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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编制:

审批: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目录

 

1、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监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牡丹江市太平路下穿牡丹江站工程JL-II标段。

3依据:

本制度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

3.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保、消防等的法律法规;

3.2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及设计文件;

3.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3.4其它建设工程合同;

3.5监理规划。

3.6国家有关监理工作的法规

⑴建筑法

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⑶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7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监理工作的规范、规章

⑴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⑵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⑶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颁布的与本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质量标准等。

3.8建设单位有关监理工作的文件、标准

⑴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⑵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

(3)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4)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5)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6)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发出的其他文件和指示;

(7)《哈尔滨铁路局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哈铁总【2016】33号;

(8)《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

(9)《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铁总运【2014】)。

3.9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规范、质量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指定的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国家、中国铁总(原铁道部)现行设计文件施工图、通用图、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

施工单位实施性施组。

1)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的《牡丹江市太平路下穿牡丹江站工程》图纸和业主要求。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3)《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

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总科技(2014)172号

5)《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总运【2014】272号)

6)《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

7)《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

8)《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

9)《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2008)

10)《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E60—2008)

11)《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12)《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F10—2006)

1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041—2011)

1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2004)

15)《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16)《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CJJ4-97

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技术规范》JTGD81-2006

18)《公路混凝土与墙体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9)《公路桥涵工程施工验收标准》

20)《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2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2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23)《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4目标

监督本工程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实现《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国电朔州海丰虎头山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安全目标。

5监理职责及工作内容

5.1项目总监理师在编制“监理规划”时,要明确安全监理的内容,对安全监理的目标、措施、计划、职责以及工作程序等要提出明确要求。

5.2项目总监理师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监理运行机制,并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全面责任。

5.3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程师要依据监理合同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范围和批准的项目“监理规划”,编制“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监理细则”,经项目总监理师批准后,具体实施。

5.4安全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工作,实施对施工单位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监督和控制:

5.4.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制度、计划、措施和工作程序,并审核其安监机构和文明施工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和健全。

5.4.2审核施工单位的“四证”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以及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5.4.3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技术方案和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和可行。

5.4.4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对危险性作业项目和特殊作业区域,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无作业票严禁施工,同时要监督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持证上岗。

5.4.5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交底工作,并抽查其交底记录。

5.4.6审查施工单位在冬季、雨季及大风等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时,是否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应重点监督实施。

5.4.7审查施工单位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大、中型起重机械是否具有有效的准用证、安装(拆除)证、操作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并监督检查其安装、使用、维护和拆卸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

5.4.8检查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和大修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5.4.9审查工程设计单位设计体系是否履行安全职责。

5.4.10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5.4.11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及各专业在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并对重大问题跟踪控制。

5.4.12对工程项目间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和移交生产时所应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要严格控制,凡未经监理签证认可的工序不得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5.4.13监督施工单位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5.4.1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包括第一次工地安全会议,例行现场安全会议,安全分析会议、安全专题会议等),明确施工现场和环境管理的任务、责任和工作程序(第一次工地安全会议)以及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凡上述审查(审核)项目中有关安全和环境管理的内容和措施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的,均不得批准开工(或停止施工)并责令整改和督促落实。

6安全检查

6.1安全监理师要深入现场,巡检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并作出记录。

同时重点检查:

6.1.1施工单位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6.1.2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三宝”使用情况。

6.1.3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机械的堆(停)放是否合理有序,是否符合安全防火标准及消防器材到位情况。

6.1.4施工单位防暑、防寒、防冻、防风、防汛和防雷电、防坍塌、防高空坠落等的组织预防措施情况。

6.1.5施工现场环境状况及施工单位对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等各种污染源的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6.1.6施工单位的安全台帐和安全原始记录。

6.2组织安全大检查:

6.2.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至少每月一次,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亲自主持,有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各参建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6.2.2安全大检查主要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防控措施为主,同时查环境管理措施的落实和实施状况。

6.2.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填写“整改通知单”(必要时发“停工整改通知单”)经总监理师批准后,送相关单位领导签收,要求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对其整改结果跟踪检查。

6.2.4对施工单位和项目工程进行的安全大检查的检查结果,应给予定性和量化评价,并发检查纪要通报各有关单位。

7事故处理

项目监理部参加现场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和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事故和事故原因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并积极协助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

8监理人员的权力

在现场安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可行使以下权力。

8.1监督检查权:

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和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有权制止和处置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8.2责令整改权:

对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有权向其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监督。

8.3停工/复工权: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时,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在有关方面研究处理和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后再行施工。

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工程可暂不批准开工。

对经安全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安全整改措施已经落实或危险隐患已经排除的,可准予开/复工,开/复工令由项目总监理师签署。

8.4经济奖罚权:

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安全事故频出,而又整改不力或整改无效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拨付施工工程款、罚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对于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效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由项目总监理师签署意见,建议建设单位予以奖励。

8.5调解仲裁权:

对于各施工承包单位之间由于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产生的摩擦和纠纷,有权进行调解和仲裁。

8.6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

9要求备案的资料

项目监理部应将施工单位以下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证件等资料备案,以待查验。

9.1施工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9.2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项目和重大起重、运输作业以及危险性作业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

9.3施工单位及专职安监人员的各种有关安全的资质证件,特殊工种资质证件以及大中型施工机械的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9.4项目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证件(复印件)以及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应急救援预案。

9.5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消防安全保证体系、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等文件和职工伤亡事故报表。

10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0.1督促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制度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10.2审查施工单位使用于本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

10.3审查施工单位对于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程序。

10.4协助审查施工单位对于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工种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10.5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10.6负责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运行应具备文明施工条件的监理签证工作。

10.7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0.8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0.9做好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联络,相互协调,共同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0.10参加施工单位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其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11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事故预防措施,防止事故隐患和避免事故重复发生,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施工机械与设备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特别是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减少施工机械与设备的危险危害因素,加强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各施工单位起重机械的安装、维修、检验、使用和管理除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和其它有关标准、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规定,当制造厂有特殊要求时,还应遵守其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牡丹江市太平路下穿牡丹江站工程监理、施工单位。

3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手册》。

4内容及要求

4.1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系。

4.1.1制定的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目标,及其逐级分解目标。

4.1.2施工单位建立的施工安全机械体系网络。

4.1.3施工单位制定的各级施工机械管理岗位责任制。

4.1.4施工单位制定的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机械进场准入制度、起重机械有关人员(包括安拆维修队伍)准入制度、机械方案审查制度、机械安全检查制度、机械资料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和人员退场制度及特殊情况应急预案(风害、碰撞、倒塌等)等。

4.1.5施工单位开展的机械安全培训及安全性评价、评比活动。

4.2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的操作、安拆、维护、检验(企业自检)等队伍的资质、业绩、操作证件。

4.2.1安装维修大型起重机械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省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认可证书。

4.2.2在安装大型起重机械之前,必须先到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大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的安全质量,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在使用前还必须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和验收取证工作,未经验收取证的特种设备严禁使用。

4.3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有关大型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4.4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有关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方案、试验方案、特殊作业中规定必须编写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详见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

4.5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6定期检查各参建单位机械设备的定期检验和检测等相关技术资料,内容包括:

产品合格证、安全技术监督合格证、安全准用证、企业自检报告书、安全检查或检测原始记录、机械安装企业资质和安装验收资料、机械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总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机械的日常运行、大修改造、维护修养、缺陷处理、试验记录和操作员证件以及人身、机械设备事故记录等。

4.7关于施工机械设备涉及的安全旁站工作参建《安全监理旁站规定》。

附件:

施工机械设备入场的主要工作程序。

4.7.1机械准入验收程序:

一般机械(整机):

机械使用单位和施工项目部共同验收(合格准入现场,不合格退场或限期现场维修、二次验收)--登记造册—上报监理—监理复检登记(不合格做出处理结论,二次验收登记)。

主要特种设备(整机):

机械使用单位、施工项目部、监理三方共同验收(设备本身带有正规检验合格证)--合格准入现场,不合格退场或限期现场维修、二次验收(合格但无、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施工项目部联系正规检验,检验合格后算正式验收、登记)。

散件(待安装)特种设备:

机械安装单位告知施工项目部—指定存放位置(安装位置)---施工项目部告知监理三方共同检验结构零部件情况、提出维修和安装意见---安装单位消缺后,三方再次验收(新机无此问题)--安装取证后,施工项目部、监理正式验收登记。

4.7.2机械安装验收程序:

告知---安装前检验---递交作业指导书(包括地基轨道方案)审查合格---告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装(安装过程要有过程自检记录、过程交底记录,关键工序监理旁站)---整机自检并填写自检报告书---负荷试验并填写负荷试验报告---施工项目申请正规检验---检验合格取证后正式验收。

4.7.3机械人员准入登记程序:

操作人员:

施工单位项目部查验资格证件---登记造册并留存复印件---上报监理---监理复检---不合格要求不准上岗作业或限期培训取证,进行二次准入登记。

安装维修人员:

除告知登记外,要和作业指导书提出的人员名单对照,不符要对作业指导书进行修改或更换人员。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写审批制度

1目的

为了牡丹江市太平路下穿牡丹江站工程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对重要工序和作业项目,以及危险作业的不安全因素,进行严格预测和有效预防控制,特编制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牡丹江市太平路下穿牡丹江站工程参建单位。

3依据

3.1《铁路桥涵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2《铁路、公路桥涵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手册》

4内容与要求

4.1重大、危险作业项目:

4.1.1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施工、均属重大作业项目。

4.1.1.1重要临时设施:

包括施工供用电、用水、氧气、乙炔、压缩空气及其管线,交通运输道路,大型作业棚,油库、危险品库、射源存放库等。

4.1.1.2重要施工工序:

包括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特殊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杆塔组立,高边坡开挖,大体积砼浇筑、打桩作业等。

4.1.1.3特殊作业:

包括高空、高压带电线路交叉作业,临近超高压线路施工,跨越铁路、公路、进入高压带电区、电缆沟、氢气站、乙炔站及带电线路作业,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等。

4.1.1.4季节性施工:

包括防雷电,防风,防雨,防洪排涝,防暑降温,防火,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等。

4.1.1.5多工种交叉作业:

包括土建与安装交叉作业,吊装与焊接交叉作业,安装与调试交叉作业,多工种(专业)系统调试,整套启动等。

4.1.2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均属危险作业项目。

4.1.2.1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

4.1.2.2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4.1.2.3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4.1.2.4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

4.1.2.5其它危险作业。

4.2安全技术措施编审程序

4.2.1施工承包商和现场设备、设施代管承包商应参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和上述项目范围,结合承包合同内容,预编重大、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目录,报监理单位预审同意后编制。

4.2.2承包商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重大、危险作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目的危险点,并提出切实可靠的预防控制措施。

4.2.3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承包商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会审,总工程师批准,报送工程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送业主审查工程部、安监部备案。

4.2.4经审批同意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承包商相应专职工程师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将交底记录表(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报送监理单位、业主工程部、安监部备案。

4.2.5重大、危险作业项目施工必须参照已批准交底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

监理单位、业主工程部门、安监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重大安全措施及特殊方案一览表

序号

重大安全措施及特殊方案

安全监控重点

1

基础开挖工程专项施工安全方案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2

脚手架搭设、拆除专项施工安全方案

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3

模板支撑专项施工安全方案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

临时用电专项施工安全方案

进入施工现场前各承建单位都应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及现场布置图。

5

重要临时设施

施工供用电、用水、氧气、乙炔、压缩空气及其管线,交通运输道路,大型作业棚,油料存放库等

6

大中型设备吊装、就位专项安全方案

线路跨越及厂用配电装置带电,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高边坡开挖,大体积砼浇筑等。

7

施工机械、起重设备专项安全方案

进厂大中型施工机械、起重设备的检验和机械安装、拆除、移位及负荷试验,特殊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杆塔组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8

特殊作业

高空、金属容器内作业,高压带电线路交叉作业,临近超高压线路施工,跨越铁路、公路、河道作业,进入高压带电区、电厂运行区、电缆沟、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等。

9

季节性施工

防雷电,防风,防雨,防洪排涝,防暑降温,防火,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等。

10

多工种交叉作业

土建与安装交叉作业,吊装与焊接交叉作业,安装与调试交叉作业,多工种(专业)系统调试,整套启动等

11

重大的起重运输、特殊高处、带电等危险作业

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

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在接触网带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12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特种设备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4、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牡丹江市太平路下穿牡丹江站工程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对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进行严格、有效预防控制,特编制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牡丹江市太平路下穿牡丹江站工程。

3依据

《-----》、《-------》等相关文件编制。

4内容与要求

4.1安全设施管理:

4.1.1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是有效预防人身伤亡事故以及防止职业危害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及劳动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4.1.2承包单位给施工项目提供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工程机械、设备、人身保险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4.1.3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网、脚手架、井字架护栏、防护罩、通风防尘设施,各种闭琐装置、保险装置、安全标志、标牌必须齐全有效。

4.1.4各施工承包单位每年年初组织制定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更新、完善安全设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4.1.5施工过程中随着工程进展及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善,不得进行作业。

4.1.6施工中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移动或挪作它用。

因施工需要确实需改变时,必须经工地负责人、安全监理师、专责工程师及专职安全员同意并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完工后立即恢复。

4.1.7各种施工安全设施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4.1.8各种施工安全设施存在问题时,必须马上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完善之前,不允许开工,除立即组织维修外还应立即设置围栏,做好防护措施,悬挂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灯或派人专门把守。

4.1.9各施工任务完成后,安全设施、防护装置确认不再需要时,经领导批准方可拆除,临时安全设施拆除后必须马上恢复正式的安全通道。

对拆除复杂和危险性的设施必须有拆除方案、安全设施,并派专人监护,同时要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告标志。

4.2安全防护用品配备要求:

4.2.1安全帽必须做到每人一顶、个人保管使用,并建立定期领用制度。

4.2.2安全带、安全腰绳、防冲击目镜、绝缘手套、靴、各施工班(队)应根据施工范围和特点配备足够的数量。

4.2.3每个电焊工都必须配备电焊面罩、电焊手套、电焊护脚。

4.2.4施工作业火焊工应配深色护目镜。

4.2.5各施工班(队)应根据承担的施工任务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具。

由工具员统一管理,做到随用随借、定期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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