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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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指南

附件1

2014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

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指南

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精准支持我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制定发布本项目指南。

一、产业高端发展类项目

(一)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

1.支持重点。

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奖励与示范应用。

2.申报条件。

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

(1)《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内新技术新产品,优先支持通过省级及以上鉴定且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的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应用。

(2)推广项目的新技术新产品至2014年4月30日止一年内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应用项目的新技术新产品购置费用不低于500万元。

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

(1)认定奖励项目。

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

(2)示范应用项目。

具有行业推广应用价值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合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产品持续改进或服务支撑体系,建立不少于1个示范车间或近三年单个合同额超过500万元或近一年累计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

3.支持方式。

新技术新产品推广项目按照新技术新产品近一年销售收入分档次以奖代补,应用项目按照购置新技术新产品费用分档次给予补助。

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奖励项目按照自主创新情况择优奖励,示范应用项目根据合同金额或项目总投资予以分档补助。

4.申报主体。

新技术新产品推广项目由目录内生产单位申报,应用项目由生产单位与应用单位联合申报。

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奖励项目由研制单位申报,示范应用项目由研制单位、典型用户单位、科研合作或服务支撑单位联合申报。

(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1.支持重点。

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

2.申报条件。

(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最新评价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

(2)项目近三年内被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一年内所购研发和检测用设备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3.支持方式。

按照研发和检测设备购买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或以奖代补。

4.申报主体。

由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含分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和省级公共技术平台申报。

二、技术改造提升类项目

(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重点。

行业骨干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技术改造。

2.申报条件。

行业骨干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企业主营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2)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原则上高于省内同行业水平。

(3)2013年入库税收,苏南地区企业不低于900万元,苏中地区企业不低于8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600万元(新兴产业或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可适当放宽)。

(4)申请补助或贴息的技改项目须列入年度“百项千亿”重点工程计划或“省重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项目计划”,技术和设备投资额或贷款额苏南地区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苏中地区企业不低于25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2000万元。

项目购置的技术设备发票或项目发生的固定资产贷款时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

(5)申请奖励的技改项目为省认定的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或列入“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效益跟踪计划”且跟踪满三年、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

(6)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环保、能评、土地等相关手续完备。

(7)对已承担省技术改造类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目前未竣工验收的企业,原则上本年度不能再申报新的专项项目。

科技小巨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纳入省、市、县重点培育的科技小巨人企业。

(2)项目研发投入和产业化设备投入达到一定规模,苏南、苏中地区企业项目投入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600万元。

(3)项目已经有关部门备案,2014年底前能竣工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2014年4月30日前项目实际投入总额应达到计划投入总额的60%以上。

(4)企业2013年上缴税收,苏南、苏中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3.支持方式。

行业骨干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设备补助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申请贷款贴息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中长期贷款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申请奖励的技术改造项目经认定后给予适当奖励。

科技小巨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

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企业。

(二)新增长点培育项目

1.支持重点。

新兴产业或先进制造业中市场潜力大、产品附加值高、对当地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转型升级支撑带动作用明显的新增长点。

2.申报条件。

(1)列入2014年度省级培育监控计划的工业经济新增长点项目(产品)。

(2)项目(产品)新增产销和利税不低于培育计划序时进度,年新增销售额原则上不少于5亿元(苏北地区不少于4亿元),销售利税率高于本地区同行业增量项目平均水平,加强资金等要素保障后能确保全面完成项目年度增量目标。

(3)企业具有技术、管理或品牌优势,安全、环保、节能等达到省有关规定要求,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

(4)企业当年为增量项目(产品)的投入(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不少于3000万元(苏北地区不少于2000万元)。

3.支持方式。

按照增量规模、支撑带动作用、技术含量、品牌影响、市场占有、目标完成情况等分档次给予资金补助。

4.申报主体。

列入省级培育监控计划的省级新增长点项目(产品)实施企业。

三、绿色发展推进类项目

(一)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项目

1.支持重点。

节能改造、绿色制造(清洁生产及工业循环经济,中小企业清洁生产)、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

2.申报条件。

节能改造项目:

工业、交通、商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的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更新及系统节能改造、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能量系统优化、半导体照明等节能改造项目;依托改造的生产装置应符合产业政策且投产2年以上,实施以节能为目的的改造(工业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其中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节电量应不低于100万千瓦时),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于2013年(含)后竣工投产或2014年4月30日前已完成投资60%以上。

电机更新项目应按照《江苏省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2013年以来购买列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内的一级、二级能效电机,并安装替代原有老旧电机。

绿色制造项目:

以节水、节材、废弃物资源化、有毒有害物质减量(替代)、再制造为重点,实施的绿色制造项目;改造项目依托的主体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技术先进,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效果显著,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600万元,其中节水改造项目节水量须达到10万吨以上;项目于2013年(含)后竣工投产或2014年4月30日前已完成投资60%以上。

申报中小企业清洁生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企业须在省级特色产业集群、省级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内;企业实施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改造方案项目应在2013年12月底之前完成,项目必须是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企业“三废”排放治理成效显著,并完成县、市以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项目投资总额苏北地区不低于600万元,苏中地区不低于800万元,苏南地区不低于1000万元。

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

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节能锅炉窑炉、高效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装备、半导体照明产品、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装备等产业化、规模化建设项目;应用技术省内领先,市场亟需,有较好的推广前景,项目具有显著经济效益;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于2013年(含)后竣工投产或2014年4月30日前已完成投资60%以上。

3.支持方式。

节能改造项目、绿色制造(清洁生产及工业循环经济)项目、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按节能减排、资源化效果及技术设备投资额给予分档奖励。

中小企业清洁生产项目按照项目企业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

(二)节能和循环经济支撑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重点。

合同能源管理、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无需申报)、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无需申报)、节能标准支撑能力建设、区域性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申报条件。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符合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要素,即改造投入的70%以上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技术服务公司通过与企业分享项目节能效益获取收益;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格;项目已于2013年(含)以后竣工投产,节能效果明显、效益良好;项目未获国家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资金。

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建设并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万家企业。

节能标准支撑能力建设项目:

受省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编制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区域性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项目:

基于物联网模式区域性能效在线监测与管理平台示范工程建设项目。

3.支持方式。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节能量等情况给予奖励;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能源监察审计项目根据计划工作量及完成任务情况直接拨付资金;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给予定额奖励;节能标准支撑能力建设项目给予定额补助;区域性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项目根据工作量和投资额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申报;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由用能单位申报;节能标准支撑能力建设项目由标准编制单位申报;区域性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项目由平台建设单位申报。

四、生产性服务业提速类项目

(一)重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项目

1.支持重点。

工业设计,制造业服务化,物流业升级发展。

2.申报条件。

工业设计中心项目:

企业获得省级中心、示范企业认定,在所处行业中处于龙头地位;所实施项目具有较强的先导性和前瞻性,对提升本行业和企业的工业设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和示范作用;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上(先导性和创新型突出项目投资总额可适当降低)。

专业设计机构培育和建设项目:

(1)工业设计强县计划项目。

地方政府对计划支持力度大,实施方案系统可行;具有较好的预期效应、示范效应,带动当地产业效应可量化考核。

(2)工业设计服务平台项目。

服务平台投入500万以上,2013年新增投入100万元以上;有完善的服务管理机制、专业的服务技能、有效率的管理团队、成功的服务案例;平台具有公平、开放特性,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3)工业设计机构培育项目。

设计机构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实力和相关实施条件;机构2013年新签工业设计合同额须达到300万元以上。

(4)国际性交流服务平台项目。

平台国际合作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丰富的国际设计创新资源;设计交流平台具有单独的工作场所和相对固定的设计人员,具有公益性特征;年开展国际交流活动2次以上;年推动成功与江苏企业对接项目10个以上。

工业设计周、获奖工业产品奖励项目:

(1)工业设计周。

工业设计周活动须有明确的活动目标和系统可行的实施方案;活动具有明显公益性特征。

(2)获奖工业产品奖励。

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金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美国IDEA奖、德国IF奖、德国红点产品设计奖、日本G-mark奖、意大利金圆规奖等产品设计类的最高奖。

制造业服务化项目:

工业企业同时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企业组织架构服务化导向明显;2012、2013年企业服务化累计投入超过500万元;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高,服务化效益明显。

物流业升级发展项目:

(1)物流基地(园区)载体功能提升、省重点物流企业运作模式创新、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联动发展项目。

企业须获得省重点物流基地或企业认定;本年度项目正在实施;有完整的项目投资计划及实施方案,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物流信息系统开发应用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2)省级物流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项目由省认定物流企业技术中心实施,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于2013年(含)后完成,有完整的项目投资计划、实施方案以及项目研发成果或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优秀工业设计产品奖励项目按产品经济效益、获奖情况等分档给予奖励;其他项目按照项目投入、平台效能、预期效益等情况分档给予补助。

4.申报主体。

优秀工业设计产品奖励项目由产品生产单位或生产单位与设计单位联合申报;制造业服务化项目、物流业升级发展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平台项目由园区或基地管理主体申报。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项目

1.支持重点。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专项公共服务活动,促进中小企业集聚发展。

2.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

国家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省认定的三星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营2年以上,业务或经营范围包括不少于3项(含3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内容;资产总额不低于50万元,近两年平台建设投入和服务支出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基本形成企业诉求受理机制,在本区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具有组织和协调服务资源能力,年度协调各类服务资源5家以上,开展各类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不少于10场(次),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达90%以上。

(2)平台网络:

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窗口平台服务营业场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上年度平台建设投入及服务支出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平台网络基本形成,实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整合各类服务资源不少于20家,服务一定区域或行业内中小微企业不少于100家。

(3)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高校中小企业公共技术平台以及省重点培育的信息化应用服务平台(含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上年度软硬件投入和技术服务支出300万元以上,信息化应用服务平台上年度新签约的中小企业用户不少于300家。

(4)融资服务平台:

省有关部门推动建设的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统贷、融资超市等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业绩突出,支持或帮助50家以上中小企业成功融资。

专项公共服务活动项目:

省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的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列入年度国家和省扶助小微企业行动计划范围;由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的各类扶助小微企业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年度开展专项扶助活动不少于5场(次),服务小微企业数不少于100家,开展活动费用支出不低于50万元。

其中人才培训项目须承担并完成2014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任务,学员满意率90%以上,培训原始资料齐全,收支明晰。

促进中小企业集聚发展项目:

(1)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

以《关于奖励2013年度全省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的通知》(苏中小合作〔2014〕37号,苏国土资发〔2014〕68号)为依据,奖励20家先进地区内参与“高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先进地区”评定的园区。

产业园区须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园区内建筑高标准厂房容积率一般应达到1.6以上,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35%,厂房层级须达到四层及以上,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

高标准厂房于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开工建设并竣工投入使用;园区内建有公共服务设施,包含专业市场、检测、研发、融资、咨询平台等配套服务设施(不含园区道路、桥梁、绿化、供电、通讯等设施建设)。

(2)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

经省认定的重点培育和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场所不低于5万平方米,上年度创业基地内入驻企业数不低于50家,其中小微企业数不低于80%,近2年培育进入规模企业不低于5家(六大扶贫片区项目降低门槛,不限制进规模企业数)。

上年度为创业基地内企业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各类公共服务活动不低于5场(次)。

(3)省重点产业集聚区提升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能力项目。

企业为重点特色产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协作配套服务,市场占有率较高,产品质量位居行业领先地位。

企业地处省级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内,2013年为本地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近三年年配套总额增幅达15%以上。

3.支持方式。

按照项目建设投入、提供服务所发生费用或配套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或奖励。

对2013年度“高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先进地区”辖区内园区的高标准厂房建设投入给予奖励。

4.申报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单位、项目实施主体(中小微企业)或承担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任务、具体组织开展公共服务活动的单位申报。

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由20家先进地区内参与“高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先进地区”评定的园区经营管理机构主体申报,每个县(市、区)不超过3个申报主体。

(三)市场开拓项目

对江苏产品万里行等由省经信委组织的重点市场开拓活动给予一定补助。

五、信息化引领类项目

(一)信息产业升级项目

1.支持重点。

软件和云计算。

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

2.申报条件。

软件和云计算项目:

(1)核心技术及关键环节突破项目。

列入“曙光计划”的企业联合研发中心实施的项目。

(2)重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的项目。

(3)优势产业做强项目。

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实施的项目。

(4)金慧奖及ITSS标准奖励项目。

须为2013年度金慧奖产品,及通过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评估的企业。

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

(1)重点示范应用与推广项目。

企业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技术实力和工作基础,已与用户单位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项目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方案先进,在本行业或本区域内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对全省物联网产业发展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2)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企业正常经营两年以上,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省级以上认定的鉴定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项目实施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3.支持方式。

核心技术及关键环节突破项目、重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优势产业做强项目、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按项目投入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金慧奖及ITSS标准奖励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4.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

物联网重点应用示范与推广项目申报主体为省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参与单位联合申报。

(二)两化融合项目

1.支持重点。

企业信息化提升。

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2.申报条件。

(1)企业信息化提升项目由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实施,具有两化融合工作基础(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参与单位);重点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由承担省级以上(含省级)示范试点工程的实施单位或列入省信息消费实施意见、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等重点任务的单位实施。

(2)承担单位具有较好的管理团队和较强的人才研发队伍,项目的成果具有创新性,市场竞争力强,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项目必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主要信息技术自主创新或采用省内知识产权。

3.支持方式。

按照项目示范效应、技术含量、融合程度等给予补助。

两化融合示范区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4.申报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申报,鼓励实施应用单位与省内信息服务提供企业联合申报。

六、国际化企业培育类项目

(一)企业兼并重组项目

1.支持重点。

成功并购国内外企业的典型案例。

2.申报条件。

2013年度成功并购国内外企业且社会影响大、行业带动力强、运行质态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典型案例。

3.支持方式。

分档奖励。

4.申报主体。

兼并重组发起方企业。

(二)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项目

1.支持重点。

中小企业研发前沿技术领域、引领产业发展的专精特新产品。

2.申报条件。

(1)企业拥有省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

(2)2013年度提升创新能力建设投入(包括企业技术研发机构或研发部门开发、购置用于研发的设备、仪器、软件,为适应研发要求对相关场地及设施改造的投入,购买专利等创新成果以及产学研项目合作研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3.支持方式。

按照项目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4.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企业。

(三)企业质量品牌管理创新奖励项目

对新认定的全国质量标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信部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及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省优秀重点企业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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