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晶前投影机通用规范.docx
《液晶前投影机通用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液晶前投影机通用规范.docx(4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液晶前投影机通用规范.docx](https://file1.bingdoc.com/fileroot1/2023-6/27/35d3eea7-fc53-4e01-bce0-cb4798fe8ecb/35d3eea7-fc53-4e01-bce0-cb4798fe8ecb1.gif)
液晶前投影机通用规范
液晶前投影机通用规范
1前言
2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全国音、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委员会归口。
本规范由数字电视接收设备功能和性能标准工作组起草。
成员单位:
参见附录F。
本规范要紧起草人:
刘全恩、徐康兴、陈继宁、谢向东。
液晶前投影机通用规范
21 范畴
22
本规范规定了液晶前投影机〔以下简称〝LCD前投〞〕的功能和性能,检验规那么、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的通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液晶前投影机,是产品设计、生产定型、检验的要紧依据。
23 规范性引用文件
24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舞依照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打算〔ISO2859-1:
1999,1999〕
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固性的检验〕
GB4943-2001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idtIEC60950:
1999〕
GB8898-200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eqvIEC60065:
1998〕
GB/T5465.2-1996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idtIEC417:
1994〕
GB9254-199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扰乱限值和测量方法〔idtCISPR22:
1997〕
GB/T9383-1999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eqvCISPR20:
1998〕
GB13837-1997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干扰特性承诺值和测量方法〔eqvIEC/CISPR13:
1996〕
GB/T14960-1994电视广播接收机用红外遥控发射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B/T17618-1998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idtCISPR24:
1997〕
GB17625.1-1998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每项输入电流≤16A〕〔eqvIEC61000-3-2:
1995〕
SJ/T10514-1994电视广播接收机遥控部分的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SJ/T10919-1996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包装
SJ/Txxxxx-xxxx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术语
SJ/Tyyyyy.3-yyyy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接口规范第3部分:
复合视频信号接口
SJ/Tyyyyy.4-yyyy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接口规范第4部分:
亮度、色度分离视频信号接口
SJ/Tyyyyy.5-yyyy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接口规范第5部分:
模拟音频信号接口
SJ/Tyyyyy.6-yyyy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接口规范第6部分:
RGB模拟基色视频信号接口
SJ/Tyyyyy.7-yyyy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接口规范第7部分:
YPBPR模拟重量视频信号接口
SJ/Tyyyyy.8-yyyy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接口规范第8部分:
射频信号接口
SJ/Tzzzzz-zzzz电子投影机测量方法
SJ/Tuuuuu-uuuu数字电视接收及显示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SJ/Tvvvvv-vvvv数字电视接收及显示设备可靠性试验方法
ITU-RBT1129-2:
1998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系统的主观评判
ITU-RBT710-4:
1998高清晰度电视图像质量的主观评判
25 术语和定义
26
SJ/Txxxxx-xxxx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7 一样要求
28
28.1 正常使用条件
28.2
温度:
5℃~35℃;
相对湿度:
25%~90%;
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电源:
220V
,50Hz±2%。
28.3 图形符号
28.4
图形符号应符合GB/T5465.2-1996的有关规定。
在GB/T5465.2-1996中未定义的图形符号,由产品规范规定。
29 技术要求
210
210.1 外观、结构要求
210.2
LCD前投的外观应整洁,表面不应有凹凸痕、划伤、裂缝、毛刺、霉斑等缺陷,表面涂镀层不应起泡、龟裂、脱落等。
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及其它机械损害,灌注物不应外溢。
开关、按键、旋钮的操作应灵活可靠,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
整机应具有足够的机械稳固性。
说明功能的文字和图形符号的标志应正确、清晰、端正、牢固,指示应正确。
210.3 差不多功能要求
210.4
210.4.1 LCD前投的差不多功能
210.4.2
LCD前投的差不多功能见表1。
表1
序号
功能
要求
1
光学调焦
必备
2
中文菜单显示
必备
3
运算机显示
必备
4
视频图像显示
必备
5
梯形校正
必备
6
灯泡工作时刻提示
必备
7
遥控
可选
8
吊顶
可选
9
鼠标
可选
10
放大漫游〔局部/中心〕
可选
11
画面冻结
可选
12
多画面
可选
210.5 显示格式
210.6
210.6.1 图像显示格式
210.6.2
LCD前投输入的图像显示格式应至少符合表2中首选的一种,但除满足该输入的图像显示格式外,应下兼容首选图像显示格式。
显示输入的图像格式见表2。
表2
输入图像格式
显示图像参数描述
隔行比
扫描行数
行频kHz
场频Hz
幅型比
720×576i
2:
1
625
15.625
50
4:
3
720×576p*
1:
1
625
31.25
50
4:
3
1280×720p*
1:
1
750
45
60
16:
9
1280×720p*
1:
1
750
37.50
50
16:
9
1920×1080i
2:
1
1125
28.125
50
16:
9
1920×1080i*
2:
1
1125
33.75
60
16:
9
1920×1080i*
2:
1
1250
31.25
50
16:
9
1注:
不带*的图像显示格式为首选项。
210.6.3 支持运算机的显示格式
210.6.4
LCD前投输入的运算机显示格式应至少符合以下中的一种,但除满足该输入的显示格式外,应下兼容其它的显示格式。
输入的运算机显示格式如下:
VGA-640×480;
SVGA-800×600;
XGA-1024×768;
SXGA-1280×1024;
UXGA-1600×1200。
210.7 接口要求
210.8
LCD前投信号输入接口要求见表3。
表3
序号
接口类型
要求
接口的技术要求
1
复合视频输入接口
必备
按SJ/Tyyyyy.3-yyyy的要求
2
Y/C输入接口
必备
按SJ/Tyyyyy.4-yyyy的要求
3
D-sub15针(VGA)输入接口
必备
按SJ/Tyyyyy.8-yyyy的要求
4
Y、PR、PB输入接口
可选
按SJ/Tyyyyy.7-yyyy的要求
5
R、G、B输入接口
可选
按SJ/Tyyyyy.6-yyyy的要求
6
DVI输入接口
可选
按SJ/Tyyyyy.10-yyyy的要求
7
USB接口
可选
按SJ/Tyyyyy.12-yyyy的要求
8
RS232C接口
可选
按SJ/Tyyyyy.12-yyyy的要求
9
音频输入接口
可选
按SJ/Tyyyyy.5-yyyy的要求
10
D-sub15针(VGA)环通
可选
按SJ/Tyyyyy.6-yyyy的要求
210.9 常温性能要求
210.10
LCD前投常温性能要求见表4。
表4
序号
项目
单位
性能要求
测量方法
1
光输出
1m
由产品规范规定
SJ/Tzzzzz-zzzz中5.2
2
照度平均性
%
≥80
SJ/Tzzzzz-zzzz中5.3
3
对比度
倍
≥150:
1
SJ/Tzzzzz-zzzz中5.4
4
辨论力
象素数
按产品规范规定的象素数考核
SJ/Tzzzzz-zzzz中5.6
5
清
晰
度
SDTV
水平
中心
电视线
≥450
SJ/Tzzzzz-zzzz中5.7
边角
≥400
垂直
中心
≥450
边角
≥400
HDTV
水平
中心
≥720
边角
≥500
垂直
中心
≥720
边角
≥500
6
调焦距离
m
由产品规范规定
SJ/Tzzzzz-zzzz中5.9
7
可视影像尺寸〔成像大小〕
m
由产品规范规定
SJ/Tzzzzz-zzzz中5.9
8
白色坐标
u白'
—
由产品规范规定
SJ/Tzzzzz-zzzz中5.1
v白'
9
色度误差
Δu'
—
±0.012
SJ/Tzzzzz-zzzz中5.10
Δv'
±0.012
10
基色不平均性
Δu'v'
—
≤0.014
SJ/Tzzzzz-zzzz中5.11
11
白色不平均性
Δu'v'
—
≤0.014
SJ/Tzzzzz-zzzz中5.12
12
色域覆盖率
%
≥32
SJ/Tzzzzz-zzzz中5.13
13
重合误差
A区
倍
≤0.5
SJ/Tzzzzz-zzzz中5.15
B区
≤1
14
梯形校正能力
〔°〕
≤-5
SJ/Tzzzzz-zzzz中5.17
≥+15
15
工作噪声
dB〔A〕
≤36
SJ/Tzzzzz-zzzz中5.14
16
象素缺陷点
不发光
缺陷点
A区
象素数
≤2
SJ/Tzzzzz-zzzz中5.16
B区
≤8
不熄灭
缺陷点
A区
0〔白发光点或绿发光点〕
≤2〔红、蓝或其它色发光点〕
B区
≤4〔在
高×
宽的面积内不能显现2个绿或白发光点〕
表4(续)
序号
项目
单位
性能要求
测量方法
17
整机消耗功耗
W
由产品规范规定
SJ/Tzzzzz-zzzz中5.18
18
待机消耗功率
W
≤3
SJ/Tzzzzz-zzzz中5.19
19
电网电源适应范畴
V
220V
SJ/Tzzzzz-zzzz中5.20
Hz
48~51
20
遥控距离
m
≥8
SJ/Tzzzzz-zzzz中5.21
21
受控角
上
〔°〕
≥30
SJ/Tzzzzz-zzzz中5.22
下
≥30
左
≥30
右
≥30
22
抗环境光干扰
在各种环境光大于或等于2000lx时遥控距离
m
5
SJ/T10514中5.14
23
抗外界电器干扰
—
不受外界电器使用时的干扰
SJ/T10514中5.15
210.11 遥控发射器性能要求
210.12
LCD前投所使用的红外遥控发射器的性能要求按GB/T14960-1994的有关规定。
具有其它形式的遥控发射器的性能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210.13 主观评判要求
210.14
LCD前投主观评判要求,按ITU-RBT1129-2:
1998和ITU-RBT710-4:
1998的有关规定,要求显示的图像质量达到五级损害制标准的四级以上。
210.15 电磁兼容特性限值
210.16
LCD前投的扰乱限值应符合GB13837-1997的有关要求,抗扰度限值应符合GB/T9383-1999的有关要求,谐波电流限值应符合GB17625.1-1998的有关要求。
对不带有高频调谐器功能的LCD前投按GB9254-1998和GB/T17618-1998的有关要求。
210.17 安全性要求
210.18
LCD前投安全性要求应符合GB8898-2001的规定。
对不带有高频调谐器功能的LCD前投按GB4943-2001的有关要求。
210.19 可靠性要求
210.20
LCD前投平均故障间隔工作时刻〔MTBF〕的下限值由产品规范规定。
210.21 环境试验要求
210.22
LCD前投的环境试验要求应符合SJ/Tuuuuu-uuuu的规定。
环境试验前后电性能检查,按7.2.1.6的要求进行。
210.23 开箱检验要求
210.24
LCD前投开箱检验的内容和不合格判据,应按附录A的规定。
210.25 工艺装配检验要求
210.26
LCD前投工艺装配检验内容和不合格判据按附录B的规定。
210.27 产品说明书
210.28
产品说明书中产品技术参数应包括的项目见附录E的内容。
211 测试方法
212
212.1 外观结构检验方法
212.2
用目测法和手感进行检验。
212.3 开箱检验方法
212.4
212.4.1 方法如下:
212.4.2
a)在使用条件下,用主观评判的方法逐台进行检验;
b)
c)用相应的信号源检查功能及性能;
d)
e)抗电强度、绝缘电阻按6.7给出的方法进行检验;
f)
g)产品说明书用目测法进行检验。
h)
212.5 功能、接口和显示格式要求的检验
212.6
用相应的信号源进行检验。
212.7 常温性能测量方法
212.8
常温性能的测量按SJ/Tzzzzz-zzzz的规定进行。
212.9 遥控发射器性能的测量
212.10
测量遥控发射器性能按GB/T14960-1994有关规定进行。
212.11 电磁兼容特性限值测量方法
212.12
LCD前投的扰乱限值、抗扰度限值和谐波电流限值分别按GB13837-1997、GB/T9383-1999和GB17625.1-1998的有关测量方法进行测量。
对不带有高频调谐器功能的LCD前投按GB9254-1998和GB/T17618-1998的有关测量方法进行测量。
212.13 安全性检验方法
212.14
按GB8898-2001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对不带有高频调谐器功能的LCD前投按GB4943-2001的有关测量方法进行测量。
212.15 可靠性试验方法
212.16
按SJ/Tvvvvv-vvvv的有关规定进行。
212.17 环境试验方法
212.18
按SJ/Tuuuuu-uuuu的有关规定进行。
212.19 主观评判方法
212.20
按ITU-RBT1129-2:
1998和ITU-RBT710-4:
1998的有关方法进行。
212.21 工艺装配检验
212.22
通过开箱检验合格的样本,打开后盖,用目测法进行。
213 检验规那么
214
检验包括:
鉴定检验、交收检验,例行检验。
214.1 鉴定检验
214.2
214.2.1 检验项目
214.2.2
在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其检验项目见表5。
表5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和试验方法章条号
1
外观、结构
按5.1和6.1
2
差不多功能要求
按5.2和6.3
3
显示格式
按5.3和6.3
4
接口要求
按5.4和6.3
5
常温性能
按5.5和6.4
6
遥控发射器性能
按5.6和6.5
7
电磁兼容特性
按5.8和6.6
8
安全性
按5.9和6.7
9
可靠性
按5.10和6.8
10
环境试验
按5.11和6.9
11
主观评判
按5.7和6.10
214.2.3 样本的抽取和数量
214.2.4
鉴定检验的样本,应从定型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各检验项目的样本量,详见表6。
表6
序号
检验项目
样本量
1
外观、结构
2台
2
常温性能
6台〔分两组,每组3台〕
3
功能、接口和显示格式
用常温性能的样机
4
主观评判
2台
5
遥控性能检查
用常温性能的样机
6
电磁兼容特性
3台
7
环境试验
6台〔分两组,每组3台〕
8
可靠性
由试验方法决定
9
安全性
1台
10
主观评判
2台
214.2.5 7.1.3不合格的分类与判据
214.2.6
7.1.3.1不合格的分类
LCD前投以质量特性不符合的严峻程度分为安全不合格〔用字符Z表示〕、A类、B类和C类不合格。
7.1.3.2不合格品的分类
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项目的单位产品,称为不合格品。
按不合格类型分为安全不合格,A类、B类、C类不合格品。
7.1.3.3不合格的判据
不合格判据如下:
a〕常温性能和遥控性能要求:
按附录D的规定;
b〕外观和结构要求:
按附录A中A4的规定;
c〕安全性要求:
不符合5.9中的均判为安全不合格;
d〕电磁兼容特性限值:
按5.8中的有关规定;
e〕环境试验要求:
按附录C的规定;
f〕可靠性要求:
按5.10中的有关规定。
214.2.7 7.1.4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
214.2.8
7.1.4.1外观结构
检验结果按附录A中A4的规定,不承诺显现Z类和A类不合格品,B类不合格品数不大于3,C类不合格数不大于4,判为合格,否那么为不合格。
7.1.4.2常温性能和遥控性能
检验结果符合以下两条判为合格,否那么判为不合格。
a)第一组3台测试全部通过;
b)第一组测试显现不合格品,用第二组再测试后两组总的A类不合格品数不大于1,B类不合格品数不大于3。
7.1.4.3电磁兼容特性限值
样本为3台,试验显现不合格项,即判为不合格。
7.1.4.4环境试验要求
检验结果符合以下两条判为合格,否那么判为不合格。
a)第一组3台试验全部通过;
b)第一组试验显现不合格品,用第二组再试验后,两组总的A类不合格品数不大于1,B类不合格品数不大于3,C类不合格品数不大于4。
214.2.9 7.1.5检验结果的处理
214.2.10
关于造成鉴定检验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查明缘故,提出改进措施,并重新进行该项目及相关项目的试验,假设检验项目合格,那么判为鉴定合格。
214.3 7.2交收检验
214.4
214.4.1 7.2.1检验项目
214.4.2
7.2.1.1开箱检验
检验内容和方法按5.12和6.2。
7.2.1.2差不多功能检验
检验内容和方法,按5.2和6.3。
7.2.1.3显示格式检验
检验内容和方法,按5.3和6.3。
7.2.1.4接口要求和检验方法
检验内容和方法,按5.4和6.3。
7.2.1.5工艺装配检验
检验内容和方法,按5.13和6.11。
7.2.1.6常温性能和遥控性能检验
检验内容:
a)光输出;
b)对比度;
c)照度平均性;
d)色域覆盖率;
e)清晰度;
f)梯形校正能力;
g)遥控距离;
h)受控角。
检验方法:
按6.4和6.5有关规定。
214.4.3 7.2.2抽样方案
214.4.4
抽样方案按GB/T2828.1-2003,采纳一次抽样方案,开箱检验还可选用二次抽样方案,具体规定见表7。
表7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水平
合格质量水平
A类不合格品
B类不合格品
C类不合格品
1
开箱检查
一样检查水平I
1.5
2.5
6.5
2
工艺装配检查
专门检查水平S-I
4.0
4.0
6.5
3
常温性能
专门检查水平S-I
4.0
—
—
7.2.3不合格分类与判据
7.2.3.1不合格和不合格品的分类
按7.1.3.1和7.1.3.2。
7.2.3.2不合格判据
不合格判据如下:
a)开箱检查:
按附录A的规定;
b)
c)工艺装配检查:
按附录B的规定;
d)
e)常温电性能检查:
按附录D的规定。
f)
7.2.4交收检验的判定
交收检验的全部检验项目按所规定抽样方案检验合格,那么判定检查批交收检验合格。
否那么,就判该检查批不合格。
7.2.5检验结果的处理
7.2.5.1合格批
关于检验合格的批,收方应接收该批产品。
7.2.5.2不合格批
a)关于有安全不合格而判为不合格的批,收方应对该不合格批拒收。
交方应对该批产品返工,并进行100%的检验,再重新对该批提交批检验。
假设还显现安全不合格,那么暂停检验。
暂停检验后,交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才能复原检验;
b)
c)关于因其它不合格而判为不合格的批,收方可对该不合格批拒收。
交方应对该批产品进行返工,再重新提交抽检。
如仍拒收,那么再返工,再次提交,假设合格那么整批接收,假设不合格那么判为整批不合格。
d)
7.3例行检验
7.3.1检验周期
a)连续生产的产品,各检验项目的检验周期,每年许多于一次,具体在产品规范中规定;
b)
c)断续生产的产品,在间隔时刻大于半年,复原生产时应进行例行检验;
d)
e)当产品的要紧设计、工艺及原材料改变时,应进行表6中相关项目的检验。
f)
7.3.2检验项目
例行检验项目见表8。
表8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与试验方法章条号
1
常温性能和遥控器性能
按5.5,5.6和6.4,6.5
2
主观评判
按5.7和6.10规定
3
安全性
按GB8898-2001有关的规定
4
电磁兼容性
按5.8和6.6规定
5
可靠性
按5.10和6.8的规定
6
环境试验
按5.11和6.9的规定
7
功能、显示格式和接口
按5.2,5.3,5.4和6.3的规定
7.3.3抽样方案
7.3.3.1常温性能〔包括遥控性能〕和环境试验
按GB/T2829-2002,判别水平I,二次抽样方案进行。
其样本大小,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及对应的判定组数见表9。
表9
序号
检验项目
样本大小
RQL及判定数组
A类不合格品
B类不合格品
C类不合格品
1
常温性能
N1=3
N2=3
40
65
―
2
环境试验
N1=3
N2=3
40
65
80
7.3.3.2电磁兼容性试验
样本量为三台,检验中显现不合格项,即判该批为不合格批。
7.3.3.3可靠性试验
按5.10和6.8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