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D195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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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D195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95

维修章节说明

总说明

总说明

一、一九九五年《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95(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1990年《省维修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四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拆除、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建筑面积在100m2以的翻建、改建工程,凡在我省行政区域从事上述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咨询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是编制维修工程概预算、拨付工程价款、进行竣工结算、编制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四、本定额是根据现行设计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正常施工条件及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我省的施工技术水平进行编制的,并考虑了维修加固工程施工现场狭窄、零星分散、运输困难,需要保护原有建筑物及不停止生产使用等较困难施工因素。

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一律不得变动。

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意(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五、关于人工:

1.本定额人工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其它用工和机械操作用工等费用。

人工单价是以五类地区工资建筑维修工程综合为每工日10.90元,其中:

电气、给排水、燃气维修工程综合为每工日12.30元计算的,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和工资补贴(含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种主副食品补贴,煤、燃气补贴,流动施工津贴,交通费补贴,附加工资等)。

凡定额规定的增减用工、签怔记工和零星借工均以次单价计算。

2.各类工资区及工资单价调整系统表

各地在执行中应按本地区工资类别乘以下表系数(包括:

定额用工、签证记工、零星借工):

工资区类别

五类

六类

七类

八类

九类

十类

十一类

调整系数

1.102

1.127

1.165

1.202

1.228

1.265

1.289

3.根据省建委川建委价发(1994)46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凡国家、省规定的工资、补贴由省建委统一调整,由各地政府或有权部门规定的各种地方性补贴由各地造价站测算,并附文报省建委批准后可调整人工费。

六、关于材料:

1.本定额的材料用量是以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和常用规格编制的,定额中包括直接消耗使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

2.本定额取定的建筑维修工程材料价格作为定额的预算基价,执行时应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的规定,对材料价差进行综合和单项调整。

3.本定额电器、给排水、燃气工程中,注明未计价的材料,应按所列的定额用量套地区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计价材料已考虑了各种因素计入计价材料费中,计价材料费由省工程造价总站统一调整。

七、关于施工机械:

本定额对施工机械以机械费表示,由四省建委建设部的规定进行调整。

八、本定额木材种类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应按分部有关规定执行。

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

红松、杉木

二类:

白松、杉松、柳木、椴木、樟子松、云杉:

三类:

青松、水曲柳、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榆木、柏木、樟木、苦练子、梓木、楠木、槐木、黄菠萝、椿木;

四类:

柞木(稠木、青杠)、檀木、色木、红木、荔木、柚木、麻栗木、桦木。

九、细木工程定额材积已考虑了干燥损耗,干燥费按人工干燥每立方米定额材积15.00元计算,如实际采用蒸汽干燥时,每立方米定额材积另增干燥费21.00元。

十、本定额的砼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

定额并考虑了砂的膨胀率。

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不另计算。

十一、本定额的砼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十二、本定额的砼和砂浆是按中(细)砂和特细砂分别编制的,执行时应按实际使用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十三、周转性的脚手架、模板和中小型机械在25千米以,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运输费,已包括在定额。

十四、本定额的材料用量已包括施工场运输和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再计算。

十五、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砼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和多层建筑6层以、单层建筑檐高20米以的垂直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

多层建筑6层以上和单层建筑檐高超过20米的超层超高施工增加费,按下表计算:

计算基础

多层层数

9

12

15

18

21

24

27

30

33

36

39

42

45

50

定额人工费(%)

8.04

12.34

16.70

23.66

29.35

32.80

36.95

40.59

43.89

46.52

48.74

51.30

53.47

61.73

注:

1.单层建筑应将高度除以3米(每层折算高度),计算出相当于多层建筑的层数,再套表中相应标准,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

2.多层建筑层数虽未超过6层,但总高超过20米的,仍按3米一层折算层数,如建筑物总高度为24米,但只有6层,按24/3=8层(九层以下标准)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

十六、凡根据本定额计算工程定额直接费后,应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其它直接费、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

(一)其它直接费、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标准:

项目

计算基础

其它直接费(%)

临时设施费(%)

现场管理费(%)

合计(%)

维修工程

定额人工费

25.91

16.89

20.27

63.07

承包定额用工

定额人工费

21.72

9.00

19.04

49.76

签证记工、零星借工

人工费

21.72

19.04

40.76

注:

施工单位离基地25千米以外施工时,临时设施费增加20%。

(二)其它直接费指定额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容包括:

1.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2.检验试验费:

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签定、检查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用品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及其它特殊要求检验的费用。

3.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指工程定位复测、交工验收以及建筑物两米以的垃圾和两米以外,因施工造成障碍物的清理。

但不包括建筑垃圾的场外运输。

4.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间的工资。

5.职工福利费:

指按规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6.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指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保健费、防暑降温等费用。

7.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如防雨、防寒棚等)、劳保用品、防滑、排除雨雪的人工及劳动效率降低等费用(不包括冬雨季施工的蒸汽养护费)。

8.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而发生的照明设施、夜餐补助、劳动效率降低等费用。

9.交叉作业施工增加费:

指维修与安装工程及生产与施工在同筑物时,互相妨碍、影响工效及需要采取的各项防护措施费。

10.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各种构件的二次或多次搬运费:

指由于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积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的费用。

(三)临时设施费:

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建设所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性、半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和摊销费。

1.临时设施包括: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共事业房屋与建筑物、仓库(不包括设备仓库)、办公室、加工场、食堂、厨房、理发室、诊疗所、搅拌台、临时围墙、临时简易水塔、水池、场人行便道、架车道路(不包括汽车道路及吊车道路);施工现场围,每幢建筑物(构筑物)沿外边起50米以的水管、电线及其它动力管线(不包括锅炉、变压器设备);施工组织设计不便考虑的不固定水管、电线及其它小型临时设施。

2.临时设施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利用原有建筑设施,或提前修建一部分生活用房及构筑物供施工企业使用。

凡由建设单位提供给施工企业使用的原有房屋设施(不包括新建未交工的),施工企业应按使用面积付给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18元。

3.临时设施所需摊销材料由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列入预算包干使用。

每万元临时设施费摊销材料:

材料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杉原木

立方米

1.4

按等综合价计价

钢材

0.7

综合按Φ10以上3号圆钢计价

水泥

2.5

综合按#425水泥计价

(四)现场管理费:

指现场组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容包括:

1.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

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品的文具、纸、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

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的摊销费。

6.其它费用:

是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它必要的费用支出。

十七、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定额执行;但人工、机械费乘以1.11系数,材料乘以1.02系数;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审批,并报省造价总站的备案。

十八、本定额的"工程容"指主要施工工序,其它工序虽未详列,但定额均已考虑。

十九、本定额中仅列出主要材料的用量,次要和零星材料包括在其它材料费,以"元"表示,编制预算时不得调整。

二十、本定额凡注明"××以"或"××"本身在;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

A拆除工程  说明

一、本分部包括"整体拆除"和"局部拆除"两类。

"整体拆除"适用于整栋房屋拆除,"局部拆除"适用于建筑物已残缺不全或仅进行局部拆除的部分。

二、工程容:

1.包括拆除时采取的一般安全措施。

2.包括拆除材料在30米以的清理、集中、分类堆码和垃圾、废土归堆。

超过上述运距时,超过部分可按相应定额另计。

3.整栋房屋拆除不包括基础拆除,如需拆除可按"局部拆除"项目执行。

4.拆除基础包括土方和填平槽坑、夯实,如需另外取土者,按"土石方工程"有关规定执行。

5.门窗拆除包括玻璃拆除。

6.拆除不包括材料的加工,如剔砖灰、起钉、断料等。

在拆除时,如需搭设脚手架,可按相应定额执行。

7.包括因拆除而引起破坏的邻近建筑物按照原样修复。

三、拆除工程必须坚持自上而下、分层循序的进行,尽可能保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完整。

严禁推倒、拉垮或自高空往下抛等"武拆"手段,因武拆引起材料损坏的其人工乘以系数0.5。

四、石挡土墙不露面部分按石砌基础执行,露面部分按石挡土墙执行。

五、石砌明、暗沟的拆除以五料石、石板石为准,如用连二毛条石、砣石者,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5。

拆除高度以一轮高为准,如两轮者,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43。

六、牛肋窗、花格窗按木窗拆除定额执行。

七、单独拆除简易木门窗框或扇时,分别按木门或木窗拆除定额执行。

八、剪刀撑、水平撑按檩木拆除定额执行。

九、小青瓦、平瓦拆除包括木基层拆除。

十、水落管拆除(不分材制和规格)包括水斗拆除。

十一、本分部包括两层以下垂直运输,超过者乘以增加系数:

三层1.19,四层1.25,五层1.33,六层1.43。

十二、表中的旧料回收率,仅适用于整栋房屋拆除时旧料回收的参考,不做结算依据。

名称

回收率(%)

名称

回收率(%)

完好房

一般房

危房

完好房

一般房

危房

桷子

70

55

40

板墙

50

40

30

檩子

90

85

80

墙筋、平顶筋

60

45

30

屋架

85

80

75

穿逗排列

70

60

50

封檐板

50

40

30

抬梁、顶撑

80

70

60

木大梁

95

90

85

砖墙、柱

60

50

40

楼、地楞

90

85

80

小青瓦

50

40

30

楼、地板

60

45

30

平瓦

60

50

40

踢脚板

75

60

50

勒、基脚条石

按实

按实

按实

楼梯梁、帮、板

80

70

60

预制钢筋砼空心板、槽板

95

90

85

门、窗框

90

85

80

预制钢筋砼其它构件

85

80

75

门、窗扇

80

70

6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整体拆除:

以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

二、屋面拆除:

工程量计算同屋面工程。

三、楼地面拆除:

工程量计算同楼地面工程。

四、墙身拆除:

工程量计算同砖石工程。

五、零星砌体拆除:

包括小便槽、污水池、窨井、砖砌明暗沟、花池、台阶、踏步等,以立方米计算。

六、石砌沟道拆除:

明沟和暗沟以延长米计算,如需挖土者按有关规定计算。

七、钢筋砼楼板拆除:

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八、踢脚线不分高度,以延长米计算。

九、木门窗、钢门窗、铝合金门窗、金属卷帘门按洞口面积计算。

十、木屋架拆除:

按不同跨度以榀计算。

十一、木檩条、木梁拆除:

不分长短以根数计算。

十二、其它拆除:

同有关分部的计算规则。

B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人工挖土方、地坑、地槽不分土壤类别,一律执行本定额。

但不包括排除地下障碍物。

二、人工凿地槽、地坑石方不分石质类别,一律按不同深度分别执行。

三、人工挖土方是指槽底宽超过3米及坑底面积超过20平方米(不包括加宽工作面),按人工挖土计算。

四、砼及三合土地坪上凿槽、坑,不包括砼及三合土下面的土方开挖。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挖地槽、地坑和凿石方,按实体积计算。

二、人工挖土深度大于或等于1.5米时,按建筑工程规定放坡计算工程量。

三、人工挖地槽:

外墙按槽底中心线长度计算,墙按槽底净长计算。

人工挖地坑按图示尺寸计算。

四、三合土及砼地坪上凿槽、坑,按三合土及砼的不同厚度分别以平方米计算。

五、槽、坑回填土方按下式计算工程量:

人工回填土方=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置体积。

C砖石工程  说明

一、定额中的红(青)砖以240×115×53标准砖为准。

如使用异形砖时,异形砖价格允许调整,人工费不变;如使用旧砖时人工费乘以系数1.2,砂浆用量增加10%,其旧砖单价按80%折价后计算。

二、砌砖墙定额中已包括钢筋砖过梁、平碹和立门窗框的校正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线等一般出线和安放重量小于60公斤的预制钢筋砼门窗过梁、垫头等用工。

三、本定额中除各项有规定及说明外,均包括场材料转运、调制砂浆、淋洗砖石、递砖选石、砍砖和石料的简单剔打等全部操作过程。

四、本分部的砖墙柱以混水为准,如为清水,人工乘以乘数1.18,其余不变。

五、沟道翻修定额子目中均未考虑挖土方和添料,如需挖土方和添料者按相应项目计算。

六、压浆、干砸砂浆锚杆定额中均未包括锚杆钢筋的制作、安装,其制作、安装按砼分部现浇钢筋计算。

七、压浆、干砸砂浆锚杆定额是以标准砖墙考虑的,如遇空心砖墙时人工乘以系数1.2。

八、钻孔深度180以(双孔)压浆,干砸砂浆锚杆是按冂形筋考虑的,如为单筋时基价乘以系数0.5。

九、掏门窗洞口定额子目中,均包括现场建筑废渣清运到指定地点堆放。

十、砖墙及砼剔槽定额子目中如规格与定额子目不相符者,允许按实换算。

十一、石砌明暗沟及散水、地坪,定额中板石是以1000×300×25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标准砖按以下规定计算砖墙墙体厚度:

墙厚

1/2

3/4

1

计算厚度(毫米)

115

180

240

二、本分部的砌砖,按实砌体积计算。

三、计算实砌墙身时,应扣除门窗洞口(门窗框洞口面积,下同)、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和暖气包、壁龛的体积。

四、砖垛、三匹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的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身体积计算。

五、砖柱按柱基、柱身分别以m3计算,应扣除砼及梁垫,但不扣除伸入柱的梁头、板头所占的体积。

六、砖砌污水斗按个计算,并包括普通水泥砂浆抹面。

七、零星砖砌体适用于厕所蹲台、水槽腿、垃圾箱、台阶、台阶挡板、阳台栏杆、楼梯栏杆挡板、房上烟囱、架空隔热板小砖礅及石墙的门窗口立边、砖地沟等砌体,均以立方米计算。

八、砼及砖墙剔槽根据不同规格,以延长米计算。

九、板石明暗沟以延长米计算。

十、条石暗沟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十一、明暗沟翻修添料按相应定额项目按实计算。

D脚手架工程  说明

一、凡砖砌体高度在1.35米以上,石砌体高度在1米以上地均可计算脚手架。

二、本定额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斜道、上料平台和护身栏杆以及安全网等,如实际不同时,均不得调整换算。

三、不论实际施工中采用木制、竹制,金属制脚手架,均执行本分部有关规定,不得调整。

四、本分部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均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马通道、人行通道的防护和施工与其它建筑物或构筑物隔离的防护。

五、里脚手架适用于高度在3.6米以砖砌体。

砼浇筑、木作工程,高度超过3.6米时按外脚手架执行。

六、本分部所指高度均为施工高度。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外脚手架、里脚手架,均按搭设长度乘施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不扣除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等所占的面积。

二、独立砖柱、砼柱高度在3.6米以者,按柱外墙周长乘柱高按里脚手架计算,高度在3.6米以上者,按柱外周围长加3.6米乘柱高按外脚手架计算。

三、砌石工程(包括砌块)高度超过1米时均按外脚手架计算。

独立石柱高度在3.6米以者,按柱外围周长乘柱高计算;高度在3.6米以上者,按柱外围周长加3.6米乘柱高计算。

四、凡高度超过1.2米的室外砼贮水(油)池、设备基础均以构筑物的外围周长乘高度按外脚手架计算。

 

五、挑脚手架以搭设长度乘塔设层数,以延长米计算。

六、悬空脚手架按塔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七、满堂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垛、柱所占的面积。

满堂脚手架高度以设计地坪到装饰面计算。

高度在3.6米以上、5.2米以时,按基本层计算;高度超过5.2米时再计算增加层。

增加层的高度若在0.6米以时舍去不计,在0.6米以上至1.2米时增加一层计算。

八、水平防护架按脚手板实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垂直防护架按高度(从自然地坪至上层横杆)乘两边立杆之间的距离计算。

E砼及钢筋砼工程  说明

一、定额中的模板因考虑加固工程的特殊性,全部采用木模板编制,实际使用其它模板时不作调整。

二、现浇、预制定额项目中未包括钢筋和预埋铁件用量,其工程量按施工图计算,执行"钢筋、预埋铁件制作安装"定额。

钢筋、铁件的制作损耗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

三、构件损耗说明:

1.预制砼桩按2%计算损耗。

2.预制水磨石窗台板、隔断按3%计算损耗。

3.预制砼柱、梁(不包括围墙柱、过梁)不计损耗。

4.其它预制砼构件按1.5%计算损耗。

5.现场预制砼构件按以下规定计算损耗:

⑴.预制砼桩按1.6%计算损耗。

⑵.预制水磨石窗台板、隔断按1.4%计算损耗。

⑶.其它预制砼构件按0.7%计算损耗。

四、焊钢筋接头,系指新旧结构钢筋连接时的焊接接头。

五、预制构件的吊钩、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均按钢筋计算,并入钢筋工程量。

短钢筋接长所需要的工料,定额已综合考虑,不另行计算。

六、现浇零星项目适用于小型池槽、压顶、扶手、垫块、门框等。

七、预制零星构件项目适用于天沟、垃圾道、地沟盖板、檩条、垫头、压顶、窗台板、阳台隔断、隔热平板、隔热槽板、烟囱管、池槽、壁龛、雨水管等。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砼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和面积在0.05平方米以的孔洞、螺栓盒等所占的面积。

二、钢筋、铁件用量按理论重量计算,按图算量套用定额,定额中已综合考虑钢筋、铁件的制作损耗、不另计算。

三、钢筋的搭接用量,设计图纸已注明的钢筋接头,按图纸规定计算;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通长钢筋接头、盘元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长度计算接头,Φ25以条圆每6米长计算一个接头,接头长度按规计算。

四、弧形构件钢筋,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五、凡加固墙身的梁与通过门窗洞口的圈梁,均按圈梁计算。

单独通过门窗洞口的梁,按过梁计算。

六、现浇弧形圈梁,执行相应圈梁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模板乘系数1.40。

七、槽形板补肋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八、槽形板换肋按实际换肋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九、销键孔工程量按抗震圈梁体积计算,抗震圈梁另按相应项目计算。

计算抗震圈梁时,销键孔的工程量不应计算在。

十、构造柱(抗震柱)按其砼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留槎体积并入构造柱一并计算。

十、小型池、槽按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支承池、槽的砌体和抹灰另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十一、预制构件运输按图算量计算。

F木结构工程  说明

一、本分部木材种类,除席纹地板为三、四类材种外,其它项目以一、二类材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材种时,分别乘以下列系数:

木门窗制作人工乘以系数1.3;木门窗安装人工乘以系数1.16;其它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5。

二、定额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为净断面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枋材一面刨光加三毫米,两面刨光加五毫米;圆木构件按每立方米材积增加刨光损耗0.05立方米;屋架、檩木一面刨光加二毫米,两面刨光加四毫米。

三、木门窗的框扇断面,如设计规定超过定额规定断面时,应按比例换算,框以边立挺断面为准(框载口如钉条者,应加钉条的断面),扇以主挺断面为准,换算公式如下:

[设计断面(设计注明为净断面者,应加刨光损耗)/定额断面]×定额材积

四、门窗安装定额已包括门窗刷防腐油、安放木砖、框边填塞麻刀石灰浆、裁安玻璃、钉玻璃压条或嵌油灰以及安装一般小五金的工料。

五、玻璃窗扇定额按一块玻窗扇计算工料,如设计要求增加窗芯者,每100米窗芯应增加人工14.1工日,一等小枋(干)0.17立方米,骨胶0.82千克。

六、木门亮子及门带窗的窗扇制作、安装,按窗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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