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4914156 上传时间:2023-06-28 格式:DOCX 页数:79 大小:165.3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身保险.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9页
人身保险.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9页
人身保险.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9页
人身保险.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9页
人身保险.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9页
人身保险.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79页
人身保险.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79页
人身保险.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79页
人身保险.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79页
人身保险.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79页
人身保险.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79页
人身保险.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79页
人身保险.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79页
人身保险.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79页
人身保险.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79页
人身保险.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79页
人身保险.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79页
人身保险.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79页
人身保险.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79页
人身保险.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79页
亲,该文档总共7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人身保险.docx

《人身保险.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身保险.docx(7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人身保险.docx

人身保险

第一讲:

保险理财

一、保险是理财

中国有句俗语,叫做“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其实,一个人一出生,就面临着一个充满风险的社会。

而一个人从成年开始,在人生的各个阶段都承担着不同的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有人曾开玩笑说,现代人有三大烦恼:

一是活得太久,自己要钱用;二是走得太早,家人要钱用;三是中途波折,大家要钱用。

虽然是个玩笑,但是也有一定的道理。

那么,如果从保险的角度来看,每个人在人生的各个时期就必须为自己做好“风险保障”,让保险成为人生各阶段的生命屏障。

  ■保险人生的第一阶段:

单身贵族

  一般来说,“年纪越小,保费越便宜”,这是购买寿险商品的基本观念。

而现在的单身贵族也越来越多,单身期也是创业期,一般在20岁到30岁之间。

此时是一个人身体状况的黄金时期,同时经济独立,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相对较少。

那么,作为年轻人,此时的保险需求应以自身保障为主。

初出茅庐的年轻人,收入不是很稳定,主要的风险来自意外伤害,特别是开车族,因此可以选择定期寿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发生意外事故或因疾病身故后,可以为家人、为父母提供一笔资金或基本的生活费用。

这个时候,养老保险可以暂缓考虑,等收入比较稳定时再根据财力购买。

各保险公司都有具备自身特色的寿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而且附加意外伤害险一般年交保费仅几百元,如平安的红祥两全分红险,可附加平安如意卡、平安旅行卡、平安急救卡等;太平保险公司的太平丰登(两全)保险,可附加太平真爱附加意外伤害险等。

  ■保险人生的第二阶段:

结婚之后

  结婚,是人生的一个重大转折,同时,保险需求也要大大提升,同时还增加了理财的新观念。

因为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很多保险产品不仅可以提供保障,同时还可以成为理财工具。

此时,需要从整个家庭的风险角度选择保险产品,包括万一身故或失去工作能力时,如何保障亲属的生活,同时也应考虑未来的养老金以及子女教育经费、医疗资金、房屋贷款等。

这一时期的保险设计,一般以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为主。

夫妻双方都可以选择保障性比较高的终身寿险,并附加一定的医疗险和意外险。

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还可以选择投资分红类产品,或者投资连结险。

目前,很多公司都推出了分红类产品,可以选择的余地还是很大的,投资连结险由平安、新华人寿、信诚三家公司推出,您最好根据整个家庭的风险承受能力作出选择。

  ■保险人生的第三阶段:

为人父母

  孩子的出生,对于一个家庭来说,甚至可以称为“划时代”的变化。

此时,对于下一代的培育和培养成为整个家庭的最最重要的事情。

此时,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发生意外,对整个家庭以及孩子人生的影响都是很大的。

所以这个阶段,也是人生责任最重、保险需求最高的时候。

  为了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首先,作为父母要有相应的保障,因为在人生的最初阶段,父母是最好的安全屏障。

其次,可以选择为孩子投保。

为孩子购买的保险可以以教育基金储蓄性为主,现在保险公司对少儿险的设计都包含了为孩子未来各阶段提供发展资金,可谓独具匠心。

例如新华人寿最新推出的“阳光灿烂少儿分红险”等。

需要提醒的是,不要光为孩子投保,而忽视了对大人的保障,如果大人有意外,为孩子购买保险的保费由谁负担?

如果不按时交纳保费,那么,孩子也就不会享受到相应的保险利益了。

  ■保险人生的第四阶段:

养老计划

  每个人都有走到老年的时候,而随着现代人平均寿命的延长,退休后的生活保障问题也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按一般人60岁退休计算,退休后约有15到20年的经济衰退期,此时一个人的收入不断减少甚至没有什么收入,到老了才防老就有点太晚了,而且此时由于身体条件的限制,您还很容易失去好的保险机会。

因此,应该在青、中年的时候为自己积累一笔足以支付老年生活的基金。

对于那些即将迈入退休期的中年夫妇,由于孩子已经基本独立,家庭负担减轻,尤其不要忘记为退休后的老年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做准备。

买养老保险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及时投保,及时受益。

一般来说,还本型养老保险可以使您有充分的资金安排晚年生活,而健康医疗险可以帮您解除年老体弱带来的烦恼,从而给您一个如夕阳般美丽的晚年。

二、如何选择险种

从理论上讲,每一个险种都有各自的特点,不存在那个好那个不好的问题!

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也可以把购买保险看作是一种投资!

不管购买那类保险,今天所交的保费就是我们投资成本,未来的保险利益(不管是红利还是生病或身故后给付的保险金)就是我们的投资回报!

很显然,由于保险公司各险种的运作机制不同,给于客户的投资回报率自然也就各不相同。

本章所说的“选择最好的险种”之意思就是在不同的时期选择投资回报率相对较高的险种,以实现投资回报的最大化!

那么,如何来判定那一个险种的回报更大呢?

首先,我们有必要对所有的险种进行归类,然后,深刻了解各类险种的不同运作机制,这样,便可以做出准确的判断了!

在这里,我们姑且把保险公司所有险种分为“受银行利率影响相对较大的各类险种”和“受保险公司经营绩效影响相对较大的各类险种”两大类。

受银行利率影响相对较大的各类险种

“受银行利率影响较大的险种”主要包括:

各类意外保险、各健康类保险和各类传统的养老险。

它们最大的共同特点是:

各保险公司主要根据同期的银行利率以及统一的生命周期表和平均费用来制定各种保险的价格!

在银行利率很高时,保险公司推出的这类险种的价格就相对“便宜”;在银行利率下调时,保险公司推出的这类险种的价格也相应上调。

由于保险公司给原来已经购买保险的客户的承诺是固定不变的。

因此,在银行利率很高时购买这类保险显然是最合算的。

在准备购买这类保险时,我们需要做出的判断是:

未来的银行利率走势。

如果我们经过分析,觉得未来的银行利率有可能进一步下降,显然,迟买不如早买。

如果分析的结果是未来的银行利率有可能上调,当然也可以等待!

等待的好处是:

未来的保险价格有可能更便宜;等待的风险是:

在等待期内得不到必要的保障!

在对这类保险进行具体的选择时,我们需要明了的是:

同一时期,各公司制定这类险种的价格标准基本相同,不存在那个更便宜的问题,客户要关注的是那一个更适合自己的需要。

另外,还需要明了的是,由于各保险公司的售后服务质量不同,选择这类险种时,服务质量是关键!

受保险公司经营绩效影响相对较大的各类险种

受保险公司经营绩效影响相对较大的各类险种主要包括:

各种各样的分红类保险、各种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险等。

它们最大的共同特点是:

保户的利益主要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相关联,只有能挣钱的保险公司,才能给客户挣钱!

因此,在选择这类险种时要特别注意考察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具体的考察对象主要有:

保险公司的实力、保险公司的相关背景、保险公司过去数十年的财务报表(特别是过去的净资产收益情况)、保险公司投资部专家群体的素质、具体险种过去的实际运作情况等。

需要说明的是,分红类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万能险的分析重点不同!

购买分红类保险的客户,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保险公司的“股东”。

保险公司在这一类险种上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着客户的分红,因此,在选择这类险种时应该侧重于所选保险公司过去数十年的财务报表的和公司实力的分析等。

购买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险的客户其实是委托投资中“委托人”,委托人更应该关注的是:

作为被委托对象的保险公司投资部专家群体的素质、保险公司的相关背景、过去的实际运作情况等。

从各险种不同的资金运作方式可以看出,在股市处于强势时,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险的投资收益可能高于分红类保险;在股市低迷时正好相反。

另外,在投资类险种刚推出的前期(十多年内),投资连结类保险由于投资者只进不出,在收益上有“自我应验”的功能,投资收益往往较高,其后有可能逐渐下降;而分红类保险的收益走势可能正好相反,因为分红类保险的投保规模越大,其单位平均成本越低!

以上是从大的方面分析各类险种的特点,具体那一个险种更好,往往因投保人的不同情况而易、因投资时机的不同而易、因投保时间的长短而易。

有兴趣的话请与达不柳先生联系吧,让他一起共同研究、选择更适合您的险种如何?

三、对保险公司的选择

 伴随中国人保成功上市,国际投资银行对中国保险业也开始寄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标准普尔预警中国保险业资本缺口300亿元的话音刚落,高盛近期亦发布了题为《中国保险业-成长前景、创造价值的关键在改革》,长达52页的详尽报告。

  这份报告最引人注目之处是利差损问题旧事重提。

“中国保险业正展现出创造价值式的快速增长,有望在2010年时跻身全球五大保险市场行列,但巨额利差损仍是悬于这个繁荣行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但与以往投行报告不同的是,高盛并未止于揭示问题,更进一步提出了四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利差损:

320-760亿元报告指出,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最大问题仍是1990年代遗留下来的利差损问题。

通过以准备金为基准,类比国债(Reserve-Based-Bond-Equivalent;即视准备金为固定利率国债,随着到期日的接近逐渐升值)的测算方式,高盛预计中国人寿、平安和太平洋三大寿险公司的潜在利差损约是320-760亿元人民币。

  两个因素加剧了寿险公司的利差损问题:

一是在行业发展迅速的背景下,中国寿险公司在1998年以前几乎没有什么精算方面的成熟经验;二是由于分支机构在地域上极为分散,部分国有保险公司对其分支机构的产品推广与保费投资控制力缺失。

这使保险公司售出了许多不盈利的产品,同时保费收入投资到证券、房地产,或向其他国有企业发放贷款。

这使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极低,甚至是大幅的亏损。

  尤其是对于中国人寿和太平洋人寿,根据保监会的偿付能力要求,高盛认为这两家公司需要注入大量资本,方可确保新业务的增长。

中国人寿在上市前已经剥离了1999年6月10日以前的保单,偿付能力完全达到监管机构的要求。

  但是,中国寿险业不会面临像日本寿险公司曾经遇到的现金流疑虑,并陷入困境。

报告称,中国利差损问题出现在寿险业发展的初期阶段,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寿险业仍将保持快速发展,过去两年的首年保费增长率均在50%左右。

而日本寿险业目前处于停滞发展状态,1990年代寿险业规模占了日本GDP的6%-7%,因而未来发展前景不佳,且没有足够的能力克服目前的

第二讲:

人身保险发展历程

第三讲:

人身保险实务

本章提要: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本章主要讲授人身保险种类,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险种的特点等内容。

第一节:

人身保险的概况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险,人的生命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当其作为保险保障的对象时,以生存和死亡的状态存在;人的身体作为保险保障对象时,以人的健康和生理机能、劳动能力等状态存在。

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因疾病、伤残、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死亡或年老退休、或保险期满时,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预定的保险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和因长寿而支付的生存年金。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1、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

如前所述,因为人的寿命和身体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因此人身保险合同就无法通过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一般情况下,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属于定额保险,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的关系来确定,而不是以人与物或责任的关系来确定。

人身保险合同主要是采取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对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加以明确。

3、人身保险的长期性。

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间都比较长,特别是人寿保险,其保险期间通常在五年以上,有的险种长达几10年乃至人的一生。

三、人身保险的分类

人身保险按不同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最常见的是以下三种分类:

按保障范围分类。

人身保险可以划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又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人寿保险创新,于是又延伸出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保险和万能保险等。

见下表:

第二节:

人寿保险

一、人寿保险的概况

(一)人寿保险的概念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或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二)人寿保险的基本特征

1、风险的特殊性。

人寿保险保障的风险从整体上说,人寿风险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从个体上说,又具有变动性。

2、业务的长期性。

人寿保险一般采用长期性业务。

保险期限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或几十年以至终身。

3、储蓄性。

在人寿保险中,保险人每年收取的保险费超过其当时需要支付的保险金。

这个超过部分是投保人提前交给保险人,用于履行未来义务的资金。

在它还没有履行保险义务期间,它相当于投保人存在保险人处的长期性的储蓄存款。

(三)人寿保险的种类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人寿保险可以有不同的类别。

1、按保险事故划分,可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

(l)死亡保险。

这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死亡保险有定期死亡保险和终生死亡保险。

(2)生存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继续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生存保险有定期生存保险和年金保险

(3)两全保险。

又称生死合险,是把定期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结合起来的保险形式。

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规定的年限内死亡,或合同规定年限期时仍生存,保险人按照合同均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两全保险有普通两全保险、期满双倍两全保险、养老附加两全保险和联合两全保险。

2.、按照有无利益分配划分,可分为分红保险与不分红保险。

(1)分红保险。

保险人将每期盈利的一部分以红利形式分配给被保险人的保险。

(2)不分红保险。

被保险人在缴纳保险费后,没有任何盈利分配的保险。

3、按参加保险的人数不同划分,可分为单独人寿保险、联合人寿保险和团体人寿保险。

(1)单独人寿保险。

单独人寿保险是只有一个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合同。

(2)团体人寿保险。

团体人寿保险以一定社会团体为投保人,以团体全体成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指定的家属或其他人为受益人的保险。

(3)联合人寿保险。

联合人寿保险是把有一定利害关系的2人或3人以上的人视为一个被保险人整体。

(四)人寿保险实务

1、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业务。

依据死亡期限的不同,死亡保险又可以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险两种。

(1)定期死亡保险

定期死亡保险在习惯上又被称为定期寿险,它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故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

被保险人期满仍然生存,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定期寿险有两种表示方法。

即以特定的年数表示(如5年或10年期内死亡),以特定的年龄表示(如活到65或70岁死亡)无论以何种方式表示,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保险人就给付保险金于收益人。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合同即告终止,保险人不退还被保险人已交的保险费,也不给付任何金额。

定期寿险对以下三类人较为合适。

一类是在短期内从事有一定风险的工作,急需保障的人。

另一类是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子女尚未成年的人,他们的生命保障对家庭很重要。

再有因质押贷款的需要,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投保定期死亡保险以此保障被保险人的还款保证。

定期寿险的特点是,第一,保险期限是固定的,短则一年或五年,长则十年或二十年。

或以特定的年龄为限。

第二,保险费率低、保额较高。

因为死亡保险提供的完全是危险保障,不含储蓄因素。

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成为死亡者保险金的一部分。

而且不是每份保单都承担给付责任,因此,费率相对较低。

补从

定期死亡保险的类型:

定期死亡保险的局限性是:

1、当投保人对保险保障的需求超过特定期间,而又需要保障时,可能因其变为不可保体而永远丧失保险保障;2、定期死亡保险大多不具备储蓄因素,投保人不能获得保险与储蓄的双重好处,对于偏重储蓄的人则是一个限制。

(2)终身死亡保险

终身死亡保险又叫终身寿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障。

终身寿险是纯保障型的。

只要投保人按时缴纳保费,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

   终身寿险依缴费期不同,可分为终身缴费和定期缴费。

终身缴费的缴费期限与保障期限相同,只要被保险人自下而上就要履行缴费的责任。

定期缴费则是约定一个缴费期限,如十年、十五年、二十年。

在约定的缴费期限内,被保险人依约交纳保险金,缴费期到了,缴费也就完成了,而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终身,定期缴费的特点是,缴费期越长则保险费用越低,反之则保险费越高。

   终身寿险只提供死亡保障,相对养老型的险种,保费比较低廉,只是保险责任单一。

这类险种适合于需要保障,但收入又不很高的人,还因为保费不高,适宜做长期的保险计划。

终身死亡保险的特点是:

其一,保险费率较低。

这是因为终身死亡保险的保险期一般都较长,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终身负有责任。

不论被保险人的寿命长短,保险人终将支付一笔保险金。

其二,投保人一般以均衡保费的形式缴纳保险。

其三,受益人可以领到一笔数目确定的保险金收入。

投保人投保终身寿险的目的一般都是为了在本人身故后,家属得到一笔收入。

其四,保单具有现金价值,保单所有人可以享用保单的现金价值。

他既可以中途退保领取退保金,也可以在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限额内贷款。

当投保人无力继续缴纳保费时,还可以改订合同,将终身寿险改为缴清保险和展期保险。

终身寿险保单上现金价值的多少受缴费方式的影响。

投保人缴费的期限越短,每次缴费的数额越大,他在保险人那里积存起来用于履行将来保险义务的保险费就越多,保险费的储蓄性就越强,保单的现金价值就越大。

按照缴纳保费的方式不同,终身寿险又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普通终身寿险。

这种保险要求投保人在被保险人的生存期间终身缴费,直至被保险人死亡,但保险费相对较低。

第二,限期缴费的终身寿险。

这种保险要求投保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每年都缴付保险费,期满以后不再付费,保单有效至被保险人死亡。

保费的高低与缴费时间的长短有关,期限越长,每期缴费越少;期限越短,每期缴费越多。

第三,趸缴保费的终身保险。

这种保险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清全部保费。

在这种缴费方式的终身保险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死亡,受益人可以领取到相当于基本保单一定倍数(例如10倍或20倍)的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活过了定期死亡保险所规定的期限,则到被保险人死亡之前,受益人只是领取基本保单所规定的保险金。

2、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作为保险金给付的条件。

生存保险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定期生存保险,另一类是年金保险。

(1)定期生存保险

定期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所缴保险费不予退还,其所交保费将充作所有到约定期满时,仍然生存的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因此,生存者所得的保险金除本人所交的保险费以外,还包含死亡者已缴付,而保险人未返还的保险费。

例如,被保险人在5年内存活下来,保险人给付保险金1万元;如果被保险人在5年内死亡,保险人就不给付保险金。

(2)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有规则并且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

年金保险即保险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一定的周期给付年金领取者一定保险金的保险。

在年金保险中,保费可以采取一次交清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分期交付的方式。

但不论采取哪一种方式,在开始领取年金之前,投保人都要交清所有保费,而不能边交保费边领取年金。

年金保险的保险责任与单纯生存保险是相同的;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期内生存,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期内死亡,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

与单纯的生存保险不同的是,保险金的给付方式不同;单纯的生存保险通常是一次性给付保险金;而年金通常是采取周期给付的方式。

投保人投保年金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使晚年的经济生活得到保障。

因此,人们往往是在年轻时开始缴纳保费,到了年老以后,便可以按照一定的周期领取一笔固定数额的保险金,作为晚年生活的经济来源。

根据不同的标准,年金保险可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第一,按照给付开始期的不同,年金保险可以分为即期年金保险和延期年金保险。

即期年金保险是指,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了保险合同,并支付了所有保费以后,立即从保险人那里领取年金的保险。

这个“立即”的长度可因给付周期的不同而不同。

例如,如果给付周期为半年一次,那么,年金的领取人将在缴纳保费半年之后领取年金;如果给付周期为一年一次,年金的领取人将在缴纳保费一年之后领取年金;如果给付周期为一个月一次,则在缴纳强费一个月之后领取年金。

即期年金保险通常采取一次缴清保费的方式。

延期年金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后,迟延一段时间,比如说5年、10年、20年以后,或者年金的领取者必须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某一个年龄,比如说65岁时,再从保险人那里领取年金的保险。

延期年金保险既可以采取一次交清保费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分期缴清保费的方式。

第二,按照给付期限的不同,年金保险可以分为定期年金保险和终身年金保险。

定期年金保险是指,保险人在约定的期限内给付年金,约定期满,给付终止的保险。

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期内死亡,则自被保险人死亡时终止给付年金。

换句话说,年金给付的期限是从开始给付到约定期满或被保险人死亡,两者谁先发生,谁将作为终止给付年金的时间。

例如,一个投保人投保了一份10年期的定期年金保险。

假定他从65岁开始领取年金,他可以领到75岁。

但如果他在70岁的时候死亡,保险人也就给付年金到5年,第6年不再给付。

终身年金保险是指,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死亡时为止,被保险人何时死亡,保险人何时终止给付年金的保险。

在这一点上,终身年金与终身寿险很类似,即它们都是不定期的保险。

但两者也有实质性的区别。

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说,在终身年金保险的场合,保险人“担心”被保险人活得太长(因为被保险人活得越长,保险人需要支付年金的时间就越长);在终身寿险的场合,保险人“担心”被保险人死得太早(因为被保险人死得越早,投保人缴纳保费的时间就越短)。

第三,按照保险费有无返还来划分,年金保险可以分为无返还年金保险和返还年金保险。

在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情况,被保险人刚开始领取年金不久就死亡了。

而按照年金保险的一般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即停止给付年金,因为年金保险的保险责任是生存。

这一年金保险形式称作无返还年金保险。

很显然,无返还年金保险对被保险人来说是十分不利的。

为了弥补无返还年金保险的这一不足,保险业推出了返还年金保险。

返还年金保险即在年金领取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继续向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年金的领取人没有用完的年金的保险。

返还年金保险又分两种:

期限返还年金保险和保费返还年金保险。

期限返还年金保险是指,不论被保险人寿命长短,年金给付至约定的保证期届满时为止的保险。

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在保证期内死亡,保险人将继续向被保险人所指定的受益人支付年金,直到期满为止。

举例来说,一个被保险人购买了一份终身加10年期返还年金保险(即终身年金保险再附加一个10年返还期),被保险人在50岁时开始领取年金。

如果被保险人刚领取了5年年金就死亡了,他的受益人可以继续领取5年年金,直至第10年返还期满(如果仅仅是终身年金保险,那么,保险人将立即停止支付年金)。

如果这个被保险人活到60岁,他就可以自己继续领取年金直至死亡。

由此可见,在返还期内,期限返还年金保险起作用;超过返还期,则终身年金保险起作用。

与没有返还的年金保险相比,被保险人从期限返还年金保险中所获得的保障较为确定可靠。

保费期限返还年金保险是指,在年金的领取人死亡时,如果他所领取的年金数额不足他所缴纳的保费,其受益人可以领回这个差额的保险。

第四,按照保费缴纳数额的不同,年金保险分为固定年金和变动年金。

固定年金是指,被保险人每期缴纳保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