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路基标准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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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路基标准化

1总则

1.1为规范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路基工程施工,克服质量通病,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结合设计文件,编制本指南。

1.2本指南适用于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路基施工管理。

1.3本指南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交通运输部等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发布的与路基工程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和指南和行业内采取的成熟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工法,内蒙古自治区颁布施行的有关施工管理的文件规定,施工图纸,以及内蒙古高路公路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高等级公路质量控制要点》进行编制。

1.4路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改善施工条件,制定确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1.5路基施工要树立环保理念,坚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生态、有序发展”的原则,减少对旧路的破坏及对当地的地质、排水和生态绿化环境的破坏。

1.6路基施工要体现区域的实际情况,着重从工艺、技术、工艺和管理的角度入手,更加有效的消除路基施工的质量通病,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1.7路堑开挖边坡、特殊路基处理、高填方路基工程应采用动态设计和动态施工方案,与动态变形监测同步进行,并做好施工期间的变形监测工作。

1.8科学的施工组织和工期安排是路基质量的重要保障,路基工程工期必须服从于质量、施工环境温度、材料准备等相关要求,科学地进行施工组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快速推进施工任务。

1.9在使用和执行本指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公路工程相关设计、施工、试验、检测、测量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本指南未涉及内容应按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范及交通运输部2012年11月颁布的《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执行。

1.10施工组织需结合交通组织管理进行编制,施工组织中要求充分调查施工标段现状,合理划分施工段落,集中资源,快速逐段完成施工段落,减少由于清表及破坏旧路排水系统后裸露时间,减少交通组织及安全风险。

1.11本文所指的“进场时间”是指“从承包人接到进场通知书之时起第28天开始起算的时间”。

1.12本文所指的“设计要求(或规定)”应理解为“设计图纸要求(或规定)”。

2施工准备

2.1一般规定

2.1.1承包人进场后28天内需进行现场踏勘,并应至少完成以下工作:

①收集沿线的气象、水文及地质等资料;②核查沿线厂矿企业、村组通行及农业生产的跨线桥、通道、涵洞,确定排水结构物的基础标高和走向,以及其排水系统设计是否完善、合理,复查全线的路系、水系,确保工程施工期间不影响地方的生产、生活;③了解现场施工材料供应和交通等施工条件。

承包人应根据上述的现场踏勘结果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报告在正式开工前28天内报备至监理工程师处。

2.1.2在路基施工开工前,应在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做好设计技术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对,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2.1.3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JTGF80/1-2004)编制本项目《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表》,并书面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以此作为工程内业资料编制的依据之一。

2.1.4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对标段内软基及特殊路基进行复核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写出调查报告在进场后60天内报备业主。

2.1.5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对结构物及路面标高进行拟合,要求在施工单位进场28天内完成结构物标高的拟合,60天内完成路面标高的拟合,并把拟合数据上报业主,由业主协调设计单位,进行数据拟合调整。

2.1.6承包人在正式开工前7天至少应将本标段所涉及的各类管线及沟渠的拆迁或改移规划、改扩建施工中对正在通行高速公路的交通组织和管控方案等上报监理工程师处审批同意方可正式开工。

2.1.7施工机械必须满足施工合同要求和施工现场进度需要,但配置的施工机械至少应达到以下性能参数(见表2.1-1)。

表2.1-1路基施工机械最低要求

机械名称

指标参数

使用年限

备注

大型挖掘机

额定功率≥134KW,斗容1~2m3及以上

 

/

大型推土机

额定功率≥165KW,铲刀容量≥6.5m3

重型光轮振动压路机

工作质量≥25t,激振力≥400KN

小型光轮振动压路机

4.5t≥质量>1t

平地机

额定功率≥120KW

大型装载机

斗容≥2.7m3,额定功率≥160KW

自行式冲击压路机

冲击势能≥25KJ,冲击轮质量≥12t

2.2测量放线

2.2.1基本要求

1)承包人应在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做好设计技术交底的基础上,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进行现场调查和测量复测,并将调查情况和复测结果在接到中标通知之日起28天内提交至监理工程师处。

2)对存在异议的导线控制点,承包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给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确认最终解决办法;对有异议的基准点,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列有勘误的高程修正表,由监理工程师核定正确高程。

3)承包人应将施工中全部控制桩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对放样和检验有用的标桩进行加固保护,并在水准点、三角网点等处树立易于识别的标志。

4)所有导线、中线、水准点的复测,增设断面复测和补测等工作,测量精度、技术要求等应符合《公路勘测规范》(JTGC10-2007)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的要求。

5)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控制桩点,对破坏的桩位点应及时恢复。

6)控制点每半年至少应复测一次。

7)对每项测量成果必须进行复核,原始记录存档。

2.2.2导线复测

1)对设计单位提交的导线起终点应与国家大地点(三角点、导线点)联测,相邻合同段应由总监办协调组织联测;对于所有导线点至少按照一级导线标准进行复测。

2)使用导线复测仪器前,应进行标定,检验校正,仪器标定、校正报告复印件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3)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可增设满足相应精度要求的附合导线点。

4)同一项目内相邻施工段的导线应闭合,并满足同等级精度要求。

5)对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导线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和改移,且施工期间应保证其精度。

2.2.3水准点复测

1)对于交付的水准点,首先应对其进行复核,并与国家水准点闭合;超出容许误差范围的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汇报相关部门。

2)沿路线每500m宜设一个水准点。

在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宜增设临时水准点。

临时水准点应符合相应等级和精度要求,并与相邻水准点闭合。

测设距离应以测高不加转点为原则,一般平原区不得大于200m,丘陵区为100m。

3)水准点有可能受施工影响时,应进行处理。

2.2.4中线放样

1)路基开工前,应认真核对长短链情况,按照《公路勘测规范》和《公路勘测细则》中有关规定进行全段中线放样,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

2)中线放样时,注意路线中线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应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监理工程师协调处理。

3)如发现涉及中线长度丈量错误或需局部改线时,应做断链处理,并在设计图表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同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2.2.5路基放样

1)在路基施工前,应对原地面进行复测,核对或补充横断面,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在路基施工前,应设置标识桩。

对路基用地界、路堤坡脚、路堑坡顶、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具体位置应标识清楚。

在横断面施测中,还应反映地形、地物、地质的变化,标出相关水位、土石分界等。

3)横断面测量应逐桩施测,断面布置数量及横向测点应与设计对应,施测宽度应满足路基及排水设施的需要。

4)对高填深挖路段,每挖填3~5m或者一个边坡平台(碎落台),应复测中线和横断面。

5)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的控制桩点,并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桩点。

2.3作业条件

2.3.1一般要求

1)承包人应按设计图纸进行界桩放样,确定路基施工界线。

保护监理工程师制定的所有要求保留的植被、地下构造物及其他设施等。

2)承包人在正式开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对沿线管线、电力通讯线缆、沟渠做好详细的复查,并与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分公司(包头、鄂尔多斯分公司)协调做好沿线的管线、电力通讯线缆、沟渠的交底工作,以确保施工期间不影响原有管线、电力通讯线缆、沟渠的正常使用。

3)场地拆迁清理及回填密实后,承包人应重测地面高程及横断面,并将填挖方断面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核,作为路基施工计量的依据。

4)承包人应按工作量的大小,适当划分段落组织实施。

清理和拆除工作完成后,应由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承包人在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2.3.2场地清理

1)路基用地范围内(本指南中为填方坡脚、挖方坡顶范围,不包含桥梁以及需挖除非适用方路段)的树木、灌木丛等应在清表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

将原路堤外侧的平台及边沟表面的杂草、树根、种植土、有机物残渣、垃圾清除,清理深度及范围按照设计图纸要求。

见图2.3-1。

坡脚虚土应予清除,并应清至硬地。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乔木,按照乔木再利用的要求,提前进行乔木移植。

图2.3-1路表清理

2)伸入既有高速公路硬路肩以下路基内的树根在清表至要求位置时垂直下切,将硬路肩范围外的树根予以切除,而硬路肩范围内的土体清表和切除树根时应注意不得扰动。

3)对于需要两侧拼宽的老路两侧成林路段,因成林树木根系发达、埋藏深,清表后应挖至树坑底再进行回填压实。

4)对属耕作层土壤的地面,承包人应将原地面以下按设计深度要求应予清除的耕作层土壤挖出集中堆集在指定的储藏地点,以备再用。

对需改良还耕的场地,承包人应将合同规定对改良还耕的场地进行清理和整平,然后将堆积在储藏地点的耕作层土壤运输至指定的改良还耕场地摊铺、整平(图2.3-2)。

承包人对改良还耕场地的清理和整平、以及对剥离耕作层土壤的摊铺和整平应符合设计图纸或监理人的指示要求。

5)对于路堑路段(设计有截水沟)的边坡开挖线至截水沟范围的原生植被,应予以保留。

图2.3-2)耕作层土壤堆料场

6)应对取土坑的原地面表层腐殖土、表土、草皮等进行清理,填方地段还应按设计要求整平压实,使压实度应达到设计图纸的规定要求。

清出的表层土应充分利用(供后期边坡绿化和土地复耕使用)。

7)路基跨越河、塘、湖地段时,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修筑围堰,排除积水,清除不适宜材料,并按设计图纸要求的施工工艺进行填前处理。

8)连接线工程基底处理:

一般耕地、荒漠段按30cm清表土;灌木按50cm清表;大树按1m清表回填。

路基两侧各加宽30cm填筑,路基填筑碾压工序全部完成后再刷坡,刷坡土方用于挡水埝、中央分隔带回填、互通区整形及景观设计用土。

9)改扩建工程路基拼宽基底处理:

⑴一般路段清表按30cm;原路两侧成林路段50~80cm;原路两侧遗留老路刷坡土方(虚填)的段落或者生活、建筑垃圾密集区需清理至地面再清表;原路设置排水沟路段,进行开阔断面挖除老路排水沟,宽度不小于3m,深度至排水沟底以下不小于10cm。

⑵基底土质为细砂,土体松散且清表厚度小于50cm路段应再下挖30cm翻挖回填,使得压实度不小于92℅。

2.3.3拆除与挖掘

1)路基用地范围内设计图纸中明确要求拆除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他结构物等,承包人应予以拆除。

对正在使用的道路设施及结构物,应在对其正常施工作出妥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图2.3-4)。

对拆除的废弃物,承包人应将之运至废弃地点废弃,不得随意丢弃。

对于按设计图纸要求需要再生利用的防排水、服务区路面、高速公路旧路面、服务区房建及跨线天桥的拆除物,承包人应按照设计图纸或监理人的指示要求对堆集在指定地点的可再生利用的拆除物进行切割、分解或破碎,以获得符合相应设计图纸规定或规范要求的可再生集料(见图2.3-4和图2.3-5)

图2.3-4等待再破碎的混凝土路面板图2.3-5破碎混凝土路面板施工现场

2)原有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围应符合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指静态爆破)或其他作业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必须在新建工程动工之前完成。

3)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都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将其有序堆置于指定区域。

对于废弃材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妥善处理。

对于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需按要求回填夯实,并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4)对旧排水沟及边沟的拆除,按照施工进度安排,分段落,逐段完成,尚未进入施工阶段时,要尽量保留原有排水系统。

3一般路基施工

3.1一般规定

3.1.1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路基施工前应根据挖填方工程量、计划工期、挖填方的土石方调配、借土场和弃土场的选择、施工便道的规划,并结合当地气候和季节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和施工位置,做好配置资源,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

确保路基施工在合同工期内优质、高效、有序、协调地推进。

3.1.2在进行路基施工时,应做好施工期间临时排水总体规划和建设,临时排水设施应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综合考虑,并与工程影响范围内的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

3.1.3加强各工序间的衔接,各类沟槽基坑开挖后宜尽快封闭,严禁雨水浸泡。

3.1.4路基上的电缆槽、声屏障基础、预埋管线、综合接地等宜与路基同步施工,施工期间应做好成品的保护工作。

3.1.5边坡修整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且应符合业主、总监办的其他文件要求(及规定)。

3.1.6路基开工必须获得已经批复的相应的路基开工报告(含填方段试验段总结)。

3.2挖方路基

3.2.1基本要求

1)包茂高速公路扩建路段路堑开挖施工,要结合现有道路保通方案和边坡防护方案灵活选取开挖方案,但无论采取何种方案均应先做好对高速公路的临时防护设施。

2)包茂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路堑施工应遵循“各级临时性防护一次性施工到位、逐级开挖边坡、逐级修坡、逐级进行边坡防护、逐级拆除临时性防护”的原则和流程。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设置路堑平台(碎落台),严格控制路堑一次性挖到路槽顶再修整边坡和进行边坡防护的现象。

3)挖方路堑边坡坡率一般以设计图纸确定的坡率为准,坡率确需变更的应根据实际的地形、岩土性质、构造发育情况、水文地质条件、边坡高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按变更程序办理。

挖方路段边坡坡率应做到坡面顺畅、连续。

4)土方路段的挖方路堑坡顶取消折角,采用贴切自然的圆弧过渡,与原地貌融为一体,以美化环境,贴近自然。

5)路堑开挖边坡工程应采用动态施工技术。

边坡开挖揭露地层、地下水等因素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汇报监理、设计和业主单位,并综合其防护形式分析坡体稳定性,考虑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在坡体开挖过程中,应与边坡动态变形监测同步进行,做好施工期间坡体变形监测工作。

6)雨季施工时应做好可以在雨季期间施工项目的安排。

土方路堑作业一般应选择砂类土、碎砾石和弃方段施工,除施工车辆外,应严格控制其他车辆在施工场地通行高液限土、膨胀土及利用方地段不宜在雨季施工。

工程地质不良路段以及排水困难路段,不宜安排在雨季施工。

7)雨季开挖土质路堑时,应根据实际地形、地貌在适当位置先行设置截水沟。

路堑开挖时应分层开挖分层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排水沟应设置在距挖方边坡1m位置,沟底纵坡不得小于1%,以确保排水通畅。

截水沟、临时排水沟应与排水系统连接顺畅,确保水流通畅。

按照动态的管理模式,根据施工状况,不断维护和整修各级平台旧有的或临时的排水沟、坡面急流槽的施工,确保施工作业面始终不积水。

8)雨季开挖土质路堑时,应分层开挖,分层高度不超过2m。

开挖面应设置排水纵横坡,每层开挖面表面顺路面设计横坡方向应设置2~4%的排水横坡;当在路床顶面50cm以上开挖时,每层开挖面表面顺路线流水方向设置的排水纵坡应大于3%(沟底高程不应深入路床顶面);当挖至路床顶面以上50cm时停止开挖,待雨季过后再施工至路床顶设计高程。

9)挖方边坡不宜一次挖到设计坡面,应预留30~50cm厚的覆盖层,待雨季过后再修整到设计坡面。

3.2.2土质路堑

1)施工工序(图3.2-2)

2)施工要点

(1)可作为路基填料的土方,应分类开挖、分类使用。

非适用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作为弃方按相关的规定处理。

(2)在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技术措施保证边坡稳定。

在开挖至边坡线前,应预留一定宽度,预留宽度应保证刷坡过程中设计边坡线外的土层不受到扰动。

同时,应采取测量仪器对开挖的坡面进行复核,以确保开挖坡面不欠挖、不超挖。

(3)进行路基开挖时,基于实际情况,如需修改设计边坡坡度、截水沟和边沟的位置时,应及时按规定报批。

(4)包茂高速公路现有通车改扩建路段路堑开挖时当开挖至旧路面顶标高下30cm后应停止施工,在下道工序未准备就绪前,不得继续开挖,以免新、旧道路因高差悬空时间过长造成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弃土或利用土

施工测量

路基临时排水

路堑开挖

土工试验

压实度检验

上路床、下路床碾压

路床试验路段

测量放样

施工测量

图3.2-2土质路堑开挖施工工序

(5)路床施工前,应先开挖排水边沟,防止边坡因雨水危害路床部分;路床需要换填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其压实度应满足《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土建工程》(DB15/441-2008)及《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的指标要求。

(6)当路床土含水率高或为含水层时,应采取设置盲沟、换填、改良土质、土工织物等处理措施,路床填料除应满足规范要求外,还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能。

(7)对包茂高速公路新建路段路床表层以下为非适用土、CBR值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土质,应换填为符合路基强度的土。

(8)填挖交界处应挖台阶与填方路堤相衔接,台阶宽度应按照设计(或设计未注明则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开挖。

(9)填方路基范围内的纵向便道在挖除时,应挖成台阶状并分层压实。

严禁直接将纵向便道作为永久路基的一部分。

(10)路床换填砾石土(砂砾)时,应先对砾石土(砂砾)进行取样试验,严把材料关,杜绝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要求对材料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颗粒级配,塑性指数等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施工前应对路基表面上的浮土、杂物全部清除,并洒水湿润。

砾石土(砂砾)施工采用自卸汽车运输、摊铺机摊铺,打桩挂线控制高程,局部人工精平、25T以上压路机碾压,试验及技术人员跟踪检测压实指标及其它控制指标。

砾石土材料要求:

砾石土最大粒径应小于10cm,2-60mm粒径的砾石含量不低于30%,0.075-2mm砂的含量不低于15%,液限不大于30%。

3.2.3石质路堑

1)一般规定

(1)石质路堑可以采用机械凿除、火药爆破(结合机械凿除)、静态爆破(结合机械凿除)等施工方法。

(2)对新建路段、线外其他工程、以及红线内特殊路段,承包人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认为可以且确需采用火药爆破的工程,承包人应精心编制石质路堑爆破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处,由监理工程师组织评估机构(或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的方案由监理工程师上报业主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对采用静态爆破方法施工的石质路堑,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呈报专项施工方案并获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4)石质路堑施工时应做好临空面和靠近正在通行高速公路侧的安全防护工作,按施工方案的要求布设好相应安全防护设施和配备足够的安全执勤人员。

(5)石质路堑施工不论采取何种施工方法,承包人均应对现场相关施工人员做好相关的培训工作,以及相应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求执证上岗。

 

2)静态爆破

(1)施工工序(图3.2-3)

图3.2-3静态爆破施工工序流程图

(2)施工要点

①承包人应根据实际地形、地质情况按照施工方案或监理人的要求布设爆破孔眼,布眼前首先要确定至少有一个以上临空面。

②钻孔方向尽可能做到与临空面平行;必须采取逐排作业,不得多排同时作业,钻眼深度根据现场石方状态而定,一般以1.2~2m为宜。

③钻孔的直径与破碎效果有直接关系,钻孔过小,不利于药剂充分发挥效力;钻孔太大,易冲孔,根据经验宜采用直径为42mm钻头最佳。

④钻空内的余水和余渣应用高压风吹洗干净,孔口旁应干净、无土石渣。

⑤装药

a.向下和横向的眼孔:

流质状(糊状)灌入钻孔内以倒满为止;用药卷装填钻孔时,应逐条捅实;建议采用“由上至下,分层破碎”的施工方式,方便人工操作。

b.水平方向和向下方向的钻孔,应遵循“集中浸泡,充分浸透,逐条装入,分条捣实”的原则,即用比钻孔直径略小的高强长纤维纸袋装入药剂,按一个操作循环需要的药卷数量,放在盆中倒入洁净水完全浸泡,30~50秒左右药卷充分湿润、完全不冒气泡时,取出药卷从孔底开始逐条装入并捅装紧,密实地装填到孔口(也可将药剂拌和后用灰浆泵压入,孔口留5cm用黄泥封堵保证水分药剂不流出))。

c.装药完成后约3~5小时为岩石开裂时间,裂缝大约为2~3公分宽左右。

岩石刚开裂后,可向裂缝加水后支持药剂持续完全反应,可获得更好胀裂效果。

d.进行岩石破碎施工,灌装时应采用多小组灌装的方式。

各小组采用“同步操作,小拌勤装”的分式操作:

每组施工工人在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每次操作循环过程中负责装孔的孔数不能过多。

每次拌药量不能超过实际能够完成的工作量。

各灌装小组在取药、加水、拌药、灌装过程中应基本保持同步和保持相对距离进行(以免相互影响和冲孔发生安全事故),可以每孔内药剂的最大膨胀基本保持同期出现,有利于岩石的破碎。

e.每次装填过程中,已经开始发生化学反映的药剂(表现开始冒气和温度快速上升)不允许装孔内。

静态爆破要求从药剂加入拌合水到灌孔结束整个过程的时间应不超过五分钟。

f.药剂反映时间的控制

药剂反映的快慢与温度有直接关系,温度越高,反映时间越快,反之则慢。

药剂(卷)反映时间过快易发生冲孔伤人事故,可用延缓反映时间的抑制剂;抑制剂放入浸泡药剂(卷)的拌和水中,加入量为拌和水的5%~6%。

冬季加入促发剂和提高拌和水温度,拌和水温度不可超过50度,反映时间一般控制在30~60分钟较好,条件较好的施工现场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反映时间,以利于施工。

⑥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a.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b.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穿好劳保工作服、工作鞋和橡胶手套。

施工人员未戴好劳保用品属安全违章,发生冲孔是正常现象。

也是不可预见和不可完全控制的现象。

c.在药剂灌入钻孔到岩石开裂前,不可将面部直接面对已装药的钻孔。

药剂灌装完成后,盖上麻袋或棕垫,远离装灌点。

观察裂隙发展情况时应更加小心。

此外施工现场应专门准备好清水和毛巾,冲孔时若药剂溅入眼内和皮肤上,应立即用清水冲洗。

灼伤严重者应立即送医院清洗治疗。

d.在破碎工程施工中需要改变和控制反映时间,必须依照规定加入抑制剂或促发剂,并按要求配制使用,严禁擅自加入其它任何化学物品。

e.严禁将破碎剂加水后装入玻璃容器内(装入直口玻璃瓶、啤酒瓶等),否则非常危险。

f.刚钻好的孔的孔壁温度较高,应清洗干净后并待孔内温度正常符合装药温度要求才能开始装药。

g.膨胀剂在使用和存放过程中应防潮、防曝晒。

开封后应立即使用。

如依次未使用完,应立即扎紧袋口,需要时再开封。

h.使用膨胀剂前请确认操作人员对说明书已仔细阅读并理解。

图3.2-4工人静态爆破装药时做好自身的防护

3)火药爆破

(1)施工工序(图3.2-5)

图3.2-5火药爆破施工工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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