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海集团安全系统管理系统规章制度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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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海集团安全系统管理系统规章制度试行》

富海集团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一、目的

为加强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打造安全长效机制,同时规范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程序,及时掌握和分析事故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各子分公司。

三、责任机构和责任人

(一)安全管理责任机构

集团安全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高机构,依据委员会职责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委员会主任由集团董事长担任,委员会副主任由集团总裁担任,安委会具体办事机构为集团安全管理部。

各子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成立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接受集团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为本公司总经理,安委会具体办事机构为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各公司必

须依据国家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部室、车间、项目、油气站、车队均应建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为小组主要成员,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到基层单位。

(二)安全管理责任人

集团公司总裁是集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整个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各公司总经理在集团总裁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公司安全负责人对本公司具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负主要管理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各公司必须制定各级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逐级进行落实。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考核量化,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与“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

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四)各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五、安全制度管理

(一)各公司必须建立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发布的与安全管理相关要求(以下简称法规及要求)的制度,并报集团安全管理部审核、备案。

(二)各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及要求的识别和获取,负责保证识别和获取的时效性,负责法规及要求的存档、备案及更新,负责法规及要求的培训及传达。

(三)各公司必须依据法规及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和修订(法规和要求发生变化时,公司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时必须立即进行修改),并编制评审报告上报集团安全管理部审核备案,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合法性。

(四)各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培训及传达,负责指导各部门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作业规程。

六、安全技术

(一)各公司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安全科技成果,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二)各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及时提供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

(三)各公司必须选用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施工和检维修作业,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四)各公司必须按规定对生产设施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对特种设备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检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条件。

(五)各公司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六)各公司必须建立检维修管理制度,强化检修前、检修中、检修后的验收、检查和过程控制,从源头消除隐患。

(七)各公司必须建立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对危险物品进行从入公司直至出公司的全程监控,并做好防护及应急措施。

(八)各公司必须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实施危险性作业许可审批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决杜绝违章作业。

(九)各公司应按相关标准,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在检维修、施工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现场标识应定期检查更新、补充。

(十)各公司必须制定工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在工艺管理中的职责,严格审批流程,杜绝工艺变更的随意性,确保工艺管理安全。

七、应急救援

(一)各公司结合自身情况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与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消防等职能管理部门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各公司应建立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保证应急救援系统通信畅通。

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明确职责,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建立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台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三)各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在演练后及时进行演练效果评价。

(四)各公司应每年至少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修订,并进行评审、备案,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急预案应当立即修订:

1、各公司因隶属关系、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已经调整的;

5、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的;

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五)异常发生时,现场人员应按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启动预案管理程序,开展事故处置,上报本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并按事故

报告程序进行逐级上报,防止异常扩大,根据事故等级由责任部门组织事故处置。

八、安全培训教育

(一)各公司必须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并采取各种培训方式,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二)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三)各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新入公司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转岗和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的员工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三级安全教育”及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法律规定时间。

(四)各公司必须建立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强化对外来施工人员的源头管控,为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五)各公司必须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七)各公司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必须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八)各公司部门、基层单位制定年度/月度安全活动计划报集团安全管理部审核备案,并按计划开展安全活动。

(九)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

次对基层单位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十)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部门、基层单位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强化在职员工的安全教育。

九、安全检查

(一)各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运行。

安全检查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情况;

2、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态,危险源控制状态,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3、作业场所达到职业病防治要求和警示要求情况;

4、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危险因素情况,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从业人员佩带和使用情况,并有书面记录;

6、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情况,以及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情况;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

8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二)各公司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

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该及时督促整改。

(三)各公司必须建立以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相关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带班制度,并建立领导带班台帐。

带班负责人应当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

(四)各公司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制定安全检查表,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并附整改负责人签字。

(五)严格落实对违章的检查、监督和处罚。

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

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违章行为必须按制度落实惩处,绝不姑息。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整改计划,投入整

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员工通报。

(七)各公司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控、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八)各公司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

十、安全投入

(一)各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进行提取。

(二)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安全费用每年按规定提取后,由各公司财务部门建立专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

(三)各公司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四)各公司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并组织或监督计划的具体实施。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

(一)各公司必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各公司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各公司必须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并建立检查检验档案,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

公司内消防器材非紧急情况未经允许禁止动用。

(四)各公司应加强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动火作业施工安全。

(五)各公司应加强培训室、休息室、交接班室、会议室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与防火检查,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护措施,防止群体事故发生。

(六)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的公司,要对消防队实施专业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灭火装备和人员。

基层单位要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三懂”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预防措施、懂得扑救初期火灾的方法,“四会”即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期火灾,“四个能力”即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十二、安全事故分类

(一)人身事故:

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操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二)火灾、爆炸事故:

指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爆炸,并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交通事故:

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或因机械故障造成车辆损坏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四)环境污染事故:

指由于产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超标排放等原因造成的大气污染、水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噪声与震动危害、固体废物污染、放射污染等事故。

(五)其它事故:

其它一切引起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

十三、经济损失涵盖的范围

(一)直接经济损失涵盖但不仅限于如下费用:

1、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

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和停工工资等。

2、善后处理费用:

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固定资产损失费用:

是指直接发生的设备修理所需的施工或材料费,或因事故报废的设备设施的价值。

4、流动资产损失费用:

包括原料、中间产品、产成品的损失,以及属非固定资产的易耗设备、零配件、工具等损失。

(二)间接经济损失:

包括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工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以及其他损失费用。

十四、安全事故分级

安全事故按照对人员、公司财产和社会影响等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分为集团一、二级,公司三、四级,部门五、六级事故,详见附件《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如事故同时涉及多类别事故,按照事故定级标准最高级别确定事故分类及事故级别。

十五、安全事故管理职责分工

(一)集团安全管理委员会:

负责组织集团二级及以上事故调查小组开展工作,并审核集团级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二)集团安全管理部:

在事故调查小组的领导下,对集团二级及以上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审核各公司三、四级事故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三)各公司应根据本公司各部门管理职责确定相应事故主管部门,负责本公司相应事故的调查,同时提出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十六、安全事故管理流程

(一)初始响应

安全事故发生时,以人员健康和周围社区影响为首要考虑。

立即启动应急救援体系,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可采取但不限于以下措施来防止潜在证据被扰乱或篡改:

1、设置路障来保护现场,包括防止天气影响;

2、收集,确认和适当的保存现场残留物品和数据信息;

3、对事故现场和设备拍照;

4、与关键人员面谈,并形成记录。

(二)事故上报

集团一、二级事故:

事故发现人立即报属地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报总经理,并在事发半小时内有由总经理报集团董事长、总裁、集团安全管理部;

公司三、四级事故:

事故发现人立即报属地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在事发1小时内

报公司总经理,8小时内报集团安全管理部。

部门五、六级事故:

事故发现人立即报属地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事发1小时内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在事发8小时内报公司总经理。

达到政府规定要求报告的事故级别的须按照法定时间规定由所在公司上报当地安监局。

(三)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前由事故部门填写《事故快报表》,上报事故概况。

除潜在危害性较低的未遂事件,其余事故事件均需进行正式调查。

正式调查必须在该事故/事件发生后的48小时内开始;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成立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1、成立调查小组

根据事故等级及各部门职责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调查小组成员应当包括能在调查中做出贡献和发挥作用的人员。

2、确定事实

确定事实包括但不限于:

(1)收集事实证据;

(2)事故现场的查看;

(3)与目击者的交谈(如果有多个目击者,单独交谈),对事故进行还原。

3、原因分析

通过召开事故分析会,讨论、分析事故事件的设施、人与管理系统的原因。

采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关键因素进行确认。

4、制定预防及改正措施

预防及改正措施的制定必须根据调查得出的设施、人与管理系统的原因进行制定,每一个原因至少要有一个相对应的建议。

预防及改正措施的制定需考虑几个方面,如可行性,有效性,描述清晰明确,可以解决关键因素。

(四)公司内部事故处理程序

事故调查报告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5日内递交,如果事故比较复杂,不易找到根本原因,导致报告不能按时完成,需要提交延期申请,延期需得到集团安全管理部批准,延期时限为一个月。

由事故调查小组出具事故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定性审批单》,部门级事故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通过;公司级及以上事故经集团安全管理部审核,报集团安全管理委员会通过后,由集团监事会出具高管处理建议。

(五)责任认定

集团外部人员在我公司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凡我方负有主体或主要责任的,均按我公司人身事故标准定责,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按对应级别降一级处理。

对我方承担次要责任及无责任的事故,经安全管理委员会认可,可进行减免处罚。

(六)安全事故处罚说明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及责任认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按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中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对处罚标准的适用做如下说明:

1、公司级及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必须启动行政处罚条款,其他事故是否启用行政处罚由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2、对已死亡、重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处罚给予适当减免;

3、经认定相关岗位人员已达到尽职行为的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安全事故,相关处罚由安全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给予减免;

4、单位公车私用和私车公用出现的交通事故,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的,按安全事故处罚标准进行处理;

对于集团范围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据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经安全委员会审核通过,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原则上按照本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对应级别降一级进行处理。

对于交管部门认定我方不承担任何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且经过集团内部调查确无事故责任的免除责任追究;

5、处罚规定中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须在事故处理完成后

办理解除。

(七)安全事故升级管理

安全事故升级管理是指在事故调查、责任追究上进行升级,在事故统计上仍按照原级别进行统计上报。

(1)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经集团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决定升级管理的事故;

(2)被国家、地方政府挂牌督办,确定升级管理的事故;

(3)隐瞒不报、被举报的事故(发生安全事故,集团级事故超过8小时、公司级事故超过24小时仍未按流程完成上报的行为属于瞒报);

(4)公司级及以上事故:

集团范围内1年内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或同一企业2年内重复发生的事故。

(八)负伤人员在报告后死亡的,若无异议,则不再组织调查,但应补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若有异议需重新组织调查。

十七、安全事故事件的建档、统计和通报

(一)所有事故事件处理结束后,应有完整的事故事件档案。

档案至少包括以下资料:

1、《事故快报表》、《事故定性审批单》;

2、事故调查报告;

3、伤害程度的医疗诊断证明。

安全管理部门应按照公司文件保存要求保留完整的事故事件台帐和档案。

(二)事故事件调查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属地部门将事故

事件制作成学习课件。

为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发生未遂事件时,属地部门自行组织学习培训;发生三级及以下事故时,各公司组织公司内各部门学习培训;发生一、二级事故时,集团安全管理部组织集团内学习培训;典型事故不论事故性质大小,集团安全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学习培训。

十八、附则

(一)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被采纳者及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按《富海集团奖惩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二)各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将按《富海集团奖惩管理制度》、《HSE奖惩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制度由集团安全管理委员负责解释。

附件2件:

1《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2、《安全事故上报流程》

3、《事故快报表》

4、《事故定性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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