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售楼部物业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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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售楼部物业服务合同

 

售楼部物业服务合同

【篇一:

售楼部物业服务协议】

 

售楼部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

**实业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611130。

乙方:

成都qq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x;

地址:

成都市青石北街25号;

邮编:

资质等级:

二级;

证书编号:

第一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一条乙方提供的售楼部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客户接待、物业管理咨询;

2、售楼部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3、售楼部车辆停放管理;

4、售楼部环境卫生维护服务。

第二章服务费用

第三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包干制

第四条物业服务费用按季支付,甲方应在每季首月5日前按时支付本季物业服务费。

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服务制度。

2、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物业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意见。

3、有权监督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日常服务工作,并向乙方反馈现场物业服务质量,并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意见。

4、为现场服务人员对外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和帮助。

5、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6、向乙方现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选派物业服务人员。

2、加强对售楼部现场物业服务工作的监督、考核和跟踪管理。

3、及时收集甲方和销售公司对售楼部物业服务的需求,以及各种意见、建议,适时作出服务改进。

4、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售楼部公共秩序的维护及售楼部物业保洁服务工作。

5、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甲方处理项目范围内的紧急事件。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五条的相关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

【篇二:

售楼部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样板】

 

售楼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

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售楼部物业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四至:

 

第三条甲、乙双方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合同期限

第四条委托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章约定服务

第五条清洁服务

对会所内部公共区域及停车场提供日常清洁服务。

第六条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1、护卫形象展示及公共秩序维护——进行日常公共秩序维护、护卫形象展示、配合甲方进

行销售活动案场的秩序维护工作等。

2、车辆停放服务——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指引,并指挥车辆有序停放。

3、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在公共区域提供消防安全及日常巡视等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第七条会所茶水服务

配合甲方做好销售期间客户的日常茶水服务。

本章上述委托物业管理事项所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标准(见附件)。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的使用、公共秩序维护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

章制度,并报经甲方同意后予以施行。

2、有权随时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服务质量达标情况并提出意见,乙方须在双方书面约

定的期限内予以改正。

3、乙方根据双方约定提供管理与服务时,甲方应给予积极和必要配合。

其中,甲方在日常

经营管理中,应避免出现故意破坏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的行为。

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处理和承担相关费用。

4、为明确职责,便于双方有效的管理,苏荷中心售楼部的日常物业管理工作,由甲方指定

专人与乙方案场物业经理进行协调安排,组织实施,共同履约。

5、保证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不向第三方透露双方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条款及合同金额,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乙方自有的管理资料等,

因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需要而被要求披露的,不在此限。

 

6、因维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封闭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

地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7、物业交接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1)甲方相关领导及售楼部办公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车牌号等);

2)甲方售楼部内各项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要求;

3)甲方辖区内与乙方开展工作有关的相关单位(部门)信息明细表(单位名称、位置、联

系人、职务、工作主要职责、联系方式);

4)售楼部平面图;

5)交接范围、物资清单。

8、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用房并按时给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物业区域内制订有关物业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报经甲方同意。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约定,对本物业区域实施管理,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自觉接

受甲方检查监督。

3、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有权要求甲方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与服务

行为。

4、乙方可采取规劝、阻止、上报甲方处理等必要措施,制止各种违反物业接管区域内物业

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5、乙方应制定紧急情况下的物业服务处置预案。

6、有权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中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转让和转包第

三方,转聘专业公司不得降低服务标准和质量,否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7、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需在甲方约定的时间内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做好物业服

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向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相关档案资料并不得拖延。

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物业服务无法及时交接,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不向第三方透露甲乙双方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条款和合同金额;

同时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在给甲方服务过程中知晓获得的甲方信息,并不得利用这些信息。

9、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本协议中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有关约定的费用。

10、合同期限内若因政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或因物价成本上涨等原因造成物业成本增加,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适当增加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条合同期内,双方每年应就履约情况交换意见,并就改进和提升物业管理服务品质进

行研讨。

第五章物业服务费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采取包干制。

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费总额¥元(人民币大写:

元)费用明细见附件1-4、1-5。

售楼部开办物资(明细见附件1-6)费用合计元(人民币大写:

元),在合同签订后第一个月物业管理费和开办物资费由乙方直接以物

 

业费发票式提供给甲方。

甲方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管理费给付方式:

甲方在每月的日前按物业管理费的年度总额的月均

值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下月物业管理费。

具体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

第十三条需要特殊说明的费用项目

1、售楼部销售大厅及办公室卫生间客用消耗品(如厕纸、洗手液、纸杯、空气清新剂)等由甲方提供;乙方服务人员工作服的干洗由甲方无偿提供。

2、乙方在管理服务期间产生的办公、清洁用水(电)等能源消耗费由甲方承担。

3、增设岗点需增加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4、护管通讯器材的装备费用、公共消防设备的更新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向甲方提交更新维护的书面报告、建议经甲方评估确认后实施)。

 

5、垃圾外运费、管道清掏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6、室内花卉的更新、室外花木的租摆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个办公地点,办公能耗由甲方承担。

8、突发事件或维护与业务单位正常关系所产生的费用(不可预知)由甲方承担。

9、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制作相关标识、条幅、展板等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0、甲方如有销售活动需提前5日告知乙方,并提供活动方案及乙方所需配合内容。

11、本合同所约定乙方服务区域内公用设施设备、安防设施设备(监控、对讲、巡逻灯)的日常维修、养护等由甲方负责,上述设备因损坏而影响乙方作业服务时,乙方可书面、口头报备甲方,甲方负责维修、更换并承担所有的费用。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未到达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如乙方未在双方书面约定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甲方将按照物业日常工作检查标准约定的处罚措施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甲方如违反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及时恢复物业服务。

2、乙方已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或甲方设备老化、维修养护不当造成损失的。

3、非因乙方责任出现服务区域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安防设备及其他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为维护公众及企业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危急情况下,如发生气体泄漏、漏

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章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八条本合同期满前,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管理,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续约的,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决定续约的,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签订下一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条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暂时继续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甲方也应

继续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甲方的所有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甲方,如有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二条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第八章未约定事项及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在合同约定范围外,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服务,经双方协商另定补充协议予以实施。

第二十四条在履约中双方可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五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二十六条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售楼处物业管理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xx项目售楼处及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2012年10月

合同内容

内容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

 

售楼处物业服务内容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工作内容服务合作期限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管理服务费用违约责任其它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xx公司地产物业项目售楼处物业管理及前期物业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顾问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定义

1合同:

是指xx公司与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

 

“xx地产物业”

售楼处实

施物业管理工作,并以管理顾问之身份从物业管理角度对规划设计

提供合理化建议。

2发展商:

是指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合法承继人。

3售楼处:

指xx地产项目售楼处第三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第四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售楼处物

业管理服务及前期物

业顾问服务。

第二章售楼处物业服务内容第五条清洁服务对售楼处及停车场提供日常清洁服务。

第六条秩序维护服务

1、大门迎送客户、日常公共秩序维护、形象展示、配合甲方进行销售活动现场的秩序

维护工作。

2、车辆停放服务——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指引,并指挥车辆有序停放。

3、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在公共区域提供消防安全及日常巡视等公共秩序维护工

作。

第七条水吧服务

配合甲方做好销售期间客户的日常茶水服务。

本章上述委托物业管理事项所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工作内容

第八条从物业管理角度建议规划设计,提出改进性建议,减少规划设计上的问题和缺憾,

提升物业的品质和形象。

第九条提供物业管理配合房屋销售工作及营造销售现场的建议。

第十条提供销售过程中的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政策法规解释。

第十一条保安系统

详细考虑该项目的整体设计组合后,乙方将对项目未来保安计划作出评估,并建议有利于未来管理的保安系统安排及所需的保安设备。

第十二条清洁要求

乙方将于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就项目未来清洁要求需要提出建议,如装修材料选择、清洁器材配置、垃圾处理等。

第十三条车库系统

乙方将就车库未来所需一切管理需要提供建议,包括计费系统、车行方向,车位大小、管理、保安等。

第十四条对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阶段对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提供物

业管理顾问建议,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非承重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楼梯间、走廊通道、公共门厅、电梯井、设备机房等。

第十五条对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阶段对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

运行服务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建议,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间、烟囱、共用照明设施、天线接收系统、避雷装置、暖气干线、保安系统、中央监控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天燃气系统、加压供水设备

、配电系统、供电部门与房屋产权人分界点至户表盘(计费电表除外)之间的供电线路、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第十六条对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阶段对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公用设施的维

修、养护和管理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建议,包括物业管理用房、道路、空地、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变配电系统、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地上、地下停车场、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拦及围墙等。

 

第十七条对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阶段对共用设备设施的节能管理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第十八条对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阶段对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

护和管理,包括底层配套、人防通道及出口等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第十九条对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阶段对公用绿地、花木、水景、建筑小品等的养护、管理

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第二十条对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阶段对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包括公

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第二十一条对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阶段对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秩序的管理提供物业管理

顾问建议。

第二十二条对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阶段对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消防安全监控和巡

视等保安工作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第二十三条对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阶段对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提供建议。

第二十四条对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阶段对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包括工程建设竣工资料、

业/租户资料等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第二十五条对日后的物业管理阶段对项目以及商业部分的增值服务提供管理建议。

包括绿

色社区,环保,室内空气质量,设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对日后的物业管理阶段对商业物业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经营管理以及其他增

值服务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第二十七条对日后的物业管理阶段对法规和政策规定或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提

供物业管理顾问建议。

第四章服务合同期限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暂定为年;自年月日开始至物业交付日期止。

终止时间

 

由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乙方终止合同以书面形式提前对方。

 

3个月通知

第五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有权向社会各界宣布甲、乙双方合作之事实,有权有选择地播放、展示、发布乙

方有关物业管理资讯、信息(如录相、图片、文字说明)、广告等,但以上资讯、信息、广告之具体内容须书面报送乙方认可后方可发布或播放,(包括甲方的委托方即本项目的开发商也具有本条款之权利)且不得对乙方之社会声誉及经济造成损失,不得对乙方日后工作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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