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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篇一: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会海上运输的利益分析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的利益分析

国际经济贸易理工大学朱子心20211384

【摘要】对海上货物保险利益的界定不清,会在国际贸易中产生了不小的麻烦。

本文将借助所学的《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和《国际贸易实务》相关知识,分析现行利益基本原则的规定在贸易实务中产生的问题,并考虑到海上货物贸易中的特殊境况,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管理权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

【关键词】货物保险;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贸易赔偿

一、研究背景

多年来,在我国有关保险利益问题,尤其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一直是海商法、保险法等重要领域讨论的热点话题。

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私利,在海上保险实务中经常成为当事人争议的。

由于我国《保险法》及《海商法》对此仅做了原则性订明,并未像英国《海上保险法》那样新规定得较详尽,因此在运输船货物运输保险实务中经常引发纠纷。

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关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也多有涉及保险利益问题。

例如,广州海事法院自1984年建院以来至2021年底,受理的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例共有120宗,其中中转保险案例为61宗,涉及被保险

人是否有保险利益问题的案例有14宗。

可见,保险利益问题仍然在法院受理的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中占有一定比例。

在国际贸易自由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海上运输成为国际间贸易的重要海上运输途径,海上货物保险作为分散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委托人运用。

保险利益作为最重要的保险基本原则之一,成为国际海洋货物运输的核心问题。

《海商法》和《保险法》在我国发展相对较晚、起点较低,对保险利益的解释过于指导思想,因此显得十分薄弱,无法形成统一、准确的认识。

使得海上货物保险在适用寿险利益原则原则上时产生诸多法律问题。

笔者以图从保险的真谛、法律的适用性、贸易分析实务对保险利益揭开序幕分析,以便货运核赔人洞悉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对“保险利益”环境问题的基本处理方法。

二、权利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对贸易实务产生的风险问题

保险公司的作用是分散风险,而分散风险对应的是填补亏损。

而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必定武器系统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纠纷争用的重型武器。

那么什么是保险权益?

保险利益的范围有多大?

保险利益应何时出现个人利益在保险合同里?

目前我国《海商法》还没有对保险利益作出定义,但它在《保险法》中加以表现,我国《保险法》第12条定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蕴含的法律上承认利益。

”这样的定义使在保险纠纷中处理原则化和简单化,且难以形成准确、统一的

标准。

会在下列保险实务中产生问题。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效力前项问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保险标的有法律须上以承认的利益关系,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这样的规定对于一般的陆上货物保险不会产生绝不利益纠纷,但是对于跨国贸易的运输船货物贸易保险合同就会出现很多无法解决的大问题。

因为在跨国货运贸易运输中货物的投保人签订的是CFR和FOB合同,即货物购买方在货物装船前都没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而货物购买在不可能人货物装船以后再去办理货物保险合同,这就造成承认人在购买保险合同的时候并换有取得法律上购买的保险利益,从而导致保险合同合宪性无效的尴尬被动局面。

所以我国保险法中这样规定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这样的规定在现在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是行不通的。

(二)海上货物保险服务合同陆上转让后的效力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因其提单的多次转让使其所有权不断转移,保险的个券标的具有一定的流动性。

例如,在货物运输途中在大部分时间以内内不在其所有人的控制之下。

但是保险标的的转移不会损害保险人的利益,所以国际运输中心允许不经过贷款人的同意就可以由被保险人经过准许背书进行转移。

我国《海商法》中规定:

“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不需经保险人同意,可由置换被保险人以背书等方式转让,合同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这些民事部门都在形式上规定相关部门了可以自由转让合同,但是保险合同成立的

核心的实质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即保险合同效力要以保险利益为依据,被保险人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就得不到合法的保险效力,保险权利原则是被保险的基础,如果转让人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利益不会因为合同的转让而产生保险利益。

我国现有的《海商法》、《保险法》都没有对保险合同的实质要件保险利益作出具体规定,虽然保险利益是一种可以用货币衡量的权益,可以自由转让。

但是对保险利益是否可以脱离保险标的而独立转移观点不同。

(三)水上货物保险人代位权问题

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范围不统一将会产生下列问题,承运人享不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商业利益成为保险人能不能向承运人行使代位权的关键。

国内文化界对保险利益的解释不统一,承运人坚称,承运人在运输途中要以自己的经济利益去承担货物发生违约风险的损失,从而承运人享有运输货物拥有的可保利益,它可以直接为自身利益对要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投保获取保险单或是通过合同规定从而有权享有托运人保险利益。

而保险人则主张根据海上保险的可保原则,只有对上能具有法律货物承认的真正具有厉害关系的人才能投保,否则视为赌博行为合同无效,获得将货物的可保利益转让给承运人的条款实质上是使承运人托运人了本来不具有的保险公共利益,托运人损害了保险人的代位权的权利。

三、北海货物运输九江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的界定

确定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后,海上保险实务中比较难把握的是有关保险利益归属界定,即保险利益保险业在买卖双方之间的归属问题。

在国际贸易中,对于货物违约风险的转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2021年国际贸易术语解读通则》上均有较明确的规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货物风险的转移时间,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效力高于公约本案的规定。

这也是当事人意思共管原则的体现。

《2021年国际贸易术语解读通则》也对相关贸易术语买卖双方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分割作了详细的规定。

货物贸易国际海运货物贸易中所最为常见的3种价格条款,即FOB、CIF、CFR,都有关规定货物从越过装货港船舷时起,由买方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系统风险,即装船前系统性风险由卖方承担,越过船舷前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风险转移对这3种价格术语的规定是一致的,都是从越过装卸货物港货物越过船舷时买方才承担风险。

为此,在国际中会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现时占主导地位的是以“风险承担”的界线作为买卖双方具有保险利益的界线。

也就是说买卖双方何时对货物承担风险,何时就具有保险自身利益。

我市司法我省实践中也多以之作为确认买卖双方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的标准。

以“风险承担”的界线作为具有保险利益的界线有一定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但缺乏实务性和法理性。

该标准容易产生货物出险后买卖双方债务人却均不能向保险人索赔的尴尬局面。

如在CIF价

篇二: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21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21版)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巨大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明定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订明,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货物在货运途中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大耳无尾货物的全部货物运输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给付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需先委付给保险人。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至或运离运往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由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货物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运送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管吻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车祸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仓储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保险责任内危险的责任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触发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保险公司确实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暴雨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职责: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装运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高价跌落、运输时间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货物运输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工潮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的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自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长时间投资过程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储存处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所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返回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如六十天上述在内能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能为力力不从心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亦非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交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充分,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快件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2、保险业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

(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致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才所载明的检验、核保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

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造成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并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追讨,必要不但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如未履行上述明文规定义务,保险人对有关战损不负责赔偿责任。

(二)对遭受产品销售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保险合同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散货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政策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声称,保险人采取此项办法,也不得视为一律接受委付的表示。

对由于被保险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扩大的损失,资产管理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如遇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投保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交保险费,本保险才继续如何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偿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服务指南。

如涉及第三者政治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档案必要单证或文件。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查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责任。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既定责任后,应尽快通知保险人。

否则,保险人对有关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过失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发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情况复杂的,承保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并提供理赔所需资料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过失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一般来说商议合理期间,提出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内所,履行赔偿义务。

六、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保险事故出现算之日起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PICCPROPERTYANDCASUALTYCOMPANYLIMITED

OCEANMARINECARGOCLAUSES

(2021)

I.ScopeofCover

ThisinsuranceisclassifiedintothefollowingthreeConditions-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WithAverage(W.A.)andAllRisks.Wherethegoodsinsuredhereundersustainlossordamage,theInsurershallundertaketoindemnifythereforeaccordingtotheInsuredConditionspecifiedinthePolicyandtheProvisionsoftheseClauses:

1.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Thisinsurancecovers:

(1)TotalorConstructiveTotalLossofthewholeconsignmentherebyinsuredcausedinthecourseoftransitbynaturalcalamities—heavyweather,lightning,tsunami,earthquakeandflood.Incaseaconstructivetotallossisclaimedfor,theInsuredshallabandontotheCompanythedamagedgoodsandallhisrightsandtitlepertainingthereto.Thegoodsoneachlightertoorfromtheseagoingvesselshallbedeemedaseparaterisk.“ConstructiveTotalLoss”referstothelosswhereanactualtotallossappearstobeunavoidableorthecosttobeincurredinrecoveringorreconditioningthegoodstogetherwiththeforwardingcosttothedestinationnamedinthePolicywouldexceedtheirvalueonarrival.

(2)TotalorPartialLosscausedbyaccidents—thecarryingconveyancebeinggrounded,stranded,sunkorincollisionwithfloatingiceorotherobjectsasfireorexplosion.

(3)Partiallossoftheinsuredgoodsattributabletoheavyweather,lightningand/ortsunami,wheretheconveyancehasbeengrounded,stranded,sunkorburnt,irrespectiveofwhethertheeventoreventstookplacebeforeoraftersuchaccidents.

(4)Partialortotallossconsequentonfallingofentirepackageorpackagesintoseaduringloading,transhipmentordischarge.

(5)ReasonablecostincurredbytheInsuredinsalvagingthegoodsoravertingorminimizingalossrecoverableunderthePolicy,providedthatsuchcostshallnotexceedthesuminsuredoftheconsignmentsosaved

(6)Lossesattributabletodischargeoftheinsuredgoodsataportofdistressfollowingaseaperilaswellasspecialchargesarisingfromloading,warehousingandforwardingofthegoodsatanintermediateportofcallorrefuge.

(7)SacrificeinandContributiontoGeneralAverageandSalvageCharges.

(8)Suchproportionoflossessustainedbytheship-ownersasistobereimbursedbytheCargoOwnerundertheContractofAffreightment“BothtoBlameCollision”Clause.

2.WithAverage(W.A.)

AsidefromtheriskscoveredunderF.P.A.conditionasabove,thisinsurancealsocoverspartiallossesoftheinsuredgoodscausedbyheavyweather,lightning,tsunami,earthquakeand/orflood.

3.AllRisks

AsidefromtheriskscoveredundertheF.P.A.andW.A.conditionsasabove,thisinsurancealsocoversallrisksoflossofordamagetotheinsuredgoodswhetherpartialortotal,arisingfromexternalcausesinthecourseoftransit.

II.Exclusions

Thisinsurancedoesnotcover:

1、LossordamagecausedbytheintentionalactorfaultoftheInsured.

2、Lossordamagefallingundertheliabilityoftheconsignor.

3、Lossordamagearisingfromtheinferiorqualityorshortageoftheinsuredgoodspriortotheattachmentofthisinsurance.

4、Lossordamagearisingfromnormalloss,inherentviceornatureoftheinsuredgoods,lossofmarketand/ordelayintransitandanyexpensesarisingtherefrom.

5、RisksandliabilitiescoveredandexcludedbytheOceanMarineCargoWarRisksClausesandStrike,RiotandCiviltionClausesofthisCompany.

III.CommencementandTerminationofCover

1、WarehousetoWarehouseClause:

ThisinsuranceattachesfromthetimethegoodsherebyinsuredleavethewarehouseorplaceofstoragenamedinthePolicyforthecommencementofthetransitandcontinuesinforceintheordinarycourseoftransitincludingsea,landandinlandwaterwaytransitsandtransitinlighteruntiltheinsuredgoodsaredeliveredtotheconsignee’sfinalwarehouseorplaceofstorageatthedestinationnamedinthePolicyortoanyotherplaceusedbytheInsuredforallocationordistributionofthegoodsorforstorageotherthanintheordinarycourseoftransit.Thisinsuranceshall,however,belimitedtosixty(60)daysaftercompletionofdischargeoftheinsuredgoodsfromtheseagoingvesselatthefinalportofdischargebeforetheyreachtheabovementionedwarehouseorplaceofstorage.Ifpriortotheexpiryoftheabovementionedsix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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