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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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顺义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汇编)

目录

《顺义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2

附件1:

9

顺义区新办文化创意企业财政补贴申请表9

专项补贴申请报告编制要点10

证明11

附件2:

12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规程(试行)12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流程图20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请报告21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申请报告32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贴申请报告37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使用协议(补助类项目)43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贴息类项目)48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奖励类项目)53

附件3:

58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58

附件4:

64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64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认定申请报告68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认定申请表72

附件574

顺义区支持文化创意企业担保机构奖励申请书74

附件6:

78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78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认定申请报告81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认定申请表84

《顺义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大力发展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落实《顺义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顺政发[2010]4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顺义区“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重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顺义区重点发展广告会展、设计创意、高端出版印刷、时尚体育休闲等在区内有一定发展基础和优势的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同时鼓励引导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文艺演出、动漫游戏、创意农业、古玩艺术等其他文化创意产业行业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文化创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顺义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顺义区统计登记的企业。

《若干意见》第十一条所述的金融机构除外。

(二)企业属于《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中确定的行业,从事或主要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等。

(三)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和持续创新能力。

(四)有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经营中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文化创意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创新性较强,技术含量高,知识产权清晰。

(二)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新入驻我区的文化创意企业是指《若干意见》生效之日起由区外迁入或区内新增并在顺义区工商部门注册,完成国税、地税、统计登记的企业。

第六条新入驻我区不满一个财政年度的文化创意企业,入驻当年纳税实现地方财政留成未达到50万元的,可以将入驻第二年视同为开业年度,并从视同开业年度起按照《若干意见》第五条的规定落实财政补贴。

第七条对申请《若干意见》第五条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报送《顺义区新办文化创意企业财政补贴申请书》(附件1),向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文化创意办”)提出申请,逾期视同放弃。

区文化创意办受理申请并审核资格通过后,转由区镇财政部门确认企业年度纳税形成的地方财政留成额度,落实相关补贴,并报区文化创意办备案。

申请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税收地方留成专项补贴申请报告。

(二)企业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

(三)征税机关出具的企业实际缴纳税收金额证明。

(四)企业对报送材料真实性的责任声明。

第八条顺义区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具有发展前景和导向意义的、自主创新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具有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和项目。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专款专用、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

第十条区文化创意办根据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支持重点,每年公开征集区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在区内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公告及申报指南,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示范性、合规性、创新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符合《若干意见》中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标准的企业或项目,应当报送《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并提交区文化创意办审定。

评审组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评审组意见作为确定每年支持项目的主要依据,经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相关结果将予以公布。

具体操作规程,参见《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规程(试行)》(附件2)。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项目单位因违法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三)申请资金主要用于项目房屋、土地等基础设施建设的;

(四)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政府相关资金资助的;

(五)应由区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对通过综合评审的文化创意企业和项目采用贷款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给予支持。

具体方式如下:

1.贷款贴息项目:

对处于成长期文化创意企业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鼓励企业或单位,通过银行信贷资金完成项目的技术改造、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开发、国际市场开拓等。

贷款贴息方式为先付后贴,即项目实施单位已向贷款银行支付利息后,专项资金再予以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最终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补助,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同一项目的贷款,只能申请一次专项资金贴息支持。

2.补助项目:

对文化创意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在推动产业发展等方面有重要引导作用的项目,且项目属于以自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可申请在项目实施期内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奖励项目:

对在优秀获奖文化产品、优秀文化出口项目、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驻区文化创意企业以及在开展文化创意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驻区文化创意企业给予奖励。

对获得国际级奖项或称号的驻区文化创意企业,给予不超过已经获得的奖励金额的50%,且不低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一次性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称号的驻区文化创意企业,给予不超过已经获得的奖励金额的50%,且不低于5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一次性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对获得省部级奖项或称号的驻区文化创意企业,给予不超过已经获得的奖励金额的50%,且不低于1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一次性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对获得上述奖项或称号,授予单位不进行资金奖励的,按照最低限额给予上述企业奖励资金。

第十三条对区内文化创意项目通过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行业初审和评审组评审,但未实际获得资金支持的,专项资金将根据该项目申请方式和市级综合评审意见,给予一定额度的扶持。

未通过市级行业初审或评审组评审的,将不予扶持。

第十四条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金管理工作中重要事项的研究、审议和决策。

区文化创意办负责编制预算计划,组织年度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征集、评审工作,以及对获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参评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同时对重大项目进行绩效考评。

区审计局负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参照《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中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若干意见》第七条所指的集聚区,是指区内的经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认定的市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和经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区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

集聚区申报的公共服务、技术平台类等项目,可在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时优先考虑。

区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认定办法参见《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4)。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为驻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培训辅导、项目推介、信息发布、沟通交流等服务。

并与市级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对接,积极为区内文化创意企业和项目融资提供服务。

建设信息化服务平台,开设顺义区文化创意网。

第十七条鼓励驻区金融机构开展文化创意企业无形资产权利质押业务,为区内文化创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支持驻区担保机构为区内文化创意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

引导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内文化创意企业向驻区金融担保机构申办文化创意类贷款及担保。

第十八条对为区内文化创意企业提供担保的驻区担保机构,参照其年度实际提供担保总额给予一定担保费用奖励,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请奖励的担保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1日前报送《顺义区支持文化创意企业担保机构奖励申请书》(附件5),向区文化创意办提出申请,逾期视同放弃。

区文化创意办经与相关部门核实后,签订《顺义区支持文化创意企业担保机构奖励协议书》,按程序发放奖励资金。

第十九条驻区担保公司担保的同一项目或同一笔贷款只能申请一次奖励。

涉及房屋、土地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或合同不享受本政策。

第二十条区文化创意办负责区级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的认定工作,对经认定的人才培训基地,参照其培训后获得高级(或相当)资格证书且在区内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实现就业的人员数量,给予培养基地一定的培训费用补贴,补贴的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于申请补贴的人才培训基地,应当在每年3月1日前报送《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训基地财政补贴申请书》(附件6),经与相关部门核实后,签订《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训基地财政补贴协议书》,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第二十一条对于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经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后,收回全部资金,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任何项目申请;项目无故中止,区财政局将收回部分或全部专项资金。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X月X日起试行。

附件1:

顺义区新办文化创意企业财政补贴申请表

申请企业的基本信

(1)企业名称

(2)企业地址及注册地点

(3)企业类型

□内资□港澳台资□外资

(4)企业所属行业

□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

□广告会展□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文化旅游

□设计服务□艺术品交易□其他

(5)企业注册日期

(6)企业注册资金

(7)企业员工数量(本区户口员工数量)

企业纳税情况

(1)上一年度国税纳税情况

(2)上一年度地税纳税情况

(3)申请补贴数额

企业法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座机):

联系地址及邮编:

电子邮箱:

填表日期:

专项补贴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及性质、持股比例、财务状况等);

二、申报单位情况介绍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三、申报单位基础条件分析(包括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资金筹措情况、场地设备硬件环境、知识产权开发利用、前置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的条件分析);

四、申报单位在文化创业产业领域的自我评鉴。

五、连同报告需要附上以下相关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企业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3、征税机关出具的企业实际缴纳税收金额证明;4、企业年度财务报表;5、国、地税统计登记证复印件。

 

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提交以上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所带来的一切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单位:

(加盖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顺义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意见(试行)》(顺政发[2010]44号),做好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评审工作,明确规程,规范操作,制定本管理操作规程。

第二条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区内文化创意企业和项目适用本规程。

第二章公开征集阶段

第三条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文化创意办”)根据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扶持重点,结合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特点和实际,每年面向全区公开征集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

第四条区文化创意办于每年7月至8月左右,通过顺义网城、顺义文化创意网及区内主要媒体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公告及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申请方式。

第三章申报受理阶段

第五条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公告发布后,具备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和项目依据申请方式填报《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见附件一、二、三),按照项目单位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到所在镇、街道、功能区受理部门递交申报材料。

第六条各镇、街道、功能区受理部门在申报受理截止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单位申报材料汇总整理后报送区文化创意办。

第七条区文化创意办核查申报资料是否完整、齐备,形式合格的,出具受理回执并登记;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并要求补充完备。

第四章行业评审阶段

第八条区文化创意办对正式受理的项目组织行业评审。

第九条行业评审采取相关行业项目集中评审的原则,由区文化创意办、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价,并聘请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人员对项目考察评价的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行业评审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北京市法律、法规及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

(2)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3)项目实施是否需要行政前置审批;(4)项目单位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相应资质;(5)项目是否涉及基础设施建设;(6)项目预算资金是否合理;(7)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行业评审采取评审小组人员集体讨论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按优、良、差分三个等级对各项目给出综合性评价意见,并提出建议资助金额。

第五章实地考察阶段

第十二条区文化创意办对通过行业评审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三条实地考察采取相关行业项目阶段性集中考察的原则,由区文化创意办、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及行业领域专家组成考察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考察评价。

第十四条实地考察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申请单位申报材料与实地考察情况的吻合程度;

(2)项目单位的综合情况(包括过往业绩、股东背景、所处行业地位和承担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业务以及综合素质)和项目具体进展程度;(3)项目的产业属性、创新性及市场前景;(4)固定资产和知识产权的归属性以及价值评价;(5)管理与机制的保障性;(6)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项目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

第十五条实地考察评价采取考察小组人员集体讨论的原则,包括:

(1)对申报项目内容进行陈述(申报项目负责人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对申报项目进行答辩(项目负责人回答并解释考察小组成员的提问);(3)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按优、良、差分三个等级对各项目给出综合性评价意见,并提出建议资助金额。

第十六条考察小组人员应在考察评价意见和建议资助金额上签字。

对经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由区文化创意办拟定项目资助资金的初步意见报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第六章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

第十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对经过行业评审和实地考察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组成。

区文化创意办将每次评审会的评审情况进行记录备案。

第十八条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办法:

(1)由区文化创意办介绍申报项目情况;

(2)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3)对申报项目进行举手表决(要求实际参加评审会的成员总数超过应到会成员总数的1/2,组长或副组长其中要求1人到会,超过半数人员赞成方为通过该项目评审),通过资金资助计划。

第七章资金落实及拨付

第十九条区文化创意办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通过的项目在顺义网城、顺义文化创意网和区内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第二十条区文化创意办收集项目公示的反馈信息,并负责组织对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

经公示没有异议的资助项目,区文化创意办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资助计划。

获批准的资助项目申请人与区文化创意办签署《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区财政局依照“协议”的有关规定,按资助项目的进度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一条区文化创意办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不通过的项目,应告知项目申请单位。

第八章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估

第二十二条区文化创意办应定期跟踪资助项目及企业的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及时要求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提交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包括以下材料:

(1)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2)项目成果资料或证明;(3)其他有关材料和经费决算表。

第二十三条项目验收以资金使用合同文本约定内容和确定的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区文化创意办应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如有必要,还应通过现场调研或聘请中介机构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区文化创意办每年初应对上年获得资助的企业进行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的内容应包括:

(1)该单位的经营收入、科研投入、缴税、创造就业等指标是否有明显的增长;

(2)该单位是否取得了一定质量、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3)该单位受资助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取得了实质性进展;(4)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等。

第二十五条项目验收报告和绩效评估报告应及时报送区财政局,同时,区文化创意办归档以作为资助申请人再次申请资助的重要评审依据。

第二十六条每年底或下年初,区文化创意办应撰写专项资金年度运作总结报告和年度预决算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财政局审核。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操作规程由区文化创意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操作规程自年月日起试行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流程图

附件一: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请报告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申请日期:

201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填写说明

一、申请报告书编写说明

1.申请报告由申请报告书及附表组成,请项目申请单位认真编写申请报告,内容准确、表述严谨;

2.申请报告书编制请参考后附《贷款贴息申请报告编制要点》,依次就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获得贷款情况、申请贷款贴息理由等方面进行陈述,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补充。

二、附表1(申报表)填写说明

1.请项目申请单位认真填写申报表,逐项填写、内容准确、表述严谨;

2.企业类型:

请申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单选一项,并在对应说明部分进行标注说明(如:

企业为国有控股企业,控股方为中央单位,控股比例xx%,则在对应位置填写控股方名称及其他相关信息);

3.项目实施地点:

请填写项目具体实施的地点;

4.项目所属行业:

请根据申请项目所属行业类别单选一项,多选无效;

5.项目在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办理情况:

如项目实施需要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备案登记等,请填写办理情况(如:

电视剧制作拍摄许可等);

6.项目是否曾申报过市级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

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如项目曾申报过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请选择“是”;如未申报过,请选择“否”;

7.项目是否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政府相关专项资金支持:

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如项目已获得过包括市级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在内的市级及以上政府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请选择“是”;如未获得过政府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请选择“否”;

8.项目资金信息:

请填写项目的投资总额,包括企业自有资金额度、银行贷款总金额、已支付利息额度、申请贷款贴息额度、其他资金来源及额度等,A、B、C三项合计金额应等于项目的投资总额;

9.项目单位及项目是否愿意社会资本介入并参与推介:

如项目申请单位及申请项目有社会融资的需求并愿意参与社会项目推介,请填选对应选项。

选择“是”的单位,请对应填写公告中“附件7:

关于参与社会融资推介的声明”。

三、附表2(明细表)填写说明

1.一份借款合同对应填写以下一套合同表格。

如有一份以上借款合同,请分别填写合同A、合同B、合同C等;

2.借款合同摘要。

借款期限,如合同中无注明借款天数,请向借款银行咨询后填写。

借款利率,如合同中注明年利率或月利率,请填写在第8条第一项内;如无具体利率数额,请将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依据填写在第8条第二项其他情况内;

3.借款凭证。

如该笔借款为一次划付,则只填写第一次划付项下内容。

如该笔借款为多次划付,请依次填写第二次划付、第三次划付等;

4.还款凭证。

如该笔借款有归还本金的情况请填写此项。

如只还款一次,则只填写第一次还款。

如多次还款,请依次填写第二次还款,第三次还款等;

5.付息情况。

已付利息情况,请将该笔借款项下所有已付利息清单按时间顺序编号排列,依次填写在表格内。

如在某张付息凭证的期限内有归还本金、变更利率、罚息等特殊情况发生,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预计付息情况,请将该笔借款最后一次支付利息到借款合同终止前还未发生的应付利息,按照银行结息的时间顺序依次填写在表格内;

6.附件。

请将一份借款合同下的合同、借款凭证、还款凭证、付息清单的复印件按此顺序排列装订,并加盖财务章附上,同时,请提供由该笔贷款银行出具的信贷记录情况证明原件一份并加盖银行章。

付息清单按第四项所填写的编号顺序依次排列。

请注意付息清单复印件要保证清晰、完整、可识别,不得遮盖、涂污、折损;

7.如因以下合同信息填写不明、有误或复印件难以辨别等原因,造成利息数额少算、漏算、错算,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贷款贴息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单位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及性质、持股比例、财务状况等);

二、项目情况介绍及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三、项目贷款情况;

四、申请贷款贴息理由。

附表:

1.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报表

2.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利息支付明细表

 

附表1:

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报表

项目单位基本信息

(1)项目单位名称

(2)注册地址

(3)注册资金

(4)法定代表人

(5)企业类型(单选)

内资

国有

□独资(□中央/□市属)

□控股,控股方:

(□中央/□市属)

控股比例:

□非控股,国资方:

(□中央/□市属)

出资比例:

□集体

□民营及个体

港澳台资

□独资

□合资

内地企业:

内地企业性质:

出资比例:

□合作

内地企业:

内地企业性质:

出资比例:

外资

□独资

□合资

中国内地企业:

中国内地企业性质:

出资比例:

□合作

中国内地企业:

中国内地企业性质:

出资比例:

(6)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描述(不超过500字)

(7)项目单位财务状况(不超过500字)

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2)项目实施地点

(3)项目实施起止年限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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