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砖买卖协议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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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砖买卖协议度
有限公司
甲方合同编号:
FL20160507a乙方合同编号:
耐火砖
买卖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订地点:
合同正文
买卖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平等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直接结合镁铬砖、硅莫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
产品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块数
单重(kg/块)
吨数
单价(元/吨)
总价(元)
直接结合
镁铬砖
硅莫砖AZM-1680
合计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直接结合镁铬砖:
MgO≧70%,Cr₂O₃≧9%,SiO₂≦2.8%,BD≧2.98g/cm³,AP≦18%,CCS≧40MPa,RULT0.6≧1600℃,T2≧1700℃,TSR(1000℃-water)≧5,ThermExp(1000℃)≦1.2%;
2.硅莫砖(AZM-1680):
Al₂O₃≧65%,BD≧2.65g/cm³,CCS≧80MPa,RULT2≧1650℃,TSR(1000℃-water)≧15,ThermExp(1350℃)≦0.4%;
三、供货范围:
华威自产的直接结合镁铬砖、硅莫砖(AZM-1680)。
四、制造厂家:
郑州华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五、合同总价: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约为人民币贰拾壹万捌仟叁佰伍拾肆点贰陆元(小写218354.26元)。
根据现场实际到货的型号和数量按单价进行结算。
此价格包含材料费和税金(17%增值税),并包含了货物包装和运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此货物单价为最终单价,不因市场因素而调整。
若买方对供货数量和种类进行调整,应在交货前以书面、传真方式通知卖方。
合同最终总价以合同货物的数量和单价而定。
合同货物的数量以实际到货数量(耐火材料净重)来计算。
第二条供货时间、交货地点、方式
一、交货时间:
乙方于2016年7月1日前将货物全部交送到甲方厂区内。
二、交货地点:
)三、交货方式:
车板交货,运费卖方承担。
1、卖方应在交货前一周内,将提交货物交货清单一式两份(耐火砖要包括砖的尺寸),由特快专递邮寄至买方。
2、卖方应在发货的同时,将已发出耐火材料的合同号、名称、箱件数、耐火砖的尺寸、包装形式、单重、总重传真给买方,以便做好接货的准备工作。
所有货物要集装箱热塑包装,包装物不回收,乙方须出具该批货物的合格的检验报告。
耐火砖正常存放6个月以内使用性能不下降,包装物防潮防水功能良好。
如果发生受潮不能使用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3、耐火材料应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并卸至买方指定位置,经买方核对无误,双方签署收货单后为交货完毕。
收货单一式两份,买方和卖方各执一份。
交货完毕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此前货物毁坏、受潮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4、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5、
第三条付款方式:
以电汇或汇票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10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本合同的定金。
2.合同货物交完,双方签署初步验收手续。
卖方将附有买方人员签验的有关手续和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一同交给买方,并经审核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结算总金额的60%,作为交货款。
3.合同结算总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
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20个工作日内付清。
4.每次付款前,乙方要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条质量保证金的支付要求
1.质保期(承诺使用周期):
直接结合镁铬砖:
烧成带接冷却带及烧成带接过度带处质保期12个月;
硅莫砖(AZM-1680):
窑筒体30米前的质保期12个月,30米至38米处18个月,38米之后的36个月。
2.合同货物使用满12个月后,没有质量问题,卖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买方提出退还质保金申请,买方接到申请后应在20日内支付质保金。
质保金支付后,若合同货物使用时间达不到承诺使用周期,属于卖方责任,卖方应付赔偿责任。
3.质保期内合同货物发生问题,买卖双方对于发生问题的原因,意见达不成一致时,由甲方委托专业机构对问题进行鉴定,双方依据专业机构的鉴定结果确定处理问题。
4.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传真后48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否则每延迟一天处罚1000元。
延迟超过5天的,视为恶意拖延,甲方有权拒付全部质保金。
5.如货物在质保期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免费更换、补偿责任。
第五条、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技术交接:
双方技术负责人:
买方技术负责人:
卖方技术负责人:
电话:
2.质量和技术要求:
本合同货物,应是卖方生产制造,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先进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规定的各项技术性能和质量指标。
3.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本合同中所引用的或涉及到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应是在合同签订时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用的、最新的、有效的版本。
4.资料交付:
卖方应按合同中要求的方式和数量提供资料、图纸。
并与买方共同确认所提供的资料、图纸应是否完整(包括技术文本中尚未明确的技术参数)。
提交的图纸尺寸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按标书要求。
图纸,技术资料的量度标称值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第六条、包装标准、包装要求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为了保证货物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
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货物受潮、失缺或损坏,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严禁用草绳包装耐火砖,耐火砖包装物必须具备防雨防潮的要求,用叉车可以装卸,外包材料必须牢固可靠,保证三到四次的倒运和吊装不会被损坏和破损。
2.每一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
3.标识
3.1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明显地标注下列标记:
1)收货单位及收货人
2)发货单位
3)产品名称、砖型号和数量:
4)合同号:
5)品目号和箱号:
6)到货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油金大桥西侧北江实业有限公司
7)外形尺寸(长×宽×高)(cm):
8)毛重、净重(公斤):
9)每块耐火砖小头砖面有明显标记
3.2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在包装箱上标明“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吊装标记。
4.凡由于卖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防雨措施不足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或在运输过程中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受潮或丢失,卖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包装物由卖方负责供应,不回收,费用已含在总价中。
第七条验收方法条款
1.产品到达买方施工现场后10日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其数量、包装及外观质量进行开箱检验。
2.若卖方接到买方关于货到现场的通知后不能按期到达现场时,买方有权自行进行开箱检验,卖方对买方所查的缺陷、缺件应无条件认可。
3.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证明,卖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
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十四日内运达买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4.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
买方在清点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时如发现缺失,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日内予以补足。
第八条质量保证
1.卖方必须保证耐火砖的规格尺寸和质量符合砌筑要求,规格尺寸不符合砌筑要求的卖方要负全部责任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2.卖方保证采用先进的技术、优质材料、一流的工艺、严格的质量管理为买方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上乘、外表美观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的产品。
3.卖方保证按ISO9000系列标准或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对所供货物的设计、采购、制造、检验、包装、施工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4.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具有使买方满意的使用性能。
5..在产品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负责。
6.当出现质量问题时,买方将以传真方式通知卖方,卖方未按合同承诺的时间到达(卖方接到买方通知超过48小时未到现场)买方现场处理,则视为卖方承认质量问题,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如因买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卖方应积极配合解决。
第九条产品质量责任
1.凡货物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处理,实行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卖方承担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2.卖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内耐火砖的材质、牌号及订货数量来生产耐火砖,出现与合同不符的情况卖方负全部责任。
3.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货物质量问题。
4.由于买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货物短缺、故障或损坏,由买方负责。
但卖方保证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
5.产品没有达到供货商所承诺的使用周期的,买方需要免费更换,否则买方不付该批次的质保金。
第一十条违约责任
1.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向买方支付逾期罚金。
每逾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罚金。
当逾期罚金达到合同总价的10%时,视为不能交货。
当逾期交货对买方造成其它方面损失的,由卖方另行赔偿,不受10%的罚金限制,买方有权从未支付货款中扣除。
2.买方延期付款(正当拒付除外)的,买方应按迟付部分金额的每天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设备漏发或错发到货地点,卖方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并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实际费用,还应承担逾期交货的罚金。
4.卖方不能提供有关卸车证明或未按合同有关条款,致使买方无法卸货的,由此造成的卸车、库存等费用及运输罚款,应当由卖方承担。
5.卖方不能交货的,应退还全部货款并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30%,同时买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当卖方无故要求买方支付全额货款才能发货时,买方可拒绝支付,视卖方违约,买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卖方除退还所有已收款外,须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作为违约金。
7.合同货物必须是卖方本厂生产,卖方不得将合同货物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转由其它厂生产。
买方如发现卖方有上述违反行为的,买方处罚卖方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30%。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
2.除非买方对货物的型号、材质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和产品提出修改,卖方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
3.本合同单价为该产品的最终价格。
供货范围如有增减,其总价也应增减(需双方另行商定)。
4.如果买方需追加与本合同相同的标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卖方可与买方签订补充合同。
5.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均需得到买卖双方的书面认可。
买方联系人:
卖方联系人:
,电话: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经双方验收后,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买方。
2.卖方在合同货物安装砌筑过程中,将派1名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安装砌筑,其费用应包括在货物总价中。
3.卖方所供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在4小时内答复,48小时内派人到达买方现场。
4.卖方保证,卖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卖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5.买卖双方营业执照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五条卖方须提供的资料、图纸
合同签订后供货方须按建设进度要求提供下列资料,一式5份:
1.砖型图、内衬材料砌筑说明书。
2.耐火材料的保管要点、施工注意要点、养护要点和升温速度说明书。
3.供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技术资料。
第十六条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买方将合同预付款支付之日起合同生效,合同一式六份,买方持四份,卖方持两份。
甲方
乙方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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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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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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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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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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