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川县地震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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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县地震应急预案

武川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2.2县地震局

3.预警和预测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

3.3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扩大应急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4指挥与协调

4.5紧急处置

4.6信息发布

4.7县外地震应急

4.8地震应急协作

4.9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援

5.3保险

5.4调查和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保障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6.4监督检查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地震谣传事件处置

7.2有感地震处置

7.3邻县(区)震灾应对

8.附则

8.1定义与说明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奖励与责任

8.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减轻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呼和浩特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呼和浩特市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或周边地区波及我县的地震灾害及与之相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

1.4工作原则

1.4.1自行启动

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相关机构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及时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

1.4.2分级响应、统一领导

我县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处置,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县政府组织实施。

县政府是处置我县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

必要时可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予以支持。

1.4.3社会参与、协同行动

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地震应急工作中,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在处置地震灾害中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力军作用,要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要充分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开展此项工作。

2.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地震灾害时,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

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

县地震局负责人

县武装部负责人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县消防大队负责人

成员:

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政府办、县机关事务局、县发改局、县地震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统计局、县国土局、县农牧局、县环保局、县食药局、县旅游局、县侨联、县技术监督局、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气象局、县红十字会、县公安局、县供电局、驻县各通讯运营企业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办事处负责人。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确定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武川县地震应急预案》,向市政府、自治区政府和国务院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发展趋势,视灾情请求市政府支援。

(2)部署和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3)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较大地震灾害时,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县抗震救灾和地震应急工作,贯彻市政府抗震救灾的命令、指示。

视需要适时提出交通管制、物资征用、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的建议。

(4)协调驻县部队迅速组织参加抢险救灾。

(5)处置与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有关的各类突发事件。

(6)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地震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

根据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组、应急救援组、震情灾情收集组、信息宣传发布组、后勤保障组等。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负责落实有关部门、单位实施《武川县地震应急预案》,执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收集、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及时向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领导报告、向有关成员传达上级的指示、命令;根据震情和灾情提出抗震救灾的方案、建议和制定相关措施;及时掌握震情监视跟踪和趋势分析判断的情况;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研究制定信息发布方案,组织召开信息发布会;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件资料的准备和归档;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2县地震局

县地震局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管理地震损失评估与灾害调查工作;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组织震情会商,并向市地震局、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趋势,提出地震灾害的处置等级建议;向县政府提出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的规模、范围的建议。

3.预警和预测

3.1信息接受与报告

县地震局负责与呼和浩特市地震局联系,接收呼和浩特市数字遥测地震台网和地震前兆观测台网监测的地震信息,做好信息传递、存储和报送工作。

3.2预警预防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情况,县人民政府及时落实、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并根据市地震局地震短期预测意见,及时做好防震减灾准备工作。

市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时,预报区涉及我县的,县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

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情况;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做好应急物资储存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防止和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3.3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地震预警级别按紧迫程度分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地震短期预报”、“临震预报”3级。

“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地震预警级别根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

“5级至6级”、“6级至7级”、“7级以上地震”。

我县列入市政府发布的地震短期预报地区后,县地震局要加强与市地震局的联系,及时掌握震情跟踪情况;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的紧急情况下,县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市政府、市地震局及自治区政府、自治区地震局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呼和浩特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

发生在我县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呼和浩特市其他地区7.0级以上的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发生在我县5.0—5.9级地震,发生在呼和浩特市其他地区6.5—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发生在我县4.0—4.9级地震,发生在呼和浩特市其他地区6.0—6.4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发生在我县以外其他地区5.0—5.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

凡在我县境内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在市政府的领导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织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按照县地震应急预案,配合自治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凡在我县境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及时上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由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按照武川县地震应急预案,配合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凡在我县境内发生强有感地震,由县政府领导灾区的应急工作,启动武川县地震应急预案,县抗震减灾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县内地震应急工作。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

Ⅲ级响应由武川县政府决定,当需要启动Ⅱ级响应时,由武川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市政府做出决定。

当需要启动Ⅰ级响应时,由市政府向自治区政府提出建议,自治区政府做出决定。

Ⅲ级响应由县政府报市政府办公厅并抄送市地震局。

4.2扩大应急

如果地震灾害致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上级政府支援的,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地震应急期间,在受灾区域发生相同或更大等级的地震灾害事件,产生更严重的影响或破坏,已有应急力量不足,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同时县政府迅速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并提出应对建议。

发生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社会动荡等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启动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县地震系统震情速报

发生4级以上地震,县地震局收到市地震监测中心初步确定的地震三要素(震级、发震时间和震中位置)15分钟内,并立即向县政府初报。

5级以上地震参数以中国地震局公布的参数为准,县地震局从市地震局获得最终参数后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4.3.2县地震系统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遭受地震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和社会影响等。

发生4级以上地震,县地震局迅速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县政府和市地震局;汇总相关信息后在震后45分钟(夜间为震后90分钟)向县政府和市地震局进行初报,在震后第105分钟(夜间为震后150分钟)进行第一次续报,震后第210分钟作第二次续报,以后按6小时间隔报告,直至应急结束。

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4.3.3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地震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要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地震局和自治区地震局。

县民政、公安、安监、交通、水利、住建、教科、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县政府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县政府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台人士或外国人时,县乡镇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县侨联,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民政局。

县侨联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通报和上报。

4.3.4震情灾情公告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地震局按照本预案和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有关震情灾情的新闻报道须经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发布。

4.4指挥与协调

4.4.1I级响应

在自治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政府组织实施。

按照武川县地震应急预案,先期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并根据震情和灾情向市政府报告。

4.4.2Ⅱ级响应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和范围,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人员抢险和救灾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当地震造成较多人员被埋压并且难以营救时,县政府向市政府建议请求派遣自治区、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实施救援。

4.4.3Ⅲ级响应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由县政府领导灾区的应急工作,在市地震局的指导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地震局在接到震情和灾情的报告后,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先期处置工作的建议,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通报震情和灾情,并根据灾情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第一,协调驻县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第二,调遣民兵预备役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开赴灾区。

第三,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应、伤员转送、物资调运、灾区交通保障。

第四,视情况决定向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支援。

第五,视情况决定采取交通管制、征用物资、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

4.5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

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判断灾害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程度,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险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开展救援工作。

4.5.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县地震局协调组织本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力量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并协调其他紧急救援力量的救援行动。

县武装部协调驻县武警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协助水利、电力、通信、交通、住建等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县公安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埋压人员。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做好各种救援行动的衔接与相互配合;相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注意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加强配合,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系,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5.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救营救程序实施。

对震损建(构)筑物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采取处置措施;监视各类次生灾害及建(构)筑物的坍塌危险,采取防范措施。

4.5.3群众的安全防护

县民政局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

县政府具体制订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和组织指挥的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公安机关要做好疏散场地或避难场所的安全工作。

4.5.4次生灾害防御

县公安消防大队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政府信息办等部门要对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县环保局负责加强环境监测,对灾区的重点污染源加强监管,防止或减轻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

县国土局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县发改局会同县技术监督局、县安监局对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县农牧局采取措施恢复农牧业生产,减轻灾害损失。

4.5.5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县地震局配合市地震局做好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工作,协助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地震监测台网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近地区的地震监测工作,利用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和“三网”(灾情速报网、地震科普宣传网及地震宏观观测网)队伍收集各类地震前兆和宏观现象,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并报市地震局。

4.5.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县政府负责组织各方面力量抢险救灾,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非灾区提供支援。

4.5.7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与灾害调查

县地震局会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配合下,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审定后上报市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作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决策依据。

4.6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本预案要求,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由政府组织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地震部门管理,委托政府新闻发言人(或委托人)向媒体和社会统一发布。

4.7县外地震应急

周边县(市)发生的对我县造成一定影响或破坏的地震灾害,视其危害程度,由县地震局提出初判意见,报经县政府同意,按上述相应级别和要求进行处置。

4.8地震应急协作

震区涉及我县2个或2个以上乡镇的地震,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各有关乡镇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协调联动。

震区涉及我县及其他县(市)的地震,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相关部门与有关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衔接,在市政府的领导、协调下,互相配合,协同处置。

4.9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

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没有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各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因抗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社会救援

县民政局和县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和安排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

5.3保险

保险公司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工作。

5.4调查和总结

县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县政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政府信息办负责协调、联系各通讯运营企业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工作,确保党政机关、地震部门、公安部门、新闻媒体和其他要害部门的通信联络;配合做好震情信息发布;协同相关部门防止和查处利用网络和通信擅自传播地震传言、谣言等违法行为。

各通讯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拥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应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应急支援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队伍

社县志愿者队伍

县救

援队

地震安全员队伍

自治区地震救援队

市地震救援队

驻县

部队

邻近地区地震救援队伍

中国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工程抢险队伍

县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邻近地区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消防部队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邻近地区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

县急救医疗队伍

县医院后备医疗队

附近军队医疗队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县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市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自治区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邻近地区地震部门和中国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6.2.2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桥涵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2.3电力保障

县发改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6.2.4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县住建局等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正式提出的灾害损失情况报告,制定重建家园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县供电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负责及时恢复被损坏的供电、供气、供水、排水、水利等设施,确保灾区的用电、用气、用水;对次生灾害源采取有效监控措施,已发生次生灾害的,要进行紧急处置。

县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能力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公共交通工具的抢险和恢复。

6.2.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县发改局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县食药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部门应该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6.2.6气象监测预报服务保障

县气象局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加强预报指导,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专题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

6.2.7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和武警部队负责加强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2.8物资保障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各类救灾物资的调度、供应和运输。

县经信局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县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2.9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准备。

县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6.2.10社会动员保障

各乡镇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并建立相应的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6.2.11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和疏散场地实行属地分类管理。

各乡镇要按照有关要求,将无次生灾害源的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避震场点等空旷地带作为应急避难疏散场地,向灾民开放。

县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由规划、建设和地震部门统一规划。

城县地震应急避难疏散场地:

(1)临时疏散场地:

居民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小游园,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大、中、小学操场,抗震性能较好的人防工程。

(2)中心疏散场地:

体育场、居民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公共绿地。

中心疏散场地设置食品及用品分发点、伤员抢救医疗站和群众自救互救场所。

(3)远程疏散场地:

远离地震灾区以外的地区,当出现I级响应时,启动远程疏散。

乡镇主要疏散场地:

中小学操场、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场所、农田等。

6.2.12呼吁与接受外援

县侨联、县民政局、县经信局、县地震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上级相关部门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并提出需求。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县红十字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中国红十字总会转赠的国际社会和境外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6.2.13涉外事务

县侨联、县公安局对申请来华救灾人员、新闻记者、科学考察专家的入境按各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办理。

处于灾区的外国民间机构或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及其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安置;应有关部门邀请来华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华的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协调安置。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

有关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闻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宣传和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自救互救常识,使公众树立科学的防灾减灾观念,努力提高灾害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报道必须严格按照市、县政府审定的统一口径和地震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宣传报道,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的作用,迅速稳定群众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适时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

培训:

县政府要经常组织地震应急培训,对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加强培训,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演习: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行业、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习,全面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震前的应急准备,保证地震应急工作能及时、高效开展。

6.4监督检查

县地震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武川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地震谣传事件处置

地震谣传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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