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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教龄认证及补助发放告知书

(申请人):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人字〔2014〕1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代课教师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人字〔2014〕4号)和上级相关要求,就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教龄认证和补助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告知书。

一、教龄补助发放范围

现为东平县户籍,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鲁教人发〔2014〕1号文件实施前已经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刑事犯罪被辞退和开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二、领取教龄补助年龄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已超过60岁周岁的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发放。

三、标准执行

月发放标准=认定教龄×20元

四、执行时间

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从次月起享受补助;超过60周岁的,从2014年1月1日起发放,其超过年限不再补发。

五、发放教龄补助单位

符合条件人员的教龄补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六、工作年限补助发放办法

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之间,在公办中小学任教(不含公办幼儿园),离开教师岗位后未被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是农村户籍,且已经年满60岁的代课教师(因违法犯罪、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等被辞退或开除的除外);1985年登记建档,取得《民办教师任教证书》而又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因违法犯罪、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等被辞退或开除的除外),参照鲁教人字〔2014〕1号标准和规定享受工作年限补贴,执行时间为2013年1月1日。

七、身份教龄认证流程(见附表)

教育、人社、计生、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联合认证。

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需、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以乡镇(街道)为重点进行。

现户口在我县,曾在县外从事过民师代课教师工作的人员,到县教育局领取异地认证委托函,由乡镇(街道)工作机构好调查取证、认定及公示工作。

曾在我县从事过民师代课教师工作,现户口不在我县的,不受理认证申请。

八、责任追究

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补助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人员身份和教龄认定是关键,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

对原民办代课教师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对证人出具虚假证明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工作人员违反操作程序、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2014年4月18日

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日程安排表

1、4月22日召开各村支部书记会议,下发相关材料,传达文件精神。

2、4月23日至4月24日由各村支部、村委会通知本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到镇政府大院内打印社或老邮局打印社领取相关材料。

3、4月25日上午8:

30分带相关材料及笔到指定学校开会,培训相关材料的填写要求(注:

彭集、三义庄管区到中心小学----后围村;后亭管区到后亭小学;大牛村管区到大牛村小学;代村管区到代村小学;梁村管区到梁村小学)。

4、4月26日上交各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5、4月26日----4月30日原民办代课教师各自填表及办理相关手续。

6、5月1日—5月3日由本人到所属村(居委会)上交材料,一式两份,由村(居委会)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审核并在证明材料上签字认可。

7、5月4日---5月10日,申请人到成教中心上交材料,同时街道办工作小组对申请登记人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核实。

8、5月11日---5月16日将初审结果在镇村范围第一次公示,并对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附:

填表说明

1、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近期免冠二寸照片4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印在同一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在同一面复印主页、索引页、本人页);相关物证材料原件(或由原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及其复印件2份;

2、【No.1】申报材料封面编号全县统一编排,不用填;隶属乡镇(街道):

东平县彭集街道;姓名与身份证一致;身份证号码必须为18位;类别在相应□内划“√”;(注:

1、原民办教师。

1985年12月31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任教、未取得《民办教师任教证书》的人员。

2、原代课教师。

1986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在农村公办中小学任教的人员。

3、原幼儿教师。

2002年12月31日以前农村公办幼儿园的教师。

4、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在公办中小学任教(不含公办幼儿园)、目前仍是农村户籍的人员。

5、1985年登记建档,取得《民办教师任教证书》而又被辞退的民办教师。

3、【No.2】为卷宗封面,所有材料按指定顺序排放,待街道工作小组审查通过后编页码贴档案袋;

4、【No.3】姓名栏依据身份证填写(有曾用名的加括号注明),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保证24小时畅通;社保类型详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证明》的明白纸,并依据要求开具相关证明;身份类型详见【No.1】中分类说明;是否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依据【No.6】和【No.7】证明填写;离岗后是否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录用依据【No.5】证明填写;任教详细经历任教师间必须详实,任教学校为原任教学校名称,每个任教学校须填写三个在职的公职人员(须在2014年6月份以后退休的人员)为证明人【注:

申请人应回避的关系除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其中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已身从出的的直系长辈血亲和从已身所出的直系晚辈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与已身同源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姨舅、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等;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任教年限累加后算出总年数月数;个人承诺须由本人亲自签名手印,不得代签,否则无效;填报不实的,一经查实一票否决;

5、【No.4】依据《开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证明>的明白纸》到街道社保所认定签字、盖章,需要县社保机构办理的还需到县城平湖路政务大厅二楼社保企业科审查办理;

6、【No.5】依据事实由村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留联系电话;

7、【No.6】依据事实由村初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派出所民警复审签字盖章并留联系电话【注:

郑海新负责彭集、梁村管区;柴宝负责后亭、大牛村管区;高尧尧负责三义庄、代村管区】;

8、由村计生主任填报《原民办教师计划生育信息表》,村支部书记、村会计、村计生主任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本人持此信息表到镇计生办开具【No.7】的证明;

9、【No.8】由原任教时的村支书或其他干部签字手印证明其任教经历,村委会盖章证明其证人当时的身份和职务;

10、【No.9】每个任教学校须有三个在职的行政或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截止到2014年6月底以前未退休的人员)为证明人,关系不是应回避的关系,详见第四条解释;并由出证人单位加盖公章证明其证人身份;

11、【No.11】贴好照片,只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四栏,申请人确认签字加按手印,不用填写年月日。

12、【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委托函】,凡在本县外有任教经历的,须持本委托函到县教育局备案登记加盖公章后到原任教单位办理所需材料,步骤内容同本地,有两地任教经历的然后回户籍所在地再开具一套相应的材料。

13、【证明】由村认证工作小组审核、全体签字并加按手印,村负责人签字盖章,村委会盖章后证明其材料审验通过。

持此证明方可到街道工作小组办理材料复审。

14、【附页】在东平县境内其他乡镇(街道)任教的须出具此证明材料,如果原学校不复存在,由合并后学校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No.1编号: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

申报材料

 

隶属乡镇(街道):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类别:

1、2002年12月31日前任教人员

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原幼儿教师□

2、2003年01月01日后的代课教师□

3、取得《民办教师任教证书》的民办教师□

 

No.2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

申报材料卷内目录

姓名

身份证号

卷内材料

名称

页码

备注

1、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

4、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证明

5、未曾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证明

6、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7、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情况证明

8、本人提供的原始物证复印件(按时间先后)

9、乡镇、学校查证到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按时间先后)

10、其他单位查证到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按时间先后)

11、任教学校所在村原任村书记其他干部证词

12、证人证词及出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13、调查笔录

14、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表

No.3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近期免冠

二寸照片

身份

证号

户籍

所在地

家庭

住址

联系

电话

社保

类型

居民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均未参加□

身份

类型

2002年12月31日前的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原幼儿教师□

2003年01月01日后的代课教师□取得《任教证书》的民办教师□

是否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

或刑事犯罪被辞退或开除

是□否□

离岗后是否被国家机

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

是□否□

任教

详细

经历

任教时间

任教学校

证明人

年月至年月

年月至年月

年月至年月

年月至年月

累计任教年限(累计到月)

年个月。

个人

承诺

本人所提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所有材料

和信息,均真实可靠,无虚假行为;如有不实,个人承担一切

后果。

申请人签名(按手印):

年月日

填表

说明

1.任教经历应按时间段填写,任教学校较多的可续接表格。

2.每一时间段至少填写3个以上证明人,证明人必须是在职公职人员(申请人应回避的关系除外)。

3.必须由申请人亲自签名并按手印,不得代签。

备注

开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证明》的明白纸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第一项办理,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的按第一、二项办理,未参加任何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第一、三项办理。

一、证明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情况

1、开具证明单位:

申请人持户口簿原件,户籍在乡镇(街道)的,到相应的乡镇(街道)社保所开具;户籍在县直的,到县社保局(政务大厅二楼)居民养老保险科开具。

2、填写证明要求:

请开具证明的单位根据申请人实际参保情况填写,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其选项后的□内划“√”;未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或查不到参保信息的,请在“未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后的□内划“√”。

乡镇(街道)社保所或县社保局居民养老保险科在相应的位置加盖公章、经办人员签字。

二、证明其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情况

1、开具证明单位:

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的,还须持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的交费单据,到县社保局(政务大厅二楼)企业养老保险科开具。

2、填写证明要求:

申请人参保情况属实的,县社保局企业养老保险科在“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选项后的□内划“√”。

县社保局企业养老保险科加盖公章、经办人员签字。

三、证明其未参加任何社会养老保险情况

1、开具证明单位:

未参加任何社会养老保险的,还须到县社保局(政务大厅二楼)企业养老保险科开具。

2、填写证明要求:

申请人确实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县社保局企业养老保险科在其选项后的□内划“√”。

县社保局企业养老保险科加盖公章、经办人员签字。

No.4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证明

兹有我辖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公民,男(女),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为,该同志参加的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为,

居民养老保险□未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

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特此证明

乡镇(街道)社保所经办人签字:

乡镇(街道)社保所(盖章)

年月日

 

县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签字:

县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年月日

注:

此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

No.5

未曾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

证明

兹有我村(居委会)同志,男(女),族,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为,

该同志未曾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负责人签字: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盖章)

年月日

 

村(居委会)负责人职务:

村(居委会)负责人联系电话:

 

注:

此证明由现居住地出具。

No.6

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兹有我辖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公民,男(女),族,年月日

出生,身份证号,无刑事犯罪记录。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负责人签字: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盖章)

经办民警签字:

派出所(盖章)

年月日

经办民警联系电话:

 

注:

此证明由现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

No.7

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情况

证明

兹有我辖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公民,男(女),族,年月日

出生,身份证号。

经核查,该同志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情况。

特此证明

 

乡镇(街道)计生办经办人签字:

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

年月日

 

计生办经办人联系电话:

 

注:

此证明由乡镇 (街道)计生办出具。

No.8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

任教学校所在村原任村支部书记或其他干部证词

出证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年月至年月,任乡镇(街道)

村(职务)。

联系电话,

现住址。

证明内容:

被证明人姓名,身份证号,

我证明该同志于年月至年月,在

(学校)任教,主要担任学科

教学工作。

特此证明

出证人承诺:

以上信息及证明内容,真实无误。

如有不实,本人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方面的连带责任。

证明人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出证人,于年月至年月,

任我村(职务)。

乡镇(街道)村(盖章)

年月日

No.9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

证 人 证 词

出证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住址。

证明内容:

被证明人姓名,身份证号,

我与该同志不是应回避的关系。

我证明该同志于年月

至年月,在(学校)任教。

主要担任学科教学工作。

特此证明

出证人承诺:

以上信息及证明内容,真实无误。

如有不实,本人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方面的连带责任。

证明人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出证人,系我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我单位联系电话。

出证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No.9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

证 人 证 词

出证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住址。

证明内容:

被证明人姓名,身份证号,

我与该同志不是应回避的关系。

我证明该同志于年月

至年月,在(学校)任教。

主要担任学科教学工作。

特此证明

出证人承诺:

以上信息及证明内容,真实无误。

如有不实,本人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方面的连带责任。

证明人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出证人,系我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我单位联系电话。

出证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No.9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

证 人 证 词

出证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住址。

证明内容:

被证明人姓名,身份证号,

我与该同志不是应回避的关系。

我证明该同志于年月

至年月,在(学校)任教。

主要担任学科教学工作。

特此证明

出证人承诺:

以上信息及证明内容,真实无误。

如有不实,本人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方面的连带责任。

证明人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出证人,系我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我单位联系电话。

出证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委托函

县(市、区)教育(体)局:

现我县户籍居民,身份证号码:

,本人自述曾在贵处任民办(代课)教师,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人发〔2014〕1号)精神,现委托贵处对其教师身份和教龄情况进行调查、认证,请予以办理。

特此函告

东平县教育局

2014年月日

附:

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结论

同志,身份证号码:

,经原任

教学学校或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教办查证,其任教经历为:

自年月至年月在任教,

自年月至年月在任教,

自年月至年月在任教,

累计任教年限为年个月。

情况属实。

任教学校或所在村(盖章)乡镇(街道)教办(盖章)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2014年月日

证明

我村(居委会)同志,男(女),族,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为,

该同志年月至年月在小学(或幼儿园)任教,在年月至年月在小学(或幼儿园)任教,在年月至年月在小学(或幼儿园)任教,任教年限累计为年月。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负责人签字(章):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盖章)

年月日

附: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小组成员签字(按手印):

 

No.11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近期免冠

二寸照片

身份

证号

是否曾被国家机关

或企事业单位录用

是□否□

有无刑事

犯罪记录

有□无□

有无违反国家计划

生育政策法规情况

有□无□

社保

类型

居民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均未参加□

任教

详细

经历

任教时间

任教学校

任教年限

年月至年月

年个月

年月至年月

年个月

年月至年月

年个月

年月至年月

年个月

2002年12月31日前的教龄为,年个月,按年计算。

符合鲁教人字[2012]20号的工作年限为,年个月,按年计算。

申请人确认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公示

情况

乡镇(街道)第三次公示期间:

有□无□异议

县教育局公示期间:

有□无□异议

乡镇

街道

专项

工作

小组

意见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

工作

领导

小组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附:

在东平县境内其他乡镇(街道)任教的还须出具以下证明

证明

我村(居委会)同志,男(女),族,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为,

该同志年月至年月在小学(或幼儿园)任教,在年月至年月在小学(或幼儿园)任教,在年月至年月在小学(或幼儿园)任教,任教年限累计为年月。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原任教学校或合并后村负责人签字(章):

学校负责人签字(章):

原任教学校或合并后学校(公章):

村(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原任教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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