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安全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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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桩安全监理细则

 

工程

人工挖孔桩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组

年月日

 

目录

 

一、专业工程特征.

二、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

四、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五、安全监理工作措施

六、安全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七、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八、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九、安全监理资料

 

本工程采用的人工挖孔工,属于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规定及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南建质安[2006]第59号文及其他相关规范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施工监理细则以指导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专业工程特征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人工挖孔桩直径分别为¢(根数)、¢(根数)、¢(根数),桩端采用扩底,其直径分别为,支承在XX层上,桩全截面进入持力层深度按桩径分别不小于桩长约m,桩身配筋¢,根数详见施工图,砼标号采用C;护壁厚,每节高,砼标号为C,内配环筋、竖筋。

2、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

3、场地周边状况

市政管线、公用设施、周边建筑物、道路等。

4、施工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5、施工工期日历天

二、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

1、监理规划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浙建建[1999]190号

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7、人工挖孔桩施工图、施工图审查意见、图纸会审纪要

8、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

9、其他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与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

10、广西建设厅及南宁市建设委员会的相关文件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

基础采用人工挖孔桩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因而经常被采用。

然而,由于地质条件复杂,伴之而来常发生孔内大量涌水、坑壁坍塌等工程事故。

特别是孔内存在有毒、有害气体,一但疏忽,麻痹大意,就会造成中毒伤亡事故。

为此,监理对安全监管工作重在预控,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监理监督实施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加强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安全生产管理监理控制要点

(一)、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管理人员责任考核制度,并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及人工挖孔桩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4)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将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施工单位应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定人、定时、定措施,按期整改完成。

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对重大工伤事故按规定如实向有关部门上报,并建立事故档案。

8)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9)暴雨、台风前后,施工单位应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

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应立即排除。

10)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二)、对施工单位文明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震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栏。

2、施工场地应有排水设施,道路畅通。

3、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照总平面图布局堆放,并按堆料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堆放整齐,做到工完场地清。

4、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5、施工单位应编制有应急预案。

6、施工现场应制定不扰民措施及方案,夜间施工应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主要安全控制点及具体要求

1、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及人工挖孔桩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认可后施行。

2、人工挖孔桩开挖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基坑开挖及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总监签字确认后,再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评审,评审通过,监理严格依据方案实施监理;如需修改,再施工单位必须按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方案报总监再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3、人工挖孔桩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制定防护措施,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

4、人工挖孔桩开挖时,施工单位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进行观测。

5、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区域内的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

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

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施工单位应组织排水,对人工挖孔桩采取保护措施。

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人工挖孔桩时,施工单位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6、人工挖孔桩施工必须严格按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实施,并设置有效的降水、排水措施。

7、人工挖孔桩开挖操作时应随时,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位移、开裂、渗漏及裂纹或部分坍塌现象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队后,方可作业。

9、吊运土方时,应检查起吊工具、绳索是否牢靠,吊斗下面不得

站人,卸土堆应离开坑边一定距离,以防造成坑壁塌方。

10、要求单位单位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工挖孔桩监测方案。

在施工关键时期,需24小时跟踪测量,以便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11、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工挖孔桩堵漏、防坍塌等抢险措施。

人工挖孔桩开挖时,要求抢险设备、材料,如压密注浆设备、水泥、砂包、水玻璃、备用钢支撑等,必须提前进场;抢险班子全部就位,抢险人员24小时值班。

12、人工工孔桩业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孔口必须设置护栏或其他可靠的防护设施。

13、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清运,不得堆放在孔口1m范围内。

14、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内有毒有害气体情况。

现场应配备有向井下送风的设备,保证能根据井下环境情况及时向井下送风。

四、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坚持“预防为主,重点进行事前控制”的原则,同时注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与安全控制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把安全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1、监理准备工作

(1)审查人工挖孔桩设计图纸,审查基坑支护、降水与排水设计图纸,熟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对其中的安全方面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保证体系,人工挖孔桩、降水与降水工程施工方案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返回整改,否则不得实施。

(3)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人工挖孔桩、降水与降水工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2、现场检查

(1)认真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发现偏离,应及时纠正。

(2)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进行施工,严格按“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为上道工序,“进行施工”为后道工序办。

(3)地下降水系统施工完成后,应试运转,如发现井管失效,应采取措施使其恢复正常,并每天观测地下水位情况。

(4)加强巡视,检查尤其是重要部位,核对地层资料与实际有无出入,对软弱土层、粉细砂、卵石层的坑壁安全及涌水情况进行观测,并监督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5)旁站监理,对井圈施工、钢筋笼下孔、桩孔砼浇捣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

(6)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除口头督促整改外,还须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明令整改,承包单位应按规定以《监理工程师回复单》的形式回复,监理复查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开好工地例会,把安全文明施工列入例会议题,对存在的问题责成整改,并在下次例会上反馈整改结果。

(8)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监理跟综结果。

五、安全监理工作措施及制度

(一)安全监理工作措施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建设程序现象,指令施工单位整改,而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上报制度

1)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附安全验算结果)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签字确认,需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是否已组织论证,符合要求时,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方案实施。

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绝按监理要求进行整改的或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如施工单位拒绝按监理要求进行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如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如施工单位拒绝按监理要求进行整改的,监理应及时将情况向业主报告,必要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4)监理单位应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现场施工是否有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检查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5)监理检查、整改、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六、安全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准备工作阶段

(1)审查施工单位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排水和降水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2)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以及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查施工机械、降水和排水管道、阀门、各类泵报审表,并签署意见。

(4)对降水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

(5)对周围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等采取的保护措施已经实施。

(6)监督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交底记录,协助承包单位实行对工人先教育、培训、交底后上岗的制度,不得违反。

2、桩孔施工阶段

(1)桩孔开挖时,先降水,一般控制地下水位在挖土底面以下1.0m,并加强对降水效果的监测,保持地面排水的畅通。

(2)严格按先挖“一节”土方、支护“一节”坑壁、再向下“一节”挖土的程序施工,不得违背,并严禁超挖。

(3)监督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先措施、后施工的原则。

安全技术措施:

(i)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井,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登井壁凸缘上下。

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提吊能力;

(ii)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

(iii)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栏。

(iv)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v)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

各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用。

孔上电缆必须架空2.0m以上,严禁拖地和埋入土中,孔内电缆、电线必须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

照明用电必须按规定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4)流淤层、流砂层处理措施

一节护壁高度减少为30~50cm或者在孔内设高1~2m厚4mm的钢套护筒,直径略小于砼护壁内径,利用砼上部井圈护壁作支点用小型油压千斤顶压入土中或用锤击入,钢套筒可一个接一个下沉,压入一段,开挖一段,直至穿过流淤层(流砂层)0.5~1.0m,再转入正常挖土和砼护壁支护施工。

(5)地下涌水处理

(i)少量涌水:

在桩孔内挖小集水井,随挖土随用吊桶将泥水一起吊出;

(ii)大量涌水:

可在桩孔内挖较深的集水井,设潜水泵将地下水排出桩孔外,随挖土随加深集水井;

(iii)涌水量很大时,必须在附近挖集水井,用潜水泵将地下水抽出,起到深井作用,将附近桩孔的地下水降低。

(6)多孔桩承台同时施工时,应采取间隔挖孔方法,以减少地下水的相互渗透和防止土体滑移。

(7)桩孔挖至持力层,应进行岩性鉴定符合设计要求。

持力层须风镐凿岩或用小剂量炸药爆炸时,应实施相应的安全措施。

炸药领取与存放应通过当地公安局审批。

爆炸后应鼓风,硝烟消失后。

才能重新下井。

(8)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安全监管工作

①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强制性条文②防止机械故障、作业面伤人等事故的措施落实到位

③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用厚钢板铺设保护地下市政管线

④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保持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⑤车辆尤其是装土车必须实施环保措施,保持城市道路清洁。

3、主要安全控制点及具体要求

1、人工工孔桩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经专家认可后施行。

2、人工工孔桩开挖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人工工孔桩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总监签字确认后,再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评审,评审通过,监理严格依据方案实施监理;如需修改,再施工单位必须按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方案报总监再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3、人工工孔桩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制定防护措施,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

4、人工工孔桩开挖时,施工单位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进行观测。

5、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区域内的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

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开挖人工工孔桩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

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施工单位应组织排水,对人工工孔桩采取保护措施。

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人工工孔桩时,施工单位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6、人工工孔桩开挖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坍塌现象、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队后,方可作业。

7、机械多台阶同时开挖,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挖土机离边坡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塌方,造成翻机事故。

8、吊运土方时,应检查起吊工具、绳索是否牢靠,吊斗下面不得

站人,卸土堆应离开坑边一定距离,以防造成坑壁塌方。

9、在施工关键时期,施工单位应24小时跟踪测量,以便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10、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工工孔桩堵漏、防坍塌等抢险措施。

人工工孔桩开挖时,要求抢险设备、材料,如压密注浆设备、水泥、砂包、水玻璃、备用钢支撑等,必须提前进场;抢险班子全部就位,抢险人员24小时值班。

11、人工工孔桩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

各类施工机械距离人工工孔桩的距离,应根据设备自重及人工工孔桩的支护、土质等情况来确定,并不得小于1m。

12、人工工孔桩业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孔口必须设置护栏或其他可靠的防护设施。

13、施工单位应防止地面水流人工工孔桩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

14、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清运,不得堆放在孔口1m范围内。

15、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内有毒有害气体情况。

现场应配备有向井下送风的设备,保证能根据井下环境情况及时向井下送风。

七、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承包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创造适宜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卫生、健康,同时督促帮助承包方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安全保证体系。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实现重大伤亡事故为零的目标。

八、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1、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1)“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2)“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3)“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4)“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

(5)“方案”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2、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若有不符或相悖,必须立即修正至符合为止。

3、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按“先措施后施工”的原则进行监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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