施“护”(提前保护)、“包”(包裹防污染)、“盖”(表面覆盖)、“封”(局部封闭、防损和污染)的保护措施,对成品和半成品进行防护,形成工具化、制度化,并由主承包商质量负责人经常巡视检查。

发现有保护措施损坏的,要及时恢复。

2.2.3.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

2.2.3.5精装修施工期间由各精装承包商做好成品保护,对完成的精装修项目,总包将根据情况及时成立一个成品保护领导小组,组织若干名保安进行封闭式管理;对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房间、楼层进行封闭,对进、出人员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保证已完成成品不受损坏。

送材料时,门口、拐角部位加设临时护角,保护墙面、水暖立管、预留孔洞、电线盒等,不得碰坏堵塞。

根据装修的完成情况,张挂特制的成品保护标志牌。

抹灰前,对于铝合金料用塑料薄膜包扎;抹灰时保护墙上的预埋件、电线槽盒等,防止被随意抹死。

门窗等特殊的半成品材料,设置专门的存放库保管。

制定相应的施工顺序,防止成品保护在工序间的相互干扰。

对已保护的成品,设专人进行看护;看护得力的予以奖励,看护不力的予以处罚。

2.2.3.6项目技术资料管理

1)监理公司及各承包商须设定专人负责接收、保管、发放图纸,并建立和更新相应的技术资料清单。

2)监理公司及各承包商须负责所有对外接收、发放文件必须做好收发登记,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技术方案、各方往来的工作协商函件。

3)监理公司及各承包商须设定专人负责完成相关工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4)发包商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监理公司、各承包商的工程档案,督促监理公司、各承包商与工程同步完成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5)监理公司及各承包商须设定专人负责建立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图片资料(数码照片、录像等),特别是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重大仪式(开工、封顶、竣工验收等)的现场录像或数码照片,形成工程重要档案资料。

2.2.3.7竣工验收

1)各专业分包工程验收由发包商组织进行。

2)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内部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酒店竣工验收由发包商组织,各承包商,监理公司,发包商酒店建设、酒店设计部、酒店管理公司参与,并由各参与方在验收合格后签订项目内部验收合格单。

3)在组织正式竣工验收前,工地现场必须组织两次内部预验收,第一次由各承包商和监理单位进行初验,整改结束后形成初验报告报发包商,第二次由各承包商、监理单位、发包商参加,按照正式验收程序以套(或其他单位)为单位进行复验;整改完全结束后,形成复验报告,方可进行正式的竣工验收。

4)各承包商应遵循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进行竣工验收。

5)所有工程验收均应包括实物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两部分,承包商确保项目各阶段验收结果形成记录,并按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归档。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发包商存档。

 

3.工程移交与保修期质量管理

3.1在项目正式竣工验收通过后,由承包商协助发包商对酒店公司管理部进行工程移交工作。

3.2承包商须确保维修服务的质量和时间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3.3为保证工程维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保修款须在保修期满后且维保工作达到合同要求方可支付。

 

4.附件:

4.1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审查流程

适用范围:

甲方指定分项工程开工前的施工方案审查和施工交底审查

审查单位:

监理公司

通过

甲方指定分项工程开工前

操作流程:

通过

监理公司组织验收

无交底

承包商向监理公司申报以上工程或关键工序验收时,应提交《工序施工交底记录》

按批准的《工序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不通过

发包商审定

不通过

监理公司审核

承包商应提交施工方案

形成文件:

《工序施工方案》(分别由承包商、监理公司、发包商存档)

《工序施工交底记录》(监理公司存档)

4.2重要材料甲方见证送检流程

经办单位:

监理公司

参与单位:

发包商

承包商通知监理公司、发包商见证送检

材料设备进场

操作流程:

投入使用

不合格

发包商指定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

承包商、监理公司、发包商约定时间共同见证现场取样、送检

形成文件: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材料检验合格报告》(发包商、监理公司、承包商存档)

 

4.3材料封板及进场申报验收流程

适用范围:

材料必须封板且进场应经过对照封板验收

经办部门:

监理公司

申报文件:

申报表及附件(本次到货数量、使用部位、产品合格证、技术资料等)

供应商向监理公司、承包商申报验收并提交申报文件

材料设备进场

招投标结束后,中标确定的材料及成品部件均应封板,样板由供应商与发包商各存一份

操作流程:

验收通过,各方会签《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记录》后,方可以使用

供应商、监理公司、承包商对照验收封板、申报文件验收

不合格

形成文件: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记录》(监理单位、承包商存档)

 

4.4施工标准间和施工工艺样板验收流程

适用范围:

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先完成一个样板且应经过验收

经办部门:

监理公司、发包商

完成后承包商向监理公司、发包商提出验收申请

承包商先施工完成一个施工标准间或施工工艺样板

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

操作流程:

合格

验收通过,验收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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