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4921442 上传时间:2023-06-28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4.5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巢湖市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巢湖市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巢湖市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巢湖市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巢湖市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巢湖市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6页
巢湖市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6页
巢湖市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6页
巢湖市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6页
巢湖市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6页
巢湖市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6页
巢湖市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6页
巢湖市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6页
巢湖市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6页
巢湖市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6页
巢湖市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6页
亲,该文档总共1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巢湖市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docx

《巢湖市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巢湖市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巢湖市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docx

巢湖市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

巢湖市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巢湖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是指在婚丧嫁娶、乔迁、做寿、生日、节日庆典等聚餐人数较多的活动,为保证和满足集体聚餐需要,不在餐饮服务单位中举办,而由举办者自行负责举办和制作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局要对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并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四员”管理和培训工作。

第四条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村(社区)食品药协管员、信息员具体负责督促所辖村(社区)宴席举办者具体落实本办法及举办宴席的监督检查和备案工作。

第五条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分别由食品药品“四员”具体负责,承担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并参与实施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村民举办50人以上宴席的,举办人应提前3天将就餐时间、人数、场地、厨师等情况向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申报,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应及时向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员进行备案。

由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员负责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举办50-100人宴席的,举办者应向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员申报,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应及时向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员进行备案,由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员负责登记备案,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员和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负责到实地检查。

举办100人以上宴席的,举办者应向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员申报,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应及时向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员进行备案,由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员负责登记备案,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执法人员和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员负责到实地检查。

第七条市场监督监督管理所、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宣传员、信息员接到申报后,应在宴席举办前开展实地检查,并如实填写《巢湖市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指导举办者进行整改并达到要求。

《检查记录》一式三份,一份交宴席举办人,一份报市场品监管所,一份留存备查。

第八条凡从事农村和社区自办宴席操办的流动厨师,由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员负责登记备案,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督促其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取得有效的健康证。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农村宴席厨房工作。

厨房工作人员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痱子、呕吐、流眼泪、流口水、咽喉痛、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厨房。

第九条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员、信息管员负责对家宴加工场地、卫生条件、采购、厨师健康状况、原料、佐料、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使用亚硝酸盐等非食品原料、添加剂。

加强食品采购的指导服务,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群众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鉴别方法、烹制操作规程等食品安全知识。

特别要使群众明白在采购熟食时,必须查验熟食制作时间及保质期限、保存条件等,并注意在包装运输方面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采购验收要求:

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采购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和保管。

第十条家庭自办宴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农村(社区)家庭宴席举办场所环境应整洁,有足够的通风面积,周围不得有粉尘、化粪池、垃圾堆、厕所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如有条件应距离25m以上),不得在露天举办农村(社区)家庭宴席。

(二)厨房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厨房应当有相应的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蛀、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厨房应防止原料与成品交叉混杂,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食品。

租借或新购餐具、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三)厨房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化妆、不抹香水、不戴耳环戒指等外露饰品。

工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

直接接触食物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并使用经消毒的专用工具。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用清水清洁消毒双手:

(1)开始工作前;(2)处理食物前;(3)上厕所后;(4)处理生鲜食物后;(5)处理弄污的餐具或饮食用具后;(6)咳嗽、打喷嚏或抠鼻孔后;(7)处理动物或厨房食品垃圾后;(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9)从事任何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物、打扫卫生后)后。

(四)宴席用水应符合GB5749《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得直接使用河水和未经检验合格的井水。

第十一条 加工过程的食品安全

(一)承办厨师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发现腐败变质、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肉类、水产品分类使用流动水进行冲洗。

(三)需加热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

(四)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热食品应当冷却后再冷藏。

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五)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流动水冲洗;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 农村(社区)家庭宴席的举办者购买食品原料时,应当知晓供货单位(或供货人)基本情况,严禁购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

农村家庭宴席的举办者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应当向供货单位(或供货人)索取购物凭证,注明购进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批号、供货者、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等内容。

(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 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使用的食品成品应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第十四条 农村(社区)家宴申报人所在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群体性聚餐;申报地邻近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限制举办群体性聚餐。

第十五条 农村(社区)家庭宴席的举办者、承办者和厨师发现不安全食品、食物中毒事故隐患、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疑似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该不安全食品,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向村(社区)委会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救治、调查、采样、取证、查处工作。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按《食品安全法》和《巢湖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上报和处置。

第十六条 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的举办者是农村(社区)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办者和厨师是农村(社区)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的相关责任人,共同对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负责。

发生食物中毒或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承担其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举办者不按规定申报、厨师拒不进行健康检查而操办家宴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将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未按本办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监管不力而造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人员和相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巢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1安徽省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指导手册

2农村(社区)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

3农村(社区)宴席食品安全申报备案表

4农村(社区)宴席厨师登记表

5农村(社区)宴席厨师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6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现场检查表

 

附件1

安徽省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指导手册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

目录

一、监管目的

二、监管主体和依据

三、家庭自办宴席的特征

四、家庭自办宴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事件的易发季节

六、家庭自办宴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七、建立健全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监管机制

八、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九、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措施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是指在农村家庭集体自办的婚、丧、嫁、娶、生日、祝寿、乔迁、节日庆典等宴席活动。

家庭自办宴席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风险大,是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难点,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家庭自办宴席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特制订本指导手册。

一、监管目的

加强家庭自办宴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规范自办宴席的操作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监管主体和依据

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监管原则,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开展自办宴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家庭自办宴席的特征

1.,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一般设在举办者家中或门前附近搭建简易帐篷,卫生和实施条件差,保洁条件等均达不到要求,食品安全隐患大。

2、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一般举办时间较长,短的1-2天,长的3-4天。

有的宴席是连续的,从早到晚流水举办不停餐。

3、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一般多在农闲时节,而农闲时节,恰是夏季高温和秋季传染病高峰季节。

4、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厨师,他们平时是农民,宴席集体聚餐就是厨师,食品安全意识淡薄。

5、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一般宴请和聚餐的人数较多,人员分布比较分散。

四、家庭自办宴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承办宴席能力不足。

由于自办宴席桌数较多,一般都在事主家中举办,就餐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差,组织者管理能力不强,以吃饱为目的,很少有人关注食品安全工作,为宴席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

(二)加工操作场所条件简陋、卫生状况差。

自办宴席的加一工和就餐场所多为露天,或临时搭建简易帐篷,无防尘、防蝇、防鼠措施;无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原材料及其加工后待用的食品在自然条件下存放,大量半成品与熟食存在混放,极易引起食物中微生物的繁殖;食品加工用具、容器多半是临时租借,无清洗消毒设备;加工工具混用,存在交又污染现象。

加工操作场所的开放性,使得家禽家畜及蝇虫等极易进入,成为肠道传染病滋生之源。

(三)自办宴席以乡村厨师主导,事主及事主余友、邻居等为辅助。

多数不具有资质。

这支临时组建的队伍没有专业技术、安全知识的培训,全凭自学和平时积累的经验从事餐饮活动。

(四)食品原材料进货渠道复杂。

食品原材料采购多凭事主或乡村厨师经验,基本上不进行索票索证、查验登记,有时为节约成本而采购劣质价廉的原材料,自给的蔬菜有的刚刚施肥施药,由于急于使用而临时采摘。

(五)相关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

由于大多数事主和乡村

厨师未经健康体检及有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自办宴席相关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流程不能有效落实,严重威胁群众健康。

(六)监管难度大。

自办宴席点多面广,而行政监管人员相对较少,监管力量薄弱,难以全面监管到位。

(七)饮用水安全隐患大。

自办宴席时,由于就餐人员多、保障不充分,有时饮用水供应不及时,当饮用水不足时,聚餐人员饮用未经安全处理的饮用水,易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八)不洁餐具易导致传染病传播。

自办宴席大多实行流水席,就餐人员健康状况复杂,无法确定有无传染性疾患。

第一批就餐人员就餐后,餐具清洗不彻底,无消毒设施设备,这些餐具易被重复使用,易导致传染病传播。

(九)食品留样工作难实施。

一方面缺少留样设施设备,乡村厨师不具备食品留样专业知识;另一方面从乡村厨师到事主缺乏食品留样的安全意识。

每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不能对中毒事件进行科学有效的分析、判断,救治患者缺乏针对性。

(十)外购熟食带来的安全隐患多。

自办宴席的卤菜一般都购于街道或菜市卤菜摊点。

目前,多数采用非食品塑料方便袋包装,在夏秋高温季节,用塑料方便袋包装熟食。

更易在短时间内变质,食用这种卤菜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概率非常高。

另一方面,外购的熟食是否超过保质期、有无变质,没有设备仪器进行现场检测,难以判断。

五、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事件的易发季节每年5-10月,因夏季及夏秋之交温度高、湿度大,食物易腐败变质,以及婚嫁、升学等各种形式的自办宴席较多,是食品安全事件易发期。

六、家庭自办宴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宴席举办场所环境应整洁,有足够的通风面积,周围不得有粉尘、化粪池、垃圾堆、厕所和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场所,食品加工场所应防止原料与成品交叉混杂,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食品。

租借或新购餐具、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2、厨房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不留长指甲、不化妆、不抹香水、不戴耳环戒指等外露饰品。

3,宴席用水不得直接使用河水和未经检验合格的井水。

4、厨师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发现腐败变质、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需加热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

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5,宴席的举办者购买食品原料时,应当了解供货单位(或供货人)基本情况,严禁购买“三无”食品或过期失效等不合格食品。

6、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使用的食品成品应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7、农村家宴申报人所在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群体性聚餐。

七、建立健全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监管机制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1]106号)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设置或明确办事机构,实施“四员”制度,在每个乡镇确定1名食品安全管理员,由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兼任;在每个乡镇卫生院确定1名食品安全宣传员,由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人员兼任;在每个行政村确定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或1名信息员,分别由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村医担任。

八、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乡、村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具体负责督促所辖村委会、村民小组和宴席举办者具体落实监督检查和备案工作。

(二)宴席举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即第一责任人。

1、凡举办规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宴席集体聚餐的,须提前24小时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并填写《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备案登记表》,由村(居)委会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并派村协管员或信息员到现场指导;

2、凡举办规模在100人以上集体聚餐,须提前48小时由村(居)委会审查、登记后上报乡镇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填写《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备案登记表》,由乡镇派食品安全管理员和村协管或信息员一同到现场对宴席聚餐场地、卫生条件、原材料采购的索证索票和菜肴原料的质量、厨师和参与操作人员的

健康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3,凡举办规模在300人以上集体聚餐的,或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认为必须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执法人员到现场监管检查的,由乡镇管理员提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可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执法人员和乡镇管理员一同到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乡镇食品安全管理员,协管员或信息员接到申报后,应在宴席举办前赴实地实施监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下达《监督意见书》,并指导承办者和厨师进行整改。

《监督意见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宴席举办者,一份乡镇留存备案,一份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不建议加工食用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高风险食品,如烧芸豆、扁豆及豆类食品。

若确实需要加工食用,应烧熟煮透。

凉菜即时制作即时食用,不食用生食水产品及肉类食品,不食用辨别不清的菌类食物。

6、乡镇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季度须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书面上报本辖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整体情况。

九、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措施

1、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举办期间,如出现群体性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宴席举办者或承办厨师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立即将患者送往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同时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食物中毒患者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及时救治食物中毒患者。

附件: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备案登记表

 

附件2

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保证农村(社区)宴席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人自愿作如下承诺,接受监督管理和指导。

一、接受村民(社区)委员会、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指导。

二、餐饮加工场所与宴席规模相适应,保持清洁卫生,远离禽畜圈舍、开放式厕所、垃圾堆及其他污染源,并有相应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等设施。

三、保证合法购进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并进行索证索票,有效溯源;不得购进不符合食品标准及过期失效食品。

四、餐饮加工人员身体健康,具有食品安全常识,具备餐饮制作加工技能。

五、加工食品应煮熟煮透,食品及加工食品用工具、用具做到生熟分开。

六、餐饮用具清洗消毒,无毒、无害,保持清洁。

七、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八、熟食成品常温下存放至进食时间不超过2小时,不吃不充分加热的剩余食物和过夜食物。

九、一般不提供野生菇类、凉拌菜、改刀熟食、生食水产品等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高风险食品。

如:

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马铃薯、裱花蛋糕、烧烤、自制豆浆、毛蚶、醉虾、醉蟹等。

十、食品成品每餐每样留样,留样量不少于150克。

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在已清洁消毒的容器内并进行密封,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十一、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及时将病人送医院救治,并立即向村(社区)民委员会或所在镇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导致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停止食用和使用,封存食品,控制现场;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镇(街道)人民政府联系电话:

十二、农村宴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举办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村(社区)委会(盖章):

举办者(签名):

 

年月日

 

附件3

农村(社区)宴席食品安全申报备案表

户主姓名

户主地址

宴请时间

年  月  日至年月日共  餐

宴请地点

宴请人数

联系电话

宴请事由

婚庆□ 乔迁□丧事□祝寿□祭祖□满月□生日□其他:

厨师(主厨)

情况

宴席菜谱

原料来源及

采购地点

采购人

村(社区)

委会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备案时间

经办人

 

附件4

农村(社区)宴席厨师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联系电话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职业

从业起始时间

地址

从业地区范围

食品卫生知识

培训情况

健康体检情况

备注

 

附件5

农村(社区)宴席厨师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民族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本次宴席户主及事由

农村宴席厨师食品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

2.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指导。

3.注意个人卫生,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方可担任农村(社区)宴席厨师。

4.担任农村(社区)宴席厨师时,为举办宴席户主合理调配宴席菜谱,提出原料采购要求,拒用有毒、有害,易导致食物中毒原料,不做易引起食物中毒菜品,科学合理加工菜肴,确保宴席食品安全。

5.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宴席厨师:

年月日

村(社区)委会:

年月日

 

附件6

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现场检查表

举办人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承办事由

 

厨师及帮厨人员健康状况

合格

 

不合格

 

举办场所卫生设施及运转情况

合格

 

不合格

 

场所卫生状况

合格

 

不合格

 

菜谱审查结果

合格

 

不合格

 

食品及其原料来源

合格

 

不合格

 

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

合格

 

不合格

 

食品加工区域、流程布局

合格

 

不合格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状况

合格

 

不合格

 

制作加工、贮存状况

合格

 

不合格

 

饭菜留样品种

合格

 

不合格

 

现场指导

意见

 

被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