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典型事故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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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典型事故案例

 

火力发电厂事故案例教材

 

2012年3月7日

 

说明

为配合“警示三月行”活动的开展,现整理下发《火力发电厂事故案例教材》,作为职工在“警示三月行”期间及今后时期安全学习教材。

教材收录了火力发电厂人身伤害、电气及热机系统误操作、设备损坏等32个典型的人员责任事故。

这些的事故,都是由于不遵守安全工作规程、“两票三制”执行不力或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每次事故都是血和泪的教训。

“铭记教训,防范事故,人人有责”,通过对这些事故案例的学习,我们应当更加清醒地看到“违章是事故的根源”这一论断。

一时的疏忽大意或麻痹侥幸都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希望通过学习,结合制定并实施反违章行动计划,使全体一线员工及生产管理人员切实做到“反违章从我做起”,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全系统的安全生产水平。

各单位、部门要结合警示三月行活动开展,组织本本部门干部职工组织学习,并组织班组职工重温《安全生产特别约定》,开展一次事故反思活动,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原因,提出切实解决措施。

 

1.监护制不落实,工作人员坠落———————3

2.安全措施不全,电除尘内触电———————5

3.检修之前不对号,误入间隔触电亡———————6

4.安全措施不到位,热浪喷出酿群伤———————8

5.违章接电源,触电把命丧———————10

6.制粉系统爆燃,作业人员身亡———————11

7.违章指挥卸钢管,当场砸死卸车人———————15

8.安全距离不遵守,检修人员被灼伤———————17

9.焊接材料不符,吊环断裂伤人———————18

10.误上带电间隔,检修人员烧伤———————19

11.炉膛负压反正,检修人员摔伤———————21

12.擅自进煤斗,煤塔致人亡———————22

13.高空不系安全带,踏空坠落成重伤———————23

14.临时措施不可靠,检修人员把命丧———————24

15.起吊大件不放心,机上看护出悲剧———————26

16.操作中分神,带接地刀合刀闸———————28

17.操作顺序颠倒,造成母线停电———————32

18.值班纪律松散,误操作机组跳闸———————35

19.强行解除保护,造成炉膛爆炸———————38

20.运行强行操作,造成炉膛放炮———————42

21.原因分析不清,锅炉启动超压———————46

22.忘记轴封送汽,造成转子弯曲———————49

23.走错位置操作,低真空保护跳机———————53

24.擅自解除闭锁,带电合接地刀闸———————55

25.漏雨保护误动,造成全厂停电———————58

26.更换设备不核对,电压互感器爆炸———————60

27.对运行异常麻痹,导致发电机烧瓦———————62

28.保护试验无方案,机组异步启动———————64

29.甩开电缆不包扎,短路机组掉闸———————66

30.停电措施不全,引发全厂停电———————69

31.检修无票作业,机组断油烧瓦———————71

32.管辖设备不清,越位检修酿险———————75

 

监护制不落实工作人员坠落

【简述】1994年9月3日,某厂锅炉检修人员在处理水膜除尘器缺陷工作中,工作负责人监护不到位,一名检修人员坠落死亡。

【事故经过】1994年9月3日11时40分,锅炉检修队队长用电话通知锅炉风机一班班长:

“#l炉乙水膜筒顶部有一孔洞漏风,下午消除这一缺陷”。

同时要求班长:

“上去一定要铺好脚手板(因水膜筒顶部钢板已腐蚀严重,仅由810mm×830mm的14号槽钢网格框架支撑着,保温与框架高度在同一平面),一定要注意不要踩保温,必须踩着脚手板。

下午,锅炉风机一班班长就带着技术员及焊工梁某到了现场,他们三人先割了一块钢板抬到#l炉除尘器平台(标高15米)上(#l炉正在预装电除尘器),梁某先上到水膜筒顶部,班长在下面问:

“上面铺着板子没有”。

梁回答:

“上面有板子踩着”,说完后用绳子将钢板提了上去。

技术员向班长打了招呼也上到了水膜筒顶部,技术员与梁某将钢板盖在孔洞上,发现钢板尺寸小了,孔洞东西两边各有一条100mm的缝,仍然漏风。

这时二人看到甲水膜筒顶上有块1.3米左右的短脚手板,就到甲水膜筒顶上去取(甲、乙、丙、丁水膜筒上有电除尘器安装时铺的连通步道)。

技术员在前走,梁某在后面走,梁某却没有走脚手板步道,而是两脚分别踩着槽钢架和保温上走过去,回来时仍两脚分别踩着槽钢框架和保温走过来。

15时31分当梁某走到孔洞南侧一空时,他左脚踩在槽钢上,右脚踩在保温上,弯腰下蹲准备堵缝时,因右脚踩在保温上承力较大,将保温踩坏,瞬间人和木板在水膜筒内负压(350mmH20)的作用下,掉进水膜筒内部(水膜筒顶标高22.1米,水膜筒下锥部标高1.5米,落差20.6米)。

立即停炉救人。

梁某16时58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作业人员工作中图省事、怕麻烦,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认真执行安全措施。

2.事故发生的过程中工作负责人未到水膜除尘器顶部工作现场,失去了对工作成员的监护,无法对违反安全措施的行为及时制止。

【防范措施】

1.扎实细致的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75条明确规定了工作负责人的三项安全职责:

“正确的和安全的组织工作”,“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工作负责人除进行安全交底外,还必须按照安规要求进行现场监护。

安全措施不全电除尘内触电

3.26

【简述】2003年5月31日,某电厂检修人员进入电除尘器绝缘子室处理#3炉三电场阻尼电阻故障时,造成了检修人员触电死亡。

【事故经过】5月31日2时30分,某电厂电除尘运行人员发现:

3号炉三电场二次电压降至零,四个电场的电除尘器当一个电场退出运行时,除尘效率受到一定影响。

由于在夜间,便安排一名夜间检修值班人员处理该缺陷。

在检修人员进入电除尘器绝缘子室处理#3炉三电场阻尼电阻故障时,由于仅将三电场停电,造成了检修人员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运行人员停电操作存在严重的随意性,且仅将故障的3电场停电,安全措施不全面。

2.检修人员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单人在带电场所作业,且安全措施不全,造成触电。

3.运行班长在检修人员触电后,应急处理和救援不当。

不是立即对所有电场停电救人,而是打电话逐级汇报,延误了抢救时间。

【防范措施】

1.紧急缺陷处理时,必须待安全措施完成后检修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并执行监护制度。

2.对工作场所存在可能发生的触电危险情况,事前开展危险点分析。

3.对职工加强应急处理和救援的教育。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救人,再向上级汇报。

检修之前不对号误入间隔触电亡

【简述】1996年10月9日,某热电厂检修人员误登带电开关造成人身触电死亡

【事故经过】1996年10月9日,某热电厂电气变电班班长安排工作负责人王某及成员沈某和李某对户李开关(35KV)进行小修,户李开关小修的主要内容是:

(1)擦洗开关套管并涂硅油。

(2)检修操作机构。

(3)清理A相油渍。

并强调了该项工作的安全措施。

工作负责人王某与运行值班人员一道办理了工作许可手续,之后王某又回到班上。

当他们换好工作服后,李某要求擦油渍,王某表示同意,李即去做准备。

王对沈说:

“你检修机构,我擦套管”。

随即他俩准备去检修现场,此时,班长见他们未带砂布即对他们说:

“带上砂布,把辅助接点砂一下”。

沈某即返回库房取砂布,之后向检修现场追王,发现王某已到与户李开关相临正在运行的户城开关(35KV)南侧准备攀登。

沈某就急忙赶上去,把手里拿的东西放在户城开关的操作机构箱上,当打开操作机构箱准备工作时,突然听到一声沉闷的声音,紧接着发现王某已经头朝东脚朝西摔爬在地上,沈便大声呼救。

此时其他同志在班里也听到了放电声,便迅速跑到变电站,发现王躺在户城开关西侧,人已失去知觉,马上开始对王进行胸外按压抢救。

约10分钟后,王苏醒,便立即送往医院继续抢救。

但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十月十七日晨五时死亡。

从王某的受伤部位分析得知,王某的左手触到了带电的户城开关(35KV)上,触电途经左手——左腿内侧,触电后从1.85米高处摔下,将王戴的安全帽摔裂,其头骨、胸椎等多处受伤。

【事故原因】

当工作负责人王某和沈某到达带电的户城开关处时,既未看见临时遮栏,也未看见“在此工作”标示牌,更未发现开关西侧有接地线。

根本未核对自己将要工作的开关,到底是不是在二十分钟前和电气值班员共同履行工作许可手续的那台开关,就冒然开始检修工作,其安全意识淡薄。

【防范措施】

1.开工前必须认真进行设备“三核对”。

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54条规定: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组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此项工作应在工作现场进行。

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组成员进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肩负起工作监护人的职责。

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51条对工作组成员的安全责任规定:

“应认真执行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每位参加工作的成员都要遵守。

安全措施不到位热浪喷出酿群伤

3.7

【简述】2003年9月6日,某电厂由于人员违章操作造成2人重伤2人轻伤的群伤事故。

【事故经过】2003年9月6日8时左右,某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发现1号炉乙侧捞渣机电机销子断裂,随即通知检修人员来厂处理,检修人员来厂后将该捞渣机销子更换,重新启用捞渣后销子又断,分析捞渣机内可能有杂物,遂用消防水将捞渣机内渣水冲尽,发现内有一块铁板(150某70某6mm)卡住螺旋捞渣机,将该铁板取出后恢复捞渣机正常运行。

打开炉底弧门时,运行人员检查发现,灰斗内积灰下灰不畅,有搭桥现象,需检修人员处理。

14时45分检修人员重新办理工作票,经许可后进入现场工作,先用长铁棍(6-7米)通过灰斗南面人孔门(标高约3米)进行捣灰作业。

上部积灰清完后,又开启炉底捞渣机人孔门(西侧)对捞渣机内的积灰进行清理,15时左右,捞渣机内灰渣基本清除,形成正常负压。

检修人员认为清灰工作已经结束,为了防止锅炉正常燃烧受到影响,检修人员即去关闭炉底捞渣机人孔门,准备恢复锅炉正常运行。

就在关门的一瞬间,突然,灰斗上部积灰大量下落、外溢,将正在炉底捞渣机处关闭人孔门的赵某、杨某、解某和正在4.5米层看火孔处监视的任某四人烫伤。

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事故原因】

1.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

检修人员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214条:

放灰时,除灰设备和排灰沟附近应无人工作或逗留之规定,在关闭炉底捞渣机人孔门前,应先将炉底弧门关闭。

而此次操作未将炉底弧门关闭,就直接去关捞渣机人孔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检修人员对清灰作业的危害性估计不足,自我防范意识不强,是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

【防范措施】

检修人员放灰时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214条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

违章接电源触电把命丧

【简述】1999年8月15日15时30分,某厂电力实业开发总公司建筑安装公司1999年8月15日在承包的地下排水工程施工中,因人员违章作业发生一起人员触电死亡事故。

【事故经过】8月15日15时30分,某厂电力实业开发总公司建筑安装公司承包地下排水工程,在地坑深度5.8米作业过程中,因地下水上涨,必须要用抽水泵将坑内水抽净。

16时50分左右唐某取来小型抽水泵,即与另一名在场的电工贲某开始进行电源接线工作。

贲某在地坑上面,唐某在地坑内接电线,唐某在地坑内喊贲某投电源试转,贲某确认后就登上工具箱上部投电源,先投熔断器,又投开关把手,贲某从工具箱上面下到地面时,听到地坑内有人喊“有人触电了”,贲某这时又立刻登上工具箱拉开电源开关,这时唐某已仰卧在地坑内。

在场同志立即将其从坑内救出地面,汽机分公司王某对唐某进行不间断人工呼吸,并立即送往珲春市医院抢救,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17时45分死亡。

【事故原因】

此次人身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唐某(死者)在作业中图省事,怕麻烦,擅自违章蛮干造成的。

唐某在作业中,电源进口引线三相均未固定,用左手持电缆三相线头搭接在空气开关进口引线螺丝上(电源侧)进行抽水泵的试转工作,在用右手向左手方向投空气开关时因用力过猛,电源线一相碰在左手大拇指上触电,触电后抽手时,将电源线(三相)抱在身体心脏处导致触电死亡。

【防范措施】

在潮湿环境下进行电气作业,必须按“安规”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必须装设漏电保安器,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护能力。

 

制粉系统爆燃作业人员身亡

【简述】1994年8月7日,某发电厂检修人员(临工)在处理风扇磨分离器堵塞工作时,安全意识不强,无票作业,在没有采取与系统隔断措施情况下进行工作,锅炉运行中发生正压,导致分离器煤粉爆燃,造成在分离器工作的人员烧伤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事故。

【事故经过】#4炉为直吹式制粉系统,配有4台风扇磨煤机(编号配置为#13.#14.#15.#16)。

事故前制粉系统运行方式:

#13磨处于检修状态,其余3台磨运行。

20时55分,运行中的#16风扇式磨煤机一次风压回零,司炉马××初步判断为锁风器堵塞,司炉要求副司炉停止#16磨运行,让司水员检查#16磨锁风器无杂物后,判断为分离器堵,在将情况汇报班长后,随即联系电气运行将#16磨停电,并用防误罩扣上了#16磨操作开关把手,联系制粉车间值班人员处理。

司水员在22时找到值班人员姜××(男,40岁,临时工)和吕××(男,22岁,临时工),2人正在处理#3炉#10磨大盖漏粉,司水员讲明情况后,2人同意处理,司水员随即离去。

此时,#4炉#14.#15磨运行,投一个油枪助燃,22时33分由于煤湿#15磨突然断煤,致使#4炉燃烧不稳瞬间正压(60pa),由于检修人员在处理分离器堵时,没有插入分离器出口插板(此项工作规定由检修人员完成),#16磨没有与运行系统隔绝,运行人员没有按安全工作规定监督检修人员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致使火焰冲入磨煤机分离器并引起内部煤粉爆燃,将正在处理分离器堵塞的姜、吕二人烧成重伤,姜××于次日死亡。

疏于对外雇工的安全管理,外雇工单独从事危险性作业,失去有效的监护,是造成伤亡事故的重要原因,事故教训十分深刻。

【原因分析】

1.“两票三制”执行不力,缺少相应安全工作检查监督机制。

检修工作无票作业。

严重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的补充规定1.1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

1.1.1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1.1.2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2.严重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的补充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第1.2条:

“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要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

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

对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的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

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终结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3.违反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工作负责人条件的规定。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补充规定”2.3.1条规定:

“工作负责人一般应由在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保证安全、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担任,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内部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2.3.2一级工、学徒工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

本次事故的检修工作全部由临时工进行,临工不可担任工作负责人。

4.运行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无票工作没有提出制止。

事故防范、事故预想执行不到位,对制粉系统发生爆炸的机理及危险性认识不足。

既未在开工前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执行安措(将分离器插板插上),检查安措执行情况,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也未在就地进行监护。

5.检修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差,对工作的危险性认识不足。

开工前未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也未要求运行人员采取在运行操作调整上采取安全措施。

6.危险点分析预控不到位,消缺工作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运行人员对检修人员工作时间不掌握,不能根据本次作业的危险点而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锅炉安全稳定运行,当由于来煤过潮发生断煤引起锅炉燃烧不稳时,没有采取保护检修人身安全的意识。

7.外用工管理存在漏洞,本次作业严重违反了“外雇工不得单独从事具有危险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外雇工担任夜间检修工作值班,没有正式职工带领,单独从事具有爆炸危险性很高的工作,是造成这起外雇工伤亡事故的重要因素。

对外雇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认真。

违反了“各单位临工在安全管理上要与正式工同样对待和要求”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外雇工应和职工一样进行安全教育,而外雇工对于检修工作最基本的安全事项都不掌握,根本不具备独立安全工作的能力,不安全的工作习惯,违章的行为造成了这次惨剧。

【防范措施】

1.加强和完善“两票三制”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票制度,杜绝无票工作现象。

使工作票制度真正成为设备及检修人员人身安全的重要保障。

2.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的补充规定中,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条件的规定。

在工作票的执行程序中工作许可人要认真审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正确,检查安全措施确已正确执行,在工作许可时,“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规定,必须认真执行。

3.做好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工作,运行人员在运行调整上、运行方式上所采取的保证人身、设备运行的安全措施一定要认真执行。

4.加强对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与教育,认真执行“临工在安全管理上要与正式工同样对待和要求”规定。

违章指挥卸钢管当场砸死卸车人

【简述】1991年6月12日,某发电厂因违章卸车致使一人死亡。

【事故经过】1991年6月12日,某发电厂建安公司在灰场改造施工过程中,需由厂车队将厂内Ф273某9mm,90余米长的11根钢管运至厂外周源灰场工地。

6月12日8点上班,将厂内每根约长9米、重550公斤的钢管11根,分别装在东风50一06361号及50一D6365号车上,运到周源灰场工地。

建安公司领导张某及其他9人先后到达施工现场准备卸车。

50一D6365号车利用现场地势坡度和管子后滑的作用,松开固定钢丝绳后,车向前开,利用管子后滑的惯性将管子一次全部卸了下来。

50一06361号车也想采用同样的办法卸车,由于该车所处位置路基较软且有弯道,在倒车时车身向左侧倾斜,车上6根钢管整体向左侧移动了约40厘米,司机怕管子落下时撞坏车身或发生翻车,不同意再采取同样办法卸车。

后由司机白某某和张某指挥将车倒至坝基上,车身恢复平稳,司机邵某某提出用绳子向下拉,并提供麻绳一根,由于麻绳被拉断而没有实施成。

又改用人力一根一根往下撬,解掉固定绳后,张某、赵某和民工党某先后上了车,三人同时准备用小撬杠撬管子,张某一脚踩在驾驶室顶上,一脚踩在由左向右的第五、六根管子上,民工党某在车中间,赵某在车尾部,车下有人用一根长约4米,直径约50毫米的木杠插入管子尾部准备同时用力,赵某和党某站在第五、六根管子上。

12时05分大家同时用力撬上边第一根管子,结果使第一、第二根管子先后落地,紧接着其余四根管子全部向左侧滚动。

党某发现情况不对,随即翻身跳出车厢,赵某因身体重心失去平衡而随第五根管子掉入车下,被紧接着滚落下的第六根管子砸伤腰部,立即将赵某用汽车送往韩城市医院(时间为12时15分)抢救,至15时30分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

医院诊断为:

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没有明确的卸车方案。

本次卸车作业中,既没有编制《起吊方案》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而且参加作业的10人当中,没有一名起重工,安全、技术措施都没有保证,缺乏起码的起重装卸常识。

2.现场卸车中形成的实际指挥人张某不胜任指挥工作,违章指挥,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

【防范措施】

具有高、大、长、重特点的物件装卸前,应编制专项《起吊方案》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在起吊方案中应规定由能胜任此项工作的起重工担任起吊指挥,全权负责起吊工作。

安全距离不遵守检修人员被灼伤

【简述】2000年9月8日,某热电厂变电班检修人员检查设备漏泄点过程中,登上带电(110Kv)开关检查时,因小于安全距离造成感电。

【事故经过】9月8日14时38分,某热电厂变电班检修人员某某等二人在检查设备漏泄点过程中,发现热海乙线6314开关(110Kv)C相外壳下部有油迹,怀疑该开关C相灭弧室放油门漏油,某某在登上该开关支架(2米左右)作进一步检查时,人身与带电设备的距离小于安全距离造成感电。

经医院及时抢救后,该人员右上臂上段施行截肢,构成人身重伤。

【事故原因】

1.检修人员进入变电所,未经运行人员同意,且班长在布置工作时未对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和所存在的危险,致使工作人员工作时产生麻痹思想,为事故的发生留下了思想隐患。

2.监护人未真正起到监护作用,检查设备前没有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人员登上开关也未及时发现制止,当听到叫声时才发现有人感电。

【防范措施】

检修人员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规定,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高压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小于规定值时,必须将该设备停电。

焊接材料不符吊环断裂伤人

【简述】1998年6月1日,某发电厂一检修人员高处作业时坠落造成人身重伤。

【事故经过】6月1日15时,某发电厂除灰分场检修一班进行新制作的含油工业废水泵前置滤网(该滤网长、宽、高分别为1.5.0.5.1.8米,重约160公斤)防腐油漆工作。

防腐工作前用3吨葫芦将滤网从-6米吊至零米,17时10分左右,职工张某在油漆前置滤网内部时,悬吊滤网的吊环突然断裂,张随前置滤网一起坠落到-3.5米处,当即送市医院检查治疗。

诊断为肋骨、第一腰椎、左侧骼骨骨折。

【事故原因】

1.滤网安装施工的电焊工未能分辨出吊环材质为不锈钢制作(吊环应为普通钢材,因为滤网是普通钢材制做。

),其他工作人员也未提出异议。

两种不同材料焊接粘合力低,导致吊环与滤网之间焊接不牢固,是导致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2.该项工作施工前未办理工作票,未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更无具体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现场也未设专人进行监护,所以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现象和行为。

伤者张某在油漆前置滤网前,明知道此项工作安全上存在诸多漏洞(滤网吊环安装不合理、无防坠落措施),没有向有关人员提出,却盲目进行作业。

【防范措施】

1.提高对“三不伤害”的认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2.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和讨论防止人身事故的安全措施,检修人员在实施工作时要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工作监护制度。

误上带电间隔检修人员烧伤

【简述】1999年6月1日,某发电厂由于电气检修人员违章,爬上运行中的110KV开关“三角机构箱”,在作业中安全距离不够,造成开关对人体放电,构成人身重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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