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4878408 上传时间:2023-06-28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2.9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1页
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1页
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1页
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1页
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1页
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docx

《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docx

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那么

第二章放宽准入

第三章减负与支持

第四章保护秩序

第五章标准治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优化本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进投资和创业,推动经济社会进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立法原那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布透明、公平公正、老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那么。

第三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应当增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成立健全由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参加的优化营商环境,组织、和谐和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四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进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市场主体投资核准和备案、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建设、外商投资备案治理、落实完善企业信誉监督治理和招投标制度、健全政府数据共享机制、推行互联网

政务效劳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财政和税务部门负责实施收费目录清单治理、清理标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值税简并、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实施包容审慎的市场主体监管方法、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本钱、建设陕西自贸实验区政务效劳平台并在全省推行应用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负责实施放宽市场准入门坎、推行无纸全程电子化记录、成立市场监管清单、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查处破坏市场秩序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实施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的地址性法规、政府规章、标准性文件的审查制定、修改废止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五条【社会职责】全社会应当营造尊重市场规律、崇尚进展创新、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营商进展环境。

新闻媒体应当依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那么,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舆论监督。

第二章放宽准入

第六条【准入范围】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未明确禁止或限制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都可进入,已经向外资开放或许诺开发的领域,民间资本都可进入。

第七条【许可设定】地址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应当严格遵遵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法定依据不得设定或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标准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第八条【行政审批】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改革,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刻,提高审批效率。

成立职位责任制、窗口受理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

第九条【负面清单】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权责清单和公共效劳事项清单的动态治理,标准清单内容,成立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同一审批事项要素在全省范围内要求一致。

第十条【工商记录】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改革,实行“证照分离”,压减前置审批事项,整合和简化工商记录前后涉及的信息搜集、记载公示和治理查备类等各类程序,实行无纸全程电子化记录,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全程网上办理,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本钱。

记录机关应当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成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比对系统。

申请人能够自行登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比对系统,自主选择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并对申报的名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资质审批】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取消其他中介效劳机构资质资格审批,取消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效劳机构执业限制。

第十二条【审慎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应当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法。

第十三条【外商投资】放宽外资准入,外商投资依照对等原那么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

除法律、行政法规还有规定外,外商投资公司不要求最低注册资本额,许诺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鼓舞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合伙、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企业改造和兼并重组。

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

第十四条【民营企业】严禁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政府采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民营企业。

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民间投资优化结构。

重点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军民融合、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能化、文化旅行和现代物流等领域。

第三章减负与支持

第十五条【降低收费】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实行收费公示,并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单据。

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

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动态调整涉及市场主体收费目录清单,降低市场主体用工、审批、融资、物流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投入本钱。

鼓舞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在职权范围内取消或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以上重点经济园区实行省级行政事业“零收费”政策。

第十六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十七条【增值税简并】落实和完善营改增政策,增值税税率结构简并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第十八条【标准中介收费】清理并发布行政审批进程中的中介行为,破除中介效劳垄断,标准中介效劳收费实行中介效劳清单动态治理制度,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增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申请人能够依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效劳。

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效劳。

第十九条【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应当支持市场主体经济进展,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支持,对临时经营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骨干市场主体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配合金融机组成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第二十条【融资担保】标准政策性融资担保,增加注资,扩大担保规模,推动省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全覆盖。

鼓舞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誉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二十一条【减证便民】市场主体需要证明的事项或盖章环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有权拒绝;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

(三)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的;

(四)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许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

(五)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

(六)其他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标准或通过常识推断的。

第四章保护秩序

第二十二条【环境营造】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制售冒充伪劣商品、偷税、骗税、骗汇、走私、制贩假币等违法犯法活动;依法标准金融秩序,查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行为;开展价钱监测预警和检查,成立健全价钱效劳网络,维持大体稳固,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生产秩序。

第二十三条【周边环境治理】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属地治理原那么,依法严厉查处借征地、拆迁、补偿向市场主体索要钱物、强揽工程、强行供料、强买强卖、阻挠项目进场等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经营、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管清单】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编制并发布省市县三级政府工作部门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涉及监督检查的行政惩罚、具有行政审批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全数纳入监管清单。

第二十五条【信誉建设】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誉体系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科学整合伙源,成立完善信誉信息平台,依法搜集市场主体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贷款、担保、等与信誉状况有关的;市场主体环境爱惜、缴纳、纳税、行政惩罚、人民等与信誉状况有关的社会公共信息;成立信誉信息档案;完善信誉信息档案查询制度,提供免费查询效劳。

第二十六条【联合惩戒】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推动部门间、地域间涉企信息互换和共享,及时公布不良信息,成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依照市场主体失信情形,依法采取重点监管、约束、限制等方法。

第二十七条【招投标治理】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改变以价钱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治理,严格项目招标事项治理,增强对非公布招标等事项的审批治理。

成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利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全数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舞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速电子招投标平台建设,在报标、资质审核、评标、专家选择、竞标和成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加大科技投入,减少人为干扰。

第二十八条【招投标举报查处】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严厉查处资质资格挂靠、非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通过制定专门条款、采取量身定做、歹意竞争等不合法手腕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围标串标、操纵评标、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置工作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谁监督,谁负责处置”的原那么,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投诉处置决定,招标人应当依照投诉处置决定,依法维持原评标结果、从头确信中标候选人或从头招标。

第五章标准治理

第二十九条【沟通机制】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应当增强政府涉法涉诉案件信息沟通,成立省、市、县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按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梳理工作,及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专项清理和整治。

第三十条【评判机制】 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应当做立和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评判制度,制定评判指标,按期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考评,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一条【听取意见】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址性法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当采取听

证、论证、等方式普遍听取相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

各类市场主体以为现行有效的标准性文件或政策方法,违背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能够依法申请制定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予以审查,审查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置。

第三十二条【政府诚信】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进程中,不得作出违抗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不能落实或超出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职能范围的政策许诺。

招商引资进程中许诺的投资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表现并执行。

招商引资功效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布,同意社会监督。

第三十三条【政务效劳】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效劳中心与网上效劳平台一体化治理,推动政务效劳数据共享、受审分离,慢慢实现政务效劳事项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反馈、一网通办和全流程监督。

进驻政务效劳中心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科学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效劳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探、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四条【完善条件】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计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等,为市场主体制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五条【纳税效劳】税务部门应当优化纳税效劳,简化税务记录程序,推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缴税,整合国税、地税信税务稽察,联合进户稽察,幸免多头重复检查。

第三十六条【特定行业治理】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做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效劳的工作规那么,依照规定的效劳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平安、方便、快捷、稳固和价钱合理的普遍效劳,不得强迫用户同意接入费、碰口费等不合理的条件。

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对前款特定行业的监督治理。

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标准执法行为,推动相对集中行政惩罚权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提高执法能力,对与市场主体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执法活动,要紧由市县两级执法机关实施。

第三十八条【监督检查】实施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

除直接关系公共平安、环境爱惜、公民人身财产平安和国家统一部署实施的行政检查外,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原那么上一年不得超过一次。

行政检查人员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检查的时刻、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实施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九条【依法惩罚】行政惩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标准、细化标准,报行政惩罚设定机关备案后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排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更正,进行教育、警告、引导,从轻或减轻行政惩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和责令停产停业、撤消许可证或执照等重大行政惩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

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惩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布行政惩罚裁量基准和惩罚结果信息。

司法机关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对企业、要紧治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方法;需要采取强制方法的,应当认真评估强制方法可能给企业经营进展造成的风险,依法操纵范围和期限。

第四十条【罚缴分离】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禁止将罚没收入与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

实行罚缴分离,罚没收入应当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治理。

第四十一条【活动减负】国家机关、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强制市场主体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培训、展览、考核、达标、评比、表彰等活动并支付费用,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第四十二条【投诉机制】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应当做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

投诉举报的治理坚持属地治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那么,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成立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中心,制定运行规那么、数据标准、处置流程,关于损害企业权益等行为举报实现全省统一号码、统一网站、统一接听、统一督办、统一考核、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减轻企业和群众投诉负担。

发觉一样行政违规违法线索及时移送有权机关,发觉党员干部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等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核查。

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中心要紧承担优化营商环境进程中的指导监督、执法检查、综合和谐、受理投诉和调查督办等职责,省政府办公厅、编办、监察、审计、财政、进展和改革、公安、工商、物价、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协同配合。

市、县级政府对照成立本级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中心。

第四十三条【检查监察】 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对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形成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实施本条例情形进行监督检查。

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依法组织开展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检查,选择不同市场主体作为营商环境监督联系点,通过按期走访、组织评议等方式,听取市场主体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有关涉法问题的咨询,受理举报投诉,成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发觉并通报处置违法行为。

监察机关应当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本条例的情形实施监察,依法依纪、从严从快查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专门是领导干部在制定政策、签定合同、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等进程中存在的违约、超时、多收费、不作为、随意执法、被动效劳、侵害当事人利益等扰乱营商环境的行为,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实行问责、追责。

第四十四条【社会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劳动模范、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监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法律责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背本条例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更正,通报批评;情节严峻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禁止、限制外来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效劳进入本地市场;

(二)禁止、限制外来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和参与招投标活动;

(三)颁布施行歧视的政策措施;

(四)滥用行政权力,干预企业生产;

(五)违反招投标管理制度;

(六)在招商引资活动中给予投资者违法许诺;

(七)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八)实施中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

(九)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或者重复收费;

(十)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十一)将罚没收入与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

(十二)利用职务便利指定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妨碍其他中介机构公平竞争;

(十三)强制市场主体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培训、展览、考核、达标、评比、表彰等活动并支付费用;

(十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援引条款】违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惩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实施日期】本条例自年月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