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住建部联合18个部委发布一份影响建筑业10年发展的重要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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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住建部联合18个部委发布一份影响建筑业10年发展的重要文件

重磅!

住建部联合18个部委发布一份影响建筑业10年发展的重要文件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

分工方案建市[2017]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贯彻落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指导,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审改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2017年6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有关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统筹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工作,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

(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

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

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同时,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工程担保及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明晰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效率。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审改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或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

加快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一刀切”。

在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探索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进一步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尽快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

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法制办、铁路局、民航局)二、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三)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

加快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规定。

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

除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

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

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

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工商总局、铁路局、民航局)三、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五)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全面落实各方主体工程质量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

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

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参与房地产开发的建筑业企业应依法合规经营,提高住宅品质。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工商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特别要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以及不良地质地区重大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或论证。

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以及各方主体的本质安全水平。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安全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七)全面提高监管水平。

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明确监管范围,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抽查抽测力度,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健全质量安全管控机制。

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选择部分地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

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四、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八)建立统一开放市场。

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外对建筑业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

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

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法制办、铁路局、民航局)(九)加强承包履约管理。

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

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在原则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同时,有效发挥履约担保的作用,防止恶意低价中标,确保工程投资不超预算。

严厉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

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和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形成统一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银监会、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十)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

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等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拖欠工程款。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五、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十一)加快培养建筑人才。

积极培育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

加快培养熟悉国际规则的建筑业高级管理人才。

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培养建筑业专业人才。

加强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健全建筑业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建筑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制度。

发展一批建筑工人技能鉴定机构,开展建筑工人技能评价工作。

通过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发布各个技能等级和工种的人工成本信息等手段,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倾斜。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高素质建筑工人,到2020年,建筑业中级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达到300万人,2025年达到1000万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十二)改革建筑用工制度。

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

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

鼓励现有专业企业进一步做专做精,增强竞争力,推动形成一批以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专业企业。

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着力稳定和扩大建筑业农民工就业创业。

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逐步实现全覆盖。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工商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十三)保护工人合法权益。

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大监察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

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

对存在拖欠工资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施工单位应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改善建筑工人的工作环境,提升职业健康水平,促进建筑工人稳定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六、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十四)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

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广普及智能化应用,完善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机制,实现建筑舒适安全、节能高效。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十五)提升建筑设计水平。

建筑设计应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点和时代风貌,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等要求,提供功能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协调的建筑设计产品。

健全适应建筑设计特点的招投标制度,推行设计团队招标、设计方案招标等方式。

促进国内外建筑设计企业公平竞争,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建筑设计队伍。

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

(住房城乡建设部)(十六)加强技术研发应用。

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

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险工艺工法,保障生产施工安全。

积极支持建筑业科研工作,大幅提高技术创新对产业发展的贡献率。

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为项目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十七)完善工程建设标准。

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适度提高对安全、质量、性能、健康、节能等强制性指标要求,逐步提高标准水平。

积极培育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建立强制性标准与团体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供给体制,增强标准有效供给。

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加快标准修订,提高标准的时效性。

加强科技研发与标准制定的信息沟通,建立全国工程建设标准专家委员会,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提高标准的质量和水平。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七、加快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十八)加强中外标准衔接。

积极开展中外标准对比研究,适应国际通行的标准内容结构、要素指标和相关术语,缩小中国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的技术差距。

加大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和宣传推广力度,以“一带一路”战略为引领,优先在对外投资、技术输出和援建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

积极参加国际标准认证、交流等活动,开展工程技术标准的双边合作。

到2025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部有外文版。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铁路局、民航局)(十九)提高对外承包能力。

统筹协调建筑业“走出去”,充分发挥我国建筑业企业在高铁、公路、电力、港口、机场、油气长输管道、高层建筑等工程建设方面的比较优势,有目标、有重点、有组织地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建筑业企业要加大对国际标准研究力度,积极适应国际标准,加强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履约等方面管理,在援外住房等民生项目中发挥积极作用。

鼓励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沿海沿边地区企业合作出海,积极有序开拓国际市场,避免恶性竞争。

引导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向项目融资、设计咨询、后续运营维护管理等高附加值的领域有序拓展。

推动企业提高属地化经营水平,实现与所在国家和地区互利共赢。

(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二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加强建筑业“走出去”主管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

到2025年,与大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双边工程建设合作备忘录,同时争取在双边自贸协定中纳入相关内容,推进建设领域执业资格国际互认。

综合发挥各类金融工具的作用,重点支持对外经济合作中建筑领域的重大战略项目。

借鉴国际通行的项目融资模式,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建筑业“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力度。

(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建筑业改革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建筑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善相关政策。

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推动工作落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发挥主动性,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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