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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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精神,现制定2014年度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如下:

一、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全面管理,包括制订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名额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审核各学部(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结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学部(学院)组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过程。

各学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奇数,由学部(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学术影响力的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二、参评对象

1.全日制在籍且档案在校的二年级、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入学前有突出科研成果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2.全日制在籍且档案在校的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有突出科研成果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3.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内外学习而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考试、论文写作等方面无不诚信行为;

4.执行培养计划情况良好,学习成绩优异;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无科研得分者不能申请。

6.一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要求入学考试所有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均在80分(百分制)以上,且博士研究生入学前一年内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3篇(含)以上,硕士研究生入学前一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

7.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可再次申请,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

四、奖励标准及名额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一次性发放。

2.我校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

博士生7名,硕士生41名。

3.根据我校各学部(学院)研究生人数,结合具体情况,由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方案。

博士研究生由校评审领导小组直接评选。

如培养单位按照申请条件及程序选拔出的研究生少于本单位应选人数,则多出的名额由评审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划拨给其他学部(学院)使用。

五、评审程序

1.满足申请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博士研究生直接提交材料至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由校评审领导小组直接评选。

申请者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②《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科研分测评表》(附件一);

③相关科研证明:

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复印件,专著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参加学术会议的正式邀请函和会议日程(含发言人与发言题目等信息),会议论文集等;本次科研测评材料的有效期限为:

入学当年9月1日至评选当年10月31日;

④成绩单复印件。

2.硕士研究生提交申请后,各单位评审委员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核算得分。

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总分=成绩绩点*50%+科研分*50%

说明:

①成绩绩点=(成绩×学分+成绩×学分+成绩×学分……)÷总学分;

②计入的成绩不含导师指导课成绩;

③科研分计算方法详见《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分计算细则》;

④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同学,同等条件下优先(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不计入总分核算。

⑤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部(学院)经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可适当减少科研分比例,增加实践分值。

同时需结合专业特点制定详细的实践评分体系。

3.博士研究生提交申请后,由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者交校评审领导小组直接评选。

如果成绩均达到及格,则可参选,按照科研分排名,在核心期刊发表过论文者优先考虑。

4.学部(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总分核算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将申请人的得分情况及初选名单在本培养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受理并予以答复;如果学生对此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全校公示阶段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最终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具名投诉和申诉。

6.评审情况和评审结果上报教育部,并发放奖学金。

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7.本办法由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科研分计算细则

 

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科研分计算细则

一、学术论文的计分

  计入科研分的学术论文是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已在公开学术出版物或内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字数在3000字以上的论文。

1.刊物类别

本文件刊物类别以《北京语言大学学术刊物分类表》(2009年修订)为基础,增加了C类刊物。

(1)A类期刊(27种+1类)

I级(2种+1类)

II级(25种)

(2)B类刊物(932种)

I级(129种)

II级(803种)

(3)C类刊物,指上述A、B类期刊以外的国家正式出版物(包括正式出版的论文集)。

2.计分标准

在A类I级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得25分,A类II级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得20分;在B类I级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得15分,B类II级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得10分;在C类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得5分;在各类内部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得2分。

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参照C类刊物计分。

二、参加学术会议的计分

1.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宣读,参照B类II级刊物计分;小组发言或收入会议论文集,参照C类刊物计分

2.在国内学术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宣读,参照C类刊物计分,小组发言或收入会议论文集的论文,参照内部刊物计分。

3.在学术会议上宣读,后又发表的论文,按两者中最高得分记一次。

4.国际会议中的研究生论坛,按国内会议计分。

三、专著、教材、教学大纲、编著、译著等科研成果的计分

1.学术专著

中央级出版社(含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及广泛学术影响的学术专著,得20分;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得15分;参与其中篇章编写按照B类II级刊物发表论文标准计分。

2.教材

发行量超过3万册(含)的省部级、国家汉办或学校规划教材,主编得10分,副主编(限两名)得7分,每编写5万字得3分,主编最多得13分,副主编最多得10分,其他编者一人最多得6分;

发行量3万册以下的省部级、国家汉办或学校规划教材,主编得8分,副主编(限两名)得4分,每编写5万字得2分,主编最多得10分,副主编最多得6分,其他编者一人最多得4分;

其他教材,主编得5分,副主编(限两名)得3分,每编写5万字得2分,主编最多得7分,副主编最多得5分,其他编者一人最多得4分。

3. 教学大纲

正式出版的教学大纲得10分。

4.工具书

独立完成或作为主编完成的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的学术性工具书,字数20万以上(含)者得13分,20万字以下者得10分。

5.译著

正式出版的学术译著,得10分;非学术译著,得5分。

6.编著

正式出版的学术编著,得8分。

正式出版的教学参考书及其他成果,得5分。

论文集编者不计入科研成果。

四、科研项目的计分

    科研项目分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纵向项目是指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等项目;横向项目指企事业单位资助委托的科研项目。

参与项目人员以立项书或结项书上的姓名为准。

    在读期间作为项目主持人已经结项或通过专家鉴定的科研项目依照下列标准执行,在研科研项目减半计分;在读期间参与科研项目而非主持人的已经结项或通过专家鉴定的科研项目,减半计分,参与在研科研项目按1/4计分。

1.国家级重点或重大研究项目,每项20分;

2.国家级其他研究项目、省部级重点或重大研究项目,每项15分;

3.省部级其他研究项目、国家汉办及同级重点或重大研究项目,每项12分;

4.国家汉办及同级其他研究项目、校级规划项目,每项9分;

5.其他校级科研项目,每项5分;

6.青年自主科研项目和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每项2分;

7.项目经费在10万元(含)以上的横向项目按照第4项计分;项目经费在10万元以下的横向项目按照第5项计分。

项目成果以论文、专著、教材等形式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按相应成果另计分。

五、科研成果获奖的计分

1.国家级一等奖,得20分;

2.国家级二等奖、省部级一等奖,得15分;

3.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得12分;

4.省部级三等奖得8分;

5.省部级研究生科研竞赛一等奖得8分,二等奖得6分,三等奖得4分;

  6.校级研究生科研竞赛一等奖得6分,二等奖得4分,三等奖得2分;

7.学院级研究生科研竞赛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

 

六、多人合作科研成果分值的分配

    多人合作科研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等各类科研成果及科研获奖,除上述标准已经明确外,分值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N-S+1

第S名合作者得分=   ——————————   ×P

                      1+2+......+(N-1)+N

  其中:

S为合作者名次

    N为合作者总数

    P为该项成果的总分

以上所有成果,单位署名需为北京语言大学,否则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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