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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施工质量奖罚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处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的质量理念,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蓝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提高施工质量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所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劳务队组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罚款。

第二章处罚条例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三条工程开工后,劳务队(组)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劳务队(组)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五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

第七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八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

第九条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相应班组2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

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第十一条

劳务队(组)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

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劳务队(组)1000~2000元/次的罚款,给予质检员50元/次的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劳务队(组)2000~3000元/次的罚款,给予质检员100元∕次的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责令质检员退出现场,劳务队(组)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部的要求。

第十二条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劳务队(组)10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三条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对劳务队(组)的主要负责人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并对有关片区负责人员给予100~200元∕次罚款。

第十四条劳务队(组)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200~5000元/次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应条款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劳务队(组)至收到项目部通知后超过4个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说明原因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六条劳务队(组)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认真落实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处罚金额的双倍进行罚款。

第十七条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劳务队(组)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300~800元/次的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800~15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八条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劳务队(组)负责人给予7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九条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关条款为准)。

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10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二十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劳务队(组)负责人给予8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劳务队(组)负责人给予1000~2000元/次罚款。

第二十二条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对劳务队(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15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节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03G101》、《04G101》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

违者不但赔偿经济损失而且要给予一个接头1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钢筋安装过程中,未经技术部门同意,作业人员严禁使用电焊、气焊对钢筋进行烘烤或切割,一经发现,对于已安装的钢筋需全部拆除,并且给予1000~3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给予100~300元/根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墙柱主筋跑位超出验收规范罚20元/根。

第二十八条柱、墙箍筋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20元/处。

第二十九条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20元/处。

第三十条带肋钢筋进行机械连接时,最小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给予50元/个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结构楼板的板底筋在跨中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的,一经发现罚50元/处;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100元/处。

第三十二条梁上的附加板面筋(盖筋)长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或长度正确而摆放位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2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梁支座处的非贯通筋(支座负筋)长度的允许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50元/根的罚款。

第三节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质量应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模板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砼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内支撑架必须连成整体,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模板应平整,不得使用翘曲、烂边的模板,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支撑架严禁与外架连接,一经发现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模板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质检部,若质检部检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给予30-50元/处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砼接茬处,如有污染给予30元/处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梁、板、墙及结构线条做错或不按规定施工给予300~50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条支撑架的顶托自由端长度不得超过250mm,否则给予50元/根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模板几何尺寸支错一处拆掉重来。

杜绝涨模现象,若有发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凿砼,偏差15mm以内的罚款50元/处,30mm以外罚200~1000元/处,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20元/条,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100~500元/处。

第四十三条板面高低不平,墙模不成一条线,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超出规范要求的,梁、柱接点差,给予2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墙、柱按照控制线、垂直度偏差超过5mm罚10元/处。

第四十五条阳台、空调搁板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条垂直线上,偏差(以验收墙柱垂直度的标准检查)大的罚50元/处。

第四十六条模板拆除前,必须填写拆模令,经项目工程部、质检部、安全部、技术部、监理、甲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拆模工作,如擅自拆模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模板关头板不垂直罚5元/条。

梁、墙、楼梯间平板内有木屑、树皮等杂物罚30元/处。

第四十八条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特别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缝,为以后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腻子,刷白。

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平方米。

第四十九条楼梯踏步支模相差较大导致结构尺寸偏差超规范要求的,以及拆模损坏结构棱角的罚20元/处。

第五十条变形缝、后浇带等特殊部位的快易收口网及泡沫板不按要求进行施工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四节混凝土工程

砼工程质量应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

第五十一条砼等级必须符合图纸及方案设计要求,违者将给予10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严禁对砼进行加水,一经发现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承台内有积水,应采取措施将水抽干后方可浇筑砼,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蜂窝、麻面、漏振、漏筋、孔洞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100~1000元/处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浇筑后砼楼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超过±5mm,超过10mm以外范围给予2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浇筑后的砼面标高要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不得超过10mm,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地下室底板、顶板砼面采用原浆压光3道,楼层砼面应按要求进行拉毛;如不满足要求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浇筑砼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砼时应用铺板搭桥,如有乱踩现象严重给予5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浇筑砼前应对模板喷水,若不喷水给予200元/层或200元/施工段的罚款。

第六十条浇筑砼12小时后用薄膜覆盖浇水养护,中午吃饭应换班,若养护不到位导致砼缺水、裂缝等质量问题给予500~1000元/层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砼养护时间为7天,有防渗要求和掺外加剂养护时间为14天,如达不到以上要求给予1000元/层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走道、阳台、卫生间、厨房间标高低于室内正常标高的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且高低坎要顺直美观,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

第六十三条墙柱接头凿毛不到位处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砼浇筑完毕后,其强度未达到1.2MPa以上就上人作业的,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五节砌体工程

砌体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的要求。

第六十五条材料倒运过程中,如发现班组随意抛掷材料导致砖缺棱掉角、断裂的给予10元/块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砌筑砂浆的试块要按照规范要求制作,不得漏做、补做,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砖砌体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或1.5m,如达不到要求,砖砌体拆掉返工并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砌筑之前,应对砖材料浇水湿润,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等质量问题,如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七十条水泥砂浆配合比必须满足方案要求,否则给予300元/次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砖砌体应以水平线排分皮数杆,第一批砖底如灰缝偏厚,底部用细砼或高标号砂浆找平,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20元/处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丁字墙、十字墙、“L”字墙等特殊部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搭砌的,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接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构造柱的钢筋必须按照图纸要求设置,纵向受力钢筋根部和顶部(板底)没有植筋或搭接长度不足就进行隐蔽的,一经发现,给予300元/处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构造柱浇灌砼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按方案要求留一定空隙,待墙体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天后再进行其补砌挤紧,若达不到要求给予30元/米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砌体内图纸要求放置拉接筋的部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漏放钢筋的,给予10元/根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门窗洞口过梁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1、现浇过梁的罚款条例按第四节相关条款执行。

2、预制过梁的几何尺寸和方案要求的偏差值大于10mm以上的,给予30元/米的罚款;过梁钢筋不符合方案要求的,给予50元/米的罚款;过梁砼有蜂窝、麻面、平整度差等问题,给予30元/米的罚款。

3、植筋现浇过梁的钢筋植入深度应满足15d,否则给予50元/根的罚款;植筋后钢筋的自由端和纵向钢筋的搭接、焊接长度需满足方案要求,否则给予30元/根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砌体根部没有按照图纸、方案要求砌筑实心砖、浇筑砼挡水坎的,给予50元/米的罚款。

第六节抹灰工程

抹灰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2010》中的要求。

第八十条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方案要求,否则罚500元/立方米。

第八十一条基层处理应无灰尘、无油腻,砼墙面要毛面处理到位,若不到位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抹灰时应提前对基层洒水湿润,若直接抹灰则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阳角应用1:

2水泥砂浆(具体配合比见图纸)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元/处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脆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3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抹灰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抹灰表面应平整、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抹灰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墙面平整度、垂直度超出规范的给予50~100元/处的罚款;墙面观感差、掉砂、泛白,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墙面抹灰层采取加强措施时,没有搭接或者搭接长度不足的部位,给予5元/米的罚款;不同材质交接处搭接长度不足的给予10/米的罚款;固定钢网的钉子的规格、间距不满足方案要求,给予20元/平方米的罚款;没有挂网就擅自抹灰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门窗洞口、预留洞口在抹灰后的尺寸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导致门窗无法安装的,给予50~100元/处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墙面如出现预留空调洞不圆、线盒不方正等问题,给予20元/个的罚款。

第九十条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10元/米的罚款。

第九十一条室内抹灰阴角要顺直,三角交点要清晰,阴阳角要方正,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元/条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每层(基层、中层、面层)抹灰厚度不应超过规范和规程规定的厚度,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必须用网片进行加强,严禁一遍成活,灰层不可跟得太紧,抹灰层施工完后,夏季高温要及时喷水养护,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砼梁、墙、柱及图纸、方案要求的部位的基层宜采用凿毛毛化或砼界面剂处理,也可用1:

1水泥砂浆拉毛或喷浆进行毛化处理并喷水养护,确保基层和粉刷层的结合,墙面抹灰前认真做好基层处理和浇水湿润工作,砼面的隔离剂及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七节饰面砖工程

饰面砖的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要求。

第九十四条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否则不给予使用,并且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九十五条饰面砖的粘贴剂必须搅拌均匀,若达不到要求给予300元/次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饰面砖必须粘贴牢固,如发现脱落、空鼓的,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九十七条饰面砖粘贴后,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否则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九十八条墙面饰面砖粘贴后的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方正、接缝直线度、接缝高低差、接缝宽度都应在规范允许偏差范围内。

若达不到要求,根据偏差数值的严重性给予100~300元/处的罚款。

第九十九条墙面突出物、预留洞口周面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美观,禁止用铁钳等工具随意对饰面砖进行,否则给予3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条饰面砖接缝(勾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室,宽度和深度应一致。

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成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度应正确,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如达不到要求,给予20元/米的罚款。

第八节屋面工程

屋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的要求。

第一百零二条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给予20元/米的罚款。

第一百零三条卫生间沉箱、厨房、阳台、生活阳台、空调位、花池的地面抹灰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向地漏找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侧壁根部做半径不小于50mm的小圆角,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找平层应做面略低的凹坑,此处易渗漏部位宜增设一道防水措施。

防水施工完成后应做蓄水或淋水试验。

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零五条高出屋面表层的卫生间排气管、烟道、消防管及消防管支架和空中花园屋面的给水管等根部均做不小于30mm的高台,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零六条保温层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零七条找平层平整度及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零八条蓄水试验发现渗漏、积水现象给予100元~2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屋面瓦施工必须满足方案要求,发现屋面瓦颜色排列错误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屋面瓦坐铺砂浆不饱满,对钢钉、铜丝进行偷工减料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屋面瓦施工完毕后,未进行成品保护造成破碎的,给予50元/块的罚款;没有将污染处按要求清洁干净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三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制度未提及到相关质量问题的罚款,项目部有权根据具体问题的严重性决定罚款对象、罚款金额。

第一百一十三条项目部各部门、参建单位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发现存在异议之处,可将意见上报项目经理部,经讨论决定后的结果会在下次修订时给予改正并纳入相应条款。

第一百一十四条本制度条款最终解析权归东莞市富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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