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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微博场域中的乌合之众论文

《新闻心理学》课程论文

 

浅议微博场域中的“乌合之众”

 

 

浅议微博场域中的“乌合之众”

摘要

微博作为社会性媒体的代表,颠覆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使得传媒生态发生了前所未有的转变。

在微博这个场域中,网络群体就同一公共事件发表舆论,推动事件的进程,并形成网络时代的心理群体。

本文试图以法国社会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对于群体心理的研究为出发点,着重分析研究微博互动对群体理性的影响。

关键词:

微博互动群体心理群体理性

场域是一个社会学概念,是指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人的每一个行动均被行动所发生的场域所影响,而场域并非单指物理环境而言,也包括他人的行为以及与此相连的许多因素。

微博作为互联网一个交流空间,可以被视为“场域”。

本文正是探讨微博场域下群体心理和群体理性。

法国社会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在其传世名作《乌合之众》中总结道:

民众缺乏理性,依赖于信仰与权威的引导,用想象来判断,模仿他人行为,简而言之,民众是盲从的。

在勒庞的集体行动理论中,群体是“乌合之众”,是非理性、容易受到暗示、容易被操控的。

个人一旦进入群体,就将成为盲目、极端、冲动、失去理性的群氓。

在20世纪的“人民时代”中,无数次集体行动验证着勒庞的假设,比如二战时德国的纳粹主义。

在今天的网络集群行为研究中,勒庞的“群氓时代”范式依旧占主导地位,即强调网络集群行为的冲动性、盲目性、破坏性。

基于web2.0技术的微博互动群体,其集体行动也将无法逃脱勒庞乌合之众的“预言”吗?

一、古斯塔夫·勒庞理论中的群体心理

“群体的叠加只是愚蠢的叠加,而真正的智慧却被愚蠢的洪流湮没了。

”[1]这种情况的出现,实则受到群体心理的支配。

而群体心理,则受到本能、传染、暗示的操控。

1.本能。

所谓本能,佛洛依德指出,本能是一种为了消除肉体欠缺并重建内在平衡的能力。

在勒庞的观点中,数量是本能的决定性因素。

数量在人类社会中会经常性的产生一种充足的理由,处于群体中的个人会感受到一种强烈的“正义”力量,对他们来说群体就是正义,数量就是道理。

即或不然,群体中的人也会有一种“法不责众”的想法,因而在行为时就表现得理直气壮。

正如微博中谣言的传播。

现实中道德的约束、隐私的不可侵犯,在微博这样一个“匿名”的平台上,渐渐隐于电脑屏幕之后。

在网络中,不仅群体是匿名的,个人也是匿名的。

此时的“个人”具有了网络群体的心理特质,当一个谣言未经证实却被大量转发,群体的力量使得常人眼中的常识变得虚幻遥远。

2.传染。

所谓传染,在群体中,感性的、本能的情绪特别容易传染,而理智的、冷静的情绪在群体中起不到丝毫作用。

勒庞用“催眠”二字形象的概括了传染的力量,他指出一个被群体情绪传染的人会感觉到自己前所未有的强大,他的行动完全听凭另一种陌生的力量所主宰,被传染的群体以他们完全非理性的力量主宰着这个世界。

由于群体中存在一定的群体压力,群体成员为了适应群体需要接受群体中其他成员的认可,需要与其他成员保持一种和谐的关系,因此群体中的“催眠”使得本能的情绪更容易的得到传染。

3.暗示。

所谓暗示,是比传染更深程度的“催眠”。

指人一旦进入群体,是非善恶的观念制约以及趋利避害的行为能力全部消失,个人的表现与独立个体时截然相反,冲动、狂躁却得到了不可思议的强化。

回顾当下传播环境中的群体事件,如药家鑫事件中网络群体心理的形成,便经历了“本能—传染—暗示”的过程。

药家鑫案发生后,人们正义的本能被激发,在此刻形成一个心理群体,“愤怒”这个情绪迅速传染开来,继而变成行动上的暗示。

愤怒带来的结果是对药家鑫及其家人的“人肉搜索”与口诛笔伐。

一边倒的趋势很明显,在案子审判时期,当时的微博上就处处是“药家鑫必须判死刑”的喊声,转发量相当大。

二、微博互动中的“智慧叠加效应”

Web2.0是互联网的一次理念和思想体系的升级换代,它由原来的自上而下的由少数资源控制者集中控制主导的互联网体系转变为自下而上的由广大用户群体智慧和力量主导的互联网体系。

黄晓斌等学者认为:

Web2.0打破了传统的门户网站单向传输的模式,充分发掘个体的智慧和力量,在个体基础上形成了网络社群,极大地提高了互联网的整体创造力。

随着微博等社会性媒体的出现,群体表现出了分享、协作的特征,群体中的个体的自我呈现出新的内容。

束缚集体行动的制度性成本极大降低了,群体的形成变得容易得多,学者将这一时代称之为“人人时代”,也就是组织的日常生活化。

[2]

在人人时代,群体具有了协同合作的智慧,有学者将其称之为智慧叠加效应:

“微博时代”的网络社会真正实现了信息公用的理想状态,便捷的信息传递带来了智慧叠加的奇效。

微博具有大量术业有专攻的基础网民,在研究和讨论问题时存在不同的视野角度和一定层次的意见权威,通过不断的论辩、试错和修正,网民的智慧呈现出积木式叠加。

[3]

与传统网络集群行为相比,微博作为一种社会性媒体,能够将空间分散的个体在虚拟空间中连接起来,把原来的互联网改造成为“互联人”,并使得群体的在场感、互相关注变得十分容易。

微博的社会性媒体特质使得群体的形成不必一定要釆取身体在场的方式,微博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互动类型与群体规模之间矛盾,使得大规模的互动仪式能够以沙龙的方式展开,这就为人类社会进入智慧叠加的“人人时代”提供了可能。

[4]随着微博对现代人影响越来越深入,网络集群行为的智慧叠加功能、群体理性特征必将日益突显。

例如,吴英案从2009年始,一直聚集着媒体、大众的目光。

吴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09年12月18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

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

其实这样一个因非法集资引发经济类案件本没有什么值得关注的。

但吴英案一审死刑判决一出,便在互联网中掀起轩然大波,引发微博用户的热烈讨论,吴英从一个为富不仁贪得无厌的富姐成为受迫害的弱势女商人的形象,舆论也呈现出一边倒的状态,民众对法院判决质疑不断。

一审死刑判决发出后,易中天、张维迎、熊培云等各界名人对这一判决作出质疑。

2012年3月14日,在温家宝总理两会记者招待会上,有记者专门就吴英案向总理提问,并得到回应。

此后不久,温州的金融改革与民间融资试点启动。

可以说,吴英案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进入到最高层话语体系,并直接推动了温州金融试验区的设立。

2012年浙江省髙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宣判吴英非法集资罪罪名成立,由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吴英案的持续发酵中,微博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不容忽视。

在吴英案死刑判决作出之时,互联网中存在着两种对立声音:

一种认为吴英为富不仁、罪有应得,而另一种认为吴英蒙冤受害。

在微博的讨论中,后一种声音很快占据了上风。

促使这一现象的出现,最直接原因是吴英的父亲吴永正爆料:

东阳官员联名写信,要求判吴英死刑。

[5]当这一消息在微博扩展时,网络上的意见出现了一边倒的倾向,吴英迅速成为一个被官商勾结、司法不公“残害”的符号。

很快,关于吴英的微博多达几百万条。

微博用户关于死刑判决普遍持质疑态度,质疑这是一场“司法谋杀”的阴谋。

在众多网友热议吴英案时,有较大影响力的知识分子、律师也介入其中。

易中天在微博上发出质疑,这一微博转发数量高达22400。

与此同时,李长青律师发起了“救救吴英”的倡议,号召网友登录最高法网站,请求驳回死刑复核申请,这条“救救吴英”的微博转发量也高达8153次。

微博的出现,使得群体的聚集、关注变得十分容易。

微博互动的三个条件:

共同关注、共同焦点、共同在场在微博中通过其社交功能早己经具备。

就“官员联名写信”,浙江省高院虽然否认,但面对微博上纷纷的质疑依然显得无力。

随后,微博对科层制的“污点效应”开动,微博、媒体、法学界普遍质疑吴英案是官商勾结、司法不公的产物。

吴英案中微博互动模式更多表现为“圆桌式”互动,既由数量众多的“互联网沙龙”产生出一些共识。

这些共识既有对判决的质疑(易中天微博)、也有解救吴英的主张(李长青律师微博)。

而形成的共识也充分体现了“圆桌式”互动讨论结果的特点:

界限模糊的群体、富有理性精神的个人、反思批判的精神——既非对吴英的仇富心态、又非对东阳官员的人肉搜索,而是深刻揭示吴英案背后的社会根源。

在互动的起始过程,微博通过“互联网沙龙”产生出了富有理性精神的共识。

可以说,吴英案的微博互动是成功的互动模式——既生产出了群体符号,同时又激发了个体的情感能量,并产生了理性的共识。

微博通过广泛的“互联网沙龙”产生出共识,这一过程是由众多的基础网民完成的,充分体现了群体情感能量与社会心态叠加完成互动的过程。

三、微博互动的自我澄清机制

如同任何谣言的产生的原因一样,出于谋求利益、吸引眼球、恶意攻击等原因,微博用户也利用微博发布谣言。

微博这一新型互动交流方式的一个直观的后果就是人人都能成为自媒体,从而消解传统的中心话语的传播方式,并且能够进行多方位立体式的信息交流传播。

网络媒体的开放性,使舆论具有聚合放大效应。

其即时性助长了谣言的传播力度。

微博中的大V产生的名人效应也可能“误导”大众,有甚者更是利用微博中的社会网络扩大事件的传播范围。

但同时,微博传播也具有了自我澄清机制。

学者齐浩认为,信息流通越快,信息阅读者越多,信息也就越容易去伪存真,辟谣和自纠功能也就越强大,源于人们的猎奇及成就感,有人更愿意主动甄别谣言。

[6]周诗妮认为微博自身辟谣相对于传统辟谣来说有时效性快,直接性好;互动迅速树状传播结构,渗透性好,个性化交流;草根式对话,语言亲切、平等三个优点。

[7]朱松梅等学者认为微博传播的迅速性为辟谣提供了基础条件,信息多方印证可以呈现事实真相,官方微博也可以参与辟谣。

[8]

由于微博发布信息的即时性、信息传播的裂变性、微博中社会网络的广泛性以及部分认证微博用户的权威性,微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谣言进行自我“澄清”,自我辟谣。

信息传播越快,浏览到信息的人也会越多,那么一些权威人士、事件当事人等获知谣言的几率也就更大,他们也很有可能站出来辟谣。

甚至有猎奇心强的人会主动去寻找信息源头,去证明信息真伪。

微博用户、社会名流、权威机构、政府舆情监测部门、微博运营商都是微博的自我澄清机制的参与主体。

金庸“被去世”的谣言能够在短短的几十分钟就被澄清了,这一方面是由于闾丘露薇较高的知名度,得益于她作为著名媒体人所具有的较强公信力起到意见领袖的作用,更是因为她的广大粉丝参与辟谣信息的传播。

虽然表面上看,微博似乎加速了谣言的传播,微博谣言因在网络上“全程记录,流传有序,有据可查”的特点,与传统社会相比,辟谣和惩治妖言惑众等不法行为成为可能。

从最近一段时间政府相关部门对网络谣言打击行动的展开就可见一斑。

当然微博网站、舆情监测部门、立法机关和普通网民四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是微博的自我澄清机制得以最大限度的发挥,才能最大程度上杜绝微博谣言的滋生给社会造成的危害。

四、总结

由于群体规模与互动方式之间的矛盾,勒庞所提及的“乌合之众”现象在新媒体语境中也同样存在。

但是随着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会性媒体的出现,降低了沟通、社交的成本,为全球的人们提供了“互联网沙龙”,微博的自我澄清机制、智慧叠加效应使得今天的群体又不是勒庞所描述的“乌合之众”。

群体不是最愚蠢的叠加,但显然,群体的决策也不一定是最明智的。

借助于微博,群体开始有了自己的思考、自己的智慧,群体理性的可能性大大提升。

在网络传播时代,我们要持着辩证、理性的态度去面对正在发生的各类事件,既不忽视群体的喧嚣与躁动,也不迷信精英的意见和观点。

 

参考文献

[1](法)古斯塔夫·勒庞.戴光年译.《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北京:

新世纪出版社,2011.

[2]黄晓斌.周珍妮.《Web2.0环境下群体智慧的实现问题》[J].《图书情报知识》.2013年第4期

[3]胡晓,余文武.《微博客时代基础网民的心理趋向与策略选择》[J].《求索》.2011年3月

[4]李霞.《微博仪式互动的社会心理学研究》.2013年博士论文

[5]郭索凡.

shtml,2011

[6]齐浩.《从金庸“被去世”看微博自纠与自律》[J].《传媒观察》.2011年第4期

[7]周诗妮.《微博辟谣:

公共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治理的新模式——以日本“311"地展事件为例》[J].《东南传播》.2011年第4期

[8]朱松梅、任雁.《微博谣言产生的原因和辟谣机制——以2011年日本籐后谣言为例》[J].《青年记者》.20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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