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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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

根据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要求。

为了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导和督促本公司各项目监理部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制度,请各监理部认真组织实施。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各项目总监应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前提下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监理规划须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二)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本制度附录二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总监的指导下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依据项目的特点、所包含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针对性的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监理细则须经项目总监审批后实施。

(三)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报送含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文件和资料,并填写报审核验表。

(四)项目总监组织监理部有关人员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五)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六)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七)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八)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九)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工作情况,对不到岗或不作为者要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改进意见和要求,必要时应向建设单位直至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汇报。

(二)项目总监(总监代表)负责组织有关监理人员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三)项目总监(总监代表)负责组织或安排有关监理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并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巡视检查记录。

(四)项目总监(总监代表)负责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验收手续不全者不允许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五)项目总监(总监代表)负责组织有关监理人员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六)要督促施工单位经常进行安全自查工作,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抽查,节假日、季节性、灾害性天气期间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时应增加抽查次数,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七)告知

1、监理部应以监理联系单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责任以及相关事宜。

以获取建设单位对我们安全监理工作的支持。

2、应以监理联系单的形式告知施工总包单位安全监理工作要求、对施工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提示、建议以及相关事宜。

(八)通知

1、监理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应立即向总监或总监代表汇报,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发送总包单位项目部,并报送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针对监理指令整改后应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总监或总监代表应组织复查整改结果。

(九)停工

1、监理人员发现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以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情事故或安全事故的应立即向总监或总监代表汇报,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签发工程暂停令(紧急情况总监暂时不在现场可口头授权总监代表签发,事后及时补签),并按实际情况指令局部或全面停工。

2、工程暂停令发送总包单位项目部,并报送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针对监理指令整改后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或总监代表应组织复查整改结果。

符合要求后方可同意复工。

(十)会议

1、总监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介绍安全监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安全监理人员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2、各项目监理部应定期组织召开工地例会,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a、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现状;

b、安全问题的分析,改进措施研究;

c、下一步安全监理工作打算。

3、项目监理部应通过各种会议及时传达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和规定,研究贯彻落实的办法。

4、必要时可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5、各类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经到会各方代表会签。

(十一)报告

1、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对施工单位不执行项目监理机构指令,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3、各项目监理部应将月度安全监理工作情况以监理月报形式向公司、建设单位报告。

4、针对某项具体的安全生产问题,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可以专题报告形式向公司、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十二)监理日记

1、各项目监理部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2、监理日记中的安全监理工作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a、当日施工现场安全现状;

b、当日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c、当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十三)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1、各项目监理部应将月度安全监理工作情况编入当月的监理工作月报。

2、监理工作月报应包括以下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a、当月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现状及分析(必要时附影像资料);

b、当月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措施和效果;

c、当月签发的安全监理文件和指令;

d、下月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三、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总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或施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各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1、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中的承包类别和承包工程范围是否同承包的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工程数量和合同额相适应。

2、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关主管部门动态管理中是否合法有效。

(二)各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促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填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备案登记表,并将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备案;

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b、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c、操作规程;

d、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e、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f、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g、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h、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检查施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3、项目监理机构在必要时可抽查施工单位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三)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总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或施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各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的岗位证书,资格等级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相适应,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姓名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如变更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四)现场有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的,各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保体系认证并填写安保体系认证备案登记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备案。

(五)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各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1、应对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垂直运输机械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审查。

2、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在有效期限内。

3、作业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人证相符情况,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六)各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总包)提交与建设单位、与施工分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并填写安全生产协议书备案登记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备案。

四、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各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确认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报送项目监理部。

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具体项目见附录一,对有些项目的认定如与施工单位意见不一致,可与所属监督站联系,请他们协调统一认识以免疏漏,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施工方案的变更可能有新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出现,监理应注意动态跟踪。

(二)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各项目总监应按照以下方法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1、程序性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分包单位编制的应经施工总包单位审批;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必须有专家组最终确认的论证审查报告定,对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按原程序重新办理报审手续。

2、符合性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安全验算结果等内容。

3、针对性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编制内容应详细具体,明确操作要求。

总监理工程应将上述三方面审核的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对特别复杂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报公司技术负责人配合审查。

(三)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各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务必要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专家论证认可后方可同意实施。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录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项目监理部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并留下相应记录。

五、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确认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清单并填报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确认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二)各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应重点核查以下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1、塔式起重机;

2、施工升降机;

3、附着升降式脚手架;

4、吊篮;

5、自升式模板架体。

(三)装拆、加节、升降前,项目监理部应按照大型起重机械、自升式架设设施检查记录中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会同施工单位对设备基础和对建设物的机械附着部位共同检查验收。

(四)装拆、加节、升降过程,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管理、警戒线设置、专人监护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进行巡视检查。

(五)督促施工单位填报大型起重机械、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核查表,项目监理部应核查以下验收资料:

1、产品合格证;

2、设备监管卡和建设机械编号牌;

3、检验检测机构签发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机械安装验收合格证》和建筑机械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4、建筑机械安装检测报告中不合格项的整改合格资料;

5、施工现场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警示牌及机械性能牌;

6、由于工地上施工机械较多,监理管哪些机械、管到什么程度,应该根据有关规定,事先作发约定。

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各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审表。

(二)各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应组织重点检查施工单位以下两个方面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1、施工现场易发生伤亡事故处或危险场所是否设置明显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防火、急救器材、临时用电、临边洞口、高处交叉作业防护是否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相一致,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3、各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账册,保留支付费用原始凭证。

4、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经检查施工单位已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由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签认已发生的费用。

5、各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认为有必要时,可检查施工总包单位向施工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七、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要求

(一)安全监理资料台帐。

各项目监理部应单独建立安全监理资料台帐,并按以下方式进行分类:

1、安全监理资料:

(1)安全监理规划;

(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不包括危险性较大工程);

(3)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证书(如果有);

(4)有关主管部门检查记录;

(5)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往来安全管理文件。

(6)安全监理类联系单、通知单、暂停令、备忘录及回复单;

(7)安全类专题会议纪要;

(8)安全类书面报告;

(6)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2、报审、核验、备案资料: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两类人员报审表及附件;

(3)施工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与施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议书;

(4)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及附件;

(5)安全类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及附件;

(6)危险性较大工程报审清单;

(7)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报审清单;

(8)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签证;

(9)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核准记录;

(10)安全事故处理记录。

3、危险性较大工程资料(按每一项危险性较大工程单独编制分册);

(1)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危险性较大工程);

(2)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及附件;

(3)施工单位报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资料;

(4)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

(5)危险性较大工程联系单、通知单、暂停令、备忘录及回复、复查记录。

(二)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

(1)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2)安全监理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有序、真实完整、妥善保管。

(3)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合有关主管部门检查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提供安全监理资料。

(4)工程竣工后,工程监理单位应要求项目监理机械将监理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5)安全监理资料档案的验收、移交和管理按委托监理合同或有关规定执行。

八、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及奖罚措施

(一)项目总监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组织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组织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三)在施工阶段,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应组织监理部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总监代表应及时向项目总监汇报,由项目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部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准确详细的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应组织监理部有关人员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或负责资料的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监理部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联系单、通知单、停工令、备忘录)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五)各项目监理部要严格按本制度规定的各项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职责。

公司每3~6个月将对各项目监理部组织一次安全监理工作大检查,对于能按本制度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规定正确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职责,且所监理的工程安全无事故的项目监理部及有关监理人员,将视工程复杂程度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且列入年度优秀项目监理部或先进个人的候选名单。

发现有未按本制度要求履行监理职责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对项目总监、总监代表以及相关监理人员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扣发其所有未发工资及奖金直至开除出本公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安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8日

 

附录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附录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录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录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一、项目总监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提出科学的审查意见,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

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

(一)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

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二)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

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三)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监理给予支持和指导,共同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根据建质【2009】87号文件的要,监理应注意的条款: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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