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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析.docx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析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析

摘要: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有了飞速的发展,尤其城镇住宅建设突飞猛进。

未来几十年内中国城市化率将达到70%,而目前中国的城市化率只有35%左右,所以城市化进程必将给我国建筑业带来更多发展空间。

住宅建设已成为实现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发展目标,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一直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但安全生产却远远跟不上建筑业发展的步伐,近几年建设工程重大伤亡事故频频发生,困扰着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就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产生因素及如何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做详细分析。

关键词: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事故分析预防

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特性分析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特点是由建筑施工的特点决定的。

建筑施工过程复杂,不安全因素随施工进度的变化而变化。

因此使建筑施工长期处于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等安全事故的危害之中。

1.1建设工程的生产特点

产品固定性,人员流动性

建设项目一旦成立,其地址选定后,就具有固定固定性,施工人员要围绕着它进行施工生产活动。

一般建筑体积庞大、施工期长。

这就形成了在场地有限的条件下而集中了大量的操作人员、施工设备、建筑材料等。

建筑施工人员流动性大,不仅体现在单一工程中,还表现在完成某一工程后,施工队伍就要转移到新的地点去建设新的建设工程。

这些新的工程可能在同一地域,还可能是在另一个城市内,施工队伍就要不同区域内间流动。

由于现代用工制度的改革,施工队伍中绝大多数施工人员是农民工,他们不但要随工程流动,而且还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流动,给安全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劳动繁重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绝大多数为露天作业,一栋建筑物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到室外装修等,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程的60%~70%。

建筑物都是由下至上构建起来的,施工人员每天都要在十几米、几十米甚至百米以上的露天从事高空作业。

我国建筑业至今大多数工种以手工操作为主,导致施工人员劳动繁重、体力消耗大,加上作业环境恶劣,导致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或发生违章操作的现象十分普遍。

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隐患多

每幢建筑物由于用途、结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不同,其不安全因素亦不相同。

因此,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

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每时每刻都在变化,给安全防护带来诸多困难。

因此,在施工现场必须随着工程进度,应及时的调整和补充各项施工安全措施,杜绝侥幸心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1.2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特点

从建筑物的建造过程以及建筑施工的特点可以看出,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随着从基础→主体→屋面→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的施工,就要从地面到地下,再回到地面,再上到高空;经常处在露天高处和交叉作业的环境中从事施工生产活动。

建筑施工的伤亡事故也主要发生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四个类别中。

被称为建筑施工中的顽症或四大伤害,其发生的部位主要是:

坠落

从“三边四口”处坠落;脚手架上坠落、垂直运输机械在安装、拆除过程坠落;模板支撑失稳倒塌及安装、拆除模板时坠落;结构和设备吊装时坠落。

触电

对经过或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没有或缺少防护,在搭设钢管架、绑扎钢筋或起重吊装过程中,碰触这些线路造成触电;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触电;电线破皮、老化,又无开关箱等触电。

物体打击

主要发生在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交叉作业中和通道口处坠落物体的打击。

机械伤害

主要发生在木工机械、混凝土机械、钢筋机械、垂直运输机械设备中的伤害。

另外在大型基坑支护过程中也时常发生边坡失稳、支撑失稳等安全事故。

因此,在四大伤害的基础上增加了坍塌事故,建筑施工也就从四大伤害变成了五大伤害。

2建设工程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近几年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分析得出我国建设工程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行政监管不到位、行政权力交叉、责任不落实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的法律和法规的要求,都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但专职监管人员少、监督覆盖面小、监管力度不够、责任不落实。

监管方面,一是各有关部门沟通不力,事故处理不当,造成了同类事故在同一个地区经常发生;二是未能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薄弱环节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差;三是未能合理组织利用建设系统各种管理资源,未能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四是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缺乏强有力的手段措施,对有关责任主体的震慑力不够;五是对一些工程管理体制不顺,存在监管盲区,检查敷衍走过场,甚至是人情场。

责任落实方面,一是部分建设主管部门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未能落实在行动上。

如有多起事故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建筑施工手续,照样施工,对此建设主管部门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二是部分施工企业负责安全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只讲经济效益、轻视安全,安全设施投入不足,安全培训走形式,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三违”现象时有发生,未能建立起真正有效运转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三是一些建设单位,未能真正重视和履行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四是部分监理单位对应负的安全责任认识不清,对安全生产隐患不能及时作出应有处理,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

2.2安全技术规范在施工中不落实

施工中任意改变结构形式,大型模板的支设方式;大型基坑开挖和大型模板支设不经过专家论证;重经验,轻理论。

2.3有章不循,冒险蛮干

有些建设工程对分部分项工程既不编写施工组织,也不进行技术交底,有章不循,冒险蛮干。

2.4以包代管,安全管理薄弱

对于低价中标的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为了获得利润将工程转包,甚至中标企业虽然成立了项目部,但只管理收费和整理资料以便交工使用,施工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

而分包单位为了抢工期,为了节约资金一切从简,有施工组织设计也只是为投标而编制的,不是用于指导施工的。

至于其他的安全管理制度,如三级教育、安全交底、班前活动、安全检查、防护用品、安全措施等能免则免,不能免的也只是走走形式。

2.5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较差

当前,中标的施工企业,其劳动力基本是由农民工施工。

他们没有经过安全培训,“三级教育”也是走形式。

他们不熟悉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不了解,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差,不能辨别危害和危险。

还有些对分包单位实行“以包代管”,使得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有关的法规、标准落实不到施工队伍手上,又因缺乏管理,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的纠正和制止,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2.6安全生产的各个环境要素尚需完善

一是有些建设项目不按法定建设程序,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低价中标,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无资质单位挂靠,以包代管现象突出;二是建筑行业生产力水平偏低,技术装备水平较落后,科技进步在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三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的中介机构发展滞后,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缺少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安全评价、咨询、技术等方面服务。

3建筑工程安全的发展

3.1完善法制建设

我国相继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各自职责,加大了监管力度。

3.2安全技术

目前我国建筑业施工技术有了长足的进步,其施工工艺、方法、设备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施工机械化程序的提高,减少了手工操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随着施工技术的进步,为保护操作者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健康的安全技术也有了很大的发展。

4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预防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大多数属于人为性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微观上的可避免性和宏观上的不可避免性具有双重性。

建设工程的安全,不仅关系到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更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会给个人、企业以及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

因此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预防应从技术、教育和法制三方面考虑。

即国际上公认的“3E安全对策”。

4.1技术对策

要预防事故的发生,首先要编制各种施工操作的安全规程,科学指导建筑施工的整个过程;应该将安全因素放在第一位考虑;其次要提高施工技术的机械化,正确使用各种施工机械,提高劳动效率,准确监测各种施工参数,完善预防措施;再次,要推广国际先进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效率。

4.2教育对策

各参建单位的专业人员应熟悉各种安全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岗位培训、“三级教育”常抓不懈,从源头杜绝不安全因素的存在。

施工企业是工程建设的主体之一,应加强基层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才能切实保证生产的安全,要让其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所进行的工作性质、危险性程度和避免危险的措施,了解工作场所的危险源。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4.3法制对策

只有建立法制对策,才能保证落实安全对策。

我国于1997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0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2002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4年颁布实施《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表明了政府对建筑工程生产安全的关注,从法制角度规范了建筑市场,对建设工程的安全进行了宏观的控制,有利于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罗云.现代安全管理[M].北京:

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2]曹吉鸣.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M].上海:

同济大学出版社,2008.

[3]田金信.建设项目管理[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4]杜荣军.建设安全生产管理[M].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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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樊运晓.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实务[M].北京:

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

[6]陈宝智.安全原理[M].北京:

冶金工业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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