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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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一、 编写目的:
为了保证掘进施工保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原则及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施工安全。
二、 编写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2、《煤矿防治水规定》
3、风井皮带巷探放水制定
4、探放水管理实施细则
三、施工组织:
1、采纳三班作业,每班工作面探放水操作作业人员不低于两人。
2、探放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钻机性能,有探放水工作经验。
3、探放水作业前,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认真学习探放水制定及探放水管理实施细则及本安全技术措施,掌握领会其内容。
4、探水钻选用KHYD110-ZJ型矿用钻架支撑式岩石电钻。
5、工作面每循环打眼前采纳ZM-12型煤电钻配合6.0M麻花钻杆及鱼尾式钻头〔∮42mm〕打眼探水。
四、岩石电钻的安装和操作安全技术措施:
1、在井下施工安装前首先清理好钻场,有足够的施工空间,通风优良,有水源、电源,足够长度的供水胶管。
2、立柱的主要作用是支撑和锚固钻机。
钻场选好后,首先支起立柱,将立柱顶盘组件支撑于巷道顶部,调整丝杆使其支撑牢固,然后拧紧锁紧螺母,使立柱固定。
3、依据开孔高度和倾角,将机架固定在立柱上,通过调整抱箍的螺栓,可将机架安装在适当的高度,再通过调整抱箍螺栓,可将机架调整到适当的倾斜角度。
4、接通电源,检查主轴旋转方向是否与减速箱上箭头方向一致。
然后将手轮转到空档位置,空载运转5分钟,再将手轮旋转到前进〔或后退位置〕,主机前进〔或后退〕不少于三次,钻机应无异常声响,在机架上灵活移动。
5、装上钻杆、钻头,接通水源,对准开孔孔位。
开孔时,先将手轮缓慢向前旋转,轻轻接上离合器,当钻头体全部钻入孔内后再用力拧紧离合器,但用力不能太猛。
钻进一根钻杆时,应迅速反向转动手轮,停止前进。
松开钻杆连接头,再将手轮向后拧紧离合器,主机快速退回,接上钻杆持续钻探。
6、打钻时必须先通水后,后开钻。
水通过阀门和空心钻杆进入孔底,起冲空、排渣、冷却钻头作用。
钻进中遇突然停水,必须马上停钻,使钻头及时离开孔底,防止钻头堵塞或卡钻。
钻岩石孔时,水的流量为5-8L/min,压力0.3-0.6Mpa,钻煤孔时水的流量为20-30L/min,压力1-2Mpa。
7、如碰到卡钻,操纵离合器手轮,使主机后退,检查钻头是否磨钝或崩片,是否碰到较硬的岩石,如不是上述状况,操纵离合手鸭绒,使主机来回往复几次,直到顺利排渣。
8、钻机必须先通水,后开钻,无水时必须停钻。
9、控制钻机的开关应加漏电保护装置,而且每个作业班前均应检查一遍,末加漏电保护装置不能开机作业。
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
10、应在推动终了前停电或迅速拔开离合器,以免超过行程,损坏机件。
11、发生以下状况禁止使用:
11.1、控制钻机的开关末加漏电保护装置;
11.2、减速箱内声音不正常,有碰击声等;
11.3、电机运转声音不正常,发出尖叫声等。
12、不得在现场拆开钻机。
五、煤电钻6m麻花钻杆探水操作安全技术措施:
1、打眼前要准备好钻杆、钻头、镐、铲、钎等必要工具,并检查是否完好。
2、使用前对电钻和钻杆要具体检查:
〔1〕电钻外壳有无裂痕、破裂、螺丝、螺母或开关有无缺件松动状况。
〔2〕电缆接头严密结实。
如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断相时不准使用。
〔3〕钻杆要直,钻头要锋利。
要由有经验的工人磨钻头,磨钻头时不能正对砂轮,用力要均匀。
可将钻头固定在短钻杆上磨。
〔4〕钻杆尾与电钻卡套配合是否正确。
3、井下携带电钻时,应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 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
严禁用电缆直接拖拉电钻。
4、检查综合保护设备是否灵敏可靠。
如失灵,应停止使用。
5、要爱护电钻、插销、钻杆、钻头、电缆等,不得随意扔放、散乱堆积,不得埋在煤和矸砂里,也不准堆放在溜子和轨道上。
电缆横垮溜子和轨道时,应进行悬挂。
6、检查电钻开关是否灵敏好用,防爆插销是否完整,有无裂痕,接合是否严密,绝缘性能是否合乎要求。
7、合上电源,检查电钻旋转方向和电钻声音是否正常。
8、开始工作前,必须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护、充填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如有异常必须马上处理,不得冒险作业。
9、打眼时,禁止带帆布手套和线手套,要扎好工作服袖口、衣角、裤腿、毛巾不能露在脖颈外,不能穿破损的鞋子,要系好纽扣,以免被钻杆绞住。
10、打眼工作及注意事项
1〕打眼时必须严格按照探水制定规定的探眼位置进行作业。
2〕打眼时,先用手镐挖出开钻位置并定位。
钻头要轻轻接触煤壁,按规定的方向摆好电钻,然后再开开关。
电钻开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缓慢推动。
每隔一定时间,要把钻杆往外拉一拉,往复抽动,以便排除煤粉。
3〕打眼时用力要均匀,两臂不要用力过猛,不准用脚蹬、背靠和强推硬压推动,以防折断钻杆及超负荷烧坏电钻。
4〕在溜子工作面打眼时,要注意电缆线不能进入溜子中,如要横垮溜子打眼时,应停止溜子运行再打眼。
5〕打眼时,可用炮棍插入前一眼中来指挥打第二个眼子的方向。
6〕打眼时,严禁在残眼内持续打眼加深。
11、电钻工要作到“四不〞打眼:
1〕打眼处未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不打。
2〕支护不合格、工作地点不安全时不打。
3〕工作面停风不打。
4〕电钻温度过高、声音不正常不打。
12、打眼中,假设发现电钻启动困难、声音不正常或有其它故障时,应停止打眼,慢慢退出钻杆,切断电源进行检查,以免烧坏电钻。
13、由于操作不当或遇较硬的岩石等原因,致使电钻发热时,应把电钻放在干燥、通风处,待温度降低后再使用。
14、发觉电钻机体震动异常时,要马上停止打眼,检查钻杆和钻头的原因。
如发现钻杆弯曲,掉钻头和钻头钝等,要及时修换。
15、工作地点如有淋水、滴水时,应将电钻遮好,以免电钻被淋湿带电。
16、打眼时要爱护电钻。
如发现各部件损坏或电钻、插销、电缆等有漏电问题时,必须停止打眼工作,找电工进行处理后方可持续打眼。
17、打眼过程中对电钻要轻放。
拖拉电缆时,如发现阻力增大,就不能硬拉,以免拉断损坏电缆。
18、打钻结束后,应将钻杆拔下来,平放在安全可靠地点,防止被砸坏。
19、工作结束后,应先切断电源,然后拔出防爆插销,盘好电缆。
禁止带电拔插销。
出班时把电源关好。
20、出班时应将电钻、工具交回库房或存放于安全可靠的指定地点。
21、探水眼严禁当炮眼使用。
六、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必须对排水系统的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运行正常,排水量满足排水需要要求。
2、必须备足防水、防瓦斯特别等应急材料,砖、料石、水泥、砂子、黄土、编织袋〔装黄土〕、木料等假设干。
3、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地点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巷道支护强度,排查、处理不安全隐患
4、开机前,必须先送水,无水或水压、水量不够,不准开机。
5、探水施工作业,必须有专人使用专项记录簿记录钻孔实际方位、每班钻进距离、深度、钻杆数量、水量、顶卡钻状况及操作人员名单等。
6、每班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探放水施工进展状况。
7、探放水作业过程中,风井、后井信号工、绞车司机必须24小时遵守岗位,不得脱岗、离岗。
8、探放水作业过程中,井底水仓水泵司机,必须遵守岗位,强化排水工作,保持井底水仓为空仓。
9、电器设备的安装、电缆的悬挂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失爆现象。
10、打钻时,必须随时观察钻孔异常状况,如发现钻孔中水量、压力突然增大、顶卡钻等状况,应马上停钻检查并汇报矿调度室。
如钻孔中水的压力很大,应立马上钻杆固定,不得移动或拔钻,钻机后面不得站人,防止高压水将钻杆顶出伤人或造成透水事故。
11、探放水作业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88条规定执行。
〔1〕强化钻孔四周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牢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
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3〕在打钻地点或其四周安设专用;
〔4〕由测量人员依据制定,确定进行标定探水孔位置时,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5〕在估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
套管口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在探放水制定中规定。
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
〔6〕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采纳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7〕钻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
安装好钻机接电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8〕按估计流量修建排水沟,清理巷道并挂好风筒、电缆、管道等。
〔9〕探放水钻孔应安设孔口安全装置。
孔口安全装置由孔口管、泄水测压三通、孔口水门和钻杆逆止阀(必要时安装)等组成。
〔10〕孔口管的安装与固定:
选择煤〔岩〕层坚硬完整地段开孔,孔径应大于孔口管直径1~2级,钻至预定深度后,将孔内冲洗干净。
注浆使孔口管(管四周应焊扶正肋骨片)与孔壁间充满水泥浆。
待孔口管四周水泥浆凝固后扫孔,扫孔深度应超过孔口管长度0.5m。
12、钻入老空区时,有以下特征:
〔1〕孔底的压力突然下降。
(2)孔内返回的冲洗液增加或减少。
〔3〕水泵停止供水后,孔内持续流水。
〔4〕流出的水有臭味。
13、钻入老空区时,不许持续钻进或撤出钻杆,在强化通风、观察水流的同时,马上汇报矿调度室及有关领导,撤出全体人员,并通知受水害威胁的其他工作面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待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14、钻孔探到水后,要观测水压、水质、水量和估计积水量或补给量。
依据矿井排水能力及水仓容量,控制放水孔的流量或调整排水能力,并清理水仓、水沟等。
15、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00条和第101条规定执行。
第100条:
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
探放水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当钻孔接近老空时,估计可能发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应当设有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
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马上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处理。
第101条:
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依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应当设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状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
如果水突然变化,应当及时处理,并马上报告矿调度室。
16、强化放水地点的通风,增加有害气体的观测次数,防止瓦斯特别。
17、放水时,必须有专人观察水流状况,未经矿同意批准不得随意拔出钻杆。
18、必须监视放水全过程,放水结束后,应马上汇报矿相关领导,核算放量与估计积水量的误差,查明原因,确认安全,方可掘进。
19、避灾路线巷道内,不得堆放材料及杂物,保证畅通无阻。
七、避灾路线:
工作面--后井、风井
八、附:
风井皮带巷探放水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