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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TradeMarkLaw,授课对象:

法学本科授课老师:

梁伟2023年6月29日,商标法,引言: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见到各种各样的商标。

这些商标既有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也有在服务上使用的商标。

商标不仅能表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还具有一定的价值。

据测算,消费者每花费100元购买品牌商品,30元购买的是产品,70元则在为商标“买单”。

早在2002年,“可口可乐”商标的价值就突破690亿美元,“IBM”商标的价值达到512亿美元。

同样有数据表明,国内的“万家乐”商标的价值为2亿人民币,“恒源祥”商标的价值也达到9000万元人民币。

从这个意义上说,商标有时最有价值的知识产权。

(资料来源:

商标,最有价值的知识产权http:

/tm/20051014180440.html)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标和品牌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从城市的发展到政府商标战略的制定;从产品的生产到广告的宣传;从商品的经销到消费者的选购;从企业创驰名商标到拓展国外市场,这些行为无一不和商标或品牌发生着紧密的联系。

因此,现代社会里,我们的生活处处和商标相关。

那么,什么是商标,商标有哪些作用,商标权的内容是什么,如何保护商标,是本编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节商标法概述,主要内容:

商标的概念、作用商标的种类商标与相邻标志的联系与区别商标法的历史发展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商标权保护的对象,第一节商标法概述,一、商标的概念、作用

(一)商标的概念(Trademark或Trademark或Brand)俗称“牌子”,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由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诸要素的组合)而构成的标志。

第一节商标法概述,第一节商标法概述,法律意义上的商标:

商标法上所称商标,具有特定含义。

我国现行商标法未直接规定商标的含义,但在第4条规定了可以取得商标权的主体和商标使用的对象,又在第9条规定商标应当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由此,我国商标的法律概念可归纳为: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上使用的,用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者或提供者,由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的可视性标识构成的标志。

第一节商标法概述,商标的含义:

1、商标是用于商品的标记2、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的标记3、商标是人为标记4、必须是可视的,第一节商标法概述,

(二)商标的功能(作用)1、认知功能2、品质保证功能3、广告宣传功能4、商誉承载功能,二、商标的种类

(一)依照商标被人感知的方式分视觉商标、嗅觉商标、味觉商标、听觉商标、触觉商标。

(五觉商标),第一节商标法概述,非视觉商标,视觉商标,第一节商标法概述,世界上目前各国各地区商标法保护的商标有视觉商标、嗅觉商标(特殊花香纺线)、听觉商标(米高梅)、音响商标(台湾商标法)。

我国目前只保护视觉商标。

第一节商标法概述,二、商标的种类

(二)按商标是否被商标主管部门核准注册分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我国保护注册商标: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未注册商标只保护驰名商标*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区别,第一节商标法概述,二、商标的种类(三)按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的构成要素分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立体商标、组合商标,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第一节商标法概述,文字商标:

是指仅以文字为构成要素的商标,例如“同仁堂”、“全聚德”等。

文字商标历史悠久,是一种传统且常见的商标。

组成文字商标的文字包括汉字、外文和少数民族文字。

这些文字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

第一节商标法概述,文字商标东方红,文字商标解放,第一节商标法概述,字母商标:

是指单纯用字母构成的商标,包括拼音字母、英文字母、拉丁文字母、日本假名等。

外文文字商标TCL商标,第一节商标法概述,数字商标:

是指完全由数字构成的商标,例如“555”牌香烟。

颜色组合商标:

是指由两种以上颜色组合而成的商标。

各种颜色采取不同组合和形状也能产生显著性,因此过去商标法不保护此类商标欠妥。

目前我国已接受此类商标的注册。

组合商标:

是指由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构成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包括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中的任意几种要素构成的商标。

第一节商标法概述,图形商标:

是指单纯以平面图案、图像等构成的商标,例如人物头像、动植物图形、美术图案等。

第一节商标法概述,图文组合商标雅倩商标,第一节商标法概述,图文组合商标,第一节商标法概述,记号商标:

是指由简单的图形或者符号构成的商标,例如圆形、方形、星形等。

汽车行业使用记号商标很普遍。

第一节商标法概述,立体商标:

是指以商品的外形或者包装等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例如香水瓶、饮料、酒瓶以及商品特有的装璜等。

相对于平面商标(二维标记),立体商标的载体(如盒、瓶等)是三维的,最著名的立体商标是美国可口可乐公司以饮料瓶的形状作为商标注册,这样就使本属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此类设计能够受商标法保护,可以无限期续展,增加保护力度。

劳斯莱斯的“小飞人”,酒鬼酒的酒瓶,可口可乐的饮料瓶,第一节商标法概述,二、商标的种类(四)按使用对象分类商品商标:

是指使用在商品上,用以表明商品来源的商标。

它与服务商标相对应,并使用在有形的商品上。

服务商标:

是指由服务提供者用于自己提供的服务上,以与他人提供之服务相区别的标志。

服务商标使用对象不是有形的商品,而是无形的服务。

第一节商标法概述,二、商标的种类(五)按商标的使用者分制造商标又称生产商标:

是指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者所使用的商标。

销售商标又称商业商标:

是指商品的销售者或经销者所使用的商标。

例如百货公司、超市集团等商业企业所使用的商标。

第一节商标法概述,二、商标的种类(六)按商标的使用目的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集体商标:

又称团体商标,是由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注册,由其成员共同占有、共同使用的商标。

第一节商标法概述,景德镇瓷器协会的景德镇集体商标,第一节商标法概述,证明商标:

又称保证商标,证明商标一般由具有公益性和检测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证明商标的功能不在于区分商品的来源,而在于表明商品所具有的特定品质。

证明商标真皮标志:

真皮标志的注册商标图案是由一只全羊、一对牛角、一张皮形组成的艺术变形图案。

第一节商标法概述,绿色食品,安溪黄金桂,证明商标,安溪铁观音,国际羊毛局的纯羊毛标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绿色食品标志,第一节商标法概述,联合商标(AssociatedMarks):

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者同类商品上注册的若干个近似的商标,从而形成多个或系列商标的联合。

联合商标能够扩大对正商标的保护范围,防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中仿冒、影射正商标。

(相同商品上注册相近商标)防御商标(DefensiveMark):

又称防护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或者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的所有人将其注册商标在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的若干个相同的商标。

注册防御商标的往往是驰名商标,以便扩大商品的保护类别,防止消费者误认。

(不同商品上注册同一商标),第一节商标法概述,二、商标的种类(七)其他分类按商标显著性分为臆造商标、任意商标、暗示商标、叙述商标按商标的声誉和知名度分为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按商标是否注册分为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按商标权人的国籍分为国内商标和外国商标我国商标法保护的注册商标种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驰名商标(不管注册与否),第一节商标法概述,三、商标与邻近标志或相邻概念的异同1、商标与商品名称2、商标与商品装潢3、商标与商号4、商标与域名5、商标与工业品外观设计6、商标与商务标语7、商标与原产地名称8、商标与特殊标志,第一节商标法概述,1、商标与商品名称商品名称:

是人们习惯上形成的对商品的称呼,分为商品的通用名称和特有名称。

例如,汽车、电冰箱、手机等属于商品通用名称,是对某类商品的一般性称呼。

而西瓜霜润喉片、绿箭口香糖、古井贡酒等则属商品特有名称,往往能表明商品的性能、地理特征等特定品质。

商标法规定,商品通用名称禁止注册为商标,而商品特有名称符合法定要件的可以注册。

如果商品的特有名称因长期使用变为商品的通用名称就不能再注册为商标了。

例如“尼龙”、“凡士林”、“U盘”等。

商品特有名称一经注册,即受商标法保护,否则不能享有商标权,只能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第一节商标法概述,2、商标与商品装潢商品装璜:

是指商品的包装、容器及附着物上的装饰设计。

商品装璜中经常包含商标。

商品装璜的功能在于美化商品、刺激需求;商标则在于区分商品及服务。

商品装璜权人不享有专用权,不能禁止他人使用其商品装璜,但商品装璜可以作为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商标一经注册就由商标权人独占使用,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商品装璜的稳定性较弱,生产经营者可根据需要随意改变其颜色、形状、图案等,不受法律和他人干涉;商标稳定性非常强,为便于辨认和记忆,不宜经常改变。

而且商标注册后须依法变更,否则可能承担被撤销的后果。

商品装璜与商品内容往往相同或近似,并反映商品原料、质量、重量等特点;商标则不能与商品内容相关,以保证商标具有较高识别性。

第一节商标法概述,3、商标与商号商号是商品生产厂商或服务提供者的名称。

许多企业的商号与商标相同。

二者的相似性来源于商标区分经营者的功能。

商标与商品或服务紧密联系;商号与特定经营主体相联系。

商标权是纯粹的财产权:

商号权则具有人格权与财产权双重属性二者的权利范围和时效不同。

商号权的构成要素是纯文字;商标权由多种可视性要素构成。

商标权的保护主要依据商标法;商号权的保护则以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公司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

第一节商标法概述,4、商标与域名域名是网络环境下出现的一个新概念,它是指国际互联网上数字地址的一种转换形式,通过独特的注册制度用于网络地址,也作为电子邮件地址。

商标与域名冲突原因,第一节商标法概述,5、商标与工业品外观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是对商品本身的美化,受专利法的保护。

适用保护的法律不同,注册商标由商标法加以保护,外观设计由专利法加以保护。

保护的期限不同,注册商标的保护期是10年,但期间届满可续展,且续展的次数无限制。

外观设计保护期也是10年,过了保护期,归入公有领域。

外观设计受保护的条件之一是富有美感。

而商标目的在于区别。

第一节商标法概述,6、商标与商务标语商务标语,是经营者为推销其商品或服务而使用的宣传用语或口号。

商务标语常常出现在商品装璜或广告中,有时也包含商标名称。

例如:

“一切皆有可能”(李宁公司);“我选择我喜欢”(安踏公司)商务标语的内容多涉及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且可以适当夸张,这在商标是不允许的。

商务标语虽具有一定区分功能,但不及商标的区分功能强。

商务标语不能由原创人独占使用;商标则以商标权人的独占使用为特征。

商务标语稳定性差,常常因时因地改变;而商标则不能随意变更。

具有独创性和文学艺术价值的商务标语可以受著作权法保护,并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他人抄袭,但不受商标法保护。

第一节商标法概述,7、商标与原产地名称在使用上,原产地名称应由该地企业共同使用,不能许可或转让;而商标一经注册就可由注册人独占使用、依法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在构成要素上,原产地名称由纯文字构成,不要求具有显著性;商标则由文字、图形等构成,地理名称一般不能注册为商标。

原产地名称主要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除非已被注册而受商标法调整之外,一般不直接受商标法调整。

第一节商标法概述,8、商标与特殊标志特殊标志,是指在全国或国际性科研、文化、体育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使用的,由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构成的名称及其缩写、会旗、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例如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吉祥物及其标志。

特殊标志的构成要素与商标类似,也要求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并可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

第一节商标法概述,四、商标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一)商标的起源商标雏形最早发现于公元前3500年的埃及古墓,其出土的陶器上标有陶工的姓名。

欧洲商标源于古代西班牙游牧部落打在牲畜上的烙印。

烙印的英文“brand”至今仍有“商标”一意。

商标起源于古代社会产生商品交换和私有制以后,商品的生产种类和品种逐渐丰富,人们需要用标记表明物品的归属,商标也就应运而生。

第一节商标法概述,

(二)西方商标制度的沿革西方商标制度首先发端于法国。

1803年,法国制定了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开创了商标保护的先河。

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首次明确商标作为无形财产与其他财产一样受法律保护,开创了近代商标制度。

1857年,法国制定的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是世界上首部全国通行的商标专门立法,确定了全面注册的商标制度。

1862年颁布的商品标记法是英国第一部成文商标法,其后又于1885年颁布商标注册法,给予商标注册保护。

第一节商标法概述,美国于1870年,德国于1874年,日本于1884年先后制定了专门商标法,其中美国1870年的联邦商标条例因对侵犯商标权行为适用刑罚被判违宪而被1887年新商标法取代;德国则由以审查原则为内容的1894年商标法取代了1874年商标法;日本1884年商标法以注册为原则。

进入20世纪后,前苏联、东欧、亚非拉等国家也先后制定了商标法律制度,近代商标法律制度在全世界范围内产生并逐步发展成熟。

1883年在巴黎缔结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将商标纳入工业产权国际保护的范围,并对商标的注册、使用、转让、保护以及集体商标、服务商标、驰名商标作了统一规定。

第一节商标法概述,在巴黎公约之后,国际上又缔结了一系列工业产权条约和协定,主要有1891年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57年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1966年的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1973年的商标注册条约;1973年的商标图形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以及1981年的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公约等。

第一节商标法概述,五、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沿革1、1949年以前我国的商标雏形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兵器上,例如“干将”、“莫邪”等宝剑。

中国现存最早且较完整的商标出现于北宋,当时山东刘家“功夫针铺”使用“白兔”商标,以持钢针的白兔为中心图案,两侧刻有“认门前白兔儿为记”八字,下方刻有“收买上等钢条,造功夫细针,不误宅院使用,客转与贩,别有加绕,请记白”,不但图文并茂,而且宣传商品质量,具备了现代商标的基本特征。

第一节商标法概述,我国近代商标制度始于清朝末年,1904年诞生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标法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1923年,北洋政府在其基础上又颁布了商标法及其施行细则,并在农商部下设立商标局受理商标注册和进行管理。

1930年,国民党南京政府公布了商标法及其施行细则,并于1935年、1938年作了两次修改,目前该法经数次修改后仍在台湾地区施行。

第一节商标法概述,2、1949年以后1949年10月1980年:

仿苏1980年1992年:

自发1992年1994年:

立法1994年以后:

司法,第一节商标法概述,1950年7月,政务院颁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随后又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了其施行细则。

自愿注册1963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商标管理条例,并由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公布了其施行细则。

全面注册从1966年开始的10年动乱期间,全国商标管理瘫痪,商标法制停滞甚至倒退。

第一节商标法概述,1982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为配合商标法的实施,1983年3月,国务院又发布实行商标法实施细则。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同时通过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

1993年7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也修订了商标法实施细则。

第一节商标法概述,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这是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夕,为与Trips协议接轨,在知识产权领域进行的又一次重大法律调整。

为配合新修订的商标法,国务院于2002年8月3日颁布了商标法实施条例,并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第一节商标法概述,六、商标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其他商标保护的国际公约,第一节商标法概述,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ofindustrialproperty);商标权的保护:

(1)商标的申请和注册条件

(2)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3)禁止性规定(4)商标转让(5)集体商标的保护(6)对侵权的制裁:

对非法带有某一商标或厂商名称的商品在进口等时予以扣押。

第一节商标法概述,2、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

(1)商标的定义及商标的“使用”可以作为注册的依据

(2)商标权的内容(3)驰名商标保护(4)例外(5)保护期及续展(6)商标在贸易中的使用不得被不合理的特殊要求所干扰,诸如要求与其他商标共同使用、以特殊形式使用或以不利于商标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区分开的方式使用(7)不得采用商标强制许可制度(8)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连同或不连同商标所属的经营一道,转让其商标(9)地理标志的保护,第一节商标法概述,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MadridAgreementConcerningtheInternationalRegistrationofMarks)国际注册程序方面在国际注册的效力及与国家注册的关系方面在国际注册的保护期限、续展、注销与放弃方面关于国际注册的变更与转让方面,第一节商标法概述,4、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ProtocolRelatingtotheMadridAgreementConcerningtheInternationalRegistrationofMarks)排除了某些国家不能加入马德里协定而不能成为马德里联盟或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的困难革新内容,第一节商标法概述,5、商标法条约(TrademarkLawTreatyTLT)主要内容:

(1)受保护商标的范围

(2)关于申请商标保护的规定(3)保护期及续展2006年WIPO在新加坡外交会议上修改,定名商标法新加坡条约,第一节商标法概述,6、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NiceAgreementConcerningtheInternationalClassificationofGoodsandServicesforthePurposesoftheRegistrationofMarks)主要内容:

(1)建立特别联盟

(2)分类说明(3)分类的效力和使用(4)专家委员会(5)变动,第一节商标法概述,7、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ViennaAgreementEstablishinganInternationalClassificationoftheFigurativeElementsofMarks)简称维也纳协定。

8、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MadridAgreementfortheRepressionofFalseorDeceptiveIndicationsofSourceonGoods)简称产地标志马德里协定。

9、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LisbonAgreementfortheProtectionofAppellationsofOriginandtheirInternationalRegistration):

简称里斯本协定。

10、发展中国家商标、商号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示范法(ModelLawforDevelopingCountriesonMarks,TradeNamesandActsofUnfairCompetition)。

第一节商标法概述,1981年9月,在世界知识产权总干事主持召开的内罗毕外交大会上,由21个国家缔结了保护奥林匹克会徽条约,1983年生效。

第一节商标法概述,七、商标法及其立法目的、保护对象商标法:

就是规定商标的组成,注册使用、管理及相关的行政司法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护商标专用权,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利益,促进经济的发展。

注册商标及驰名商标,第二节商标的构成,主要内容:

商标构成要素商标的显著性注册商标的构成条件,第二节商标的构成,一、商标构成要素(注册商标的积极条件)商标法8条规定的要素:

法定的构成要素第8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二节商标的构成,二、商标的显著性(注册商标的积极条件)1、含义:

显著性指商标的构成要素应该具有明显的特征。

商标应具有能使人据此识别出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征,即商品应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

显著性分类:

固有显著性、后显著性

(1)固有显著性:

即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记或颜色的组合等要素构成的标记具有立意新颖、简洁醒目、富有个性,与制定使用的商品没有直接的联系,能够起到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作用。

(2)后显著性:

即商标本身不具有显著性,但经过长期使用,使得消费者事实上已经将该标记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联系在一起,则该商标就被认为具有了显著性。

第二节商标的构成,2、不具显著性的标记(相对禁止条件)商标法第11条、第12条。

共4种情况: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缺乏显著特征的(4)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第二节商标的构成,三、注册商标的构成条件(注册商标的消极条件)

(一)不得违背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绝对消极条件)不能获得注册也不可以使用商标法第10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第二节商标的构成,(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二节商标的构成,

(二)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三)不得采用欺骗或者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1、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禁止恶意抢注

(1)代理人或代表人的恶意抢注

(2)对驰名商标的恶意注册,第三节商标权的取得,主要内容商标权的取得制度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的审批程序保护期间,第三节商标权的取得,一、商标权的取得制度

(一)原始取得1、注册原则2、使用原则3、混合原则

(二)传来取得1、合同取得2、继承取得,第三节商标权的取得,二、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1、自愿原则(有例外)2、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3、先申请原则4、优先权原则5、书面原则,第三节商标权的取得,三、商标注册申请人1、中国主体2、外国主体3、共同申请4、商标代理,第三节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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