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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电厂热力机械(热控)第一、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操作票、电气第一、二种工作票、电气操作票的使用和管理规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安生〔1994〕227号

《操作票工作票实施细则》 吉林省电力工业局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能源部1991—3—18发布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标准》

3 缩略语

三权——工作监护权、工作许可权、工作票签发权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

4 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

4.1 适用范围

4.1.1 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4.1.1.1 在热力机械(热控)设备、设施或系统上,运行人员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的检修工作。

4.1.1.2 可能危及检修人员人身安全的(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的特殊工作。

4.1.1.3 在热控保护、自动回路及主要参数仪表上的工作,不论安全措施是否由运行人员来采取,都必须填写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4.1.2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

4.1.2.1 在热力机械设备、设施或系统上的工作,不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但须经运行人员许可的检修工作。

4.1.2.2 在热控设备、设施或系统上的工作(热控保护、自动回路及主要参数仪表除外),不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但须经运行人员许可的检修工作。

4.2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4.2.1 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工作计划时间是否符合工作实际;

——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组成员是否能够安全地进行工作;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运行。

4.2.2 工作负责人:

——正确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对工作组成员给予必要指导;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召集、主持工作组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随时检查工作组成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4.2.3 工作许可人: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否则应补充在“运行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内;

——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执行;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根据工作的危险点分析做好相关的事故预想。

4.2.4 值长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工期相符,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2.5 工作组成员

——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

——正确执行危险点分析栏中所制定的控制措施。

4.3 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的使用

4.3.1 工作票的填写

4.3.1.1 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为一式两份,由各专业按年度从1起统一顺序编号、登记。

4.3.1.2 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4.3.1.2.1 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

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消压、吹扫等;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的设备名称(包括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等),必须关闭或开启的截门(应写明名称和编号),还应写明应加锁的截门,并悬挂警告牌;

4.3.1.2.2 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4.3.1.2.3 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4.3.1.2.4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

4.3.1.2.5 (4.3.1.2.3中4.3.1.2.4)两项措施中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4.3.1.2.6 大、小修工作安全措施项目较多,可以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项目的安全措施附页,对工作项目虽不属大、小修,但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使用安全措施附页。

4.3.1.3 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a)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截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b)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c)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d)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e)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

“无”不得空白。

4.3.1.4 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顺序编号。

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4.3.2 执行安全措施的要求

4.3.2.1 热力(热控)设备检修需要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做断开电源安全措施时,必须使用停电联系单。

4.3.2.2 热力(热控)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取下操作保险。

4.3.2.3 热力设备、系统检修需加堵板时,应统一按以下要求执行:

4.3.2.3.1 氢气及油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必须关严有关截门后立即在法兰上加装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4.3.2.3.2 汽、水、烟、风系统,公用排污、疏水系统检修必须将应关闭的截门、闸板、挡板关严加锁,挂警告牌。

如截门不严,必须采取关严前一道截门并加锁、挂警告牌或采取经分场批准的其他安全措施。

4.3.2.4 (4.3.2.3.1及4.3.2.3.2)两项中凡属电动截门应将电动截门的电源断开,热机控制设备操作电源也应可靠地切断。

4.3.3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4.3.3.1 签发工作票

4.3.3.1.1 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

4.3.3.1.2 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一式两份,签发时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代清楚。

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并仍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代。

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送交运行班长。

4.3.3.2 接收工作票

4.3.3.2.1 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1h送交运行班长,由运行班长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上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4.3.3.2.2 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4.3.3.2.3 运行班长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4.3.3.3 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4.3.3.3.1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许可,由班长在适当时候布置运行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重要措施应由班长或司机、司炉监护执行。

4.3.3.3.2 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值班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热机运行班长应填写停电联系单,送电气主值班员据以布置和执行断开电源措施。

停电措施执行完毕后,填好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电气主值班员或执行人用电话通知热机运行班长,并在联系单上记录受话的热机班长姓名。

停电联系单保存在电气主值班员处备查,热机班长接到通知后应做好记录。

4.3.3.3.3 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应报告运行班长,经运行班长了解执行情况无误后,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4.3.3.4 工作许可

4.3.3.4.1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4.3.3.4.2 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工作许可人记上许可时间,工作许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得到开工的凭证。

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3.3.5 开始工作

4.3.3.5.1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及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清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工作组成员进行现场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逐一签字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4.3.3.5.2 在工作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发现新的危险点时,应停止检修工作,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组成员进行危险点再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后,可继续工作。

如新的危险点对运行设备、系统或人身构成严重威胁时,应立即恢复原状态,并由工作许可人收回工作票,向上级领导汇报,根据指示停止该项工作或扩大检修措施,重新办理新的工作票。

4.3.3.5.3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否则应重新签发、办理新的工作票。

4.3.3.6 工作监护

4.3.3.6.1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专业组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

4.3.3.6.2 工作负责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

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4.3.3.7 工作延期

4.3.3.7.1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完工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班长、值长)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4.3.3.7.2 二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4.3.3.7.3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4.3.3.8 检修设备试运

4.3.3.8.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可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4.3.3.8.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确以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

热机运行班长应填好“送电联系单”交电气主值班员,经值长批准后,布置撤除安全措施及恢复送电。

送电后,在联系单上记上送电完毕时间,执行人签名后由电气主值班员或执行人用电话通知热机运行班长,送电联系单保存在电气主值班员处备查,热机班长接到通知后做好记录,并组织进行试运工作。

4.3.3.8.3 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

断开电源措施仍由热机运行班长填写停电联系单,交电气主值班员联系停电,只有接到电气主值班员电话通知断开电源措施已执行后(并做好记录),方可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3.3.8.4 如果试运后的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4.3.3.9 工作终结

4.3.3.9.1 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时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4.3.3.9.2 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

4.3.3.9.3 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两份工作票上记上终结时间,双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双方各留一份,并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4.3.3.9.4 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代,并在设备变更记录簿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开。

4.3.3.9.5 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4.4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使用

4.4.1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为一式两份,由各专业按年度从1起统一顺序编号、登记。

4.4.2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签发由班长及以上人员签发。

4.4.3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无“工作负责人变更”、“工作票延期”、“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

4.4.4 工作票的填写、许可、开工、终结、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等的基本原则均与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第一种工作票相同。

4.4.5 工作票在当日工作开工前签发、办理即可。

4.4.6 热力机械(热控)第二种工作票如无需采取的安全措施,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与“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应分别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填写“无”,不得空白。

4.4.7 工作许可人根据现场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好事故预想和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4.8 热工自理的设备停电和有关阀门关闭,由工作负责人监护,工作组人员操作。

4.4.9 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票签发人所列安全措施的实施结果负责;工作许可人对检修告知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的执行结果负责。

4.4.10 工作负责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变动安全措施,否则应重新签发、办理新的工作票。

5 热力机械操作票

5.1 适用范围

5.1.1 电力生产的水、汽、气、油、灰、渣等系统及设备的投入及退出运行及清扫工作,应使用热力机械操作票。

5.1.2 事故处理及紧急情况下,操作可以不使用操作票,但必须严格按运行规程和事故预案进行处理。

5.2 填写要求

5.2.1 热力机械操作票由各专业按年度从001起统一顺序编号、登记。

5.2.2 操作票应根据值长或班长下达的操作任务填写或使用制度票,操作票必须使用双重名称(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并及时在操作记录簿中记录。

5.2.3 每份操作票只允许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5.2.4 操作票由操作人根据系统、设备实际状态可以参照制度票填写,也可以使用预先印制的制度操作票。

5.2.5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应合上(拉开)设备、阀门、挡板门的电源;应开启(关闭)的阀门、挡板门;启动(停止)的设备;并列(解列)的系统;打开(关闭)的人孔门;投入 (退出)的联锁、保护和自动装置。

5.2.6 大型、复杂、危险性操作由班长组织各操作组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指定监护人或亲自进行监护,其他操作由技术等级较高人员作为监护人。

5.2.7 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完毕后,监护人和班长认真审核,确认操作项目及危险点分析无问题后,班长、操作人、监护人分别进行签名。

须经值长审核签字的应交给值长审核后签名。

5.2.8 操作票操作项目填写完毕后,班长指导监护人和操作人根据设备、系统的运行方式、缺陷隐患、季节性变化、人员实际情况进行操作的危险点分析,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填写在操作票背面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栏内,严禁照抄照搬。

5.3 操作过程中的联系

5.3.1 业务联系时要说明岗位、姓名,须联系的工作项目。

5.3.2 业务联系中必须使用制度术语,简明扼要。

5.3.3 各专业要规范操作中必要的手语联系。

5.3.4 业务联系必须有始有终,防止偏差。

5.3.5 各方联系事项要核对无误,重要项目要有记录。

5.4 操作票的执行

5.4.1 操作人、监护人、班长(值长)签字后,根据(值长)班长、监护人命令,操作人填上操作开始时间,开始进行操作。

5.4.2 机、炉的启(停)等重要操作,每项操作结束后记录操作完成时间。

5.4.3 操作人、监护人严格执行“四对照”,即对照设备名称、编号、位置和开、合方向。

严禁有操作票不用,凭记忆盲目操作。

5.4.4 操作人听从监护人指挥,如果监护人指挥错误,操作人有权拒绝操作,并向班长报告。

5.4.5 操作过程中发生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汇报班长(值长)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4.6 每项操作结束后,在该项执行栏中打“√”,严禁提前或全部操作结束后打“√”。

5.4.7 操作中,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监护人要自始至终认真监护,无监护人的命令,操作人不得擅自操作。

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途禁止更换操作人、监护人。

5.4.8 操作过程中因故中断操作,应在已执行的最后一项上盖“已执行”章,并在备注栏注明中断原因;不需要操作的项目,在执行栏内打“×”,并在操作票的备注栏内注明原因。

5.4.9 全部操作项目完成后,监护人、操作人应全面复查被操作设备、系统的状态、表计及信号指示等是否正常,向班长汇报操作情况。

5.4.10 完成全部操作项目后,班长在每页已执行的操作任务栏的右侧盖“已执行”章,并在操作票上记录操作结束时间,向值长汇报操作任务已经完成。

6 电气工作票

6.1 总则

6.1.1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6.1.2 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6.1.3 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

6.1.4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6.1.5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

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

6.2 适用范围

6.2.1 第一种工作票

6.2.1.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6.2.1.2 高压室内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6.2.2 第二种工作票

6.2.2.1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6.2.2.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6.2.2.3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6.2.2.4 转动中的发电机励磁回路或直流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6.2.2.5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6.3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6.3.1 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必要性;

——工作是否安全;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6.3.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6.3.3 工作许可人: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6.3.4 值长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6.3.5 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6.4 工作任务的下达和接受

检修单位应根据停电检修计划或临时性检修工作提前向调度或值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工作任务再下达到班组。

班组接受任务后应作出相应的安排和准备工作。

大型工作还应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工作任务安全、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6.5 工作票的填写

6.5.1 工作票应由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

6.5.2 填写工作票,应按系统接线图及检修计划任务书中布置的工作任务进行,安全措施完善,符合实际,特别是地线组数及装设位置必须正确。

带电设备要标注清楚,指明地点。

6.5.3 工作班成员栏,应填写上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总人数。

在作业人数多写不下时,可只填写小组负责人姓名,并注明小组人数。

6.5.4 工作任务和工作地点填写要指明确切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检修设备名称。

6.5.5 安全措施栏的填写

6.5.5.1 应拉和已拉开关和刀闸,应填写双重名称,在双重名称前面,可以不填“应拉”和“已拉”字样,应拉开的操作直流保险和动力保险(刀闸)应填写在应拉开开关和刀闸的安全措施栏内;应装设接地线,要写明装设的确切地点。

安全措施栏内填写可以并项,但不能漏项,由于项目多写不下,可以加附页。

6.5.5.2 值班员填写的安全措施栏内,对已装设地线栏内要填写地线编号,装设地线的编号不得连在一起填写,不得并项,不得用“同左”或点点等省略或代之。

6.5.5.3 在应挂和已挂标示牌栏内,应写明标示牌全名和悬挂地点。

6.5.5.4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及补充安全措施栏内,必须由工作许可人填写,不能空白。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要写明邻近工作地点有触电危险的具体带电设备名称。

如无带电设备又无补充安全措施,可写“无”。

6.5.5.5 工作票填写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工作组成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遵照危险点分析要点逐项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

并将讨论结果填写在工作票“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栏内,禁止照抄照搬。

6.6 工作票的签发

6.6.1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6.6.2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安全工作规程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厂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

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6.6.3 控制室内应有经厂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和经分场批准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

未列入名单的其他人员无权办理工作票。

6.7 工作票的传递和下达

6.7.1 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票后,工作负责人必须熟悉工作内容和确认所列措施是否得当。

6.7.2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值班员。

6.7.3 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员。

6.7.4 临时性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直接交给值班员。

6.8 工作票的许可手续

6.8.1 值班负责人收到工作票后除审查所列安全措施外还应做如下工作:

——审查工作的可行性,必须考虑到设备停运后对系统的影响,向值长汇报详细情况,并得到值长批准;

——审查工作计划时间与调度批准时间相符,应考虑到设备停运后对系统安全运行的影响,汇报值长,得到其批准后做好相应的事故预想;

——审查工作人员与总人数相符,避免一名工作人员参加两项工作;

——避免交叉作业的危险,如有出现交叉作业的可能,必须与双方工作负责人做好联系,并得到明确的答复,必要时可中断其中一方的工作;

——审查合格后,在相应栏内签名,编号,并记录在工作票登记簿内;

——工作票接收后,值班人员必须根据工作票上的要求认真完善地逐条布置安全措施;

——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可填写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内,所有安全措施布置完确认无误后在值班负责人栏内签字。

6.8.2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

——汇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6.8.3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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