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榆林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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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榆林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实施方案
各县区团委:
近年来,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猛,2012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增加值已占到全市GDP比重的36.2%,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生力军。
在这一过程中,青年企业家人才大量涌现,青年企业人才已经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中最活跃的中坚力量,代表着榆林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未来。
为进一步凝聚青年企业家人才,更好地服务青年企业家成长成才,搭建青年企业家学习、交流、合作与发展的平台,并在青年企业家与政府、社会各界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与纽带,共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团市委决定组建榆林市青年企业家协会。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做好宣传、调查和会员推荐工作。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服务党政工作大局,服务青年企业家成长成才,开发青年人才资源,以联谊、联合、创新、创业为宗旨,弘扬拼搏创业的精神,探索经营管理的经验,打造一支优秀区域青年企业家队伍,搭建青年企业家沟通联系的平台和拓展事业的舞台,建设服务型、规范化的一流协会,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建功立业。
二、协会任务
(一)开展各项技术交流和培训;
(二)开展企业管理和经营诸方面的研讨;
(三)组织会员到各地参观、考察;
(四)开展和促进会员之间的经贸合作;
(五)开展扶贫工作及其它社会公益活动;
(六)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七)反映青年企业家的意愿,维护青年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A)评选、表彰、宣传各类优秀青年企业家。
三、实施步骤
1.筹备酝酿阶段(2013年2月20日—3月15日)。
成立由团市委书记白涛为组长,副书记张静、高峰为副组长,各县区团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为成员的青年企业家协会筹备工作小组成员。
团市委工农青年部作为具体业务部室,负责协调各项筹备事宜,依法、依章操作,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
2.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3月16日一4月15日)。
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广大团员青年特别是青年企业家了解成立协会的目的、意义,争取多方支持,激起广大青年企业家参加协会的热情和积极性。
3.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16日—4月30日)。
广泛招募会员,认真做好资格评审,会员推荐表于3月15日前报团市委(推荐表、照片和文字材料的纸质版与电子版均需上报)。
适时召开全市青年企业家协会成立大会,选举协会工作机构;按照自主、参与、服务的原则,建立相关的议事规则和相应的工作制度。
4.完善规范阶段(长期进行)。
协会成立后,要扩大服务面,强化服务手段,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大力开展会员企业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扩大服务的辐射面和覆盖面,达到会员之间信息共享、事业共创、利益共获的目标。
要通过多种有效措施,不断提升青年企业家协会对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程度,社会对青年企业家协会的认同程度。
加强对会员的宣传表彰力度,从而提高青年企业家协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提高青年企业家协会在企业界和企业家中的吸引力、凝聚力,努力构建和完善青年企业家协会的运行机制,保障协会规范运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会员招募
(一)会员推荐条件
在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青年企业家、厂长(经理)、企业中高层管理人中、各类高级经济管理人员及各种所有制企业经营投资者;关注本地经济发展并有兴趣加入青年企业家协会的青年企业家、经济界、法律界人士及相关专门人才,关注榆林经济发展并热心于榆林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事业的青年企业家等。
具体为: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积极进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2.企业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在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市内及长期在榆林工作的其它地市或省份的青年企业家;或者在外省工作的、愿意为家乡发展做贡献的榆林籍青年企业家。
包括:
上市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或其二级法人单位企业经营管理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者;
4.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业绩突出,企业规模和企业综合效益在本地区或本行业有较大影响;
5.本人完全自愿参加,能够按照协会章程自觉履行会员责任和义务。
6.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募方式
招募实行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
1.组织推荐。
由各县区团委和各有关单位团组织进行推荐。
2.个人自荐。
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发布会员招募公告,吸纳符合条件的青年参照公告要求踊跃报名。
(三)名额分配
各县区团委按照层层推荐的原则,各推荐8名会员,并填写《榆林青年企业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五、保障措施
1.加大对会员的服务力度。
青年企业家协会成立后,要扩大服务面,强化服务手段,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大力开展会员企业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提供招商引资、产品销售、拓展市场等服务,扩大服务的辐射面和覆盖面,达到会员之间信息共享、事业共创、利益共获的目标。
将适时组织优秀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外出实地考察,开展招商引资等工作。
积极与市人社局协调,为会员提供资金上的重点扶持。
2.不断增强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实力。
要通过多种有效措施,不断提升青年企业家协会对社会生活参与程度,社会对青年企业家协会的认同程度。
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培训班、研讨班,提高会员的素质。
构筑会员之间信用合作投资体系,帮助会员企业增加实力规模、发展壮大。
3.扩大青年企业家协会的社会影响。
大力开展推优、荐优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从而营造积极的社会舆论。
加强对会员的宣传表彰力度,从而提高青年企业家协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提高企业家协会在企业界和企业家中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权威性。
团市委将每年从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中择优推荐中、省青企协会员和市级青联委员。
4.加强协会自身建设。
本着自主、参与、服务的原则,构建和完善青年企业家协会的运行机制。
要建立自收、自支、自主的企业家协会工作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从而保障青年企业家协会规范运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成立青年企业家协会,是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县区团委及各部门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2.制定规划,稳步推进。
各县区团委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尽快制定筹备成立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3.广开渠道,聚贤纳才。
青年企业家协会是青年企业家沟通联系的平台和拓展事业的舞台,是更好地服务广大青年企业家创业发展的有效载体。
要广泛宣传成立青年企业家协会的目的意义,本着团内发现、团外推荐、企业家自荐的原则,广泛吸纳各界优秀青年人才加入青年企业家协会,促进企业家协会健康、有序地发展。
联系人:
刘腾陈全彬
联系电话:
0912-3283191
附件:
1.各县区团委名额分配表;
2.榆林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一届会员入会申请表
3.榆林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讨论稿)
共青团榆林市委员会
2013年2月26日
附件1
各县区团委推荐市青企协会员名额分配表
市(区)
名额分配
市(区)
名额分配
巾本级
54
绥德县
8
榆阳区
8
米脂县
8
神木县
8
佳县
8
府谷县
8
清涧县
8
定边县
8
吴堡县
8
靖边县
8
子洲县
8
横山县
8
总计
150
附件2:
榆林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一届会员入会
申请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填表日期:
会员编号:
共青团榆林市委工农青年部制
入会申请书
本人志愿加入陕西省榆林市青年企业家协会,承认协会章程,遵守协会纪律,履行会员义务,珍惜会员权利,维护会员荣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遵纪守法,求实创新,努力为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幸福艰苦创业,贡献力量。
申请人:
年月日
榆林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一届会员入会
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籍贯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所在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现任职务
何时任职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固定电话
个人电子邮箱地址
网络实时联系方式
企业网址
企业相关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国定电话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口集体所有制企业 口联营企业
□三资企业 口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口采矿业口制造业口建筑业
□房地产业口教育口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口金融业口住宿和餐饮业口批发和零售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口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口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口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口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口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主营业务
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兀)
2011年
员工人数
2012年
个人简历
(含社会兼职
与所获荣誉)
单位简介
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推荐(单位)人意见:
推荐(单位)人(盖章):
年月日
团市委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榆林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榆林青年企业家协会的中文简称是榆青企协,英文译名为YulinYouthEntreprenurs,Association,文缩写为yyea。
第二条榆青企协是榆林市唯一的由青年企业家自愿结成的联合性群众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质的社会团体,是榆林市青年联合会、陕西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和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团体会员,是共青团联系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榆青企协的宗旨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着眼于榆林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榆林市青年企业家学习成长和企业发展服务,引导青年企业家为榆林经济社会建设跨越发展多做贡献。
第四条榆青企协接受共青团榆林市委、榆林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五条榆青企协的工作任务是:
(一)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研讨、交流、咨询等服务性活动,帮助青年企业家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发现、树立、宣传优秀青年企业家典型,促进榆林市青年企业家队伍尽快成长;
(三)开展会员之间的经济考察、交流、洽淡活动,促进青年企业家进行经济合作、协作,努力建立榆林市经济协作网络;
(四)沟通青年企业家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的联系,为榆林市青年企业家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
(五)反映青年企业家意愿,维护青年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青年企业家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六)组织青年企业家与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工商业界开展参观访问、合作交流等活动;
(七)参与会员企业单位建团工作,指导团的工作,指导基层团组织成立青企协或类似组织开展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榆青企协会员分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实行届期制。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
(三)在榆林市本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青年企业家,合资企业中的中方企业家,包括副职;
(五)在企业发展、经营管理及政策研究等方面有独特见解,并形成著作或论文的学术界人士;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秘书处考察,做出考察意见;
(三)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秘书处发给统一印制的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有参加其他社会活动的推荐权;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拒不交纳级差会费或1年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违法违纪、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将结果在一定社会范围内予以公告。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共青团榆林市委审查并经榆林市民政局批准同意。
提前换届最长不超过半年,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A)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理事会须为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六条中一、三、五、六、七、八、九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协会工作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从常务理事中产生,任期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团市委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协会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会徽
第二十七条按照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的统一要求,本会的会徽为奋飞的海鸥环抱着两颗闪光的金星,海鸥的翅膀形成象征企业的齿轮,意喻着本会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奋勇搏击,不断进取,摘取“青年企业家之星”和“企业之星”。
会徽的整个造型由“青企协”三个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QQX”组成。
第二十八条本会在召开大会、举办重要活动时必须悬挂会徽。
个人会员可以佩戴会徽。
会员证、会员名片、有关重要宣传物品等可以加印会徽。
第二十九条本会个人会员佩戴的会徽由本会秘书处负责统一制作,任何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不得擅自制作。
第六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损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市民政局和团市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团市委审查同意,并报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团市委同意。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团市委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经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市委和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XX年XX月XX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