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管理中心管理考核制度20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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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管理中心管理考核制度20版
燃料管理中心考核制度
二○一○年十二月
说明
为适应企业管理进步与发展需要,加强燃料管理中心的管理工作,保证燃料管理中心的各项生产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此管理考核制度,此制度作为燃料管理中心各项工作考核和员工遵守的依据。
1、本制度根据《沈阳市煤气总公司管理考核制度》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及相关规定制定。
2、适用范围:
燃料管理中心所有单位和员工
3、执行时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的管理考核制度同时废止。
4、处罚方式:
(1)本制度规定员工罚款一般在200元以内,特别情况为1000元。
(2)罚款方式以现金方式处罚,并由燃料管理中心出具考核罚单。
5、本制度由燃料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6、相关参考规定:
(1)《沈阳市煤气总公司管理考核制度》
(2)《煤炭验收主任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
(3)《考核主管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
(4)《统计主管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
(5)《考核员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
(6)《煤炭验收班长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
(7)《现场员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
(8)《检斤员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
一、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制度
1、员工头发不能染怪异颜色;男员工发型前不遮眉、侧不遮耳、后不及领;女员工上班时提倡把长发束起或盘起;发饰以小巧、深色、单色、不耀眼为宜。
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处罚20-50元。
2、女员工宜化淡妆,化妆品气味以选择清亲素雅为宜;男员工要注意洁面、剃须。
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处罚20-50元。
3、员工上岗时应着工装上岗,穿着整齐,内衣不能外露。
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处罚20-50元。
4、夜间进入现场时应着反光服,并配带照明设备。
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处罚20-50元。
5、员工佩带饰物以少为佳,禁止佩带过粗、过长的项链,或体积较大、夸张怪异的戒指等。
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处罚20-50元。
6、电话铃响三声内员工应接听电话,并主动问候;交谈时要语言简练,语气谦和,吐字清晰;对方拨错号码时,应礼貌告知;如果当事人不在,应记录准确、及时传达;与客户、上级部门、领导通电话时,要等对方讲完全部内容先挂断电话后,方可挂机。
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处罚20-100元。
7、员工工作时要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每天应及时主动打扫工作场所及环境卫生;进入领导办公室时,发现领导正与客人谈话或接听电话应主动回避;请示汇报工作,语言简洁、得体,语速适中,领导发表意见时,不要抢话;请示汇报结束后,告辞要适时而有礼貌;领导在场时,不越权表态;领导发表意见时不打断、不插话;当领导(本部门领导除外)到来时,应起立问好;领导站着布置工作或询问工作事宜时,应起立应答。
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处罚20元。
8、员工参加会议,做到准时、守纪,因有事不能到会按程度请假;手机调到震动或关机;注意倾听,不随便打断领导的讲话;坐姿规范;认真记录;会议结束后,应等领导离开后再退出会场。
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处罚20-50元。
9、员工应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自离岗。
对违反规定迟到、早退、擅自离岗1小时以内的员工处罚50元;迟到、早退、擅自离岗1小时至2小时的员工处罚100元;迟到、早退、擅自离岗2小时以上的员工视为旷工,处罚200元。
10、员工应逐级请销假,因特殊情况迟到、早退的,采样员、检斤员、验收班长向验收主任请假;验收主任、考核主管、统计主管、统计员、考核员、向燃料管理中心部长请假。
事假、病假等一天以内的,采样员、检斤员、验收班长向验收主任请假。
验收主任、考核主管、统计主管、统计员、考核员、向燃料管理中心部长请假。
事假、病假等一天以上的(含连续请假),逐级上报并由燃料管理中心部长批假。
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处罚50-200元。
11、不允许利用工作之便对原料煤进行偷盗;内外勾结收受贿赂;检斤、采样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
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处罚1000元或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验收主任、考核主管、统计主管、考核员、统计员、验收班长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对违反规定造成工作损失的员工处罚20-50元。
13、员工对本职工作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应该认真负责,遵守操作规程,完成工作任务。
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万元以上损失或其它不良影响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按集团《工作不称职员工考评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验收主任管理考核制度
1、熟练掌握检斤、采样、分样、封样、现场等岗位的业务,掌握管理流程。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50-200元。
2、密切各岗位工作,加强协作配合,做好衔接、协调工作。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50-200元。
3、进、出煤前应与供煤单位或领煤单位协调沟通,说明进、出煤相关事宜,及时解决与煤炭验收有关的各项问题,核对进、出煤手续。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50-200元。
4、进、出煤前应组织好相关人员到位,检斤设备、采样工具应准备好。
装卸煤时应及时组织采样员采样,不得遗漏。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50-200元。
5、定期对验收员进行业务培训,安全教育。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天实行早会制度。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50-100元。
6、做好煤炭备用样存档工作。
按规定存放,便于查找,不能丢失、损坏。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50-100元。
7、加强各岗位的管理,组织好采样工作、检斤工作、送样工作及时有序的进行,不得有漏采、漏检、漏送情况的发生。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50-100元。
8、监督检斤员、采样员操作是否符合规定;及时检查台帐登记情况。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50-100元。
9、每天的工作应及时准确交接,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50-100元。
10、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对违反规定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50-100元。
11、除以上十条规定之外《煤炭验收主任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其他规定的。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20-50元。
三、验收班长管理考核制度
1、熟练掌握检斤、采样、分样、封样、现场等岗位的业务,掌握管理流程。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50-100元。
2、验收班长每天9:
00之前组织报量,安排人员送样并检查送样登记。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30-50元。
3、验收班长及时组织对磅秤的清理。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30-50元。
4、检查、核对进、出煤检斤、采样的登记、票据、编号、台帐。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30-50元。
5、对现场员、检斤员合理调度;监督现场员对煤样的分样和封存。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30-60元。
6、每天的工作应及时准确交接,并认真记录工作情况。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30-50元。
7、每天交接班前,组织按排人员打扫室内外卫生。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20-50元。
8、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对违反规定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30-60元。
9、对当班验收员工作的监督、检查、督导。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30-50元
10、除以上九条规定之外《煤炭验收班长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其他规定的。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30元。
四、现场员管理考核制度
1、原料煤到站时现场员应与铁路承运方交接清楚;原料煤来源地,煤种、数量等各种信息登记清楚;各种资料不能丢失。
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处罚20-50元。
2、采样、分样、封样操作要规范,备用样的存放要符合规定。
对没有采足一个样的煤样,要妥善保管。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50-100元。
3、填写各种票据、台账字迹要准确、清晰、符合规定,不能丢失、损坏。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20-50元。
4、每天九点前向办公室报量,做好送样准备,填写好送样登记。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20-50元。
5、进煤时现场员采样应保持两名。
对无故不采样或单独采样的处罚20-50元。
(特殊情况需单独采样的,要经验收主任批准,并在交接班记录上写明原因。
)
6、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对违反规定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20-50元,或解除劳动合同。
7、除以上六条规定之外《现场员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其他规定的。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20元。
五、检斤员管理考核制度
1、检斤员应保持两名。
对无故不参加检斤或单独检斤的处罚20-50元。
(特殊情况需单独检斤的,要经验收主任批准,并在交接班记录上写明原因。
)
2、按规定检斤,检斤数据应准确无误。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50-100元。
3、检斤时如因打印机故障等情况,中止或重新打印检斤票据或台帐时,必须与供煤商及锅炉房人员共同签字并写明原因。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20-50元。
4、被检车辆驶入秤台后督促司机按照指定位置停靠,并要求司机下秤。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20-50元。
5、每日检查车衡,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
对违反规定造成设备丢失、损坏、事故的,处罚20-500元或照价赔偿。
6、填写各种票据、台账字迹要准确、清晰、符合规定,不能丢失、损坏。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20-50元。
7、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对违反规定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20-50元。
8、除以上七条规定之外《检斤员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其他规定的。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20元。
六、统计主管管理考核制度
1、统计主管对统计员统计的数据、台账、检斤单、化验单等各类票据、报表及时认真的核对,并负有连带责任。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50-200元。
2、按规定时间完成锅炉房的领用煤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30-50元。
3、负责部门考勤、劳资手续、发放福利等工作的管理。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30-50元。
4、对总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的没有及时收发、传阅、查办和催办的处罚30-50元。
5、负责部门公章、印鉴使用登记、归档、保存管理工作,不得丢失,按权限使用。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30-500元。
6、除以上五条规定之外《统计主管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其他规定的。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
七、统计员管理考核制度
1、统计员应及时、准确无误地收集、上报、反馈、核对各类统计报表和数据,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表表相符。
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不能擅自解决。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20-200元。
2、入库统计员应做好各供煤单位、来源地的煤量统计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20-200元。
3、出库统计员应做好煤场及用煤单位的出、用煤量的统计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20-200元。
4、出煤统计员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煤炭审批。
定期及时核对领用煤明细和台帐。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20-50元。
5、出库统计要定期将各类数据记录及统计报告整理归档,保证统计资料的完整。
严格执行文档的保密及查阅制度。
对文件缺失或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将应保密内容向外泄露的;未经部门领导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公章、名章。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10-50元。
6、核算统计员要严格把好质量关,及时观察、对比煤炭质量化验结果,发现煤炭质量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20-100元。
7、除以上六条规定之外《统计员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其他规定的。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20元。
八、考核主管管理考核制度
1、考核主管应按照本制度执行考核,要及时全面。
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50-200元。
2、组织考核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员进行考核。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50-200元。
3、按规定金额处罚,并开处罚单。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50-200元。
4、定期制定考核计划;进行制度培训;业务指导;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50-200元。
5、认真填写考核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50-200元。
6、除以上五条规定之外《考核主管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其他规定的。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50元。
九、考核员管理考核制度。
1、考核员应按照本制度执行考核,要及时全面。
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30-100元。
2、服从考核主管安排,及时请示汇报。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30-100元。
3、按规定金额处罚,并开处罚单。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50-200元。
4、除以上三条规定之外《考核员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其他规定的。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处罚30元。
燃料管理中心
201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