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关心的五十个刑事法律问题目前只有后面30个有答案教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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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关心的五十个刑事法律问题

 

1、公安或检察院要求犯罪嫌疑人接受调查时的方式有哪些?

2、什么是拘传?

拘传会被带上手铐吗?

3、被公安或检察院带走后应该怎么办?

家属应该怎么办?

4、对公安或检察院带人法律有哪些规定?

5、什么是询问?

询问和讯问的区别是?

6、若作为证人接受询问,享有哪些权利?

7、若作为证人接受询问,应当注意的事项?

8、证人拒绝作证有什么法律后果?

9、询问可能在哪些地方进行?

能自己选择地点吗?

10、若作为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享有哪些权利?

11、若作为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12、被讯问(询问)有权保持沉默吗?

拒绝回答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13、被讯问(询问)时可不可以要求在律师在场呢?

14、如果被讯问(询问)遭遇到了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该怎么办?

这样得到的供词和证据是是否有效?

15、公安或检察院讯问(询问)必须遵循哪些规定?

16、在接受讯问后可以聘请律师吗?

律师可以做些什么?

17、讯问(询问)一定要制作讯问笔录吗?

 

18、讯问(询问)笔录有什么重要作用?

 

19、制作讯问(询问)笔录的注意事项?

 

20、讯问(询问)笔录是否还能够要求修改?

21、笔录一定要签字吗?

是否有权拒绝签字?

  

一般来说,笔录的文字和篇幅可能较长,所以一定要仔细阅读,经核对无误之后再签字确认。

对于不实的记录,有权要求修改和补正,若有关机关拒绝修改和补正,你就有权拒绝签字。

    

22、在案件中哪些财产可能会被扣押、查封?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23、在案件中若财产被查封或被扣押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对于扣押、冻结的与本案无关的财物,应列入清单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

被告人被判处财产刑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扣押、冻结机关将拟返还被告人的财物移交人民法院执行刑罚。

24、在查封扣押财产的过程中对执行机关有哪些规定?

 

 第二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第二百八十九条 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被害人明确的,扣押、冻结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返还。

但须经拍照、鉴定、作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入卷备查。

 

第二百九十条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包括作为物证的货币、有价证券等,应当随案移送。

开庭审判时,经向法庭出示、质证后移交法庭。

休庭或者闭庭时办理证据交接手续,清点、核对无误的,由经手人在清单上分别签名后予以封存。

对因上诉、抗诉引起第二审程序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证据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并办理证据交接手续。

 

对不宜移送的实物,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应当审查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需要鉴定(包括估价)的,应当附有鉴定结论。

   第二百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对于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应当审查是否附有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通知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同时将判决书送达有关财政机关。

金融机构应当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对于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依法不移送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由原审的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同时将通知及判决书送达有关财政机关。

查封、扣押机关应当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第二百九十四条 对于人民法院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由原审人民法院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处理。

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九十五条 对于扣押、冻结的与本案无关的财物,已列入清单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

被告人被判处财产刑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扣押、冻结机关将拟返还被告人的财物移交人民法院执行刑罚。

25、看守所内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去看守所一定注意以下事项:

  

1、看守所只能寄日用品或钱,不能寄食品  

2、寄钱一个月最多五百块   

3、衣物不能带有金属物质,包括裤链都不可以是金属的  

4、衣物不能带有绳带

5、衣物不能有领,要圆领的   

6、带上拘留或逮捕通知书,还有本人身份证(谨记),没有通知书是不可以寄的。

26、看守所内可以收发邮件和打电话吗?

 

法律规定打电话是不允许的,因为在案件尚未结案之前,犯罪嫌疑人是不允许与外界有任何接触,如果一定要打电话,只能有民警代打。

通信的话如果是依照规定程序是可以的,但通信要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同时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

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所以,虽然可以通信,但体现在信件上的内容确不可随心所欲。

 

27、看守所期间还可不可以处理公文呢?

 

从法学理论上来说应该是可以的,但以前仅仅只限于理论,在现实的生活中我们很少看到活生生的例子,直到黄光裕案出现,这个大家肯定都知道,黄光裕在看守所内仍然在对国美的股权之争运筹帷幄,如果不能处理公文,这一点肯定是做不到的。

所以,在看守所期间是可以处理公文的,但一般来说要向办案机关申请:

在侦查阶段要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申请,在审判阶段要向法院申请,同意后方可行使这些权利。

但肯定是没有大班桌和老板椅坐了,漂亮秘书也没了。

 

28、看守所期间还有机会回家探视吗?

哪些人可以来会见呢?

 

一般来说,如果进了看守所,回家什么的就不可能了,除非取保候审。

但是在押人员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如果案情不是特别重大,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在押人员可以回家探视。

(但这样的情况毕竟少数,而且现在科技发达,达州的大竹看守所就曾经用视频通话来取代亲人病危时在押人员的回家探视,所以基本上进了看守所除非取保候审就不要想出得来)。

至于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后哪些人可以进去会见,明确的说,在法院开庭审理并且判决生效前,只有律师才能进去会见,其他无论在亲近的亲属都无权去见。

29、在看守所里生病了怎么办?

 

看守所虽然很可怕,但毕竟不是地窖苦牢,基本人权该保障的还是会保障。

所以如果在看守所里生了病,里面是有医务室的,一般的头痛脑热发烧感冒拉肚子,看守所里面的医务室就能解决。

如果是比较严重的疾病,会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就医,而且整个过程都有严格严密的监控。

如果病情实在太过严重,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取保候审从看守所里面出来。

 

30、看守所里是否还需要家属提供生活费?

 

这么说吧,看守所里面如果想要维持最基本的存活状态是不需要生活费的,所以以前出过这样的事,就是那种无家可归的流浪汉在冬天的时候去小偷小摸故意被抓住,为的就是能找个不要钱又安全还管吃管喝的地方。

但是如果想要在看守所里面相对而言过得稍微好一点,家属可以给一些钱,打到在押人员的银行卡里,在看守所里也有卖东西的地方,这样方便关押人员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生活用品,或者稍微改善一下伙食。

31、在看守所里会被殴打吗?

 

法律规定肯定是不允许的,但是现实在因监管不力等各方面的原因,在部分看守所有被殴打的情形,包括同押人员殴打和部分警官可能殴打的行为,但目前这种现象很少,国家对这个监管也越严格,据我们了解成都市看守所是管理比较好的看守所,没有听说打架事件      

32、对看守所和看守的监管人员有哪些规定?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属于国家司法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对看守所和监管人员都严格管理,国家为此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以及其他具体规定,具体哪个方面详细的规定可以在这些法规中都能查得到,总体来说都要求规范、保障安全、保障人权。

若需要详细了解某一方面的规定可以告诉我,我们会为你提供详细规定

33、什么是双规?

 

“双规”一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又称“喝咖啡”(如:

湖南反腐又出利剑,某重量级人物又喝咖啡中)。

我国可以长时间拘留审查疑犯。

但是后来扣留不能超过24小时。

但是对于一些政府官员来说,如果24小时一到就放人,他们可以销毁证据,串联同谋。

这个漏洞是通过双规来弥补的。

对于共产党官员,规定地方,规定时间交待问题。

34、不是党员能不能被双规?

双规适用的范围涵盖两个方面:

一是使用“双规”的机关。

根据中纪委作出的相关政策解释,有权使用“双规”的机关只能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部门。

二是“双规”适用的对象。

针对这一问题中纪委在不同时期作出过不同内容的数次解释。

最初的规定是可以适用所有涉及违纪案件的当事人(包括非党员),但随着近年来纪检部门在反腐败中扮演的角色日趋重要,“双规”的曝光率日益增多等原因。

中纪委对“双规”适用范围的要求也日益严格。

现在的规定是:

只能适用党员,同时还特别要求被采取“双规”的党员必须立案。

也就是说目前“双规”只适用于违纪且需要立案查处的党员。

35、双规有哪些程序?

由哪个部门执行?

 

 “双规”的一般程序是由承办党员违纪案件的纪委调查组在通过案件初查掌握调查对象的一个或数个足以立案的违纪事实后向纪委常委提出“双规”建议,在经纪委常委同意后才能采取“双规”。

但特殊人员须任命机关同意。

如直属部门一把手,政府组成局一把手的“双规”必须报请同级。

.党委同意。

如果涉及同级。

.党委的组成人员必须报请上级纪检部门,并移送上级纪检部门管辖。

中央委员必须报请。

.中央同意。

目前有些地方的纪检部门就“双规”的报批程序还作了更为严格的调整,比如湖南就已经把“双规”的审批权收到了市一级纪检部门。

36、双规有时间限制吗?

最长会多久?

 

根据中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2005)7号文规定,双规的期限不得超过案件调查时限,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即双规期限一般最长四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经批准延长调查时间的不受四个月的限制。

37、被双规了怎么办?

 

实事求是配合纪检机关调查,认真核实调查笔录与所述是否一致后方签字确认,如有不一致之处要求修改。

被双规对象仍享有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

 

38、什么是刑事拘留?

 

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39、什么人做了哪些事可能会被刑事拘留?

 

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具有以下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的可刑事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40、刑事拘留的程序和条件?

刑事拘留的期限?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41、被刑事拘留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你享有哪些权利?

  

(1)何时能进行取保候审;以及取保候审的条件;在被拘留后要注意遵规遵举;遵守法律;要明白自己的权利以及义务。

 这个时候家属应该注意的事项:

 

 1、不要慌,仔细看清楚《对被拘留人员家属通知书》,了解家人犯了什么罪,什么时候被羁押,由哪个公安机关执行,以及被关在哪个看守所。

了解承办警官(侦查人员)联系方式,看守所地址以方便为家人送衣物。

 

2、不要过于相信社会能人,有些家属在家人被拘留后,乱托人,结果上当受骗,损失不少财物。

法律工作者是不能办理刑事案件的。

 

3、及时聘请律师,分析案情或根据情况申请取保候审。

在这个阶段律师能做的是了解罪名,会见当事人,分析法律、申请取保候审提出申诉控告等。

主要还是帮家属分担心理压力,渡过难关

(2)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不涉及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原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仍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63条的规定,如果司法警官有理由怀疑某人已经或试图进行犯罪,出于侦查的需要,可以将该人刑事拘留。

 拘留的期限一般是24小时,经共和国检察官同意可以延长至48小时甚至更长。

 

另外, 警察决定拘留某人时,必须立即通过被拘留人理解的语言,告知被拘留人享有的如下权利,这意味着如果被拘留的人不会讲法语,警察应该通过翻译告知这些权利:

 

从拘留一开始,警察必须告知被拘留人犯罪行为的性质。

 

-被拘留人一般有权通过电话通知其家人或其他亲属或其雇主。

如果警察不同意被拘留人通知以上人,必须立即告知共和国检察官。

  

-被拘留人有权要求医生对他进行检查。

一般来检查的医生是警察局的医生,而且是免费的。

-从拘留一开始,被拘留人有权要求见自己的律师或国家指定的免费律师。

在一般情况下,没有纸张的人不大可能随身带着自己律师的联系方式。

但是,被拘留的人完全有权利要求自拘留一开始与国家指定的免费律师见面。

被拘留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42、被刑事拘留后该怎么办?

  

为维护被拘留或者被逮捕公民(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家属有权聘请律师介入程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受聘请的律师,依法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并有权向其了解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控告。

律师通过参与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故,在亲人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以后,亲属可以聘请律师介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3、拘留后可以聘请律师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家属有权聘请律师介入程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受聘请的律师,依法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并有权向其了解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控告。

律师通过参与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刑事拘留的人也可以向拘留机关的要求聘请律师。

44、什么是逮捕?

逮捕的程序和条件是什么样的?

  

(1)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 逮捕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3)、决定逮捕的程序  

决定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作出逮捕决定。

决定逮捕的程序与批准逮捕的程序基本相同。

45、被逮捕后还能有哪些权利?

   

可以请律师,根据新的《律师法》规定,自从你被采取强制措施开始,或者接受第一次询问开始,你就可以聘请律师为你进行“法律咨询”,或者为你办理取保候审等手续。

但这个时候律师不是你的辩护人,只有等到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的时候,你才可以请律师作为辩护人。

  

中国法律没有“你可以保持沉默”的说法,严格来说,公民有配合公安司法机关调查的义务。

如果你真的没事,那最好别保持沉默招警察叔叔生气,如实把情况说清楚,早点放出来最实惠。

要是你真有点事,那看你想怎么着了,如果心存侥幸,想蒙混过去,那最好什么都别说,说的多漏洞越多;反之,要是自认为没把握,最好还是积极交代,争取宽大处理。

至于“刑讯逼供”,在我国是严格禁止的,《刑法》里专门有一条“刑讯逼供罪”,如果把人打伤或打死要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处罚。

当然,真要碰上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好汉不吃眼前亏,还是招了吧。

招了不等于没有挽回的机会,在法庭审判的时候可以当庭翻供,并且指控办案人员的违法行为,这样一来不仅屈打成招的供词不会被采纳,而且对实施暴力的办案人员来说也是个打击,因为在场的有检察院和法院的人,按理说必须要进行调查的。

46、逮捕的过程中对公安或检察院有什么规定?

   

   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首先必须要有逮捕证。

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决定逮捕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的逮捕人犯决定书以后,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

  

   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

执行逮捕的人员对于抗拒逮捕的人犯,可以使用戒具。

  

   公安机关在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47、被警察抓了后,家属会收到通知吗?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08条规定:

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特殊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125条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特殊情形的,经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因此,一般情况下,被拘留或者逮捕,家属都会收到通知。

  

48、犯罪嫌疑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依法释放?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因此,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释放。

  

 

49、逮捕后可以请律师吗?

 

可以请律师,根据新的《律师法》规定,自从你被采取强制措施开始,或者接受第一次询问开始,你就可以聘请律师为你进行“法律咨询”,或者为你办理取保候审等手续。

但这个时候律师不是你的辩护人,只有等到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的时候,你才可以请律师作为辩护人。

  

50、什么是刑事起诉?

刑事起诉的基本程序和条件是什么样的?

  

(1)刑事起诉,是指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

 刑事起诉 按照行使起诉权的主体不同,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方式。

我国刑事起诉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方式。

(2)刑事起诉的基本程程序

(3)刑事起诉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财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特别关注:

对此情形,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以上3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特别关注:

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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