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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宣传材料(二).doc

义务教育法宣传材料

新修订《义务教育法》宣传材料

宣传材料一:

1986年制定和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义务教育的法律,第一次把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作为关系民族素质提高和国家兴旺发达的一件大事提出来,在促进我国基础教育的普及上功不可没。

20年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出台,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备受全社会瞩目。

为学习、宣传和落实好新法,本篇报道将法中的亮点加以解读,以飨读者。

被称为中国教育发展新的里程碑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将于今年9月1日付诸实施。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有何新意。

对未来教育发展将产生哪些影响。

既关乎国家大计,又涉及社会民生,为全社会所高度关注。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经费、经费保障、法律责任、附则8章,共63条。

凸显免费性和强制性

免收学杂费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一个根本性的条款,首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免费原则,首次明确了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义务教育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法律规定明确下来,改变过去“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模式。

“财政保障”,明确了国家在义务教育基本投入上的法律责任,即所谓“托底”或“补足”的责任。

由此,长期以来困扰义务教育发展的投入严重不足问题,将有望得到根本解决。

和国家取消农业税一样,义务教育免费原则的确立,是我国两千多年来教育制度乃至社会制度的一项重大转变,是由“人民教育人民办”向“义务教育政府办”的根本转变,必将对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有专家认为,义务教育就其最初的含义而言,就是一种“强迫教育”,通过国家的强制性手段迫使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

伴随着义务教育强制性的必然是义务教育的免费性,这是因为如果不能解决由于经济能力的原因而上不起学的问题,则强制性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教育的强制性必然带来教育的免费性。

法律处处体现均衡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涉及人才培养、社会公平的问题。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从法律上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使所有的学生都能享受良好的、平等的教育。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因材施教,面向全体学生。

这既体现了教育的公平性,又能使学生从小就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虽然没有专门就义务教育的均衡问题单写一章,义务教育向均衡化方向发展,则是在法律上首次提出的方方面面都涉及到了义务教育的均衡问题,并且有了法律保障。

这个均衡化目标,既要在基本教育条件上缩短城乡差别和东西部差别,又要在同一地区满足教育公平的要求。

比如,在城市里重点学校设立带来的“择校费”、赞助费等问题,阻碍着义务教育在同一地区的均衡化发展。

新法对贫困地区和农村实行基本保障和政策倾斜,在城市在基本教育条件上强调义务教育的普及性和无差别性,长期为人诟病的“择校费”、赞助费有望退出历史舞台。

此外,新法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特殊学校的学生、农村学校等都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问责制有法可依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适时引入政府问责,政府在义务教育体系中第一责任人的地位得以强化,教育部门在提供义务教育服务过程中的责任义务得以明确,将当前义务教育的再发展委于政府一身。

关于义务教育法的经费保障,在法律第六章规定得非常清楚,尤其是对于各级政府的经费保障。

国家要求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的范围,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保障。

对于农村教育,专门提出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保证落实。

这几条内容,将各级政府的责任规定得非常清楚。

而第七章法律责任中的第一条,即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如果违反了第六章的规定,都应当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不论哪个层次或哪个部门。

由于问责制可以得到依法落实,行政问责完全可以助力制度纠偏。

义务教育质量要求更高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这就要求实施义务教育的教师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改进教学方法。

既要让学生学好必备的基础知识,又要开拓学生的思维,培养创造能力,为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创新型国家奠定基础。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学校管理、教师教学等方面都作了专门而相当具体的规定,其实国家希望通过规范办学来保证教学质量,改变影响素质教育推进的应试教育倾向。

所有这些都是基于推进素质教育,改变应试教育模式出发的,这么具体的规定在以前是没有的。

宣传材料二:

更好体现义务教育本质要求

——专家解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四大亮点

6月2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施行20年来的首次修订,既关乎国家大计,又涉及社会民生,各界高度关注。

究竟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有何新意。

对未来教育发展将产生什么影响。

记者为此采访了几位专家,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亮点部分予以解读。

亮点一:

免费性和强制性原则更为凸显法律原文:

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

陈忠林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三系主任

免收学杂费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一个根本性的条款,一个亮点。

义务教育不仅是学生有义务来就读,国家更有义务提供义务教育保障。

从世界范围看,义务教育一个免费性,一个强制性,这是具有共性的。

从法律上看,免收学杂费以及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让作为公益事业的教育有了强制性的法律规范。

劳凯声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义务教育就其最初的含义而言,就是一种“强迫教育”,通过国家的强制性手段迫使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

伴随着义务教育强制性的必然是义务教育的免费性,这是因为如果不能解决由于经济能力的原因而上不起学的问题,则强制性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教育的强制性必然带来教育的免费性。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从强调个人的义务转为强调政府在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要求政府举办足够的学校,培养必要的师资,实施统一的办学标准并创造必要的条件,使所有的人都可以进入学校接受法律规定的教育。

亮点二:

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法律原文:

第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柳斌全国人大常委、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突破了过去的“以县为主”的体制。

新的“以县为主”是“管理以县为主”,而投入要实行“省级政府统筹落实”。

县级政府必须把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

县级财力不足的由省级政府予以平衡。

中央财政加大对省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这样就能把经费预算落到实处。

义务教育经费由在预算中与其他经费混为一体向单独列项转变,各级财政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可以增加透明度,便于审核、监督。

中央和省对县里的财政转移支付由内部操作向公开透明转变。

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分担体制由责任不明确向责任清晰和明确转变。

中央政府将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省级政府也要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来确保义务教育的经费能全额纳入预算。

原来只讲各级政府分担,没有明确到底谁拿多少,谁负多少责任。

今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将明确划分责任,分项明确各自的分担比例。

乔守玮全国人大代表、呼和浩特二中校长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转变改善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令人瞩目的亮点。

这将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办学经费困难起到缓解作用,对进一步保障贫困子弟享受义务教育,对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亮点三:

更强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法律原文:

第六条、第二十二条

程立新全国人大代表、湖南衡山县岳云中学副校长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从法律上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使所有的学生都能享受良好的、平等的教育。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因材施教,面向全体学生。

这既体现了教育的公平性,又能使学生从小就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劳凯声。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涉及人才培养、社会公平的问题。

这个问题是立法当中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

中国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历史、文化的原因,教育资源总量差异巨大,从而导致地区之间教育质量的明显差异。

这导致公民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受到影响。

随着时代进步,老百姓要求接受平等教育的意愿逐渐增强,而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实际仍在逐步扩大,这导致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出台,在资源公平的配置上作了许多规定。

中央通过转移支付,帮助落后地区提升义务教育实力,来缩小地区差异,这些有利于落后地区比较好地发展教育,保证公民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这次立法还从教学质量保证的角度来缩小不同地区的差异,其实这也体现了均衡发展的精神。

亮点四:

对义务教育质量提出更高要求法律原文: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程立新。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就要求实施义务教育的教师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改进教学方法。

既要让学生学好必备的基础知识,又要开拓学生的思维,培养创造能力,为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创新型国家奠定基础。

劳凯声。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学校管理、教师教学等方面都作了专门而相当具体的规定,其实国家希望通过规范办学来保证教学质量,改变影响素质教育推进的应试教育倾向。

所有这些都是基于推进素质教育,改变应试教育模式出发的,这么具体的规定在以前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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