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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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2011年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附件:

2011年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继续规范和指导各地科学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根据卫生部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内容

(一)继续在全省范围内使用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在全省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对既往麻疹疫苗漏种儿童接种麻疹类疫苗;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出血热疫苗接种活动。

(三)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在适龄人群中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和钩端螺旋体病等传染病。

二、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巩固并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2011年工作指标

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继续保持在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报告率以乡镇和接种门诊为单位达到100%。

2、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组织开展麻疹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出血热疫苗和钩体疫苗针对性接种,保证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规定的要求。

3、疫苗可预防疾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

AFP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卫生部要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0.2/10万以下。

4、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覆盖率以县为单位达100%,48小时报告率达90%以上,48小时调查率达90%以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类率在调查结束后30天内达90%以上。

5、98%以上的县、95%以上的乡直接向省级管理平台上传儿童预防接种个案数据,实现省、市、县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以县为单位,及时上传数据的乡级接种单位达到85%以上,疫苗接种剂次3天内上传及时率达到80%以上。

三、实施范围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

(一)常规接种

1、常规接种。

(1)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为适龄儿童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和甲肝减毒活疫苗等疫苗的常规接种服务。

(2)麻疹类疫苗免疫方案:

8月龄接种麻风疫苗,18—24月龄接种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覆盖适龄儿童数从60%增加到100%。

(二)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接种

1、在全省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对既往麻疹疫苗漏种儿童接种麻疹类疫苗;根据以往发病情况将全省分为3类地区,其中1类地区发病率>50/100万,接种20%的8月龄至6岁儿童;2类地区发病率20/100万—50/100万,接种10%的8月龄至6岁儿童;3类地区发病率<20/100万,接种5%的8月龄至6岁儿童。

具体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制定方案。

2、在景德镇市、赣州市、吉安市等3个设区市,对0-4岁儿童开展二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3、出血热疫苗根据二年接种情况,按照卫生部确定的15万人目标任务,继续选择在上高、高安等高发县的高发乡镇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接种目标人群为在当地居住的16-60周岁人群。

(三)应急接种

钩体疫苗进行应急储备:

在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由各设区市卫生局对重点人群开展应急接种。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实现

预防接种工作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2011年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将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保证实现医改任务中提出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目标。

(二)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建立健全免疫规划经费保障机制

预防接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每接种1剂次3元补助经费从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列支,并每年按辖区内上一年度实际接种剂次数×3元/剂次预留预防接种补助经费。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严格按照按《江西省预防接种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赣财社〔2008〕59号)规定,在年初及时将70%的补助经费预拨至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的接种单位(含首针接种的医疗机构),年末依据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结果,合格者足额拨付余额,考核不合格者按要求扣减,不足部分在下一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补足。

各地、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扣除,或未经考核直接下拨至预防接种单位。

同时,没有解决免疫规划工作经费的市、县(市、区,含开发区)卫生局要切实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计划免疫规划专项资金计划通知》(赣财社〔2009〕217号)的要求,协调有关财政部门争取按照市、县工作经费分别为0.48元/剂次、1.77元/剂次标准解决好工作经费并纳入常规预算,建立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经费长效保障机制,确保全省所有适龄儿童享受到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

(三)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预防接种服务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预防接种服务工作对于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我省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预防接种服务工作下放到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保适龄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安全的预防接种服务,有效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任务。

同时,各地要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供信息支持,全面完成“100%以上的县、100%的乡完成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系统建设”目标任务,建立省、市、县、乡免疫预防接种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全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共享与管理。

(四)加强考核和督导,确保免疫规划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按《江西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民生工程工作督导方案》(赣卫疾控字〔2008〕9号)继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困难和薄弱环节,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特别是落实情况。

同时,要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管理,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和奖惩措施,对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导致发生免疫针对疾病流行或发生预防接种事故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充分发挥指导培训作用,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针接种医疗机构等预防接种单位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考核,及时按计划分发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特别是10μg乙肝疫苗,重点检查各级冷链运转、疫苗管理、流动人口接种情况,确保免疫规划覆盖所有目标人群、不留盲点,确保把免疫规划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儿童身体健康。

(五)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

开展经常性宣传与“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为使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预防接种基本知识深入人心,继续在全省实施“123”工程,即每个预防接种单位有1块长期宣传免疫规划知识的版报;结合“4·25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脊灰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日等活动,每县每年组织2次的大型街头宣传活动;各设区市每年在电视台、报刊或广播电台播出3期以上免疫规划知识宣传。

五、督导评估

省卫生厅每年组织两次免疫规划综合考核,重点抽查免疫规划薄弱地区,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地区将取消“以乡为单位接种率90%达标”称号并全省通报,督导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内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一次,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和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及时改进工作。

其中设区市至少每季度一次,县级每两个月一次。

每次督导检查结束后均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督导报告工作报告交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分片包干”责任人。

 

附表:

江西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疫苗

接种对象

月(年)龄

接种剂次

接种部位

接种途径

接种剂量/剂次

备注

乙肝疫苗

0、1、6月龄

3

上臂三角肌

肌内注射

酿酒酵母疫苗5μg/0.5ml;

汉逊酵母疫苗10μg/0.5ml;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免费按程序接种汉逊酵母疫苗10μg/0.5ml

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次,第1、2剂次间隔≥28天

卡介苗

出生时

1

上臂三角肌中部略下处

皮内注射

0.1ml

2、3、4月龄,

4周岁

4

口服

1粒或2滴(相当于0.1ml)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

3、4、5月龄,

18-24月龄

4

上臂外侧三角肌

肌内注射

0.5ml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

6周岁

1

上臂三角肌

肌内注射

0.5ml

8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18-24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乙脑减毒

活疫苗

8月龄,2周岁

2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A群流脑

疫苗

6-18月龄

2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射

30μg/0.5ml

第1、2剂次间隔3个月

A+C流脑

疫苗

3周岁,6周岁

2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100μg/0.5ml

2剂次间隔≥3年;第1剂次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12个月

甲肝减毒

活疫苗

18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或1ml

出血热疫苗

16-60周岁

3

上臂外侧三角肌

肌内注射

双价VERO细胞1ml

钩体疫苗

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2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成人第1剂0.5ml,第2剂1.0ml

7-13岁剂量减半,必要时7岁以下儿童可酌量注射,但不超过成人剂量之1/4

接种第1剂次后

7-10天接种第2剂次

注:

1.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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