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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现状

公共经济学

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

保障现状

——以四川省大学生为例

 

目录

 

一.   引言:

研究背景4

二.大学生兼职的基本现状4

(1)大学生兼职的普遍原因5

(2)大学生兼职基本信息与现状5

三.兼职大学生权益侵害的现状与分析7

四.维权对策的设想与倡议11

五.参考文献与资料14

六.附件14

 

摘要:

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中,大学生参与校内外兼职的机会越来越多,兼职大学生亦逐渐成为劳动力市场中一个特殊的群体。

由于兼职大学生劳动关系发生的领域存在争议,使得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的保护成为一个非常重要却总被忽视的社会问题。

目前,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保护的现状不甚乐观,兼职市场也存在着严重的不规范现象,如非法中介、企业信誉低等。

加之政府和学校对兼职问题缺乏足够重视,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不足,法律领域的相关立法仍空白,因此大学生兼职维权变得举步维艰。

解决问题的对策,除加强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和防范意识外,更重要的应是规范兼职市场,促进建立一个行政机构、企业和学校共同作用的三方机制,构建有效的大学生兼职权益监督和保障体系。

关键词:

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侵害保障

 

一.   引言:

研究背景

如今,不少大学生都会在闲暇时间从事各种校内外兼职工作,这既是对空闲时间的有效利用,也是获取生活补贴、提高社会实践能力的不错选择。

来自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的阿碧,向我们讲述了她的兼职经历:

一学期身兼3份校外兼职,包括周末派发传单、兼职家教和一份“网络写手”的工作。

“派传单和家教都挺好的,起码工资稳定,家教是35-40元/小时,算我兼职的报酬中最好的了。

‘网络写手’的稿酬要看内容和时间紧急而定,平均是8-15元不等,钱都汇入我的的账号。

”不过当问及是否遭遇过权益侵害时,阿碧说最严重的是刚开始找网上兼职时,自己投出的方案被采纳了,却没有收到任何报酬。

吃一堑长一智,往后她都特别小心,尤其留意评价高信誉好的网站或公司。

可见,在缺乏有效保障机制的环境下,大学生兼职的风险性较大,兼职权益也难免受到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侵害。

在校园“兼职热”的背后有很多潜藏的危机,部分不良中介更利用大学生的心理特征开具各种诱人的条件,而实际的兼职内容却与大相径庭;更有企业为节省人力物力,要求大学生延长工时,或增加额外业务。

这些无孔不入的“苍蝇”令人防不胜防,并且极易在兼职劳动市场上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基于这种窘迫又缺乏社会重视的尴尬现状,兼职大学生的劳动权益应该如何保障?

又是什么因素导致或催化了这种问题的发生?

大学生兼职前后价值观或兼职意图有何变化?

又构建一个怎样的保障体系才能使大学生兼职权益得到长效维护?

围绕这一系列问题,本课题小组以四川省大学生为例,深入研究这一深刻的社会问题。

二.大学生兼职的基本现状

近几年,由于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成本费用逐年提升,高校实行扩招政策,加之劳动就业市场日趋自由灵活,致使竞争激烈。

为了维持基本生活及提高实践专业能力,很多高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兼职工作。

本小组利用课余时间对四川省大学生兼职情况进行调查,对学生兼职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

(1)大学生兼职的普遍原因

当今,大学生兼职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普遍有以下几种:

获得日常生活补贴,解决部分生活费用,减轻家庭负担,这也是大部分贫困生做兼职的初衷;获得社会经验,加强社会实践能力,大学生在外做兼职,提前接触社会,并积累社会经验,为毕业后的就业增加砝码;在社会中拓展人际关系,做兼职总要与人打交道,一定程度上能提高交际能力,结识社会人;充实大学生活,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大学生的课余时间相对充裕,做兼职可让生活变得更丰富;从事与本专业有关的活动,更有利于学习专业知识。

不管出于那种原因,大学生的兼职活动的确锻炼了他们,也丰富了大学生活。

(2)大学生兼职基本信息与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兼职需求也不断扩大,大学生兼职的现状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通过在四川省大学生的深度调查中,呈现以下基本现状:

从以上的图标数据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到大学生兼职的比例超过一半。

从事的工作主要是礼仪、发传单、促销、家教等劳动技能较低的工作。

主要的途径主要是朋友介绍、中介、单位面试等方式。

而获得的劳动报酬就很低,主要集中在20-60之间。

在如此之低的报酬下,单位还要克扣工资,将近一半的单位有这种行为,他们的借口很多,主要是公司资金不到位,兼职人员表现不好。

在这种状况下,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不高,和单位签订合同的不到一半,很多权益受到伤害没有得到保障。

对此很多同学采取专业学习、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来维权。

我们小组将从现状的原因、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多个角度来探讨这个社会公共问题。

三.兼职大学生权益侵害的现状与分析

(1)根据市场调研,大学生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相关调查报告和查阅的文献资料中都显示约有72%的大学生在兼职期间权利受到侵害,而依据本调查的统计结果,也有大部分的学生(约55.26%)在兼职中曾经有权益受到侵害的经历,这表明大学生兼职时权益受侵的现象普遍存在的。

因此,重点研究大学生兼职权益侵害问题还是不容忽视,这对于保障兼职大学生这一弱势群体具有重要意义。

①大学生兼职过程中劳动权益受侵害的形式多样。

许多企业和中介变幻各种方式欺诈大学生,并从中谋取不道德不合法的收益。

其中,最通常的表现有报酬过低、拖欠或克扣工资和无故延长工时,共占受侵权样本的70%以上。

②受侵害的主要原因:

除了大学生自身的防范意识、维权意识薄弱外,还有以下外部因素导致了侵权现象的发生。

首先是现今一些不法分子看重大学生涉世不深、求职心切、思想单纯又不知如何维权等特点布设圈套。

他们往往伪装成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甚至与校内部分从事兼职代理的大学生联手等五花八门的宣传方式来降低大学生的心理防线。

其次是部分不良的“黑中介”、“黑企业”,利用各种法律漏洞和欺诈手段直接或间接的侵害大学生应有的劳动权益。

部分企业打出虚假宣传广告(高薪、待遇好等手段诱骗大学生);有些则采取变相收费的方式直接或间接的收扣学生财物,如先交押金,再以损坏公司物品等理由辞退学生,从而收得押金;大学生或被要求加班,但无任何加班费或相应补贴;或被无理由拖薪、扣薪等;并且由于公司没有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出事时权责不清。

多数情况下合同由公司制定,大学生与之身份不对等,没有发言权,只有签字权,这也致使劳动纠纷的前提不平等。

再次是学校或政府机构没有形成有关大学生兼职方面的成熟管理机制,使得大学生兼职现象凌乱,不法分子趁虚而入,造成侵权现象屡见不鲜。

学校的勤工部门有时也无意间充当了“二传手”,由于勤工机构主要是学生运作组织,缺乏一定辨别能力,可能无意间接受了某些有不良信誉、口碑的企业或单位,使学生的权益劳动受到侵害。

最后是大学生兼职权益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

如:

1、《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也就是说,大部分大学生的兼职活动不属于“勤工助学活动”,难以得到这一管理办法的保护。

可以看出,大学生兼职和劳动法上所说的兼职不是同一个概念。

劳动法上所说的兼职是非全日制用工的一种方式,而学生的兼职是学生在学习之外再去兼一份工作,这种兼职不构成劳动法上的兼职。

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十二条规定:

“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就是说,在校学习的学生尚不具有劳动主体的资格,其“勤工俭学”期间与用人单位之间并没有建立起劳动关系,因此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律规定,也就没有社会保险、最低工资等要求了。

于是大多数用人单位并不与兼职学生签定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同时也规避了许多其应尽的义务。

首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出现问题时学生难以维权;其次,用工单位任意规定试用期,反而不能用《劳动合同法》中“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的规定加以约束;然后,用人单位以不属于劳动关系为由规避为兼职学生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这些规定造成被侵权大学生进行维权时无法可依。

大学生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但大学生并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为临时工),甚至有学术界对大学生是否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也存在很大争议。

多数情况下,由于公司没有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大学生出现劳动纠纷时权责不清。

另外,合同由公司制定,大学生与之身份不对等,没有发言权,只有签字权,这也致使劳动纠纷的前提不平等。

以上种种因素,导致劳动权益的保护状况不容乐观,侵权现象严重。

(2)兼职大学生对侵权现象的处理方式与原因分析

那么,在受到劳动权益侵害后,大学生们一般都会怎么处理,或采取那些行动为自己维权呢?

⑴现状:

绝大部分学生在被侵权后选择保持沉默

虽然大学生们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哪些形式的侵害,以及可以采取的维权措施,但在实际侵害情况出现时,只有极少数的学生有维权意识并采取行动,而有过半的大学生采取消极的态度对待权益受侵,并没有采取及时的、积极可行的措施为自己讨回权益、提高提防,而是以自认倒霉,不了了之的方式解决问题,只有少数学生会选择与用人单位或中介公司协商调解,尽量减少繁杂的维权过程及手续,将矛盾纠纷最小化。

同时,有少数学生会寻求学校相关机构的帮助,认为学校应对侵权的发生和维权的方式负一定责任。

但值得探讨的问题是,作为接受了现代先进教育的大学生群体,本应有很强的维权意识,为什么在面对兼职权益受侵犯时却会选择消极态度呢?

⑵原因探讨:

为什么维权最终不了了之。

①与大学生的兼职类型的属性有关

大学生的兼职是业余的,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做兼职,具有暂时性和不稳定性,兼职不被视为就业,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因此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不是强制性的[4。

而且,通过本调查的统计结果,显示有37%多的大学生会在兼职前就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厘清责任的归属。

大部分的学生在做兼职时,也不会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多数只是口头协议或完全的权责模糊,更多的受访对象也选择了是具体情况而定,有时有意愿却缺乏签订的条件,这应该与大学生普遍从事一些简单、工时较短、周期较短的兼职工作等因素相关,这都使大学生在权益受侵时处于弱势的处境,再加上自身力量单薄,使得维权举步维艰。

另外,较多的学生会认为,偶尔的权益侵犯,如工资报酬较低、工时延长,还是可以接受、忍受的。

因此,不部分学生采取消极态度对待权益受侵,认为经一事长一智即可,自认倒霉,当买个教训。

②大学生兼职权益的保护渠道有限,各部门均为明确责任归属。

劳动部门主要解决正式的劳工纠纷,工商部门主要是用人单位在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的办理、经营内容违法的时候才会予以介入,公安机关多为间接作用,只有具体到用人单位涉嫌欺诈、武力威胁大学生等情况下才会介入,媒体及社会舆论承担“暴光”的角色.其作用更多的是一种警示。

如果该问题不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即涉及面大、影响恶劣,舆论和外界的压力是很难促成问题的最终解决的。

③有关大学生兼职的法律制度不健全。

大学生兼职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也就得不到《劳动法》最低工资,以及最长工时的保障。

法律盲区的存在导致大学生维权困难。

同时,是否将大学生兼职纳入《劳动法》还存在很大争议,其中对于兼职大学生是否应属非全日制员工的争论最为激烈,并且就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发生的领域也存在着界定模糊和判定标准不统一的情况,因此也就导致大学生兼职权益的划分和定性困难,甚至有将兼职大学生排除在劳务工市场之外的现象。

目前国内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规定保障大学生的兼职权益,法律的空白也让社会的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去侵犯大学生的兼职权益。

由于没有权威的规定,法律体系不完善,也难以让大学生去了解兼职的相关规定。

在我们的调查中可以发现有过半的学生都坦诚自己对法律的相关规定不了解、不想了解,或不可能了解到明晰的法律法规。

这从侧面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普遍的兼职大学生自身的维权意识不强,很大程度上都与相关的法律制度的缺失有一定的关系。

这就导致大学生维护兼职权益存在很大的阻力,使得大部分学生不得不选择消极态度对待侵权。

从上述的分析与讨论中,可以了解到大学生兼职的权益问题的出现并不是一朝一夕的,这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高等教育的普及与改革等多方面的因素密切相关,并且这样的侵权现象也日趋严重,已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与讨论。

其次,面对权益受侵,大部分大学生采取消极的态度对待,这显然损害了他们的切身利益。

因此,探究兼职大学生的权益保障问题便成为了当今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必须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去保障大学生的兼职权益,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兼职环境。

四.维权对策的设想与倡议

在兼职过程中,因为大学生身份的特殊性以及《劳动法》对于大学生兼职问题的模糊界定,致使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的劳动权益有意或无意地被侵害,而在兼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系列劳资纠纷问题也因为大学生的力量薄弱、自身意识淡薄、相关法规的的缺失以及政府、学校的关注程度不高而不了了之,从而使大学生兼职权益这一方面的研究与保障措施的落实一直处于一个真空状态。

尽管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大部分有过兼职经历的大学生的权益没有受到侵害,但是还是存在相当一部分的兼职大学生曾经有过权益被侵害的经历,因此并不能忽视大学生兼职权益受侵害这一问题。

同时,由于大学生进行兼职活动的出发点不外乎都是与生活补贴、获取社会经验以及拓宽人脉等非功利性的原因相关,因此,保障大学生的兼职权益则更具有其关键性与迫切性。

针对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这一课题,本小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与做法:

第一,从大学生自身的角度来说,必须提高其权益保护的意识与增强相关的法律知识。

使他们不仅意识到维权的重要性,更使他们在维权的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据可寻。

在这个层面上,除了兼职大学生自身应该多加关注与兼职权益保护相关的资料,提高自己对鉴别兼职单位真实性的能力,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等等,更重要的是发挥学校相关机构部门的作用,如勤工助学机构,增加其与兼职大学生的沟通反馈渠道,尽可能地对于在外兼职的大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与定期访谈,对于在校大学生兼职情况进行规范化的管理。

同时,可通过一系列的讲座、宣传栏、兼职权益侵害案例的演示等方式,向兼职大学生宣传兼职权益的相关信息,充分发挥双方的监督互助机制;

第二,借鉴外国相关做法,建立三方机制。

如英国高校设立的大学生兼职协会,再加以结合我国的国情与高校发展的真实状况,应该在政府机构里设立一个专门保障大学生兼职权益的机构,再在各个高校里设立相关的分支机构,与原有的勤工助学等相关机构共同合作,但是这些分支机构直接对其相应的政府机构负责,而校级原有的与大学生兼职相关的机构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同时,这些分支机构的办事人员可从高校中就读法学专业、研究相关劳资权益问题的老师或专家、以及有过兼职经历的在校大学生担任,使兼职大学生的权益侵害反馈更有效、更具时效性,同时也排除了校级机构的干扰,形成一个政府--学校--兼职大学生互相监督、互相制衡的一个三方机制。

第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当前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我国的《劳动法》对于当代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空洞,才致使兼职大学生的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因此完善法律制度便变得尤为重要。

但是,鉴于大学生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如果将其纳入《劳动法》的保障范围之内并为之形成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又是缺乏现实的考虑,因此,可以在遵循我国《劳动法》的原则及充分考虑与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协调性的前提下针对大学生兼职权益的保障问题作一些补充性的具体规范,如最长劳动时间、最低工资标准等等的规定,主要是为兼职大学生的权益侵害以及事后的维权问题提高一个法律性的依据,对用人单位也起到一个约束性的作用。

第四,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讲,应该首先从自身做起,维护兼职大学生的相关权益。

用人单位主动与兼职大学生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避免出现劳资纠纷的时候使两者的利益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应该强化自身对于兼职大学生这一弱势群体的社会保护责任,尽量为企业与兼职大学生双方创造一个利益共赢的局面。

第五,设立大学生维权专项基金。

在维权途径的角度上看,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兼职大学生的权益是最有效的途径,但是,因为诉讼费的高昂以及诉讼程序的复杂性,此方法一般都不被侵权兼职大学生多使用,个别情况除外。

因此,可以制定相关的规定减免大学生诉讼的费用或者学校成立一笔专门用于为兼职大学生维权的专项基金,使兼职大学生的劳动权益有了坚实的资金后盾;

第六,在学校成立“打假联盟”。

召集在黑中介有过上当受骗经历的同学,组织起来。

选择其中的几名同学负责,进行网络、校园广播、校园网和学校大群上宣传,曝光黑中介,让同学们不要上当。

可以和学校申请将其设立为一个社团,内部进行很好的分工负责。

并得到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

将会起到很好的效果的。

第七,在社会舆论的角度来说,应充分发挥其对兼职市场的监督作用。

尤其是公共媒体的监督作用,这应该是保障大学生兼职权益比较有效的途径。

在此过程中,建立相应的舆论监督机制,使大学生兼职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能够得到及时的曝光,提高社会的关注度,对用人单位对自身运行的规范化也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同时也彰显了全社会对于大学生群体的保护责任。

其实,保障大学生的兼职劳动权益不仅是大学生个人、政府或者学校单方面的责任,必须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提高各方对于兼职大学生权益侵害现象的关注程度,充分发挥各方的作用,形成一个相互监督、相互制衡、互助的机制,使大学生的兼职权益保障向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从而使大学生在兼职的过程中真正可以学有所用,同时又充分发扬了全社会对于保护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重大责任,给兼职大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兼职氛围……

 

五.参考文献与资料

[1]唐斯羽.大学生兼职权益受侵害现象及其成因调查报告——兼谈大学生兼职权益的保障措施.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2]邓岳南.大学生兼职期间权益保护问题探析.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2(3):

316—319

[3]李婧杰.论大学生兼职的法律保护.青年科学.2009年第11期

[4]杨晓.高校在大学生兼职中的引导功能与模式探究——以保障大学生兼职权益为出发点.林区教学.2009年第5期

六.附件

1、您是

A男生B女生

2、您是

A大一B大二C大三D大四

3、您有过兼职的经历吗?

A有B没有

4、您的兼职是在校内还是校外呢?

A校内B校外C两者都有D两者都没有

5、如果有兼职的经历,请问您是通过什么途径找兼职的呢?

A中介公司(包括兼职卡)B学校介绍

C朋友同学介绍D我自己找的

E其他F没有兼职经历

6、您做兼职的时候是否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或者协议呢?

A有B没有C没有兼职经历

7、如果有签过合同或协议,您觉得它是否保障了您的利益了呢?

A有B没有C不清楚D没签过E没兼职经历

8、您是否有过被用人单位克扣过工资、不按规定时间发放工资的经历呢?

A两者都有B两者都没有C没被克扣过工资但是会推迟发工资的时间

D被克扣了工资但是很按时发工资

9、如果有上述两种经历,您会怎么办?

A与用人单位协商B起诉他们C自认倒霉D没有上述经历

10、如果发生以上情况后与用人单位协商,您会得到满意的结果吗?

A有B没有C没有以上经历

11、如果学校建立一个对校内、校外免费的中介兼职信息平台,对您更多的选择兼职机会的影响有多大呢?

A没有影响B我更乐意去做兼职

12、如果学校有这样的信息平台,您会更努力的去做好兼职工作吗?

A会B不会C看情况

13、您觉得学校有必要提供一种对内、对外免费的兼职信息平台吗?

A有B没有

14、在校内,您有过被上门推销受骗的经历吗?

A有B没有C没有但是听说过

15、如果有,您会怎么做呢?

A找学校投诉B自认倒霉C其他D没有受骗经历

16、您觉得发生这种情况,学校应该负责任吗?

A应该B不应该C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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