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地震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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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地震应急预案

鸡西市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2.1特别重大(一级)地震灾害

2.2重大(二级)地震灾害

2.3较大(三级)地震灾害

2.4一般(四级)地震灾害

3.组织体系

3.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3.2市指挥部办公室

3.3市指挥部专家组

3.4现场指挥部

3.5地震现场工作组

3.6市指挥部工作组

4.监测与预警

4.1信息监测系统与报告

4.2预警发布

5.信息报送和处理

5.1震情速报

5.2灾情速报

5.3灾情报送和处理

5.4震情灾情公告

6.应急响应

6.1市指挥部的应急响应行动

6.2地震应急一级响应

6.3地震应急二级响应

6.4地震应急三级响应

6.5地震应急四级响应

7.抗震救灾阶段任务

7.1抢险救援阶段

7.2受灾群众安置阶段

7.3灾后恢复阶段

7.4应急结束

7.5调查与总结

8.应急准备与保障

8.1应急准备

8.1.1队伍建设准备

8.1.2物资装备准备

8.1.3制度建设准备

8.1.4社会动员准备

8.2行动保障

8.2.1通信、电力、交通

8.2.2应急信息传递共享

8.2.3现场队伍指挥协调

9.宣传、培训和演习

9.1公众宣传教育

9.2培训

9.3演练

10.其他地震事件处理

10.1强有感地震应急反应

10.2地震谣传应急反应

10.3对毗邻国家、市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解释

11.2预案管理与更新

11.3责任与奖惩

11.4预案解释

11.5预案生效时间

12.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高效有序、科学规范的地震应急体制和机制,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黑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为依据,按照《鸡西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对我市产生较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力减损失,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军地联动、快速高效的原则。

2.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根据发生地震的震级及其灾害程度,破坏性地震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各级别分别对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响应级别与预警级别条件相同。

2.1特别重大(一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的;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或者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里氏7.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的。

2.2重大(二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的;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或者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里氏6.0级以上,7.0级以下破坏性地震的。

2.3较大(三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的;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或者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里氏5.0级以上,6.0级以下破坏性地震的。

2.4一般(四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或者造成较小经济损失的;或者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里氏4.0级以上,5.0级以下破坏性地震的。

3.组织体系

3.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设立鸡西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简称市指挥部,下同,平时为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震时为指挥部),作为市政府地震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负责全市地震应急管理工作。

总指挥:

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必要时由市长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

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

成员: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应急办、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计生委、市农委、市民宗局、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人社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外侨办、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煤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人防办、鸡西军分区、武警鸡西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团市委、市新闻传媒集团、鸡西电业局、鸡西铁路车务段、鸡西兴凯湖机场、龙煤鸡西矿业集团、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鸡西移动公司、鸡西联通公司、鸡西电信公司、大唐热电公司、龙唐热电公司、黑龙江工业学院、黑龙江技师学院、市红十字会等单位负责同志。

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1名,由本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

市指挥部职责:

(1)确定、调整地震灾区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限;

(2)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

(3)调整、终止地震预警级别;

(4)组织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查清受灾情况,制定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

(5)派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地震紧急救援队、各类抢险队;

(6)协调驻鸡部队、市外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7)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

(8)部署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9)部署市直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政府对灾区紧急援助;

(10)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发生;

(11)颁布临时规章、规定,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3.2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地震局,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和市地震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负责市指挥部应急准备和地震应急期间抢险救援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汇集震情、灾情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2)向省政府及省级对口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

(3)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市地震应急响应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掌握震情监视、分析会商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向市指挥部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和措施建议;

(5)传达市指挥部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6)协调有关县(市)、区政府指挥部应急工作;

(7)组织协调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或者现场工作队具体工作;

(8)研究制定抗震救灾信息通报、公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抗震救灾宣传;

(9)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交办的任务。

3.3市指挥部专家组

市指挥部设立专家组。

专家组由市指挥部聘任地震、交通运输、水利、通讯、电力、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卫生、消防、环保、气象、安监等部门专家组成。

市指挥部专家组职责:

(1)平时为鸡西地区地震安全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地震科学最新发展趋势跟踪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

(2)对地震灾害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3)发生地震灾害时向市政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4)参加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3.4现场指挥部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协调地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划分救援区域,分配搜索营救与医疗救护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者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4)组织协调抢修通讯、交通运输、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设施;

(5)估算救灾需求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接收与分配;

(6)组织开展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7)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3.5地震现场工作组

重大、特别重大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局派出工作组,主要任务:

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和震区地震趋势判断;进行烈度科学考察;布设或者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区震情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3.6市指挥部工作组

市指挥部设立9个工作组。

(1)人员搜救组

组长单位:

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

鸡西军分区、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鸡西市支队、市安监局、市煤管局、市地震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鸡西大学、黑龙江技师学院。

负责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工作,负责清理灾区现场。

鸡西军分区:

负责组织、协调军队和市内预备役民兵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

市公安消防支队:

第一时间调派本部力量投入抗震救灾,负责对被困群众进行救援工作。

武警鸡西市支队:

负责调动所属部队对重灾区或者重要场所人员进行抢救或者特种抢险。

市公安局:

负责调动市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实施重点部位抢险救灾。

市安监局、市煤管局:

负责调动危险化学品救援队、矿山救护队实施抢险救灾。

市地震局:

负责派出相关专家协助各类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综合协调全市地震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

团市委、市红十字会、鸡西大学、黑龙江技师学院:

共同负责组织管理与调配志愿者队伍。

(2)医疗卫生组

组长单位:

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红十字会。

负责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调集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人员,指导做好灾区环境消毒,防止饮用水水源污染等工作,预防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市卫生局:

负责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治,转送安置伤员;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预防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检测灾区饮用水水源;向灾区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负责组织震后药品、医疗器械调拨,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并组织生产救灾急需物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和食品安全风险检测、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

市红十字会:

负责组织志愿者参加伤员救治,负责捐赠款物接收和发放工作。

市民政局:

会同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组织对遇难人员尸体进行处置。

市畜牧兽医局:

负责控制灾区动物疫情。

并组织灾区政府对死亡动物尸体进行处置。

(3)生活保障组

组长单位:

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

市发改委、市人口计生委、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办、市质监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红十字会。

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搞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国际援助,处理涉外事务。

市民政局:

负责受灾群众人口统计;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救济,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并调拨灾区简易安置物品,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接收、发放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物资。

市发改委:

负责受灾群众生活物资综合保障。

市财政局:

负责救灾资金筹集、分配、拨付、管理,监督检查救灾资金使用。

市人口计生委:

负责配合做好受灾群众人口统计。

市民宗局:

负责配合市民政局转移、安置、救济受灾群众。

市商务局:

负责调拨生活必需品和方便食品。

市粮食局:

负责解决与调运救灾粮食。

市红十字会:

负责开展救灾款物募集、接收和分配。

市旅游局:

负责组织疏散安置灾区游客。

市外侨办:

负责疏散、安置国外来访人员,协调国外来华救援、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等人员接待与安置,协助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

市质监局:

负责救灾物品质量监管。

市监察局:

负责监察相关部门及人员抗震救灾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救灾物资、资金使用,调查、核实、处理救灾违纪、违规事件。

市审计局:

负责救灾资金、物资使用审计。

(4)基础设施保障组

组长单位:

市发改委

成员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鸡西铁路车务段、鸡西兴凯湖机场、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水务局、鸡西电业局、市人防办、市政府应急办。

负责组织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做好储备物资调度,组织对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抢修维护,切实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需要。

市发改委:

负责协调基础设施保障,同时负责储备物资调度。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开辟救灾绿色通道,调集、征用救灾车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道路抢修、维护公路,保障公路运输畅通。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负责配合市发改委协调工作。

协调灾区税收工作。

鸡西铁路车务段:

负责调集、调用铁路运输器材,组织实施铁路运输,组织对铁路抢险、排险,保障铁路运输畅通。

鸡西兴凯湖机场:

负责协调有关航空公司实施抗震救灾应急器材空中运输,保障空中运输通道畅通。

市公安局:

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通往市指挥部的应急便捷通道,维护交通秩序。

市城乡建设局:

负责组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路政照明、道路等市政设施抢险、排险,组织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市水务局:

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抢险、排险。

鸡西电业局:

负责组织所辖电网抢险、排险,并负责组织协调市指挥部应急用电。

市人防办:

负责组织人防工程抢险、排险工作。

市政府应急办:

负责统一调集市内各电信运营企业的通讯资源,确保抢险救援通讯畅通,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通讯设施。

(5)次生灾害抢险组

组长单位:

市安监局

成员单位:

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煤管局、市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鸡西电业局、鸡西市移动公司、鸡西市联通公司、鸡西市电信公司、大唐热电公司、龙唐热电公司。

负责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排查,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地面塌陷、环境污染、矿山坍塌、水利和电力设施损毁、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发生。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对灾区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

鸡西移动公司、鸡西联通公司、鸡西电信公司:

负责对灾区受损通信线路进行抢修。

保障市、县(市)指挥部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畅通;开通地震现场应急移动和固定电话通讯,保障现场指挥部与现场工作队、救援队、医疗队等救灾队伍间通讯畅通。

市安监局:

负责组织相关受灾企业进行次生灾害的抢险、排险。

市公安消防支队:

负责组织火灾扑灭及特殊建筑物抢险救灾。

市工信委:

负责对民爆单位易爆物品进行生产安全监控。

市质监局:

负责对灾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

市环保局:

负责灾区环境污染监控,组织指导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

负责组织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工作。

市煤管局:

负责矿山坍塌灾害抢险、排险等救援工作。

市水务局:

负责灾区水利设施安全监察抢险救援工作。

鸡西电业局:

负责灾区电力设施安全监察和抢修保障工作。

大唐热电公司、龙唐热电公司:

负责保障供热线路的抢修工作。

(6)灾情监测组

组长单位:

市地震局

成员单位:

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气象局。

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全力做好余震防御;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对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

市地震局:

负责地震预警动态信息通报、灾情速报,负责市指挥部和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技术系统保障,会同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灾区震害调查、损失评估,参与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负责组织专家队伍进行灾情宏观判断和综合分析,提出灾情演变趋势和相关对策。

市民政局: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检查、损失评估。

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提供灾区影像资料和分析结果。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

市环保局:

负责对灾区次生环境污染情况监测和处置指导。

市气象局:

负责对灾区天气预测预报。

(7)治安保卫组

组长单位:

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

武警鸡西市支队、市司法局。

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市公安局:

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制定预防和打击震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

武警鸡西市支队:

负责首脑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保卫,各金融单位要协助做好警戒。

市司法局:

负责司法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8)新闻宣传组

组长单位:

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

市政府新闻办、市新闻传媒集团、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

负责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协调新闻部门,统一宣传口径,会同地震等有关部门拟定应急宣传资料,配合市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获取和发布突发事件全面、真实和客观信息。

市新闻传媒集团:

负责派出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地震信息和市指挥部公告。

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管理在校学生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宣传教育。

市文广新局:

负责重大文化活动和重点文化场所地震应急。

(9)生产恢复组

组长单位:

市工信委

成员单位:

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国资办、市安监局。

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对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受灾企业和群众进行生产自救。

4.监测与预警

4.1信息监测系统与报告

地震监测台网(站)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群测群防网点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

市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存储、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必要时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议,形成地震预报意见,向省地震局报告。

如发现监测异常情况或者发生突发破坏性地震,市地震局要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和主管副市长报告,并同时向省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报告。

4.2预警发布

鸡西市行政区域内地震预报由市政府发布,并由市政府部署防震工作。

在省政府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情况下,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市、县级地震主管部门要立即向本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市、县级政府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发布48小时之内临震预报,同时向省政府及省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报告。

进入临震应急期,市指挥部应采取主要应急防御措施如下:

(1)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出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指令;

(2)市、县(市)区地震主管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3)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4)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严密监测,特别是矿山、水库、堤坝等重点部位、行业和企业要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做好周边居民转移安置和重要工程及物资防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6)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震情公告,宣传自救互救常识,平息地震谣传或者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5.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内容主要包括:

地震系统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5.1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局要在1小时内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以及震源深度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并及时续报余震情况。

市政府应急办在2小时内向省政府应急办报告,市地震局同时报告省地震局。

5.2灾情速报

对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程序如下:

(1)震区地震工作部门迅速启动当地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

迅速派人到震中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收集到的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市地震局;

(2)市地震局协助省地震局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政府应急办和省地震局,要与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市政府应急办和省地震局报告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发灾情,应随时报告;

(3)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市地震局报告,经现场指挥部汇总后,上报市指挥部、市政府应急办和省地震局。

5.3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各级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同时抄报上级地震主管部门;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民政、公安、安监、交通运输、铁路、水务、城乡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灾情监测组要尽快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向市指挥部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委宣传部通报情况,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发生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者被困情况的,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外侨办等相关部门要迅速核实情况,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后,上报省政府、省外侨办。

5.4震情灾情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

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依照规定,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

(1)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

(2)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

6.应急响应

采取分级响应的原则,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

一级响应由国务院决定;二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三级响应由市(地)政府决定;四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决定。

中国地震局对灾区地方政府确定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进行核准,并考虑相关因素确定相应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6.1市指挥部应急响应行动

市指挥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省地震局办公室),并根据灾害程度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1)组成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

(2)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地震震情公告,宣传自救互救常识,号召灾区人民自救互救,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启动社会动员程序;

(3)调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抢险救灾;

(4)协调鸡西军分区和武警鸡西市支队参加抢险救灾;

(5)提请省政府决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期限及特别管制措施;

(6)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7)为省和国务院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支援行动提供条件保障。

6.2地震应急一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由市指挥部立即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省政府,由省政府报告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接受省和国务院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

我市启动地震一级应急响应后,配合省政府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

同时,市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副市长变为由市长任总指挥。

6.2.1启动程序

(1)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应急办和指挥部总指挥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启动我市地震应急一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2)市政府启动市地震应急一级响应;

(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或者与地震相关的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4)市指挥部配合省、国务院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2.2应急部署

(1)市指挥部派遣灾情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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