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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应急救援预案.docx

旅游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旅游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效、有序地开展旅游应急处置,提高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国旅游法》《旅游社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旅游局旅游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万山区旅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风险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包括:

洪水、暴风、暴雨、大雾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崩塌、泥流等地质灾害,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因突发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包括:

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其他重影响公众安全健康的事件等。

因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国游客旅游安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安全突发事件。

包括:

港澳台、外国游客、辖区外游客等在本乡行政区域发生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踩踏等造成的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1.4 适用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行政区域的旅游突发事件。

乡人民政府在万山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参与处置。

本预案指导全乡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乡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科学处置。

依照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规、协调、灵敏、高效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专家队伍、专业人员的作用,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大力提高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乡政府是旅游突发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为加强对我乡旅游突发事件工作的领导,成立下溪乡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3.1 预测与预警

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测预警系统

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旅游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

乡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设立统一的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接收平台,接收乡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报送的旅游突发事件信息。

乡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接到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分析、判断,对达到一般预警级别的,依照各专项预案所确定的预警等级提出预警建议,并及时报告乡政府,由乡政府作出预警的相关决定;对达到较大预警级别的,按照“统一接警、分级处置”的原则,向县应急办报告,由县政府作出预警的相关决定。

3.1.2 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能预警的旅游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依据旅游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级、较重、重级、特别重四个预警级别。

各旅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应依照以上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在各自制定的专项预案中对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加以细化。

3.1.3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旅游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涉及跨乡镇的一般性旅游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经县政府批准。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形式进行,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式。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办公室、旅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

同时,各部门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立即做好适时启动相应旅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准备,切实履行各自所承担的职责。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适时通报。

3.2 应急处置

对发生一般级别的旅游突发事件,乡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相应的县专项应急工作机构。

3.3.1 善后处置

乡政府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

(2)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3)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在参加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期间,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乡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助。

(4)对旅游突发事件中的人员伤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3.3.2 调查与评估

乡人民政府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政府作出报告;涉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材料,还要向省、市、县人民政府报告。

乡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县政府报告。

3.4 信息发布

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4. 应急保障

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人力资源

按照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派出所、医疗卫生等旅游突发事件的基本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指挥机构的指令,承担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本专业抢险救援任务外,应当根据需要和有关指挥机构的指令,支援其它抢险救援工作。

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其装备水平。

应当加强以乡和村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其在应对旅游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政府的要求,对本单位发生旅游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为其它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提供支援。

各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加强协调配合,互联互动,以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预备役部队、民兵、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

4.2 财力保障

乡人民政府所需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乡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 物资保障

加强对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补充;对过期失效的及时予以更新。

对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需要而本乡紧缺且无生产能力的物资,应当在保证一定数量储备的基础上,与县政府建立畅通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能够迅速从其它省、市、县调入所需物资。

4.4 基本生活保障

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与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联系,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

4.5 医疗卫生保障

乡卫生院组建医疗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尽快形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

尽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

医疗急救机构负责院前急救工作。

4.6 交通运输保障

派出所等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应急指挥、救援人员和物资、器材、装备的优先输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 治安维护

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各村委会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派出所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4.8 人员防护

乡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不同旅游突发事件的特点、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等实际情况,指定或者建立与本地人口密度、城乡规模相适应的紧急避难场所。

必要时可征用机关、团体、学校的场所以及招待所、饭店、文化娱乐场所等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负责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者疏散至安全场所;对因旅游突发事件紧急疏散的人员应当妥善安置,并确保疏散人员的生活必需品。

乡人民政府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 通信保障

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5、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乡政府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5.2.1 乡人民政府的宣传、文化、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橱窗等形式,广泛宣传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2.2乡政府在中小学生中普遍开展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有关常识教育。

5.2.3乡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 责任与奖惩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乡人民政府对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旅游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制定,由乡政府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乡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及时修订与补充,以求完善。

本预案自即日起实施。

教育之通病是教用脑的人不用手,不教用手的人用脑,所以一无所能。

教育革命的对策是手脑联盟,结果是手与脑的力量都可以大到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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