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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意见3篇

最新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意见3篇

校车平安管理工作看法第1篇

一、总体目标

根据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立足长效管理,进一步增加管理意识、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校车管理的协调机制和平安管理责任制,削减和避开学生交通意外,杜绝重特大交通平安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平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管理制度

(一)准入和退出制度。

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需依法取得校车运用许可,实行车辆户籍化管理。

对符合平安技术条件和管理条件的专用校车核发校车标牌,配备统一的校车标记灯、停车指示标记,安装有行驶记录功能的校车卫星定位装置、行车记录仪及车内视频监控系统,以及配备逃命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防卫装备等平安设备等。

坚决杜绝运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

已取得校车运营资质的车辆,因各种缘由不符合校车运用条件,或不听从平安管理,达不到平安管理规定和平安技术条件的,严格实行退出(自动退出或吊销、注销或撤销)制度。

(二)驾驶人管理制度。

校车驾驶人必需符合条例和方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学校或校车服务供应者不得聘用或临时运用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人员驾驶校车。

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被依法惩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条例和方法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三)平安乘车制度。

教化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校车、校车驾驶人和管理人档案,实行台账管理。

运用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供应者与教化部门、公安机关签订校车平安运营管理责任书,上交平安管理承诺书,落实各方平安管理责任和措施。

学校或校车服务供应者必需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日常平安管理台账和工作流水账,定人支配随车人员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维护上下车和乘车秩序。

乘车学生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与学校签订乘车协议。

幼儿园原则上不得运用校车,确需运用校车的,必需符合条例和方法及其它有关规定。

入园幼儿确需乘坐校车的,须由监护人或其亲自托付的成年人在乘车站点接送。

校车运行实行实名制登记,达到五定要求,即:

定人、定车、定路途、定站点、定时间。

校车行驶线路、站点、时间、接送人员要随车公示,随时接受检查和监督。

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及询问、监督、报警电话等信息应随车公示并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激励和支持保险公司为校车运营供应优质保险服务和其它延长性服务。

(四)线路审查制度。

校车接送学生的行车时间、路途和停靠站点,由县教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根据有关权限和管理规定共同审核批准。

学校或校车服务供应者按趟次规范填写校车运行平安日志,照实记录校车运行状况。

校车只能在核定时间、线路和区域内运行,只能在核定停靠站点停车上下学生,只能用于接送上下学学生运用。

禁止跨线路、跨区域、不在规定行车时间接送学生,禁止参加非接送学生的活动,禁止接送学生途中搭乘其他无关人员或货物,禁止在非接送学生的运行时间外(包括放假期间)将校车用于人员(含老师、学生等)接送和货物运输等。

(五)定期检测制度。

配备校车的学校或校车服务供应者,应当建立车辆运用管理制度和车辆管理台账,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校车年度审核时,公安机关和机动车检验机构要对校车进行严格检测,确保校车平安运行。

建立校车检测责任追究和校车平安事故倒查制度,严格问责。

(六)运营监督制度。

县公安、交通运输、安监、教化、质监等学校校车平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门)切实履行校车平安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的校车平安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会商机制和联合检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便利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平安运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在每辆校车车厢内的显著位置,公布校车平安运营监督电话或举报方式。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第一时间依据条例、方法和其它相关规定肃穆处理,并刚好抄告其它相关部门。

(七)学校管理制度。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供应者应当严格贯彻执行《校车平安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校车平安管理制度,足额配备平安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平安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管理人员、老师、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进行平安教化,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以及平安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学问,向学生讲解校车平安乘坐学问,传授校车平安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定期组织校车平安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实行各种有效措施,充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平安。

(八)应急处置制度。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供应者,应当建立校车平安运营突发事务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和落实校车平安运行应急预案。

学校定期对校车管理负责人、老师、驾驶员、随车人员、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进行交通应急平安教化,定期组织校车平安运行突发事务应急处置演练,扶植学生增加平安乘车意识,增长平安乘车学问,提高应急自救自护实力。

校车发生交通意外和其它事故后,校车驾驶人和随车人员应第一时间救人、刚好将学生转移至平安地带,爱护现场并报警,并做好有关防范工作,防止次生交通事故发生。

若发生恐怖暴力等事务,以生命第一为要务,校车驾驶人和随车人员在全力确保学生和自身平安的前提下,刚好报警,并可运用校车上自备的防卫装备进行正值防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校车平安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在县政府校车平安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校车平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作用,定期探讨并制定校车平安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全面落实工作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协同管理、相互支持工作机制,加强督查监管,严格确保校车有序管理和平安运行。

(二)严格履行职责。

有关职能部门要仔细履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刚好、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

教化部门把校车平安纳入学校平安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平安管理、运用制度,制订学生乘车平安守则,组织开展对驾驶员、随车人员、乘车学生的交通平安教化,牵头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审核校车运行区间、时间、线路和停靠站点。

公安机关负责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核、管理,办理校车注册、年检并核发校车标牌,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牵头相关部门排查校车平安隐患,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平安设施。

交通运输、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履行校车平安管理、运用的相关管理职责。

(三)强化责任追究。

县教化、公安、交通运输、安监、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每年组织对校车平安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

根据条例和方法规定,对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严格检查并登记备案,切实驾驭相关状况。

因校车平安管理和运行推动不力、管理不善、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校车重大平安事故的,肃穆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四)做好宣扬教化。

教化、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扬条例和加强校车平安管理的意义、政策和措施;主动提倡全社会敬重校车优先权,自觉礼让校车,为校车的通行、停靠、学生上下车及穿越马路供应便利;引导学生自觉拒乘和举报超速、超载车辆及黑校车和其它无营运资质的车辆。

校车平安管理工作看法第2篇

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平安管理,预防和杜绝交通事故,爱护学生(幼儿)人身平安,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校车管理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实施看法。

一、统一思想,充分相识校车平安管理的重要意义

1.校车是中小学(幼儿园)特地用于接送学生的交通工具,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校车平安管理工作,实行一系列主动有效的措施,工作成效明显,广阔学生的上下学平安得到有效保障。

但在车辆营运资质、平安状况及校车标识、校车驾驶员和跟车护送管理等方面仍存在着一些漏洞,成为威逼乘车中小学生及幼儿的平安隐患。

为此,各有关部门要充分相识加强校车平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仔细吸取全国校车重、特大交通事故教训,实行切实有效措施,仔细开展校车平安集中整治行动,整治违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亲密协作,各负其责,切实加强校车平安监管。

二、完善制度,切实加强校车平安运行

2.校车的营运性质和管理模式。

本看法所称校车是指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实行规范管理的、用于接送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教化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学生的公益性、服务性机动车辆。

专用校车是指设计和制造上特地用于运输学生的校车;非专用校车是指设计和制造上不是特地用于运输学生的校车。

校车经营模式可实行政府购买、政府租赁、个人投资等多种模式,从业主体可实行多元化。

3.明确校车平安管理体制。

校车的平安管理,根据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平安管理工作负总责。

区教体局主要负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平安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审核校车运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平安宣扬教化等。

市交巡警二大队主要负责核查校车注册登记、校车标牌办理状况,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

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校车平安管理的相关工作。

4.校车的准入审批管理制度。

做到四个统一:

一是统一审核标准。

校车必需是运用年限在8年以内、平安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7座以上的客车。

二是统一外观标识。

校车的车体外观标识、驾驶人标识、跟车老师标识和乘降站点标识的式样根据市政府要求,做到全市统一。

三是统一检查管理。

区教体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校车管理档案,每年督查辖区校车是否通过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严把校车资格准入关。

四是统一驾驶人教化。

校车驾驶人每年必需参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平安集中教化培训;区教体局要充分利用校车行驶区间和车内空间,对驾驶人及学生进行道德法制等方面的素养教化。

5.校车应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机动车国家平安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校车技术标准,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产品;依法办理了机动车登记和平安技术检验;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司乘人员保险。

以租借的机动车作为校车还应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运营证。

6.规范校车申请制度。

因集中运输学生而须要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向区教体局、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填写《省校车申请表》;本学校与区教体局、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签订的校车交通平安管理责任书;拟聘用驾驶人的健康证明;本学校拟与校车驾驶人签订的平安行车责任书;校车行驶路途图和停靠站点;本学校制定的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老师的平安管理制度;本学校对机动车全部权或运用权的证明;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平安技术检验记录单复印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拟聘用驾驶人员驾驶证号。

区教体局收到校车运用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且有关内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为专用校车的,由申请人持《省校车申请表》和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证明、凭证,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通过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把审查相关资料抄送区教体局。

申请为非专用校车的,由申请人持《省校车申请表》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非专用校车备案登记,经审核合格后,把审查相关资料抄送区教体局。

校车标牌的有效期应与该机动车的平安技术检验有效期相同。

运用校车的学校须要持续其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7.规范和加强校车驾驶人管理。

校车驾驶人必需通过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资格审查,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并在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学校不得聘用。

校车车属单位不得聘用有严峻违规记录的校车驾驶人,已经聘用的要予以清退。

校车驾驶人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平安驾驶经验;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驾驶证依法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身心健康,言行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心脏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平安的病史;无犯罪或严峻违法记录。

8.建立健全校车平安管理制度。

区教体局和市交巡警二大队要建立辖区校车、校车驾驶人和管理人档案,实行台账管理。

运用校车的学校应当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区教体局签订校车平安管理责任书,应当与校车驾驶人、随车老师签订校车平安管理的责任书;学校校车平安责任人应向社会公开承诺校车平安管理的承诺书。

运用租借车辆的学校应当与出租、出借单位签订平安责任书,明确交通平安责任。

建立健全和落实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平安教化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落实校车平安管理责任人,并在校车驾驶室内显著位置张贴行车平安提示,标注每辆校车的监管单位、监管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

激励车属单位为校车投保相关商业保险,以分散校车事故风险。

9.建立健全校车平安运行制度。

建立校车智能管理系统,校车要装配GPS监控系统和倒车警示装置,同时推行学生上下车IC卡制度,以记录每位学生乘坐校车的状况。

建立校车运行线路备案制度,各学校要明确每一辆校车接送学生的行车时间、路途和停靠站点,并分别报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区教体局备案。

选择校车行驶路途时,应尽量避开困难和繁忙的路段。

除长途接送学生外,校车应尽量不在高速马路上行驶。

学校应当仔细填写校车运行平安日志,照实记录当天校车运行状况。

10.建立健全随车老师责任制度。

要确保每辆校车至少配备一名随车老师,负责对接送学生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刚好订正和解决问题。

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应马上向校长汇报。

发觉随车老师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马上辞退或调换工作岗位:

不熟识乘车学生、校车运行路途、接送地点、车辆到达的时间、搭乘校车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允许其他无关人员私乘校车的;没有刚好更新乘车学生的名单及其家长联系电话,不能刚好使乘车的学生被其家长或监护人接走的;不监督校车驾驶人遵规驾驶、谨慎行车。

发觉驾驶人有酒后开车、闯红灯、疲惫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严峻交通违法行为和其它不文明驾驶行为而不进行劝阻的;事后不向学校报告的;担心排好学生平安候车、有序上下,在车辆完全停稳前,让学生事先等候在车辆过道、门口等候下车的;学生上下车时,自己没有先行下车进行爱护的;在学生上车未就座坐好或学生下车未脱离车辆运行平安威逼,让车辆过早启动的;每次接送学生完毕,不仔细核对接送学生人数、检查车内状况的。

11.落实校车平安状况检查制度。

严格实行校车检测制度,运用校车的学校应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监督校车驾驶员按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管所进行车辆年度审核。

12.做好对校车违法行为的处理。

市交巡警二大队对校车行车状况进行跟踪记录,凡校车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校车在当月有一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对车属单位领导进行警示约谈;校车在当月有二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或当月发生交通事故应负主要责任的,根据市校车管理责任追究方法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3.要明确校车的优先通行权。

把保障校车优先通行作为道路执勤工作的重要任务,允许校车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在未设置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交站台停靠。

要主动提倡社会自觉礼让校车,努力营造关爱学习、礼让校车的社会氛围。

14.建立健全校车应急处理机制。

区教体局和各运用校车的学校要建立校车平安管理制度和交通平安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和落实校车运行应急预案。

运用校车的学校每学期要实行一次交通平安事故应急演练。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校车驾驶人和随车老师应当马上报警,依据实际状况把学生转移到平安的地方,并做好有关平安防范工作,防止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三、强化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校车平安的监督

15.强化责任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增加大局意识、责随意识、群众意识,统一组织有关科室和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亲密协作、协同努力,把各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位、到人。

区教体局要与本辖区内全部中小学校逐一签订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责任状,切实把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抓出成效。

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是因为工作不力、管理不善导致辖区内发生校车重大平安事故的,要按责任分工依法依纪肃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16.强化监督管理。

对黑车的打击、取缔、查处,区教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市交巡警二大队等部门要主动履行监管职责,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小学生生命平安为目标,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校车交通平安事故为重点,结合开展平安建设和校内周边治安秩序整治活动,接着深化推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集中排查整顿,严把校车及其驾驶人资格准入关,坚决杜绝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和报废拼装车辆接送学习,严厉打击手续不全、无资质车辆和驾驶人从事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发觉一起、查处一起,依法肃穆追究责任。

17.强化宣扬教化。

区教体局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教化网、校内网、校内广播站、板报橱窗等,大力宣扬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对学生进行乘车平安的教化,引导学生自觉拒乘和举报超速、超载车以及黑校车。

市交巡警二大队要结合学校实际,定期深化学校开展交通平安宣扬教化活动,扶植学生增加交通平安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校车平安管理工作看法第3篇

一、总体目标

  根据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立足长效管理,进一步增加管理意识、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校车管理的协调机制和平安管理责任制,削减和避开学生交通意外,杜绝重特大交通平安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平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管理制度

  

(一)准入和退出制度。

  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需依法取得校车运用许可,实行车辆户籍化管理。

对符合平安技术条件和管理条件的专用校车核发校车标牌,配备统一的校车标记灯、停车指示标记,安装有行驶记录功能的校车卫星定位装置、行车记录仪及车内视频监控系统,以及配备逃命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防卫装备等平安设备等。

坚决杜绝运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

已取得校车运营资质的车辆,因各种缘由不符合校车运用条件,或不听从平安管理,达不到平安管理规定和平安技术条件的,严格实行退出(自动退出或吊销、注销或撤销)制度。

  

(二)驾驶人管理制度。

  校车驾驶人必需符合条例和方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学校或校车服务供应者不得聘用或临时运用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人员驾驶校车。

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被依法惩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条例和方法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三)平安乘车制度。

  教化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校车、校车驾驶人和管理人档案,实行台账管理。

运用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供应者与教化部门、公安机关签订校车平安运营管理责任书,上交平安管理承诺书,落实各方平安管理责任和措施。

学校或校车服务供应者必需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日常平安管理台账和工作流水账,定人支配随车人员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维护上下车和乘车秩序。

乘车学生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与学校签订乘车协议。

幼儿园原则上不得运用校车,确需运用校车的,必需符合条例和方法及其它有关规定。

入园幼儿确需乘坐校车的,须由监护人或其亲自托付的成年人在乘车站点接送。

校车运行实行实名制登记,达到五定要求,即:

定人、定车、定路途、定站点、定时间。

校车行驶线路、站点、时间、接送人员要随车公示,随时接受检查和监督。

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及询问、监督、报警电话等信息应随车公示并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激励和支持保险公司为校车运营供应优质保险服务和其它延长性服务。

  (四)线路审查制度。

  校车接送学生的行车时间、路途和停靠站点,由县教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根据有关权限和管理规定共同审核批准。

学校或校车服务供应者按趟次规范填写校车运行平安日志,照实记录校车运行状况。

校车只能在核定时间、线路和区域内运行,只能在核定停靠站点停车上下学生,只能用于接送上下学学生运用。

禁止跨线路、跨区域、不在规定行车时间接送学生,禁止参加非接送学生的活动,禁止接送学生途中搭乘其他无关人员或货物,禁止在非接送学生的运行时间外(包括放假期间)将校车用于人员(含老师、学生等)接送和货物运输等。

  (五)定期检测制度。

  配备校车的学校或校车服务供应者,应当建立车辆运用管理制度和车辆管理台账,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校车年度审核时,公安机关和机动车检验机构要对校车进行严格检测,确保校车平安运行。

建立校车检测责任追究和校车平安事故倒查制度,严格问责。

  (六)运营监督制度。

  县公安、交通运输、安监、教化、质监等学校校车平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门)切实履行校车平安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的校车平安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会商机制和联合检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便利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平安运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在每辆校车车厢内的显著位置,公布校车平安运营监督电话或举报方式。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第一时间依据条例、方法和其它相关规定肃穆处理,并刚好抄告其它相关部门。

  (七)学校管理制度。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供应者应当严格贯彻执行《校车平安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校车平安管理制度,足额配备平安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平安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管理人员、老师、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进行平安教化,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以及平安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学问,向学生讲解校车平安乘坐学问,传授校车平安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定期组织校车平安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实行各种有效措施,充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平安。

  (八)应急处置制度。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供应者,应当建立校车平安运营突发事务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和落实校车平安运行应急预案。

学校定期对校车管理负责人、老师、驾驶员、随车人员、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进行交通应急平安教化,定期组织校车平安运行突发事务应急处置演练,扶植学生增加平安乘车意识,增长平安乘车学问,提高应急自救自护实力。

校车发生交通意外和其它事故后,校车驾驶人和随车人员应第一时间救人、刚好将学生转移至平安地带,爱护现场并报警,并做好有关防范工作,防止次生交通事故发生。

若发生恐怖暴力等事务,以生命第一为要务,校车驾驶人和随车人员在全力确保学生和自身平安的前提下,刚好报警,并可运用校车上自备的防卫装备进行正值防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校车平安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在县政府校车平安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校车平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作用,定期探讨并制定校车平安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全面落实工作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协同管理、相互支持工作机制,加强督查监管,严格确保校车有序管理和平安运行。

  

(二)严格履行职责。

  有关职能部门要仔细履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刚好、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

教化部门把校车平安纳入学校平安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平安管理、运用制度,制订学生乘车平安守则,组织开展对驾驶员、随车人员、乘车学生的交通平安教化,牵头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审核校车运行区间、时间、线路和停靠站点。

公安机关负责校车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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